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职工大学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是正式职工吗

【导语】:为加强城镇社区工作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人数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本次面向社会为我省84个县(区、市)招聘2042名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各县、区、市招聘计划附后)。  二、应聘人员条件  1. 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2.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复转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3. 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日至日期间出生);  4. 陕西省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在日之前)。  三、聘期待遇  (一)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构成。  1. 基础报酬:按学历确定,取得国家承认大专(高职)学历的(高中毕业复转军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的每月1300元,研究生学历的每月1800元。  2. 津补贴:由工作补贴、生活补贴和职称补贴三部分构成。  工作补贴:每人每月700元。  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  职称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  3. 年限报酬:聘任期间,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报酬15元。  (二)社会保险  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按各市制定政策执行。  (三)其他待遇  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补贴,参照当地标准执行。鼓励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聘任期间参与竞选社区居委会成员,依法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增发岗位补贴,主任每月1100元,副主任每月800元,委员每月600元。  四、方法步骤  这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陕西民政网(http:// shaanxi.)和陕西人事考试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5日0︰00时—9月20日24︰00时。  2.报名网站:陕西人事考试网()。  3.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直接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由县(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区办)按本公告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36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信息不得变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县(区、市)的岗位进行报名;  (2)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3)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一致;   网上资格审查的时间为9月15日8:00时至9月22日18:00时。应聘人员资格尚未审查的,可以自行更改个人相关信息。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笔试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号)批准的每人50元标准收取。由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付。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纳。缴费时间为9月15日9:00时至9月23日24︰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在陕西人事考试网下载《2015年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及审批表》,用A4纸打印并妥善保管,作为面试资格复审资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申请免交考试费。需要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9月23日17:00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院1号办公楼,电话:029-)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10月27日0︰00时至10月30日18︰00时,应聘人员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解决(联系电话: 029-9- )。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和时间  笔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笔试考一门,科目是社区工作基础知识。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9:00时至11:30时(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以《2015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参考书籍为《2014年陕西省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辅导教材》(陕西出版传媒集团三秦出版社)和《陕西省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2)笔试成绩加分  1)加分条件和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和《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相应标准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①城镇社区连续工作3年以上(日前到社区工作)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区、市)社区岗位的加10分。  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2)加分程序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陕西民政网下载并填报《2015年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其中符合第一项条件的还应提交《陕西省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陕西民政网下载);符合第二项条件的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第三项条件的须持本人退伍证、县(区、市)安置部门对其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得三等功以上者须提供立功证书和立功奖励登记表复印件;退伍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在9月30日17:00时前将《加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报考县(区、市)社区办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市级社区办(民政局)复审,市级社区办(民政局)将复审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在市级报刊或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提出异议的,由市级社区办(民政局)复查,最终名单于10月20日17:00时前上报省民政厅。  (3)笔试成绩公布  11月11日10:00时公布笔试成绩。参加笔试人员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或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民政网查询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按县(区、市)招聘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11月12日12:00时在陕西民政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市级社区办(民政局)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级资质证书、退伍证、立功证书、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资料。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3. 面试  面试由市级社区办(民政局)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在陕西民政网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县(区、市)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各县(区、市)社区办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察由各县(区、市)社区办负责,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修养、工作态度及能力等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报批和公示  市级社区办(民政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民政厅办审批。省民政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陕西民政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八)聘用和培训  各县(区、市)社区办根据省民政厅的审批意见,向决定聘用的人员发出书面通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区办(民政局)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人员的管理按《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各县(区、市)社区办对已聘用人员进行集中岗前培训,并于12月31日前将聘用人员分配到岗。  五、纪律要求  为了维护2015年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秩序,各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和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对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  省民政厅: (029)  省人事考试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29)30892  陕西省民政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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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社区专职人员月薪不低于2200元
 西安日报社
第04版:今日要闻
  今天是:
  社长: 郝小奇 执行总编:屈胜文     国内统一刊号 CN61-0002 邮发代号 51-6
市政府出台政策规范社区成员管理和待遇
社区专职人员月薪不低于2200元
&&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规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管理待遇的意见》,我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月薪将不低于2200元,报酬加上岗位补贴,最高可达4200元左右。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补贴待遇从日起执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从正式招聘任职之日起执行。&&如何产生&&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统一招聘&&居委会成员选举产生&&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统一招聘,按全省统一部署,用3年时间逐步实现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全覆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录用后,由区县社区服务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陕西省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补贴挂钩。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按相关政策规定,逐步以省为单位统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在全省届期未统一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仍然以市为单位统一安排,选举程序步骤由全市统一规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管理,按照街道(乡镇)考核与居民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怎样配置&&根据社区人口 最高可配置9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按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经市级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专门从事社区管理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是指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凡未经公开招聘和规范程序进入社区工作的,一律不适用该意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当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只享受原单位待遇。 &&据了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数额配置,将根据社区人口规模大小确定。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一般配置5~9人,2000户以下的社区配置5人,户的配置7人,4000户以上的配置9人。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设置5~9人,2000户以下配置5人;户的配置7人;4000户以上的配置9人。&&薪酬咋定&&社区专职人员薪酬由三部分构成&&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待遇由基础报酬、津补贴、年限报酬三部分构成。 &&基础报酬:按学历确定,取得国家承认专科学历的(或高中毕业复转军人)每月1000元,本科学历的每月1300元,研究生学历的每月1800元。&&津补贴:由工作补贴、生活补贴和职称补贴三部分构成。其中,工作补贴:每人每月7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职称补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每月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职称补贴。&&年限报酬: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每月增加年限报酬15元。&&居委会成员岗位补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或年满60周岁人员,被依法选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按不同岗位享受补贴标准,居民委员会主任每月900元,副主任每月600元,委员每月400元。&&其他人员被依法选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按不同岗位享受补贴标准,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每月2400元,居民委员会主任每月2100元,副主任每月1800元,委员每月1500元。 &&以上人员现有补贴标准高于本意见规定的,按原标准执行,高出部分仍由原渠道解决。 &&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温补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夏季防暑补贴按规定的6元/天·人的标准执行。冬季取暖补贴参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市财发〔号)规定的科级以下人员800元/人的标准执行。&&社保与公积金&&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办理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补贴待遇将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由区县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办理。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会保险办理,坚持区别管理、分类施保,无固定就业单位的城市居民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任职期间,其养老、医疗保险、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缴纳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下岗、退休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仍然按原渠道办理。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依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区县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办理。&&养老政策&&连任9年或累计任职15年&&年满60岁后发放退养费&&年满60岁后不再从事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将一次性发放退养费。&&据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三届(9年)或累计任职15年,年满60岁后不再从事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按照本人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月计发生活补助6元,一次性发放15年退养费,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社区党组织成员补贴待遇参照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标准执行。 &&本组稿件由记者程慧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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