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残疾军人抚恤金参战抚血金能涨多少

  法制晚报讯  亲属死亡后,怀柔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宋某仍然按月为其发放抚恤金,看到邻居、朋友、初中同学家庭生活困难,宋某大笔一挥,将几百、几千元优抚金“发给”自己人。《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记者上午获悉,怀柔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4年。  男子借发放抚恤金贪优抚补助  现年44岁的宋某是北京人,大专文化,案发前系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平时宋某主要在怀柔区民政局驻怀柔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工作,因涉嫌犯贪污罪,于日被怀柔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初至2012年6月间,宋某利用其负责怀柔区优抚对象定期补助、伤残抚恤金发放的职务便利,采取更改相关工作表格上的银行账户信息以及隐瞒不报优抚对象死亡信息等手段,分多次将优抚对象定期补助、伤残抚恤金共计56万余元打入他人银行账户,并将上述钱款非法为本人及他人占有。  日,宋某经怀柔区纪委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宋某家属退缴15万余元。  检方证据显示,人员死亡后仍在领取优抚金最多的达19个月共计5万余元。  宋某在发放优抚金的表上,将自己的邻居、朋友等的名字写上,然后将钱分给了这些人。  法院:构成贪污罪 一审判4年  在庭审中,宋某认罪。他的辩护人提出,宋某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退缴部分案款,有悔罪表现,希望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  宋某的辩护人提出对宋某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妥,法院不予支持。  鉴于宋某具有自首情节且退缴部分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故决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怀柔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4年。  案情揭秘  亲家公去世  继续帮其领优抚金  据法晚(微信ID:fzwb_)记者了解,2004年9月,怀柔区成立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由民政局各科室抽调,在行政服务大厅工作,民政局窗口负责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发放的工作。2008年3月,宋某在怀柔区行政服务大厅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定期补助及伤残抚恤金统计等工作。  据宋某姐姐称,其公公彭某参加过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是怀柔区优抚对象。彭某生前按月从怀柔区民政局领取优抚金。  2008年开始,她发现彭某优抚金账户里的资金比正常情况资金要多,就给弟弟宋某打电话询问,宋某让她别管了,并说给多少就拿着花吧。  据了解,彭某2010年重阳节之前去世,宋某知道,但彭某死亡之后,家属还在从民政局领取优抚金,一直到2012年。  “帮扶”邻居 私发补贴  赵某和于某都是宋某的邻居,宋某对两家人也很照顾。  赵某证言显示,她的公公和婆婆都是怀柔区抗美援朝的优抚人员。2008年左右,赵某跟邻居宋某说,让宋某从民政局给他们家争取点补助。  赵某称,公公婆婆的优抚资金账户每月多出的几千元是不是宋某帮忙照顾家里的,她也不清楚。  于某在证言中称,他和宋某是邻居,关系一直都很好。他从2009年开始从怀柔区民政局领取优抚资金,优抚金每月都打入他的存折里。有一次宋某来他家聊天,他跟宋某说家里困难,能不能在民政局帮忙解决一下,当时宋某随口说了一句:“我回去看看吧。”  从2009年至今,于某发现他每月的优抚资金多于正常数额。后来过了一二年,宋某来他家做客时随口提到:“哥哥,民政局给你发的钱,你使了吗?”于某说自己都使了。这时候他才知道优抚资金存折上多出来的钱都是宋某帮忙给他争取的。  看同学家简陋 “照顾”发补贴  证人曹某在证言中称,她女儿和宋某儿子是同学,一次两人碰到,曹某说丈夫身体不好,家里生活困难,问宋某能不能从民政局争取点救济金。宋某说看看吧,能帮忙一定帮忙。后来宋某让曹某拿身份证去银行开了账户,并把账号给了宋某。不久,曹某银行账户上就有一笔7000多元的资金进账。  后来宋某在村里碰见曹某说:“给你弄了点钱,你收到了吗?”曹某说收到了。  证人戴某在证言中称,他不是怀柔区优抚对象。他和宋某是初中同学,大概五六年前,宋某到他家,看见他家挺简陋就说:“你们家挺辛苦的,我照顾照顾你们家吧。”宋某要了戴某的银行账户,不久,戴某的账户就有进账。戴某说,他知道账户里的钱是宋某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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