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中央党建领导小组组长长有没有权力阻止别人施工

阻挠高压塔施工 村小组长被刑拘 - 大洋新闻
您的位置:>> >>
阻挠高压塔施工 村小组长被刑拘
11:46 来源: 南方网
高压电线塔工地上,工人仍在施工。 本报记者 田飞 摄
(见习记者 陈海燕)18日上午,惠州市博罗县杨村镇坑美村米埠村小组部分村民,为阻止高压电线塔施工,与前来维持秩序的杨村镇民警、政府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村小组组长王招旺被刑拘。镇政府称,村小组长拒绝签字卖地,不得不强制施工。
现场:10米外是村民房屋
前日下午,记者接到报料后赶往现场看到,事发地旁是一片茂密的桉树林,现场有10多名工人正在施工。在地基旁边,有几十根被砍掉的桉树。距离工地约10米的地方是村民王炳新的房屋。“我刚刚去派出所看望村组长王招旺回来,他下周才能回来。”王炳新说,18日上午8时许,杨村镇政府、坑美村委会等各个部门约100多人来到现场,欲强行施工,遭到该村100多名村民阻挠,王招旺与其姐姐被派出所民警带走并拘留。
村民:赔偿多少都不同意
村民王远说,王招旺被抓的原因是其和村民们一起反对在该村小组一块面积约300平米(与镇政府60平米说法有出入)的桉树地上建设高压电线塔。“今年2月我们就听说要在我们村里面建高压电线塔,但我们一直反对。”王远说,他反对建电线塔的原因是,担心高压电线带来安全隐患。“我们不是担心赔偿问题,多少钱我们也不会同意的。”王远的话得到了部分村民的附和。
据村民们介绍,建电线塔的地方原本种有桉树,是村民王启明种的。“王启明得到了政府给的2万多元的青苗赔偿。但是,土地是集体的,却没有给任何赔偿。”王炳新说,政府与该村小组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就强制在现场施工,因此招来村民反对。前日,记者试图去王启明家寻找王启明,但被邻居告知其已出了远门,暂时不回家。
村委会:协商了六次未果
前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坑美村支部书记王俊明。王俊明认为村民们反对施工人员施工是没有道理的。“跟他们谈补偿,他们根本就不听,而且,我们村委会也与村小组长协商了六次,但没有成功。”王俊明说。
王俊明认为,王招旺被刑拘并不冤。“他们就是需要好好教育一下。”王俊明说。
供电部门:电线塔不会影响人身安全
前日下午,施工方供电公司王经理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建设高压电线塔是与杨村镇政府签订了合同。“我们签订了永久的合同,有什么事情可以去问杨村镇政府,我不跟你说了。”王经理随即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昨日下午6时许,记者联系到该供电公司惠州总部相关负责人询问情况。该负责人称,修建电线塔是经过现场检测的,并不会对居民的房屋和人身带来安全隐患。
镇政府:工期很紧必须施工
那块地是否被征并已经签了合同?补偿问题是否已解决?对此,杨村镇委副书记朱官兴说,去年8月,杨村政府就与供电公司签订了合同,“土地上的2万多元的青苗款已经补偿给了事主,不过,我们多次与米埠村小组组长等人协商补偿土地一事,但他们根本不谈,强烈反对我们建电线塔。”朱官兴说。
朱官兴说,按照镇政府与供电公司签订的合同,米埠村小组建电线塔的面积是60多平米,可获得补偿2000元。“但是他们一直不同意补偿方案。”
那么,在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发放补偿款的情况下,为何要施工呢?朱官兴称,因为工期很紧必须施工,但村小组组长一直不签字,镇政府不得不派人去现场强行施工。至于为何要刑拘王招旺等人的问题,朱官兴说,“其实那个村小组就是那么少数的5个人在反对建电线塔,昨天,王招旺和他的姐姐情绪很激动,他姐姐还拿出一把菜刀出来威胁施工人员,所以,我们民警把他们抓起来并刑拘。”(编辑: 子零)
更多精彩内容尽在广州日报大洋网()
随时随地畅享资讯
订制《广州日报》手机报:发送AA到
订制《信息时报》手机报:发送AB到
向朋友推荐
分享本文到:
【】 【大 中 小】 【】
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
用户名:密码:
数据下载中...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中国劳动法网址是: 也许能帮你.
要区别对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发放救济款物...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1款、第9条第1款)。《解释》中...
缓刑犯不能竞选村委会成员,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本意。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应该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无论是农民还是知识分子,都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社会如果不能保证每一个人的的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又怎么能指望每一...
大家还关注您好, []|
网曝村组长邀40村民毁人庄稼 参与者发40元(图)
村民李翠仙说,由于稻田被毁过,尽管已过两月,稻谷依旧乱糟糟。网上流传的邀约村民集体砍他人庄稼的“通知”。段玉良摄小街镇政府:正对事件进行调查 将及时发布调查结果嵩明县小街镇政府针对此事发出情况说明,全文如下:日、4日,网友在腾讯微博和天涯等论坛上发贴或转载“嵩明县小街镇大桥村委会董官营村第一村民小组组长以‘通知’的形式动员村民铲除同村一老人种植的四亩庄稼”一事,嵩明县小街镇党委、政府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镇司法所、信访办、派出所和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调查处置组。目前,调查处置组正在积极对网络转贴所反映情况进行核实、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公布。一则由村小组出钱,邀约村民集体砍他人庄稼的“通知”,昨日在网络引发强烈关注,“通知”的落款显示,发布者为昆明市嵩明县小街镇大桥村委会董官营村第一村民小组组长杨体华,这则网帖一出,立即引来网友一片质疑,这则通知也被网友称作“最牛村小组通知”。本报记者昨日了解,涉及村民4亩庄稼被毁,当地政府部门已对此事展开调查。昨前两日,网络上出现了一条“总理看了都生气的通知”的帖子。此条帖子在广大网友中引起了强烈地反响,截止到昨天下午,已经有6000多人点击,回帖70多条。天涯网、微博等媒体纷纷转载。帖子称:嵩明县小街镇大桥村委会董官营村第一村民小组组长杨体华,因琐事积怨,竟然以村民小组名义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小组成员集体行动铲除同村一老人种植的四亩庄稼,并将老人屋前种植多年的30多棵树木砍伐,蔬菜损毁、还挖断老人出入家门的路面。该小组长在通知中竟然号召组员集体行动,承诺每人可获得40元酬劳,并称自己“已经和多个部门都打了招呼”,参加破坏的人不会有任何责任,并称自己将当选党代表,不听招呼参加行动的人以后有任何事情村小组都不会理会他。发帖者岳先生说,网帖中的通知图片是别人发给他的,其不能确定真伪,但通知中村小组长雇人损毁庄稼确是实事。调查焦点一 村民的庄稼有没有被毁坏?当事人:村组长组织村民铲玉米砍树昨日,记者联系上发帖网民“”,其介绍,自己姓岳,是网贴中被破坏庄稼的李翠仙的亲戚。岳先生介绍,因董官营窑弯瓦窑厂约3亩土地有权属纠纷,7月3日8时许,董官营村民小组一组组长杨体华带领约30人将董官营村民小组三组李翠仙在争议的3亩土地上所种的玉米和水稻铲除、损毁,后于当日12时许,又将李翠仙住所屋前所种的、并未牵扯到土地纠纷的30余棵果树砍掉。据李家人事后估算,当天被损毁的庄稼,损失超过4万余元。记者昨日在嵩明县小街镇大桥村委会董官营村找到了帖子中所说的李翠仙老人。在老人的带领下,记者来到网帖所说的瓦窑地,在现场确实看到一大片土地里面的玉米被铲除,地里还残留着一些玉米的根须,以及少数几苗未被铲除的玉米仍在微风中飘摇。李翠仙确认,7月3日那天,地里的庄稼被董官营村民小组一组组长杨体华组织村民全部铲除了。同时在铲除玉米的时候,还将她家房屋周围的几十棵果树也给砍掉了。“当时有四五十个村民参加此事,由组长给每人四五十元的工钱,当时年纪最大的有80多岁的老人,也前来参加此事。”村组长:村民是自发组织 每人发了40元在村子里面,记者也见到了一组的组长杨体华。66岁的杨体华说,在7月3日那天,村子里面的40多个村民自发组织起来,将李翠仙家种植的玉米给铲除了,他也仅仅是一个参与者。“当时有40多个村民参加,每人发给了40元的工资,钱属于村小组的公款。”杨体华说。当初参与铲除玉米的村民也称,在这4亩土地中分有土地的村民,就没有40元的工资,没有土地的村民,每人领到了40元的工资。焦点二 村民庄稼被毁所为何事?当事人:自己拥有4亩土地使用权李翠仙介绍,她家属于董官营村第三组。1983年,小组里面卖厂房的时候,她家出钱400元,将村子里面的瓦窑买过来了,购买瓦窑时,包括瓦窑里的厂房,以及周边4亩多土地的使用权都在内。当时三组还给她家开具了收据,由于时间太长了,现在这些收据也找不到了。瓦窑买过来后,她家经营了八九年时间后,就没有经营了。但瓦窑周边的几亩土地,当时只种植了四五分的面积,其余的土地被一组的一些村民拿去耕种了。为了要回这几亩土地,当时她家就找到一组的组长、村委会、司法所等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更好地解决。今年3月份,她家就把这几亩土地收回来了,全部在上面栽种成玉米,到七八月份的时候,玉米马上就要收获了,按照市场价,至少可以卖到4万元以上,没想到却在7月3日被毁坏。村组长:4亩地是被她家霸占的杨体华说,自己在一组当小组长已经12年时间了,对瓦窑周边的土地非常熟悉。当时李翠仙家只是购买瓦窑烧制砖瓦,而没有购买瓦窑周围的土地。1982年,小组的老队长在划分土地时,瓦窑周围的这几亩土地就分给了一组的村民耕种。没想到,李翠仙家陆续地占用周围的土地。一组的村民也很有意见,多次向村委会和镇政府等部门反映过,政府部门也协调过多次,但李翠仙家都不答应。到今年年初,李翠仙家就把瓦窑周围4亩土地全部霸占了,村民意见就更加强烈。这才发生了村民去铲除玉米地的事情。焦点三 “最牛村小组通知”是真是假?对于网曝的这份“通知”,杨体华否认其存在。昨日本报记者多方核实,也未能确定其真伪。被指发“通知”的杨体华则表示,他从来就没有组织过村民,也没有发过任何通知给村民。小组里面要开什么会议,搞什么活动,都是一家一家的进行口头通知,从来不会发什么书面通知。杨体华说,自己只读了几年的小学,很多汉字都不认识,怎么可能写出那么高水平的通知?而嵩明县小街镇党委副书记刘建敏对记者说,经过初步调查,网络转载“通知”情况失实。经对“通知”所涉小组长杨体华、该村村民及村委会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村组均表示没有发过此“通知”,村民也未在村内任何公共场所张贴过此“通知”。焦点四 有关部门是否被“打招呼”?当事人:损毁庄稼至今没有获赔偿发帖者岳先生说,事发时,李翠仙及其家人第一时间找到大桥村委会反映情况,但对方的答复却是“管不了” ,李家人遂分别于当日8时许、12时许两次事发时拨打了110报警。小街镇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对现场拍了照片,制止参与人员不要再闹事后便离开了。之后,李翠仙家人曾多次询问处理结果,均被告知让其等待。7月9日,派出所通知岳先生前去处理此事,才发现其没有接待报警三联单,民警遂调出7月3日的报警情况,核对后,补录了一份接待报警三联单给他。岳先生说,虽然补录了接待报警三联单,但这并不意味着警方对此立案。7月22日,大桥村委会就争议土地的权属纠纷做出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董官营村民小组一组用董官营小学校门前一块面积309.96平方米的土地和人民币3000元的补偿,向李翠仙置换此前有争议的董官营窑弯瓦窑厂约3亩土地。岳先生说,当地只协调解决了争议土地的权属问题,至今,就杨体华损毁庄稼等作物一事,并未有任何处理和说法。岳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有大桥村委会公章的证明材料,这份出具于7月24日的材料证明了网帖中杨体华“雇用人员”对李翠仙在瓦窑厂土地上种植的水稻、玉米、花豆等作物“实施了损毁”, “之后杨体华又带人手持器械到董官营190号对种植在房屋前的蔬菜、树木、水泥道路进行了毁坏”。不过,对于损毁庄稼等的进一步处理结果,证明中称“村委会已将此事反映给镇政府相关部门,有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小街镇:今年2月双方已达成协议嵩明县小街镇党委副书记刘建敏则表示,此事系因董官营村第一村民小组组长与董官营村第一村民小组村民岳现标遗留土地纠纷所致。1983年,李翠仙的丈夫岳现标用400元人民币买下坐落在董官营村一组的砖窑使用权,他家烧砖至1988年,后岳现标不再烧砖。1988年,董官营村一组将废弃的窑场和周边的土地分给农户种庄稼。2009年,岳现标声称废弃窑场及周边土地属他家所有,并对其他农户种植的庄稼进行破坏,土地纠纷就此发生。当年11月15日,经大桥村民小组、大桥村委会包括村委会主任岳现标(当事人)参加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董官营一组补偿岳现标家8800元,岳现标家不再索要窑场土地,岳现标当场签了协议,但其后来悔约并拒领补偿。2012年2月,董官营村民再次反映岳现标妻子破坏农户庄稼及田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由镇党委副书记刘建敏带领小街司法所、小街镇综治办、小街国土资源所、大桥村委会及村小组组成调解组,先后于2月7日、15日等多次调处此事,直至7月22日双方就有关问题达成协议,双方均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兑付了相应补偿按了手印,双方表示此事已平息。针对玉米铲除未赔偿的事情。刘副书记表示,李翠仙在别的村民家土地上栽种庄稼,被村民铲除后,是不会赔偿的。何况,当初在协调时,李翠仙家也没有提出此事。目前,针对赔偿的问题,可以走司法途径解决。(田钿 鲁岩琳)
推荐微博:
[责任编辑:timgao]
(请登录发言,并遵守)
如果你对新闻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交流平台反馈。【】
新闻视频高清大片
新闻排行图片网评国际国内
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网络小组组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