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建房建房村干部不办实事村干部自已买耕地可以做房

由于农村生活水平提高,居住环境需要得到改善,有的人就在耕地上建房,农业耕地不断被建房占用,相关政府部门引起重视,发布关于农村耕地建房应对政策。
一是住房需求持续增长
农村人口在不断增长,当初分配宅基地时,是一户一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户变成两户、三户,甚至更多,然而宅基地仍然只有一份。与之相对应的是,也有原来的多户人,迁出或移居,当初分配的宅基地到最后无人居住,然而这些宅基地并没有被收回再分配,于是成了&空心宅&。同时由于村民经济逐渐富裕,住房条件改善,建房攀比之风也逐渐升起,多占多用土地,于是村民自然而然地把目光投向了耕地。这样,在农村就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一方面是&空心宅&放着,无人居住。
二是法律法规观念淡薄
据调查统计,65%以上的村民认为耕地归自己所有是属于个人的私人财产,自己怎么支配,他人无权过问。有部分村民把良田先荒芜不耕作,几年之后良田变相成为荒地,然后就在&荒地&上建房。实际上农民所享有的只是对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农民不享有对土地随心所欲的处置权。村民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得《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法规没有达到应有的实践效果和意义,导致了农民乱占、滥占耕地建房现象的发展和蔓延。
三是监管执法力度不够
有些基层干部耕地保护意识不是很强,导致宣传不力、管理不力、查处不力。在调查中发现,村民占用耕地建房时,村干部与乡镇基层干部信息沟通不通畅,没能及时进行制止,对占用耕地建房的现象的处理方式往往是&以罚代批&、&以罚代法&。部分基层干部法律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的薄弱以及不作为,为村民占用耕地建房开了方便之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耕地流失现象的发展。
四是耕地产出收益较少
目前,我县农村的耕地收益呈边际递减状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现有土地耕作的收益仍然不能满足生活的需要。很多村民常年在外打工,耕地对他们来说远不如以前重要,占用几分或一亩耕地用于建房也变得无关紧要。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在耕地上建房后成为宅基地,而宅基地属于私有,在这种小农意识状态下加剧建房占用耕地的趋势。
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宅基地管理,是事关农村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广大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严禁违法侵占耕地建设行为,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被突破,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应转变思路,实行防治并举,以防为主。要建立以县级国土资源监察部门为龙头,各乡镇国土所为依托的巡查机制和监察员、信息员为触角的群防群治网络,注重事前防范。在坚持定期巡回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乡镇,重点乡村经常查、反复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违法占地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完善的土地违法案件举报制度,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发现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认真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案案有回音。
二是建立有偿使用制度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实行无偿使用制度,少占少得好处、多占多得好处、不占白不占。因此,要求普遍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可以增强村民土地公有观念,有偿使用的收入又可以促进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经济。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扼制村民住房建设中多占乱占耕地的严重问题。
三是提高队伍素质水平
坚决杜绝部分基层干部的不作为,提高其依法执政意识和耕地保护意识。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以加深其对党和国家政策的理解,提高其执政素质,坚持依法执政。坚决肃清简单地&以罚代批&、&以罚代法&,或坐视不理的执政行为,避免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四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注重对各级干部特别是村干部的宣传。针对一些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缺乏的实际,有计划地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对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公开处理,严厉打击,扩大教育面,增加影响力和震慑力。
五是逐步建立集中居住点
村民以户为单位各自独立修建住宅甚至修建独院落,道路、给排水,晒谷场等占用大量土地 (特别是耕地)。借鉴山西华西村的先进经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政府引导与村民自愿相结合,以村组为单位建居民点,建房时人均可节约大量土地。在耕地日益减少人口又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修建个人住宅要求占用更多土地的矛盾将日益尖锐,集中修建居民点将是解决这一矛盾相对较好的方式。建议政府要大力提倡和指导修建农村居民点,并将农村居民点与建立发展小城镇的规划统盘考虑,结合进行。还应对修建农村居民点在建筑材料、交纳费用,水、电,路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政策,并将这些纳入政府发展规划纲要中。
147人有用67人有用117人有用168人有用土地确权后农民再申请土地的要面临哪些问题?
①土地确权完成后,再申请土地的难度上升
3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副部长张桃查看: 498|回复: 9
村民申请宅基地时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依照相关规定,农村居民每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村居民建设住宅,每户宅基地用地标准: (一)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一亩以下...
liuwei291009
我们那都是拿田来建几年了政府也知道农村也没说什么
能!通常,如果是政府安排的宅基地,一定会征求你的意见,取得你的同意。 同时政府也一般不可能犯这么大的错误。 因此,这一定是建房人的违法建筑,所以可以告他!
1、建房地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如果不符合就违法。 2、建房是否经过了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审批,是否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如果没有通过审批,没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就是违法。
我提点自己的想法,供你参考:1、农村土地不允许买卖。2、是属于基本农田的水田,村民不能建房,除非是建设用地,在得到国土城建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建房。3、根据一户一宅的规定,一户人家不能有二处住宅,你说的情况可以到国土局、建设局举报...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凭证。没有房产证,房屋到底归谁(所有权)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因此遇到外部的侵害,法律不能提供有效的保护。 没有房产证,房屋不能进行合法交易,不能用作抵押获得贷款。如果遇到拆迁或土地征用,其足额补偿也会有麻烦。...
诈骗触犯刑法,殴打村干部属于妨碍公务
分水田的保护类型进行:一是如果该水田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的,需要建房的,必须逐级审批,最后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建房。二是没有列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水田,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当地乡镇政府批准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审批...
mingxiangyu
农用地不可私自专用为宅基地。 不管是不是贫困户。 如果你有钱有势, 基本上村里不敢管你, 盖了也就盖了。 你要是贫困户,那就很难讲了。 希望能帮到你
既然水田建房违规,你就先把水田变旱地,然后再建房,这样就不违规了组成的工作组,深入徐桥村调查了解情况。5月11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李萍,副县长刘传耀召开宣传、纪检、国土、公安等部门调度会,听取情况并提出5条处理意见。5月28日,姚多咏再次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对此案的查处工作进行部署。
&&&&经查,该村在没有履行报批手续的情况下,以群众自发建房为由非法占地29.72亩,其中党总支部书记谢玉奎之子谢松租用本村棉油坊南侧耕地1.694亩建挂面厂,村委会主任徐国远擅自占用村部南侧集体土地1.4亩建小板厂,桥口队会计徐西辉、村民代表徐国亮擅自占用凤利路南侧及后计队的集体土地3.534亩进行房屋开发,其余均为村民自发建房占地。村干部在非法征地建房的过程中,没有征得大多数村民的同意,存在强行征地的现象。
&&&&凤台县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决定:一、农民自发集资建房一律停建。对徐桥宋大沟以西农民以地换地擅自建房部分,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前一律停建。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在取得合法建房手续后方可建设;二、对村干部违法建房予以拆除。对现已查实的3处村干部进行商品房开发的违法建筑予以及时拆除。5月12日上午动员违规建设户先自拆,凡不自拆的,由县国土等部门组织进行强制拆除;三、严肃查处部分村干部的违法建房问题。鉴于徐国远违法建房规模较大,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决定停止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待查实后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四、没收部分村干部违法建房所得。鉴于房已出售,部分农户已入住,由有关部门对建房成本进行核算,没收其非法所得;五、以此案为反面典型,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宣传教育。
&&&&目前,该村全部非法建筑已停建,主要责任人现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已停职检查,对3处村干部建房共31间920.7平方米已全部拆除。对谢玉奎、徐国远等村干部的问题正在查处中。同时,分别对徐国远、徐西辉、徐国亮、徐国武、孙明珍下发《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他们退还非法占地,没收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房屋,并处以罚款。5月28日下午,上述5人的罚款86400元已经到位,其他处罚正在履行程序中。
&&&&徐桥村群众对县委、县政府坚决果断查处此案表示拥护,认为此举上合国策,下顺民意,大快人心。县有关部门以徐桥村违法建设为反面典型,大力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教育全县人民尤其是乡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争做依法建设、和谐建设新农村的模范。(洪浩)
(责任编辑: 吴长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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