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活动

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时间:日
  湘族发[2011]1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现就我省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重要意义
  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既是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更是新形势下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是应对暴力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等新挑战的需要,是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开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局面的需要,是凝聚各民族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是发动和倡导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湖南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民族工作原则,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民族工作主线,广泛组织各民族群众,积极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湖南,全面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动员群众、依靠群众、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引导各族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宣传教育的原则,全面开展以党的民族理论和基本知识、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以人为本和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千方百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
  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
  (一)推进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
  党和国家根据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制定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为基本内容的一整套民族政策和法律,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一系列具有本省特色的民族政策和法规。这些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为解决我省的民族问题,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有力保证。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切实把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落实到民族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真正转化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巨大力量。
  (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加强民族团结的必然要求。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始终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放在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帮助和扶持力度,切实把民族地区作为全省资源开发、扶贫开发、对口支援的重点。着力实施“湘西大开发”以及建设“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的发展战略,加大对民族地区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特色农业、工业及生态文化旅游业等产业;着力扶持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住房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事业,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民生;着力健全和完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发展的工作机制,深化组织实施省内相对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活动,逐步缩小其与全省经济社会相对较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
  (三)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
  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构建和谐湖南的大局。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着眼于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成果,着眼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着眼于维护各民族团结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增强“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公民意识;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四)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
  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关系协调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坚持讲政策、讲法律、讲原则,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不同性质的矛盾,不能把与民族关系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坚持教育疏导与依法打击相结合的方针。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方法来解决,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分子,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也不论涉及到哪个人,都要坚决依法打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不同民族个体成员之间的摩擦纠纷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防止不同民族群众经济社会交往中的一般性问题演变为伤害民族宗教感情的严重问题,防止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切实建立健全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加强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预警和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加大对涉及民族关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力度,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
  (一)围绕中心
  各地、各部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为中心工作创造一个团结稳定的环境,推动中心工作顺利进行。同时,通过抓好各项中心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强大的动力,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二)因地制宜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不同地区和部门,既要有统一规范,也要有不同要求,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着力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同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定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经验,为创建活动的开展源源不断地注入活力。
  (三)夯实基础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要在整体推进的同时,把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村等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主阵地、主渠道,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充分尊重和体现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积极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投身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之中,通过创建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全社会形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四)务求实效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定要注重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既要坚持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要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推动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要灵活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创建活动,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要提高创建活动的针对性,把创建活动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国主义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使之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创人人讲文明、处处讲团结的生动局面,推动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不断丰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形式
  (一)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广泛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教育,开展党和国家民族理论和民族基本知识教育,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教育,开展爱国主义和反分裂、反渗透的教育。要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广泛运用文艺作品、影视节目、报刊杂志、书籍网络、新闻宣传、巡回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成果展览等方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机关、企业、学校、乡村、社区,充分展示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宣传美好前景。要坚持宣传教育的多层次性,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既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既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切实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要坚持宣传教育的连续性,各地要确定一个月份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每年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必修课程,纳入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学校(院)和中小学教学课程,切实推进民族教育进课堂、进教案、进头脑,使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二)大力培养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
  培养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形式。各地要广泛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县)、模范乡(镇)、模范村(社区)和模范单位等活动,鼓励广大干部群众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大力培养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省委、省政府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待遇。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让模范事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打造逢十周年庆典活动平台
  组织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开展逢十周年庆典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的重要平台。要积极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认真办好逢十周年庆典活动,积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争取发展经费,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全面反映民族地区的发展成就,反映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广泛开展民族联谊活动
  民族联谊是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民族联谊机制,广泛开展联谊活动。要组织、协调好各民族和各民族之间的联谊交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团结友爱、氛围浓郁的民族联谊活动,以增强少数民族同胞之间的友谊和情感,引导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自觉投入到建设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行列中来。要对各民族联谊会给予必要地支持和指导,充分发挥其展示少数民族风采的窗口作用、沟通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的纽带作用、加强城市与民族地区联系的桥梁作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
  (五)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各民族独具特色的传统节日,反映着各民族的思想和情感,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如土家族、苗族、侗族等多个民族的“四月八”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的交流、理解和团结。同时,通过在节日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弘扬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华文化的内涵,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
  (六)充分发挥教育基地的作用
  我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形象、生动地反映了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精神和先进事迹,是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宝贵资源和重要场所。要充分利用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各族群众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加强对教育基地的建设,不断充实和扩展内容,使教育基地切实发挥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
  机制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必须建立健全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在重要的位置,制定阶段性计划和长远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全省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负责,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相关部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
  (二)协调配合机制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需要各方面、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地宣传、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各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己的职能,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三)监督检查机制
  各地、各部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列入监督检查的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规划,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报告制度、协调制度和评估制度。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把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中心、把握大局、突出重点,切实履行监督检查权、表扬批评权、情况反映权,认真督促检查同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将督促检查的结果报告同级党委、政府。
  (四)条件保障机制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经费投入,并列入预算,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该项活动的具体工作,并努力提供相关的工作条件,以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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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作者:文占军 | 来源:武威日报 | 发布日期: | 阅读次数: &[]&[]&[]
  近年来,天祝县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突出宣传引导主阵地作用,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团结、稳定、发展的良好环境。
  该县着力推进&两个共同&示范建设,争取专项资金3300万元,整合投入2.3亿元,实施华藏寺镇黄草川生态移民暨易地扶贫搬迁等示范建设项目。坚持用优秀民族文化丰富群众精神生活,重视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益,整理创作了一批民族特色浓厚的文化作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培树先进典型,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风尚,先后有245个集体和602名个人受到国家和省、市、县表彰奖励。切实加强联系服务,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走访慰问民族界、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宗教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给他们,引导他们做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模范。定期组织开展送文化、科技、卫生等下乡服务活动,为广大农牧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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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序号:陇ICP备号-1**县从&五个方面&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
2013年以来,**县紧紧围绕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积极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努力从&五个方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将创建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全面部署。成立了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创建办公室。经常深入实地调研指导,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编制了三年工作规划,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等一系列文件。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部门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了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二、倾斜扶持政策,推进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
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在富民产业、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建设上优先向少数民族聚居村屯倾斜,集中扶持建设了设施农业小区、养殖小区及民房、街路、幼儿园、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引导民族群众发展肉羊、肉鸡、黑猪等产业,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重点开展了**镇哈拉沁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创建工作,集中实施基础设施、富民产业、民生工程类建设项目26个,打造了生产发展、功能完备、特征明显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引进民族手工艺品、民族特色食品等民族产业,在贷款、用地等方面提供支持,推进民族产业发展。
三、打造活动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为做好创建工作,在乡镇、部门、村屯、社区、企业中推选了27个示范单位(14个盟级示范单位、13个县级示范单位),按照创建要求,精心部署,重点推进,突出特色,积累经验,引领带动全县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四、繁荣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深入民族聚居区搜集整理民族风俗传统,弘扬民族文化精髓。强化蒙古族文化建设,将蒙古族文化融入健身场馆、文化广场、文化活动室、博物馆等文体设施建设,推广蒙古族体育健身项目,编演蒙古族曲艺节目。配强民族学校蒙古语文专业教师,开展蒙语口语进校园活动,举办蒙古族特色校园文化艺术节,在学校开设蒙古象棋培训班、蒙古族舞蹈学习班。同时加大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使用力度,提高市面牌匾蒙汉文并用率和规范率。通过对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增进了民族团结,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五、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开展户外宣传活动。在公路沿线等明显位置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50余幅。在县城繁华路段设置咨询台,累计接待群众1800余人次。走村入户上门宣传,发放《民族团结知识读本》3万余册。通过电视、广场大屏幕、微讯、短信等平台发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典型事迹及标语口号50余期次。
二是开展专题活动。在县机关党建学习平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知识问答活动,参与人员500余人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组建宣传队,以文艺演出、文学创作等方式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并编集成册向社会发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七进&活动和好青年、好少年、好家庭、优秀征文、蒙古语言文字使用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农村远程教育系统、文化室、草原书屋、道德讲堂等文化阵地,对群众进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组织成立了近40人的民族团结进步志愿者宣传队,文艺组演出关于民族团结、反邪教方面内容的节目近20场次,遍及社区、汽车站、敬老院、少数民族聚集的村屯**哈拉沁、六户巨兴、巨合村、巨力学校等地。文学组创作的《一缕芬芳飘北疆》、《民族团结谱新歌》等作品在有关媒体上发表。并将文艺、文学、文化作品编制成宣传册《携手筑梦》,创新了宣传的载体。组织人员以知识讲座的形式到村屯、学校、社区宣讲民族宗教政策知识40余场次,参与群众5000余人次。在各学校开设民族理论课程,推选优秀教师到县内各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巡回宣讲26次。组织人员在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班上讲授民族宗教政策及形势。此活动得到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的认可,将信息转发在《中国民族宗教网》上。
四是开展外宣活动。及时总结创建经验,2014年编写工作简报44期,其中被国家民委网站采纳1期,被自治区网站采纳8期,盟网站采纳24期,兴安日报采纳2期,县网站采纳23期,营造了浓厚创建氛围。
2015年是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收关之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多视角、全方位的将党的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宣传到千家万户,营造舆论氛围。着力提高群众自身素质,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基础,推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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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当网常见帮助新形势下如何创新民族团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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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报
&&&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分裂势力越是企图破坏民族团结,我们越要加强民族团结,筑牢各族人民共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这不仅进一步强调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而且对民族团结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新形势下如何创新民族团结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是我们必须探索和实践的新课题。
  创新,要立足于增强&三个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其中要牢固树立的&三个意识&,深刻而精准地抓住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根本。
  国家意识,是公民对国家的认同、认知意识,是社会个体基于对自己祖国的历史、文化、国情等的认识和理解,积淀形成的一种国家主人翁责任感、自豪感和归属感。公民意识,是个人对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主人身份的认识,它表现为人们对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对中华民族是由各民族共同构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元一体的思想认知,是对中华各民族相互依存,休戚与共,谁也离不开谁的历史认同,是对&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行动自觉。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这&三个意识&,就能使&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使&五个维护&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要不断增强和牢固树立&三个意识&,需要通过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一是要通过大量历史与现实的生动事例,让各民族公民了解祖国历史,了解多民族国情,了解国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而对国家有高度的认知和深厚的情感,懂得热爱国家,增强国家忧患意识,懂得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增强服务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二是要通过权利与责任意识、国家与民族意识、平等与公正意识、自由与法制意识、道德与文明意识等方面的教育,把公民培养成具有民主法治理念、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意识,能够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三是要通过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让各民族深刻认识和真正懂得民族团结是福,民族分裂是祸的道理,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坚决同&三股势力&作斗争,共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团结奋斗,繁荣发展。
  创新,要着眼于促进&六个相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其中,相互了解是前提,相互尊重是关键。有了相互的了解,才能有相互的理解;有了相互的理解,才能有相互的尊重;有了相互的尊重,才能有相互的包容、欣赏、学习、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相互的了解靠什么?一要靠语言的交流。因此,在使用双语的民族地区,要推进&双语&教育,鼓励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同时也要鼓励汉族干部群众学习少数民族的语言。二要靠文化的传播。在城镇、在社区、在乡村、在学校,在多民族群众工作和生活的地方,要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开展一些民族文化交流活动,搭建灵活有效的平台多举办一些艺术展示活动,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中相互了解,在平等基础上彼此尊重,在理解上相互包容,在愉悦中彼此欣赏,在进步中相互学习,在需要时给予无私帮助,在友好相处中不断增进感情。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在促进&六个相互&的工作中,要大力倡导包容、开放、创新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风尚,营造团结、互助、友爱的良好社会氛围。
  创新,要着力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这不仅深刻把握了我国民族历史发展过程的本质规律,科学揭示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和趋势,而且进一步指明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工作的方向和途径。
  民族交往,包括民族之间、民族成员之间的交往,是民族间互动与往来的族际关系的协调,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方式;民族交流,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领域的交流,是民族间交往程度的深化和互补互利的拓展;民族交融是各民族经过长期的交往交流形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民族交往交流的本质要求和最终结果。交往交流交融不仅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本质特征,是各民族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流和趋势。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特点更加明显。大批的少数民族群众走出山区、牧区、边疆地区到经济发达地区务工、经商,以致原来没有少数民族或者少数民族人口很少的城市聚集了大量的少数民族人口,而东部一些汉族商人、企业家到民族地区投资、生产、经营。这种双向流动,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人口分布新格局,促进了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加强交往交流的目的是交融,但交融不等于融合。民族交融是指族各民族在交往交流中,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求同存异,不断增多共同的东西。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时期民族交融的最大特点就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新形势下创新民族团结工作,必须要以推动各民族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为着力点。一是要提倡在中小学实行混合编班,让不同民族的学生学习同步、住宿同舍、歌舞同台、娱乐同享、节日同庆、困难同度,以增进各族学生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感情;二是要为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搭建更加有效的平台,形成相互往来、邻里守望的友好关系;三是要营造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有序扩大边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接受教育、就业、居住的规模,让少数民族群众享有同城待遇并逐渐融入城市、社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创新,要依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在全国范围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中央推进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也是体现&重在平时、抓好平常,重在交心、以心换心&民族工作理念的有效载体和广阔平台。
  自2010年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以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在社会各层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发挥好创建活动&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国家民委于今年6月下发了《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 企业 社区 乡镇 学校 寺庙的实施意见》,对&六进&的目标任务、步骤措施、测评指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指明了路径和方向。
  创新民族团结工作,要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一是要大力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断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国家统一,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二是要因地制宜,将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扎实有效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发挥好其&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三是要不断创新思维创新方法,不断丰富创建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三个意识&,增进&六个相互&,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切实使创建活动成为宣传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过程,成为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和战略部署的过程,成为凝聚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的过程,成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成为推动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普惠各族群众的过程,成为夯实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基础、物质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群众基础的过程,成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取得累累硕果的过程。
  创新,要注重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推进,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更加复杂,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仍时有发生;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有增无减。
  创新民族团结工作,就必须加强对民族关系的监测和协调,妥善处理好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种矛盾纠纷。一是要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归结为民族问题,也不能因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不是民族问题而忽视。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杜绝&花钱买平安&和法外处理的做法。二是要做好事前防范。必须关口前移,重心向下,从可能影响民族关系的潜在性因素、苗头性问题抓起,从广大人民群众、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呼声和诉求中寻找问题的症结,以刨根问底的态度、敢于纠错的勇气、解决问题的智慧,切实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要加强综合治理。让各部门真正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齐抓共管,既要积极地回应群众的关切,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又要引导群众着眼大局、着眼长远,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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