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地方特色产业资金什么样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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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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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特色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日期: 10:51:27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浏览次数:792
伊犁州商务局、财政局,各地、州、市商务局、财政局:
      自治区党委连续5年将加快发展新疆特色餐饮业确定为“民生建设年”重点民生工程之一,2016年继续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打造特色餐饮品牌,推动大众化特色餐饮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特色餐饮业在扩大消费、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增收脱贫等方面的作用,以项目示范引领和促进带动我区特色餐饮业发展,现将2016年特色餐饮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餐饮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发展能力。
      (二)坚持政策引导。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完善并落实好促进政策,为推动餐饮业转型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坚持突出重点。结合扶贫攻坚任务要求,以培育发展南疆四地州特色餐饮产业,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发挥餐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帮助富余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二、支持方式及范围
  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色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企〔号)中有关规定执行。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项目申报原则上仅支持贷款贴息项目。贴息对象为餐饮企业在银行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用途需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2016年特色餐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贴息期限为2015年1月至日期间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各地州申报的项目,实施时间为2015年1月至日。2015年同一企业已获得特色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同类餐饮项目不予支持。
       三、支持方向
     (一)地域特色餐饮美食示范街区建设。
      突出地域特色,打造一批市(县)级特色美食商业示范街区,重点发展集地方美食、文化展示、特色商品、电子商务、食品安全可追溯为一体的大众化餐饮消费新模式,带动本地餐饮业转型升级。示范街区内餐饮服务基础好,汇集各类餐饮商户不少于15家,其中南疆四地州县市入住商户不少于10家,且入住商户证照齐全、诚信守法。
  (二)开展餐饮品牌建设及促进活动,支持本土餐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1.餐饮企业在2015年以来获得五钻级称号,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新疆著名商标。
  2.以宣传、展示、展销当地特色餐饮为主的促进交流及竞赛活动。
  3.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餐饮企业,在疆外投资开办餐饮企业或直营连锁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特色餐饮文化、技术及标准的研发应用。
    1.挖掘、整理、创新、宣传民族特色餐饮文化,推动商旅文化整合发展。
    2.特色菜品研发,餐饮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四)餐饮企业节能减排改造。
  餐饮企业按照国家绿色饭店的标准和要求,采用节能环保型餐饮厨房设备设施,建立餐厨废弃物回收体系,开展绿色低碳运营。
  (五)餐饮服务模式创新。
      餐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技术,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开发网上营销、在线预订、电子支付、团购外卖、餐厅索引、美食鉴赏和顾客评价等服务,提升扩大本地特色美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南疆四地州培育特色餐饮产业。
      1.师资力量强、信誉度高的培训机构(企业)面向南疆四地州,开展餐饮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2.南疆四地州及其各县市在乌鲁木齐市乃至疆外省区举办特色餐饮推介活动。
      3.南疆四地州特色餐饮业经营者发展面向社区、农村的便民、大众化餐饮(包括早餐、快餐、团餐、特色正餐等),在县域范围内设立便民网点5个以上,统一制作、统一配送。
      4.南疆四地州开展特色餐饮业品牌评定命名表彰活动,对获得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评选命名的品牌餐饮经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需要提供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自治区特色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五、材料装订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须统一为A4纸。
    (二)卷内编制目录按顺序对应页码。
  (三)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活页装订), 装订位置统一在左侧;制作封面,封面要标明企业名称和项目名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可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经报送,不得再补报和修改。
  项目申报所需表格请到自治区商务厅网站进行下载。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需结合本地申报情况填写项目汇总表。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财政、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南疆四地州各地不超过6个项目、其它各地州(市)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的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筛选项目,切实择优推荐对消费拉动和增收带动作用强的项目,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州市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色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与程序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项目申报资料一并于日前上报商务厅(商贸服务处)及财政厅(企业处)各一份,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地要积极帮助申报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对于项目推进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  
  联系人:
  自治区商务厅 徐荣国 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 俞晓刚 电话:
  邮箱:  
  附件:自治区特色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日
关键字: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特色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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