民政部门收到设立慈善基金设立组织的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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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慈善法》实施后,如何申请设立慈善组织?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依据我国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三大条例”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 我国对慈善组织的成立实行双重许可制,即慈善组织的成立既要取得业 务主管机关的许可,又要到民政部门去审批和登记,否则无法获得法人资 格。《慈善法》实施后,申请设立慈善组织应该更为容易,慈善组织采取 直接登记制是其发展趋势。《慈善法》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 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依据该规定,申请设立慈善组 织应该注意以下事项:第一,设立慈善组织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申请人 提出申请是登记程序启动的前提条件。第二,慈善组织的登记机关统一 归口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慈善法》实施后,慈善组织的登记 认定下放到县一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需要在思想上、执法力量和 工作机制上做好准备。第三,申请设立慈善组织,应该符合《慈善法》规 定的条件。第四,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在 确定的期间内完成登记工作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以适当延长原定的 期限,但是需要报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准,且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曰。 第五,申请人符合《慈善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准予 登记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第六,不予登记的,应书面说明理由。慈 善组织登记制度突破了慈善组织设立的双重许可制度,明确了登记的机 构、程序、条件、时限和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制度,为慈善组织登记提 供了便利和法律保障,消除了束缚慈善展的组织登记环节所存在 的制度障碍。
慈善组织的负责人是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慈善组织行使 职权的人,包括慈善组织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等。慈善组织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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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认定
&&&&稿源:
市编办&& 16:53
法律《慈善法》第十条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1.受理责任:(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成立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准予许可的,颁发慈善组织登记证书。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4.公告责任:对社会组织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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