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ppp办公室政府302室是什么办公室

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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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来源:西安日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西安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的精神,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为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关系,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确认,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列组织在行政机关合法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现予以公告。
在清理整顿行政执法委托组织的基础上,经市政公用局、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下列单位的行政委托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委托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局委托未央区卫生监督所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未央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托辛家庙街办、大明宫街办、谭家街办、徐家湾街办、草滩街办、张家堡街办、未央宫街办、汉城街办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莲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托环城西路街办、北关街办、红庙坡街办、桃园路街办、土门街办、北院门街办、青年路街办、西关街办、枣园街办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莲湖区卫生局委托莲湖区卫生监督所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临潼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托临潼区秦陵街办、骊山街办、新丰街办、斜口街办、代王街办、行者街办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临潼区卫生局委托临潼区卫生监督所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长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托长安区韦曲街办、郭杜街办、细柳街办、子午街办、杜曲街办、太乙宫街办、东大街办、引镇街办、滦镇街办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局委托长安区卫生监督所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雁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托雁塔区大雁塔街办、小寨站街办、电子城街办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雁塔区卫生局委托雁塔区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新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新城区西一路街办、中山门街办、解放门街办、自强路街办、长乐西路街办、太华路街办、胡家庙街办、长乐中路街办、韩森寨街办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新城区卫生局委托新城区卫生监督所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阎良区卫生局委托阎良区卫生监督所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阎良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委托阎良区文化市场执法队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灞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托灞桥区流动人口站、纺织城街办、十里铺街办、席王街办、红旗街办、洪庆街办、狄寨街办、灞桥街办、新筑街办、新合街办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灞桥区卫生局委托灞桥区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站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蓝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托蓝田县蓝关镇、普化镇、玉山镇、华胥镇、焦岱镇、前卫镇、小寨镇、泄湖镇、安村镇、三里镇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蓝田县卫生局委托蓝田县卫生监督所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蓝田县水务局委托水土保持站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蓝田县市容园林局委托蓝田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碑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托碑林区南院门街办、柏树林街办、长乐坊街办、东关南街街办、太乙路街办、文艺路街办、长安路街办、张家村街办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局委托碑林区卫生监督所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户县卫生局委托户县卫生监督所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户县水务局委托户县水土保持站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周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托的周至县二曲镇、王家河乡、广济镇、板房子乡、厚畛子镇、辛家寨乡、九峰乡、竹峪乡、尚村镇、终南镇、楼观镇、集贤镇、青化乡、马召镇、哑柏镇、侯家村乡、翠峰乡、司竹乡、陈河乡、四屯乡、骆峪乡、富仁乡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原西安市周至县卫生局委托周至县卫生监督所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周至县水务局委托周至县水土保持监督站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资格。
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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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发〔2016〕2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部门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市金融办承担的行政职权共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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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责调整
划入原市信息化办公室的电子政务职责。
将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
负责市政府日常文书处理和事务工作。
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围绕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负责《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长专线办公室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协助市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承办市人大、市政协提出需要市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办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议案和提案办理工作。
指导、监督全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与管理及政务信息工作。
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现任领导
职务: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职责:协助、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
职务: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长
职责:主持办公厅监察室全面工作。
姓名:张选民
职务: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职责:协助办公厅主任负责办公厅日常工作、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和保密等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厅文件文字审核工作;分管办公厅办公室、会议处、机要处。
职务: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职责:负责市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应急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
职务: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及督导落实;负责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负责邀请公民代表走进市政府活动和大学生假期到市政府机关见习活动;负责电子政务及全市党政专用通讯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网运行的日常管理;指导和推动全市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的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5个处(室)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接待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办公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
处室:组织人事处
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负责外地行政机关驻西安办事机构的审批、联络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有关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处室:综合一处
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和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办理财政、审计、监察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处室:综合二处
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机构编制、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事侨务、粮食、机关事务、地铁建设、物价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处室:综合三处
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内外贸易、卫生与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工商、质监、会展、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航空基地管委会、航天基地管委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处室:综合四处
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渭北工业区建设)、国有资产监管、经开区管委会、金融、城投、建工集团、供销联社、物资总公司、工业合作联社、工业资产公司、机电化工(轻纺建材)公司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处室:综合五处
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政法、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统计、高新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处室:综合六处
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教育、科技、民族宗教、体育、法制、政策研究、政务服务、驻外办事处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处室:综合七处
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人防、参事、地方志、曲江新区管委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处室:综合八处
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环境保护、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城市管理、住房公积金、秦岭生态保护、沣东新城管委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处室:综合九处
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文稿起草和公务活动安排;办理城乡统筹、信访维稳、民政、水务、农林、安全生产、地震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处室:会议处
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会务组织和纪要起草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集体出席重大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处室:信息处
处室职责: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政府系统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工作;负责政府系统舆情信息收集、编报工作;开展信息调研和业务培训。
处室:机要处
处室职责:负责各类来文来电的接收、登记、转办、印制、分发、传递、归档工作;负责复核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稿;负责管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印鉴。
处室: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处室职责:负责市政府离退休领导、市政府办公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长专线
负责市政府、市应急委员会应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应急体系规划和应急平台规划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预防预警、应急演练、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科普宣教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和市长专线电话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向省政府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信息;负责办理应急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
负责电子政务及全市党政专用通讯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对电子政务网运行的监督检查,保障安全运行,促进资源共享;指导和推动全市各部门、各区县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员编制
市长、副市长及其秘书编制单列。
市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79名。其中:秘书长(厅主任)1名,副秘书长(厅副主任)6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
市接待办公室行政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3名。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3名(其中副局级1名,处级2名)。
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2]
.西安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
.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平台[引用日期]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网站
> 征收知识
【征收知识】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解读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解读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日我市公布实施了《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征收办法》)。《征收办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国有土地上实现了从房屋拆迁到房屋征收制度的重要转变,是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自从《征收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已启动房屋征收项目十多个,引起了广大市民广泛关注,现就其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 问:我市房屋《征收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 答:我市《征收办法》只适用于我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不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
&&&&&&&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和个人的房屋,适用本办法。
&&&&&&& 临潼区、阎良区、长安区和市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 问:我市房屋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是什么?
&&&&&&& 答: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西安市人民政府。
&&&&&&&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市棚改办负责实施本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问:我市房屋征收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 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管理工作。
&&&&&&& 问:如果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怎么办?
&&&&&&& 答:《征收办法》规定: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征收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 问:我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 答:主要程序是&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调查结果
&&&&&&&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征收办进行审核后,召开征收补偿方案论证会
&&&&&&&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公布经论证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征收办签订维稳目标责任书
&&&&&&& 市房管局对所需资料和征收前期工作程序进行审核,符合规定后报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问:《征收办法》与原《拆迁办法》相比,增加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答:《征收办法》与原《拆迁办法》相比,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坚持政策奖励与为民谋利相结合,坚持做到了最大限度的让利于民。为此,《征收办法》推出了增加5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对补偿标准进行了4个方面的调整等惠民利民重要举措。
&&&&&&& 增加的主要内容:
&&&&&&& 1、增加了征收房屋情况调查登记和调查结果公布的规定。
&&&&&&& 2、增加了征收补偿方案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的规定。
&&&&&&& 3、增加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规定。
&&&&&&& 4、增加了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补贴。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的规定。
&&&&&&& 5、增加了奖励标准。《征收办法》规定,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之日起20日内搬迁的,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每户1.5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5万元奖励;20日至3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万元奖励;超过30日搬迁的,不予奖励。
&&&&&&& 调整的主要内容:
&&&&&&& 1、对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原《拆迁细则》规定:以被拆迁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为安置依据。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与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相抵进行结算。对易地安置的,每户增加5至2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按重置价结算。《征收办法》规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区位,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至20%的套内建筑面积。产权调换为私产的,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不结算房价款。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 2、最小户型由45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40平方米的套内建筑面积。
&&&&&&& 3、对实行产权调换的非住宅用房,原《拆迁细则》规定:需要从区位好的地段移至区位差的地段安置的,对营业用房按原建筑面积的5%至30%增加安置面积;对非营业用房按原建筑面积的5%至20%增加安置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用房的重置价结算。《征收办法》规定:征收营业用房和其他非住宅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区位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至30%的套内建筑面积,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不予结算房价款。
&&&&&&& 4、对临时安置补偿费补偿方式进行了调整,标准适当提高。原《拆迁办法》规定:拆迁房屋过渡补助费标准因区位不同,补助标准不同。住宅房屋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助9元,最低补助3元;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最高补助40元,最低补助10元。《征收办法》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支付。《征收办法》更加公平、合理、科学,符合房地产市场价值规律。对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支付,这个规定主要是对被征收人房屋在30平方米以下,地方又比较偏僻,房屋被征收后评估价值偏低的补偿,以保证这一部分被征收人在同等地段能租到大于原面积房屋。
&&&&&&& 问: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或拒绝搬迁的,有哪些规定措施?
&&&&&&& 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问: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哪些规定?
&&&&&&& 答:《征收办法》规定: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评估报告报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并签订维稳目标责任书。
&&&&&&& 征收范围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评估工作的全面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 征收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征收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
&&&&&&& 问:征收过程中,对工作人员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的行为,如何处理?
&&&&&&& 答:按照市纪委和市监察局《西安市违反征地拆迁与房屋征收有关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 问:对我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准入等,有哪些要求?
&&&&&&& 答:根据《西安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市征收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征收评估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 从事本市征收评估的评估机构必须具备房地产评估相应资质,并在市征收主管部门备案。
&&&&&&& 凡是没有经过备案以及备案名录中未包含的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西安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征收价格评估工作。未经备案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报告,一律不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
&&&&&&& 问:在房屋拆除过程中,如何做好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 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拆除工地扬尘污染专业化治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办理房屋征收审批手续前,必须确定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拆除施工单位与专业湿法降尘公司(以下简称降尘公司)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合同后,房管等部门方可办理房屋征收有关手续。
&&&&&&& 所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应达到:施工场所100%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100%硬化、渣土料堆100%覆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
&&&&&&& 问:《征收办法》与原《拆迁办法》如何衔接?
&&&&&&& 答:《征收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按照原批准的实施方案,继续沿用原有规定执行,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拒绝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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