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喜气洋洋,县级财攻拆东墙补西墙墙墙不倒

沪港通方面,沪股通余额124.75亿元,占比95%,剔除未成交的买卖盘后,净买...
楚风医院 , 随州最大的骗子医院 。呼吁媒体调查关注。1,虚假宣传。在随州...
是在万般无助,无奈的情况下发出此文,作为一个爱美的女人,惨遭毁容落下残...
&环卫老伯席地读书成网红:为了给孙辈讲人民日报:国务院的这项大改革等了足足22年
人民日报:国务院的这项大改革等了足足22年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作者:人民日报
  中国人常说,“有多少钱就办多大的事儿”。说的就是一个简单的道理,财权与事权要统一。
  昨天,国务院网站上公布了一个文件: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规格很高,是国务院下发的,指导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一个文件,具体涉及怎么花钱办事的问题。
  熟悉中国历史的岛友都应该知道,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直是政治的核心问题,有时候是弱中央强地方,就会造成诸侯割据,偶尔是强中央弱地方,使地方发展迟滞,但更多的是地方和中央在微妙的权力“拔河”中寻求平衡。
  这个在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中,表现得更明显。
  分税制
  一提到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必然会联想到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这场改革被认为具有标志性和转折性意义,一直影响到现在。
  改革开放后,为激活地方的活力,开始“分灶吃饭”。当时的改革思路跟小岗村摁手印一样,包干制。中央充分授权地方去闯去试,获得的财政收益也更大程度上倾向于留给地方。这个中央“拱手而治”的模式,对于冲破旧体制很有用。
  大包干的财政体制,使地方拥有相当财权,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削弱,形成了“弱中央”状态。以至于到了上世纪80年代末,中央财政捉襟见肘,不得不通过各种名目向富裕的地方财政借钱。
  为了改变这种“弱势”,中央进行了分税制改革,主要是收钱收权。果不其然,立竿见影。时任财政部副部长的项怀诚后来回忆说,1994年2月,他焦急地等待当年1月的税收数字。最后的结果是,环比增长61%,让项怀诚“高兴得无法形容”。
  这一改革,彻底扭转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格局。财权的上收,中央对地方也有了更大的指挥权。但这次改革主要为解决中央的财政危机,改革并不彻底,遗留了不少问题。
  用昨天公布的文件来说:
  “现行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地方没有担负起相应的支出责任;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也就是说,财权和事权并不统一。
  不差钱与没钱的
  所以说,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重新上收了财政收入权,但对财政支出权的调整有限,省级以下各级政府需负责提供重要的社会支持和几乎所有的公共服务。简单地说,财权上移,事权下放。用一句通俗的话来概括,就是“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市财政勉勉强强、县级财政拆东墙补西墙、乡镇财政哭爹喊叫娘”。
  我们可以从一组数据看到这种变化。
  改革后,1994年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由上一年77.98%剧降到44.30%,但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69.72%,几乎与上年度71.74%持平。格局就此成型。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4.52%,而支出占全国的85.46%。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通俗地说,对地方来说,责任一大堆,钱却跟不上,这就尴尬了。
  所以,分税制后,筹钱发展,成为很多基层政府最最着急的事。于是就使出各种各样的法子出来挣钱。土地财政、举债发展、压缩公共服务推向市场等等,都是在这个事权与财权不相配的财税体制下产生的应变之策,也产生很多令人深恶痛绝的现象。
  比如,土地财政。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城市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全部划归地方政府。土地开发自然成了地方政府的金娃娃、摇钱树、聚宝盆和救命稻草。
  据统计,2014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11个房地产相关税种税收占当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额的81.7%。而土地财政贡献了地方财政收入的35.63%,与土地、房地产关联的税收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已接近28%。可见其之间的因果关系。
  事实上,年间土地转让金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之比平均为49.74%,支撑了地方收入的半壁江山。
  既然土地成为各级地方政府财政的重中之重,效果之一就是房地产价格的飞涨。在抬高房地产价格方面,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地方政府提高土地价格,而开发商自然把土地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同时,地方政府为了竞争企业落户,拼命向企业提供廉价土地和劳动力,企业则从收益中划出更多的财富反馈地方。地方政府其实在变相帮助企业完成原始积累,同时赚取差价。
  又比如,地方债危机。
  光卖土地还是够不上发展的速度,基层政府还是缺钱。咋办?向银行借钱。
  当前造成地方债务的很大原因是基建。我国基础建设确实不足,公路密度、铁路密度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较大差距。但是一方面财政上中央和地方倒挂,地方上钱少建设任务重;另一方面基建项目投资大时间长,地方债务偿还期限却过短,造成短债长投。于是长期资金错配、时间错配、资源错配。这也导致了银行坏账一坨坨,地方债贡献不小。
  地方债不仅绑架了政府本身的信用,还承担了相关国有银行、企业等债务的信用风险,地方政府与地方国企、金融机构的关系错综复杂,可能从道德风险演变成信用风险、债务风险、甚至系统风险。
  同时,因为缺钱,地方不得不发挥“八仙过海”的精神,上天入地要资金,一方面跑部钱进要政策要支持,另一方面又要自己组建融资平台到处筹钱。这期间的寻租和腐败,早已人尽皆知。
  这政府既然以GDP发展为导向,自然会产生“嫌贫爱富”的心理。对来钱的项目事必躬亲,对花钱的项目总是心存芥蒂。
  这其中就苦了医疗、教育这些本该属于政府支出的公共服务。
  当时,很多地方迷信市场,觉得市场是解决效率问题的“万能药”。所以对公立医院的盈利不佳状况,不少地方以协议转让、挂牌拍卖等作法,往市场推,以摆脱财政“负担”,实现“市场化”运营。这个弊端自不待言。
  《国际统计年鉴》2013年的数据显示:中国的医疗卫生支出占GDP的比重不仅低于10.60%的世界平均水平,而且低于平均水平为5.28%的低收入国家;政府医疗卫生支出在医疗卫生总支出中的比重较低,且低于我国社会卫生支出和个人卫生支出在卫生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包括医疗在内的非营利性领域如教育等,都不同程度被甩了包袱。
  目前,在财政预算内支出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支出之比为15∶85。
  大量公共事务由地方政府承担,造成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等,很容易让地方政府行为产生扭曲。
  权责利要统一
  制度建设上的重要基准是权责对等,否则,此机制就难以长期正常运行。
  回首看来,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适应了时代的需要,但对历史而言,只能算是一个过渡。所谓“分税制”并不能算是一套完备的制度,更应该说是框架而非系统性制度。
  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并没有真的理顺分清,有钱的不管办事,办事的没有余粮,权责错配导致配置扭曲,长期运行,产生了实体空心化、资产泡沫化的异象,也使地方政府一方面在当地一筹莫展,债务高企,基建落后;对中央机构趋之若鹜,各种“驻京办”屡禁不止,“跑部钱进”如火如荼。另一方面又屡屡“出事”,在夹缝中成为腐败滋生的沃土。基层群众很不满意,生活幸福度没有得到实质提高。
  地方政府财政建设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不但会使其职能转化无法到位,公共服务提供无法到位,也会为因在黑白之间无法选择而大开灰色通道之门,而因此产生的市场失灵、政策失误、系统失调都会最终成为民众的巨大负担。
  房价不能涨到天上去。债务不能藏到地底去。医疗、教育这些公共服务是为了让我们更加相互有爱而不是相杀相害。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分税制是、但并不完全是造成市场扭曲的原因。与之不相匹配的各项财政、法律等政策均存在着权责不清或不对等的状况,这才是一起综合造就了现在的整体结构性错配和矛盾的根本原因。
  分税制延续了22年,毛病多多。当时出台改革,为了解决中央的财政危机,如今,中央的财政充裕,却没能继续加把劲,解决分配能力问题。权、责、利三者在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格局中没有做到平衡,导致地方缺财权多事权,只能层层下压,基层政府顶着巨大的压力,却得不到更多的财权,严重影响了基层改革的积极性。所以,很多“中央出政策,地方出钱”的改革领域,中央的政策往往会碰到地方的软抵制。这一来一去,改革也就耽误了下来。
  所以,这一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如果能明确权责,授予地方与事权相配的财权,庶乎能对激发地方改革积极性有所助益。不然这改革也有时间窗口,过了这村怕没这地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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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这项大改革等了22年
  国务院今天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到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在近4年内,要逐步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国防公路、国界河湖治理、全国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国性大通道、全国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上划为中央的财政事权。
  中国人常说,&有多少钱就办多大的事儿&。说的就是一个简单的道理,财权与事权要统一。
  昨天,国务院网站上公布了一个文件: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规格很高,是国务院下发的,指导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一个文件,具体涉及怎么花钱办事的问题。
  熟悉中国历史的岛友都应该知道,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直是政治的核心问题,有时候是弱中央强地方,就会造成诸侯割据,偶尔是强中央弱地方,使地方发展迟滞,但更多的是地方和中央在微妙的权力&拔河&中寻求平衡。
  这个在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中,表现得更明显。
  分税制
  一提到中央和地方的财税关系,必然会联想到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这场改革被认为具有标志性和转折性意义,一直影响到现在。
  改革开放后,为激活地方的活力,开始&分灶吃饭&。当时的改革思路跟小岗村摁手印一样,包干制。中央充分授权地方去闯去试,获得的财政收益也更大程度上倾向于留给地方。这个中央&拱手而治&的模式,对于冲破旧体制很有用。
  大包干的财政体制,使地方拥有相当财权,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削弱,形成了&弱中央&状态。以至于到了上世纪80年代末,中央财政捉襟见肘,不得不通过各种名目向富裕的地方财政借钱。
  为了改变这种&弱势&,中央进行了分税制改革,主要是收钱收权。果不其然,立竿见影。时任财政部副部长的项怀诚后来回忆说,1994年2月,他焦急地等待当年1月的税收数字。最后的结果是,环比增长61%,让项怀诚&高兴得无法形容&。
  这一改革,彻底扭转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格局。财权的上收,中央对地方也有了更大的指挥权。但这次改革主要为解决中央的财政危机,改革并不彻底,遗留了不少问题。
  用昨天公布的文件来说:
  &现行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地方没有担负起相应的支出责任;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也就是说,财权和事权并不统一。
  不差钱与没钱的
  所以说,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重新上收了财政收入权,但对财政支出权的调整有限,省级以下各级政府需负责提供重要的社会支持和几乎所有的公共服务。简单地说,财权上移,事权下放。用一句通俗的话来概括,就是&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市财政勉勉强强、县级财政拆东墙补西墙、乡镇财政哭爹喊叫娘&。
  我们可以从一组数据看到这种变化。
  改革后,1994年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由上一年77.98%剧降到44.30%,但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69.72%,几乎与上年度71.74%持平。格局就此成型。2015年,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54.52%,而支出占全国的85.46%。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通俗地说,对地方来说,责任一大堆,钱却跟不上,这就尴尬了。
  所以,分税制后,筹钱发展,成为很多基层政府最最着急的事。于是就使出各种各样的法子出来挣钱。土地财政、举债发展、压缩公共服务推向市场等等,都是在这个事权与财权不相配的财税体制下产生的应变之策,也产生很多令人深恶痛绝的现象。
  比如,土地财政。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城市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全部划归地方政府。土地开发自然成了地方政府的金娃娃、摇钱树、聚宝盆和救命稻草。
  据统计,2014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11个房地产相关税种税收占当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额的81.7%。而土地财政贡献了地方财政收入的35.63%,与土地、房地产关联的税收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已接近28%。可见其之间的因果关系。
  事实上,年间土地转让金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之比平均为49.74%,支撑了地方收入的半壁江山。
  既然土地成为各级地方政府财政的重中之重,效果之一就是房地产价格的飞涨。在抬高房地产价格方面,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地方政府提高土地价格,而开发商自然把土地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同时,地方政府为了竞争企业落户,拼命向企业提供廉价土地和劳动力,企业则从收益中划出更多的财富反馈地方。地方政府其实在变相帮助企业完成原始积累,同时赚取差价。
  又比如,地方债危机。
  光卖土地还是够不上发展的速度,基层政府还是缺钱。咋办?向银行借钱。
  当前造成地方债务的很大原因是基建。我国基础建设确实不足,公路密度、铁路密度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较大差距。但是一方面财政上中央和地方倒挂,地方上钱少建设任务重;另一方面基建项目投资大时间长,地方债务偿还期限却过短,造成短债长投。于是长期资金错配、时间错配、资源错配。这也导致了银行坏账一坨坨,地方债贡献不小。
  地方债不仅绑架了政府本身的信用,还承担了相关国有银行、企业等债务的信用风险,地方政府与地方国企、金融机构的关系错综复杂,可能从道德风险演变成信用风险、债务风险、甚至系统风险。
  同时,因为缺钱,地方不得不发挥&八仙过海&的精神,上天入地要资金,一方面跑部钱进要政策要支持,另一方面又要自己组建融资平台到处筹钱。这期间的寻租和腐败,早已人尽皆知。
  这政府既然以GDP发展为导向,自然会产生&嫌贫爱富&的心理。对来钱的项目事必躬亲,对花钱的项目总是心存芥蒂。
  这其中就苦了医疗、教育这些本该属于政府支出的公共服务。
  当时,很多地方迷信市场,觉得市场是解决效率问题的&万能药&。所以对公立医院的盈利不佳状况,不少地方以协议转让、挂牌拍卖等作法,往市场推,以摆脱财政&负担&,实现&市场化&运营。这个弊端自不待言。
  《国际统计年鉴》2013年的数据显示:中国的医疗卫生支出占GDP的比重不仅低于10.60%的世界平均水平,而且低于平均水平为5.28%的低收入国家;政府医疗卫生支出在医疗卫生总支出中的比重较低,且低于我国社会卫生支出和个人卫生支出在卫生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包括医疗在内的非营利性领域如教育等,都不同程度被甩了包袱。
  目前,在财政预算内支出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支出之比为15∶85。
  大量公共事务由地方政府承担,造成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等,很容易让地方政府行为产生扭曲。
  权责利要统一
  建设上的重要基准是权责对等,否则,此机制就难以长期正常运行。
  回首看来,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适应了时代的需要,但对历史而言,只能算是一个过渡。所谓&分税制&并不能算是一套完备的制度,更应该说是框架而非系统性制度。
  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并没有真的理顺分清,有钱的不管办事,办事的没有余粮,权责错配导致配置扭曲,长期运行,产生了实体空心化、资产泡沫化的异象,也使地方政府一方面在当地一筹莫展,债务高企,基建落后;对中央机构趋之若鹜,各种&驻京办&屡禁不止,&跑部钱进&如火如荼。另一方面又屡屡&出事&,在夹缝中成为腐败滋生的沃土。基层群众很不满意,生活幸福度没有得到实质提高。
  地方政府财政建设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不但会使其职能转化无法到位,公共服务提供无法到位,也会为因在黑白之间无法选择而大开灰色通道之门,而因此产生的市场失灵、政策失误、系统失调都会最终成为民众的巨大负担。
  房价不能涨到天上去。债务不能藏到地底去。医疗、教育这些公共服务是为了让我们更加相互有爱而不是相杀相害。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分税制是、但并不完全是造成市场扭曲的原因。与之不相匹配的各项财政、法律等政策均存在着权责不清或不对等的状况,这才是一起综合造就了现在的整体结构性错配和矛盾的根本原因。
  分税制延续了22年,毛病多多。当时出台改革,为了解决中央的财政危机,如今,中央的财政充裕,却没能继续加把劲,解决分配能力问题。权、责、利三者在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格局中没有做到平衡,导致地方缺财权多事权,只能层层下压,基层政府顶着巨大的压力,却得不到更多的财权,严重影响了基层改革的积极性。所以,很多&中央出政策,地方出钱&的改革领域,中央的政策往往会碰到地方的软抵制。这一来一去,改革也就耽误了下来。
  所以,这一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如果能明确权责,授予地方与事权相配的财权,庶乎能对激发地方改革积极性有所助益。不然这改革也有时间窗口,过了这村怕没这地儿了。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必要性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包干制,再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为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总体看,我国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提供了有效保障,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新的形势下,现行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地方没有担负起相应的支出责任;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这种状况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与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积极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二、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划分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宪法和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
  (二)总体要求。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通过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任务和职责,形成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共同富裕方面的优势,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供更好保障。
  2.坚持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在完善中央决策、地方执行的机制基础上,明确中央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适度加强中央政府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维护中央权威。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履行财政事权的责任,最大限度减少中央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发挥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加强区域内事务管理的优势,调动和保护地方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坚持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对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明确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相应政府层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4.坚持法治化规范化道路。要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规范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将地方各级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关制度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形式规定,逐步实现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加快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5.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要从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全局出发,先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上突破,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间关系创造基础性条件。要处理好改革与稳定发展、总体设计与分步实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三)划分原则。
  1.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体现国家主权、维护统一市场以及受益范围覆盖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中央负责,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由地方负责,跨省(区、市)的基本公共服务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责。
  2.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结合我国现有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更多、更好发挥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将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作为地方的财政事权,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信息比较容易获取和甄别的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宜作为中央的财政事权。
  3.实现权、责、利相统一。在中央统一领导下,适宜由中央承担的财政事权执行权要上划,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执行能力;适宜由地方承担的财政事权决策权要下放,减少中央部门代地方决策事项,保证地方有效管理区域内事务。要明确共同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各自承担的职责,将财政事权履行涉及的战略规划、政策决定、执行实施、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在中央与地方间作出合理安排,做到财政事权履行权责明确和全过程覆盖。
  4.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通过有效授权,合理确定地方财政事权,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激励地方各级政府尽力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避免出现地方政府不作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损害其他地区利益或整体利益的行为。
  5.做到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对属于中央并由中央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地方并由地方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以及承担方式。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
  1.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方向,加强中央在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全国统一市场、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强化中央的财政事权履行责任,中央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中央直接行使。中央的财政事权确需委托地方行使的,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地方行使,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对中央委托地方行使的财政事权,受委托地方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要逐步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国防公路、国界河湖治理、全国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国性大通道、全国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上划为中央的财政事权。
  2.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责。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地方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地方的财政事权,赋予地方政府充分自主权,依法保障地方的财政事权履行,更好地满足地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行使,中央对地方的财政事权履行提出规范性要求,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
  要逐步将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农村公路、城乡社区事务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地方的财政事权。
  3.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考虑到我国人口和民族众多、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需要更多发挥中央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因此应保有比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对多一些的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但在现阶段,针对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过多且不规范的情况,必须逐步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
  要逐步将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科技研发、公共文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粮食安全、跨省(区、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与治理等体现中央战略意图、跨省(区、市)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
  4.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财政事权划分要根据客观条件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在条件成熟时,将全国范围内环境质量监测和对全国生态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上划为中央的财政事权。对新增及尚未明确划分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各级政府财力增长情况,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将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研究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地方财政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
  1.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属于中央的财政事权,应当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中央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中央的财政事权如委托地方行使,要通过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经费。
  2.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地方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地方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发行政府性债券等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地方的财政事权如委托中央机构行使,地方政府应负担相应经费。
  3.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体现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涉及全国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等,可以研究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并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或以中央为主承担支出责任;对受益范围较广、信息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如跨省(区、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公共文化等,根据财政事权外溢程度,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中央给予适当补助方式承担支出责任;对中央和地方有各自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如科技研发、高等教育等,中央和地方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对中央承担监督管理、出台规划、制定标准等职责,地方承担具体执行等职责的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省级政府要参照中央做法,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原则合理确定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将部分适宜由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上移,明确省级政府在保持区域内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将有关居民生活、社会治安、城乡建设、公共设施管理等适宜由基层政府发挥信息、管理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下移,强化基层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上级政府政策的责任。
  省级政府要根据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财政体制及基层政府财力状况,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避免将过多支出责任交给基层政府承担。
  四、保障和配套措施
  (一)加强与相关改革的协同配套。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各项改革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要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相结合,既通过相关领域改革为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创造条件,又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体现和充实到各领域改革中,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
  (二)明确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的处理。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由中央裁定,已明确属于省以下的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由省级政府裁定。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中央委托地方行使的财政事权设置的原则、程序、范围和责任,减少划分中的争议。
  (三)完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和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加快研究制定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推动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形成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与财政事权划分不相匹配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增强财力薄弱地区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的财力。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转移支付,对保留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甄别,属于地方财政事权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四)及时推动相关部门职责调整。
  按照一项财政事权归口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合理划分部门职责,理顺部门分工,妥善解决跨部门财政事权划分不清晰和重复交叉问题,处理好中央和省级政府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关系,为更好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五)督促地方切实履行财政事权。
  随着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推进,地方的财政事权将逐渐明确。对属于地方的财政事权,地方政府必须履行到位,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中央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加强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强化地方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职责分工。
  财政部、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根据本指导意见,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本部门所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在改革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带来的职能调整以及人员、资产划转等事项,积极配合推动制订或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和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进程,制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组织推动本地区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
  (二)时间安排。
  1.2016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选取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启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时,部署推进省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2.年。总结相关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经验,结合实际、循序渐进,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参照中央改革进程,加快推进省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3.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及时总结改革成果,梳理需要上升为法律法规的内容,适时制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研究起草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推动形成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督促地方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建立科学规范政府间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完善国家治理结构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为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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