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旷工三天一天算三天,那么连续旷工三天一个月的话是不是要倒贴。

公司发信息说一个月累计旷工6天辞退,是自然月还是在30天内计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公司发信息说一个月累计旷工6天辞退,是自然月还是在30天内计算,
一个月3天旷工,公司可以无薪辞退么
一个月3天旷工,公司可以无薪辞退么?
一个月超过3天旷工,公司可以当我自离无薪辞退么?
我在某公司上班
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算不算自离?
你好,请问头皮被钝器损伤,缝针,伤口一个五厘米,一个四厘米,是累计计算8厘米以上构成轻伤,还是分别计算为轻微伤,现在鉴定结果出来是轻微伤,有什么依据,如果不服,怎么处理,是不是只能申请一次重新鉴定?现在打人者不露面,无法调解,我们该怎么做?
公司员工在产假修完后,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无故旷工一个多月,公司是否可以辞退 公司员工在产假修完后,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无故旷工一个多月,公司是否可以辞退,如辞退的话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公司员工在产假修完后,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无故旷工一个多月,公司是否可以辞退,如辞退的话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我连续旷工两天我回去上班的时候工厂说我已经是自离了那我的工资还能拿得到吗?
我3月31来公司签订的合同 到今天9月27日
请问是这么赔偿
我在建材超市工作,因家中有事请了一天假,第二天事情没完所以不能去上班。向公司领导电话请假就是时间晚了点结果跟我说不能算我请假要算我旷工,因为以前有过一次旷工,所以公司让我申请离职不然就辞退我,请问我可以申请补偿吗?可以申请仲裁吗?我走法律途径胜率大吗?谢谢设计公司里的“富士康”
最近公司员工几乎都对公司上层领导出现了抵触心理。
昨天二级领导找我谈话,希望我能解除这种心理,不然万一爆发,对谁都没好处。
刚进入这个公司的时候,觉得氛围还是可以的。设计工作本就是个需要发散思维、集思广益、头脑风暴的工作,同事们一起表面上看吵吵闹闹,其实还是很用心很敬业的。项目赶的时候经常没有怨言的加班加点,也从来没有加班费这一说。因为每天几乎都要加班,所以次日早上迟到一时半会儿也情有可原,好在老板也不计较;加上谁有个什么事儿的时候请假也是相当容易的,所以领导和员工相处的整体来说还比较和谐。
而今年,公司管理出现了微妙的变化。
由于项目越来越多,工期越来越赶,加班成了每天工作的一部分,而完不成又要受到老板的批评,员工在工作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而由于加班到深夜而使第二天迟到也会被老板批评。
对于老板而言,似乎是没有周末这一说的。不管他什么时候在公司,看不到想见到的员工都会问一下为什么***没有来。于是员工对加班产生了某种反感。
鉴于此,公司出台了一则规章管理制度,正是这个管理制度的出台,使得员工的抵触情绪到达了顶峰。
关于加班部分。
制度规定,加班不计加班费。不提供加班餐。不补贴加班交通费。
每天下午五点半下班后,加班至晚9点的,不计为加班,对第二天正常上班不产生任何影响。加班超过9点,但在夜12点之前的,第二天允许迟到一个小时。加班至12点之后的,可调休半天。
周末和节假日加班可调休,但加班连续时长必须超过半天,否则不计为加班,不可调休。
而调休只能在公司项目不忙的时候方可,且一季度调休时间不能超过4天。
关于上班时间。
上班时间8:30计算,迟到十分钟内从工资中扣5块钱,迟到超过一小时,按半天旷工计算。
早退也是按等级扣钱。
关于请假和旷工。
病假、事假、婚假、产假…… 期间,通通扣除请假期间所有工资。
请假没有请假条者,按旷工计算。
旷工一天扣除双倍工资。
旷工三天,自动开除。
婚假:3天。若公司忙,则可在闲的时候调假。
于是乎,大家工资被扣的七零八落。
而公司根本没有所谓闲的时候,加班依然是家常便饭。
调休受到重重阻挠。
于是,抵触情绪油然而生。
五一期间同学结婚,我到山西去了一趟,然后顺便回了趟家。
离开一共10天时间,除掉周末和假期,还剩5天。其中两天调休,一天请假,另外两天因老板不批假而被记为旷工。
我粗略的算了一下,若是我再像之前那样生个病就请假,临时有事就算旷工的话,一个月到头,说不定我还要倒贴给公司工资。
而工作任务的繁重也让我力不从心。
一个月的时间赶出来4套规划,一共14个本子,我真真真真的做不到。
同事说,做不到开始就不要答应,不然死的就是你。
这个道理我懂,可是在我最初就坚持做不到的时候,老板只一句尽量做,可以的,就不再给你任何反驳的机会了,怎么办?
也想撂挑子不干了,却又觉得事情放在自己身上,这样不顾一切就走了,是对老板、对同事,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然而继续干下去,我还能扛多久?
是不是一定要撑到爆发的那一天?
而那么多比我更累、更辛苦的同事,到底是为了什么而坚持下来的呢?
加班、熬夜、通宵、赶工,图的到底是什么?
我没那么大的野心,不想成就多么大的事业,只想自己活的开心,过的快乐。
而这份工作已经让我十分的痛苦和怨愤了,心态的失衡已经让我的生活动荡不安。
而这不足3000块的工资,却不够我去看一回心理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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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袁某系外来从业人员。2008年2月,袁某进入上海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担任保安工作,约定月薪人民币3000元,双方签订了多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日止。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一年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规定,员工旷工一天,公司可以扣除三天的工资。袁某对《员工手册》进行签收,且未提出任何异议。
  2015年7月,袁某因家中有事,未向公司请假就回了老家。自日至7月31日未至公司上班。公司曾数次试图与袁某取得联系,但电话均无人接听。公司给袁某发书面通知要求其来公司报到并说明缺勤理由,也无任何回音。于是公司在日以袁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袁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2015年9月,袁某家中事情办妥,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但因与公司就2015年7月的工资数额协商不成,袁某只能向上海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7月工资共计人民币2483元。(3000元/21.75天*实际工作18天)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是否有效?
  公司认为,《员工手册》中规定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且袁某签字确认没有异议。现袁某实际旷工5天,根据规定应当扣除15天的工资,剩余的工资同意支付给袁某。
  袁某认为,公司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是无效的,不能作为本案的依据,应该旷工几天扣几天的工资。
  □裁判结果
  仲裁委经过审理认为,公司确认2015年7月的工资确未支付给袁某,故公司应当承担支付劳动者2015年7月工资的义务。关于数额问题,仲裁委认为,一则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员工手册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制定,二则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的规定亦违反法律规定,故对公司的上述抗辩理由,仲裁委不予采纳。遂裁决公司需支付袁某2015年7月工资共计人民币2483元。
  □唐毅律师点评
  这是一起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条款是否合法合理的纠纷。
  首先,用人单位在制定《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认。
  那能否认为只要经过民主程序,任何规定都能对员工进行适用呢?比如本案中,如果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是否就可以对袁某进行适用?仲裁或者法院是否可以将此作为审判的依据呢?至少从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答案依然是否定的。
  司法机关对于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的规定不予支持的逻辑为:员工旷工一天单位可以扣一天的工资,但是单位多扣的两天工资为劳动者正常工作的工资,涉嫌克扣劳动者工资。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同时,如果我们再细细研究,可能会发现,这样的规定带给单位的风险可能不仅仅在于补上另外两天工资差额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需要注意,需要做到既合法也合理。否则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很有可能会因为制度违法或不具有合理性而不被司法机关所采纳。
  另外再具体到本案中,公司其实可能采取另外一个更合理的方法来达到惩罚劳动者的目的。比如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规定,如员工当月有旷工的行为,当月的绩效奖金按照80%发放或者扣除当月的全勤奖。这样的规定显然比旷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资更具有合理性,也更有可能被司法机关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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