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关于城镇和农村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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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辽宁2017死亡赔偿金分城市和农村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我朋友在出事故了,请问辽宁2017分城市和农村是怎样的?城市农村都是怎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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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辽宁2017死亡赔偿金分城市和农村的赔偿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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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问题:39645
辽宁2017死亡赔偿金分城市和农村,以下赔偿根据辽宁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辽宁省2011年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13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08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25元(2010年标准)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256元(2010年标准) 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31,104元(2010年标准)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根据辽宁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辽宁省2011年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13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08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25元(2010年标准)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256元(2010年标准) 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104元(2010年标准)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根据辽宁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辽宁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13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08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25元(2010年标准)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256元(2010年标准) 5、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104元(2010年标准)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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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国的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是怎么样区分的,是以户口的性质还是户籍所在地区分呢,比如我们夫妻,都是学生户,毕业后国家包分配但也没分配工作,户口迁回了农村老家,我是居住在农村,但户口性质是非农业户口,我妻子也是学生户,迁到我家后也是非农业户口,请问我们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呢?
还有2002年开始湖南省就进行了户籍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称居民户口,为什么到现在都还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呢
能不能请详细解释一下。
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是以户口的性质区分的,即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别。
高等院校的学生户口都是非农业户口,你们住在农村也依然是非农业户口。
湖南等省进行户籍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称居民户口,确有此说法,我所在的辽宁省也是。但目前,动作不大。主要原因是历史形成的城乡差别在一时间是难以转变的,例如,农村现有的土地,是归该村集体所有的,即使都是“居民”了,但你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本村村民”,也是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看户口本啊。
打开你的户口本的第一页……
农村居民家庭一般说都是农业户口,但也有不是农业户口而是非农业户口的(例如乡镇机关的公务员、中小学在编的教师等)。
是不是农业户口看一眼户口本就知道的,在户口本的...
随着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后。再也没有什么城镇户口、农业户口之分,享有同样的社会保障。
但从目前来看,差别还是有的:
1、农村基...
在我国,笼统的说户口分农村户口和非农村户口.
农民:是泛指户籍为农村户口的居民,无论你从事什么职业.
居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身份的人的...
只要是中国国籍,有中国的身份证,就是中国公民,无须证明。
答: 有没有孕妇的在家的,在家好无聊啊,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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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辽宁人今年花钱底气更足了!城镇和农村居民,你们的人均收入都能涨!|听新闻
辽宁日报新媒体中心
辽宁人请注意,今年你们的“钱袋子”又能鼓一鼓啦!
不管你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你们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都能涨!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昨日发布《辽宁蓝皮书:2017年辽宁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预计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这是一条振奋人心的消息
辽宁人的“钱袋子”又要鼓了
辽报君赶紧掏出计算器
默默地算了笔账
城里人,人均可支配收入
预计增长7%
农村人,人均可支配收入
预计增长8%;
辽宁人花钱更有底气了
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
6.3%和5.8%
按照这个走势
实现预期成竹在胸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昨日发布《辽宁蓝皮书:2017年辽宁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对2017年辽宁主要经济指标进行了分析与预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增7%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增8%
蓝皮书《年辽宁经济形势分析与展望》中提出,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加快,全省经济将开始步入缓慢回升通道。如果国内外经济环境持续改善,各项改革加快推进,中央和省里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2017年全省经济运行有望达到理想增速。
报告中“2017年辽宁主要经济指标预测”显示,2017年辽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增长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计增长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增长8%。
城镇居民消费增长高于上年同期
全省居民收入提高,这让辽宁人花钱的底气更足了。
蓝皮书在社会发展总体形势报告中指出,我省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2016年各季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率均高于2015年同期值。总体而言,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2015年各季度同期相比,均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速度,最高达到19.5%,最低为11.6%。
2016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4%,涨幅与上年持平。其中城市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4%。在八大类商品和服务中,食品类价格上涨2.5%,烟酒及用品类价格上涨3%,衣着类价格上涨2%,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上涨0.5%,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上涨1.5%,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1.0%,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1.1%,居住类价格上涨0.3%。
一季度城乡居民收入增6.3%和5.8%
从前5个月数据看,我省经济运行逐步筑底企稳,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发展。
一季度,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9020元和4690元,分别增长6.3%和5.8%。前5个月,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9%;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62%;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低于年度控制目标1.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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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城镇化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我国城镇化发展形势,明确推进城镇化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201...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城镇化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我国城镇化发展形势,明确推进城镇化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年)》,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全面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
2014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2015年8月,我省出台了《辽宁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年)》,对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行了全面规划部署。2015年8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辽宁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方案》,为提升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和内涵、充分释放城乡市场潜在需求,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国务院8号文》发布后,陈求发省长批示:请省住建厅据此文件并结合辽宁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薛恒副主席批示:请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建厅)组织成员单位,提出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提请省政府会议审议。
日,省政府第89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两部分: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类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抓住新一轮全面振兴东北重要机遇,坚持走以人为本、补短扬长、产城融合、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城乡一体发展的新型城镇化。
基本原则:坚持补短扬长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产城融合与完善功能相结合;坚持传承文化与改革创新相结合。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推进机制等11个部分38条具体内容。其主要内容是:
1.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落实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2.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强化产业就业支撑能力,构建产城融合发展新格局,推动区域产业分工和协同发展,引导企业向园区、园区向城镇集中,带动农村转移人口向城镇转移。
3.优化城镇体系发展格局。落实国家城镇发展战略,推动辽中南城市群建设,重点发展县城,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提高新城新区发展效率。
4.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强化城市规划管理,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危房改造,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推进海绵城市和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城市生态建设。
5.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宜居乡村建设。
6.完善土地、金融、住房等保障制度。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
7.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按照市、县、镇三个层面开展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年底前将以省政府名义公布首批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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