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海蒂诗招聘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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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问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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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办理新楼盘备案的手续?
新楼盘如果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就需要发展商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需填写&&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审批表&&(此表格网站上可以下载)需提交的资料表后有说明
2、单位使用住房基金的受理范围是哪些?
&& 存有住房基金的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因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而申请使用单位住房基金,均可受理。
3、单位使用住房基金的受理条件是哪些?
1.申请单位的住房基金账户有存储余额。
&&&&&&2.符合申请使用的条件:用于发放本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4、单位使用住房基金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填写《单位使用住房基金申请表》(一式一份,此表在公积金中心518室领取或者在中心网站下载),要求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意见;
说明:单位性质按行政、事业(分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和企业填写。
2.使用单位住房基金详细说明的申请报告;
3.提供住建局的住房补贴审批表及职工补贴发放明细表;
5、单位使用住房基金审批流程?
&&&&& 受理---审批---办结
办结时限:
&&&&& 1.机关事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十二个工作日内审核送出。(审批完后公积金中心会通知单位)
&&&&&&2. 企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十二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完后公积金中心会通知单位)
6、单位使用住房基金审批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珠海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珠府〔1996〕74号)第八条。
&&&&&&2、.《关于加强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的通知》(珠府办〔1996〕125号)第一、三条。
7、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珠海现时只有购房时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证明需带什么资料?
必备材料:1.公积金存折(打印到当月),
2.身份证原件;
注:开户行为建行的需提供:以上必备材料即可.
&& 开户行为工、交行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内容包括其本人缴交基数、缴交比例)并要盖公章。(如果单位实在没有公章,盖单位人事部的章也行)
&& 开户行为农、中行的还需担供:银行打印的个人账户信息表(内容包括其本人缴交基数、缴交比例)
代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填写委托人办理声明书。
9、申请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第一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从2009年7月20日起调为30%)
&&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为六成以上。
10、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具有偿还能力的在职职工; (是指申请贷款时就已正常连续缴公积金半年以上) (月缴存额要达到本市的最低标准)
2. 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3. 申请人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的意愿和能力
4. 申请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为主)
5. 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11、公积金贷款期限?
&&&&一手楼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手楼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五年。 (退体年龄:男60岁,女55岁), 即男可贷至65周岁,女可贷至60周岁。(退休年龄没有工人干部之分)
&&&&& (两名或两名以上申请贷款人共有产权时,则应以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主贷人的年龄计算贷款期限。)
12、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
&&& 2012年11月起:& 一个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30万元,
&&&&两个人以上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50万元。
&&&&上述的"两人": 可以是夫妻、亲人、朋友等共同购房人(即贷款合同上必须要有这些人的名)。
请注意: * 这只是最高上限, 并不是都能贷这么多
&&&&&&&&* 而且珠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组合贷款, 不能全是公积金贷款
13、旧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 2009年7月底至2012年11月的贷款额度:
&&&&&一个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15万元,
&&&&&两个人以上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户,购买住房时最高可贷款25万元。
14、如何确定公积金贷款金额?
&&&&&&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是根据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缴额、余额、
支取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在最高上限内确定贷款金额的。
15、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是多少?
&&&&& 答:五年以下(含五年)& 4.0
&&&&&&&&& 五年以上&&&&&&&&&&&
16、可不可以转按揭?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须在购房时交付首期款后提出申请。
转贷款首先要还清商业贷款,才能变更抵押物,中心若再向房屋所有权人放贷,已非购房性质,而是消费性质,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因此珠海暂无转贷款业务。
17、在珠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其他地方购买住房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答:可以,这种情况属于异地贷款,异地贷款办理程序:
&&& 1、咨询拟购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为住房属于不动产,只能抵押给房&&&&&&&&&&&&&&&&&&&&&&& 屋所在地的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以您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2、如果拟购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您的贷款申请,请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等相关材料,到我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 3、向拟购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并连同其他资料,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8、异地(非珠海市)缴存,在珠海购房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组合贷款,即由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资金何商业性信贷资金组成的贷款。组合贷款的流程是由贷款银行先审核资料,所以您可以先咨询银行(工、农、中、建、交、农信、华润、光大、深发展和兴业),在符合商业信贷的基础上,且在其他地方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到公积金缴交地开具住房公积金缴交和贷款情况证明),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以上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
19、珠海哪些银行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地点在哪?
答:目前珠海市共有10家银行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分别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珠海农商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办理地点为各贷款银行规定网点。
20、我自己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偶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因为住房公积金是以户为单位算的,夫妻任何一方申请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偶不可以再同时申请。
21、我以前已经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还可以再次申请吗?
&&& 答:根据建金管[2005]5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职工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职工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次申请。申请人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如属第三套房不能申请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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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珠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31036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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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气象台9月14日15时03分发布:预计今晚到明天,我市多云,有阵雨,气温26℃到30℃,相对湿度75%到95%,吹北风,陆地风力3到4级阵风5级,万山岛、桂山岛附近海面风力5到6级阵风7到8级,珠海港附近海面风力4到5级阵风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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