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腐败 在常宁还有没有严守党纪国法法

党纪国法严惩腐败更教你做人
  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6日新媒体专电(汤计)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一对公职人员夫妻在公共场所殴打母亲的视频在新媒体刷屏,之后,林西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两人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给予涉事男子孙某某行政撤职处分,从科员降为办事员。对其妻子尚某某的行政处分,县纪委监察局建议林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长辈是中华儿女千百年来恪尽职守的传统美德。从古至今,孝道已经融入国人血液,是一份宝贵的精神和文化财富,滋养着每一个中华儿女。
  我国宪法规定,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行孝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子女对父母的物质奉养,这是孝道的底线。然而,面对含辛茹苦把自己抚养长大、培养成为国家公务员的年迈母亲,这对夫妻却在公共场所拳打脚踢,是可忍孰不可忍!其不孝之举立即遭到了全社会舆论的指责。这也说明,孝道已经成为人们的道德行为准则之一。
  共产党员是先锋,更是楷模,无论是做人还是为官,都要高一格、严一档。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成为一面旗帜,才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孙某某、尚某某身为党员、公职人员,不能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做出殴打母亲(婆婆)这样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林西县纪委与监察局做出开除其党籍的处理,正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
  准则开篇指出,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纪国法严惩的不仅仅是贪污腐败,还有与党员形象不符的各种问题,其中孝道家风就是重要一项,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我们党历来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既重立规立纪,又重立德立志。这样的治党理念和方式,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可以说,林西县纪委与监察局对此事的处理赢得了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的支持,也警醒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党员永远都是一面旗帜,神圣而不容玷污;党员永远都要自我加压,不断进取,做一个德才兼备、干事创业的引领者。
[责任编辑:准确理解党纪国法之关系
 来源:学习时报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责任编辑:康慧珍
  作者:周淑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规与国法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是在依法治国和反腐败斗争中须准确理解和正确处理的。
  党纪严于国法,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政党与国家概念不同,但又存在交叉和重叠的关系。各政党既身处国家政治制度之外,又身处国家政治体制之中,各政党之间所构成的政党关系结构即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载体和推动力。西方国家不论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都是通过政党参与竞选实现政治制度运行的。政党作为执政党时才能执掌国家政权,执政党经由法定程序进入国家制度体系,须依据法律授权和制度安排决定和管理国家事务。凡是政党,都把夺取政权、执掌政权和参与政权作为自己的中心任务和行动目标。当政党成为执政党后,依宪执政是世界各国执政党的通则和惯例。在西欧、北美的发达国家,政党产生晚于国家,政党仅仅是沟通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桥梁;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党产生往往早于国家,国家则是由政党建立的,政党承担着建设国家、改造社会的重任。中国共产党与20世纪的中国历史更是体现了这一规律性特点。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建立了新的国家政权,通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依宪执政。因此在当代中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这种情境下,人们对执政党的认同往往与对国家的认同、与对社会制度的认同紧密联系在一起。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在13亿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执政党,也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作为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在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党纪严于国法的关系是十分明确不容置疑的,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加入政党是在政党认同基础上自觉自愿的行为。政党认同是指政治主体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对政党所产生的一种思想、情感和意识上的归属感,是对政党肯定性的心理反映和行为表达。政党组织是在现实生活中由特定的人群(即党员群体)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的宗旨和组织体系,它是塑造政党认同的组织性资源,拥有健全有效、组织严密、动员有力的组织既是政党组织制度化的结果,也是政党争取认同的有效手段。而对中共党员来讲,入党是建立在认同党的纲领、服从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等体现实质内容的政党认同的自觉自愿行为。任何一个有意愿参加中国共产党的人,须向组织提出申请,经过培养、讨论批准、入党宣誓、一定预备期等程序仪式后,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组织,在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全体党员必须受到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十八大以来纷纷落马的贪腐官员目无党纪国法,徇私枉法或贪赃枉法。他们作为中共党员,对其处理按照党纪、国法的时序,必然首先接受组织调查,受到党纪的惩处,被开除出党后再受国家法律的制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共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
  理解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既不能脱离党纪与国法的一般概念理论,又不能忽视中国国情和政治发展中党纪与国法的经验法则。质言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赋予了执政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依规治党”,就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管理党的事务,从事党的各项活动,进行党的建设。党的政策,在党内是通过党规党法来体现和落实的,在国家治理中则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先导和指引。因此,依法治国就是执行党的政策,依规治党最终也表现为依法治国,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把两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都不是科学的态度。[责任编辑:康慧珍]
  华东师范大学经管学部 易虹  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樊东光
  法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抓手,是形成制度自信的要义。2016年是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节点,也必将成为全面建成法治中国的新起点。  要高度重视传统制造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三者之间的 “稳中求进”发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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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以后阻拦我人过路
协议以后阻拦我人过路及用车进材料
协议以后阻拦我人过路及用车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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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胜桥派出所的纵容下,
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是腐败的极端表现。在常宁有后台,犯了罪是否可以免除一切责任?在常宁一宗简单的刑事案子,公安机关办了五年了还没处理好,是公安机关的某些官员无能还是无力?在政府官网、网络媒体举报执法机关某些官员腐败举报五年了,省市两级监督机关再三的转办、督办,在常宁某些官员的“王法”大于“国法”而县级的监督机关某些官员互相推诿不管,我们的党纪国法在哪里?当询问县级办理省市两级转办案件的结果,是不是如县级政府某些官员所说的要省市政府要结果?在以习总书记领导下的党和政府高压态势反腐下请省市党和政府严查常宁司法腐败,以正党纪国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将凶手绳之于法,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本人段绵成,是湖南衡阳常宁胜桥镇利群村人。日下午14时许,邻居吴满凤和段绵友的妻子刘珍花因为要强占我家自留地而与我母亲发生争吵,后将我母亲打倒在地。我见状上前劝架,但还没接近她们,段绵友就上前对我一顿猛打,还把我推倒在田埂下,骑在我身上继续打,其妻子刘珍花还拿来耙头、扁担,同段绵友一起往我背部、胸部打。同村村民段绵发、段泽云见状,赶紧来拉架,但其时我已被打得一时动弹不得。赶紧打了110.常宁公安局胜桥派出所来后叫120将我和我妈拉到常宁中医院住院。日,我被法医鉴定为轻伤,我母亲为轻微伤。按我国刑法规定,打成轻伤是要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的。然而。直到日,胜桥派出所才对段绵友作了一次笔录,且没有对他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从日到现在(2015年4月)已满四年,为了能够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我已记不清自己到胜桥派出所、常宁市公安局去了多少趟、打了多少电话,除了具体办案民警外,派出所所长找了,常宁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及大队长找了、公安局长找了。见上述部门互相推诿,我又找了衡阳市督察支队、常宁市检察院、常宁市人大、常宁市政法委、常宁市纪委、湖南省公安厅信访处……
可是,犯罪嫌疑人段绵友,我家的邻居,依然天天在家,泰然自若!一起案情极其简单的刑事案件,有这么难吗?而且,相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回答更令人匪夷所思:我向派出所索要报警回执时,派出所所长说凭什么给你回执?(按公安部的规定必须给);当案件移交常宁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后,我问为什么还不抓人?他们说找不到段绵友(其实他天天在家);当我与段绵友民事赔偿的案件判决出来后,我再去找常宁市公安局时,他们说此案法院已判决了,这案子也不再属公安机关受理的范围了。听了这话,我不知这人是真白痴还是假白痴:我追究的是段绵友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的判决也只是对段绵友的民事责任进行判决,他的刑事责任什么时候被追究了?
2014年4月我上访到衡阳市政法委,湖南省政法委,省市政法委给我的回复是按涉法涉诉案件转交到政法委相关部门处理。此后,2015年3月我再去询问县政法委、常宁市公安局胜桥派出所对我的案件处理情况时,回答的结果跟当初承诺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和我妈的医药费,并把处理情况给我书面回复变成了一纸空文。
日我在湖南红网发帖《常宁,谁为黑暗的司法撑起了保护伞?》,5月15日发帖《常宁市公安局胜桥派出所,请收起你们的谎言》,5月17日华声在线发帖《请省市纪委政法委严查常宁司法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都没得到相关监督部门的处理情况,而相关部门一直保持沉默,不闻不问一拖再拖。得来的就是常宁市公安局胜桥派出所乱写报告的荒唐回复。种种迹象表明里面有“老虎”和“大苍蝇”在做鬼。
时间五年了,五年了,五年了。如今已是法制社会,执法人员却无法无天,政府官员置我于不顾,一宗简单的刑事案件都没办妥,我无奈,只能再次把常宁腐败的司法公布于众求助于各界人士、政府、网络媒体。
一,常宁市公安局物证检验室(常)公(临)鉴(2011)字【37】号,衡阳市泉峰司法鉴定所衡泉司鉴所【2011】临鉴字第290号,衡阳市宜诚司法鉴定所衡泉司鉴所【2011】临鉴字第912号鉴定我为轻伤,十级伤残;衡泉司鉴所【2011】临鉴字第278号鉴定我母亲张桂容为轻微伤。证人、拉架人段绵发手被打伤,医药费花费一百多元,这都是事实。
二,常宁市公安局胜桥派出所伪造纂改受害人的笔录和作笔录时间(日纂改为日)、报警时间(日纂改为2011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详见备注)、立案时间(日17:05分纂改为2011年7月下旬)。恶意把廖姓民警作的笔录纂改为占姓民警作的笔录,伪造证人的笔录,冒签证人的签名,对拉架人的手被打伤治疗的医药费花费一百多元只字未提。
三,号常宁市公安局胜桥派出所回复湖南红网网友时,捏造受害人公民信息,颠倒案情是非,免除凶手刘珍花的犯罪事实,把凶手吴满凤从凶手变为证人,把凶手段绵友、刘珍花用耙头和扁担把我打成轻伤变成滚落造成的伤,一场精心策划、有预谋的要强占我的土地,难道凶手刘珍花有不参与的可能?证人、拉架人、被打受伤段绵发的伤是怎么造成的,医药费只字未提而装聋作哑,可见常宁市公安局胜桥派出所在处理案情时就是不一斑!
四,常宁市公安局胜桥派出所在回复常宁市人大、湖南红网网友时再三地说,凶手“投案自首”了,没把凶手绳之于法而是让凶手逍遥法外。难道法律条文规定投案自首就不要追究刑事责任了?而后又说目前对凶手段绵友的犯罪事实无法查清,前后互相矛盾,是公安机关无能还是无力?是某些官员在装真白痴还是假白痴?
五,在调解无终,在我一再请求常宁市公安局胜桥派出所按法律规定对凶手进行处理而一直无结果的情况下,我向胜桥派出所索要报警回执,(度)所长郭祥春嚣张地说,凭什么给你报警回执?眼见胜桥派出所对此案拖着不处理,我迫于无奈,于2011年6月上访至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市督察支队,在衡阳市督察支队的多次督察下,日凶手段绵友被刑拘,但刘珍花,吴满凤一直逍遥法外。在胜桥派出所一直坚称在办理此案没有错误,我问此时刑拘凶手是按什么案情拘留的,胜桥派出所一直拒绝回答我。
六,为了邻里之间以后的关系,凶手在取保候审期间我的律师请求常宁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把段绵友找回来我的律师参与调解下,然而,法制大队长说,现在段绵友人都找不到了。
七,常宁市人民法院存在渎职和不作为的行为,当我发现胜桥派出所伪造、捏造证人的笔录,纂改作笔录的民警,冒签证人的签名时,人民法院不经调查就开庭审理了此案。同一个案子,时间、地点、人物、事件都是同时发生的,为何人民法院有两种判决结果?如果我放弃了某种诉讼请求,那为何还要上诉上访?
八,常宁市人民法院和凶手共同捏造了日签订的建房协议,此日我没有与任何人签订什么协议条约。任何协议条约是在平等的条件下签订的,共同遵守,不是约束哪一个人。是谁不遵守协议条约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调查没有?任何不遵守协议条约的个人就是强盗。人过路法律有条文规定要报备有关个人没有?我提供的人不能过路的证据(有照片提供给常宁市人民法院看)为何法院不采纳?凶手的一面之词人民法院全听进去了。
九,2009年4月,我在建房时双方达成了一份口头协议:对方以后在建房时,前檐要跟我房子的前檐一致,地基高低要跟我地基一样平,房子与房子之间要留一条巷子(过道),我的土地可以以任何方式让给他建房,当时帮我做事的同队里的人都知道这回事。后来,不只为什么,他以我在下地基时没有请他吃饭为由,阻拦我用车拉材料进入工地,在材料没办法拉入工地的情况下,我找了队里几个说话算数的人帮忙调解下,在队里人调解下我把土地无偿让给他本应该可以拉材料进入工地,然而,今天把土地让给他了,明天不用说过车了,就连我人过路都不能过了。天理何在?法理何在?公理何在?岂不是我的忍让,纵容了一个强盗,得寸进尺的。在常宁市公安局胜桥派出所的纵容下,凶手未按2009年4月达成的口头协议,也未取得建房手续的情况下就把基础(地基)下好了。
十,度胜桥派出所所长郭祥春及有关民警;常宁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常宁市公安局宜阳派出所有关人员及常宁市林业局有关人员参与了渎职和不作为及不法活动。在民事诉讼期间还有神秘人士为其保驾护航。
十一,在上诉上访期间我的人身安全遭到恐吓和威胁。
备注:日报警详情(中国移动提供)
报警电话:0734110(用外地号码拨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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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公安局胜桥派出所出警民警:熊副所长、廖民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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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医疗机构报警电话:(用外地号码拨打的)
15:00:45 呼出时长 00:01:05
出诊医护人员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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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27 呼入时长 0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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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23 呼入时长 00:01:13
网友评论&&&&共 3 条
于日6点左右,一个叫欧阳德生30岁左右的年轻人因言语不和,故意殴打了原告老人唐凤英,并狠狠的将原告唐凤英推倒在地,当时原告唐凤英晕倒在地无法动弹,左手碗血流不止,村里邻居帮忙扶起原告唐凤英,原告家人立即报警110请求至现场帮助抓获凶手欧阳德生,但是不知为何110并没有来案发现场,以忙为由让人把原告唐凤英送至常宁市人民医院抢救先,经衡阳市宜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其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后原告唐凤英受伤之女尹素琴将鉴定报告提交兰江派出所(易所长)已立案,立案号:常公(兰)立字号,(关于案发经过及伤情程序可调派出所立案书及鉴定报告)在原告唐凤英住院其间,被告人欧阳德生从未来医院探望,医药费未承担,因凶手家庭背景深厚,经咨询专业律师得知,此案件程序需将凶手捉拿归案,我们一次次请求警方抓获凶手并赔偿相关费用,可接报警方以走程序为由一拖再拖,至今还迟迟未抓获被告人归案,原告老人唐凤英本是安享晚年的时候,可因被被告年轻人欧阳德生故意伤害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各种病发其原告及原告家人精神受到了非常大的伤害,事情发生至今有20余天,但是派出所迟迟未给出处理结果,我作为原告老人唐凤英之女,我心痛母亲,我对有些不作为的相关处理案件的部门失望,但是我相信自已的决心,我一定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为年迈已老的母亲讨回一个公道,让我们老百姓,老母亲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现在派出所不作为,无语,常宁黑黑黑
评论者:黑黑黑 &
18:21 & 第3楼
其实,这种事在常宁发生的太多了,在常宁这地方,有理走遍天下这句话是万万行不通的。这里讲究的是关系和金钱。你有钱有关系能一个电话叫一堆畜牲来你就是王!就可以横着走,有些狗仗人势的,有什么亲戚朋友是什么什么领导的话那眼睛都是看天上的,你没钱没关系的老百姓,那在常宁只能忍气吞声。上访是没用的,常宁这地方,经常见到一大堆人堵政府大门,市委会大门,公安局大门的。表面文章做的好,就说最近一次在一个办事处的计生办办公室里,一个女的就拿着厚厚一本电话薄打电话教人家如何回答上级的抽查,明明就没有免费体检没有免费叶酸,硬是叫人家说有。蛇鼠一窝,风气太坏了,穷山恶水出刁民唉。
评论者:常宁真的好黑 &
23:28 & 第2楼
习近平就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习近平就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下大气力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 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 李克强作出批示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就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综合施策,下大气力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   习近平指出,当前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信访突出问题,既有新动向,也有老难题,但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   习近平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风险研判,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完善解决思路和措施,认真处理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同时注意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评论者:严查司法腐败,还人民一个公道 &
14:19 & 第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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