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是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
但是对于吉祥名都小区来说,物业费却成了一个老大难,部分业主已经好几年没有交过物业管理费了。据说还有人自从搬进小区后,就从未缴纳过一分钱的物业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
吉祥名都小区,于2007年正式交付使用,至今已有10年的房龄。2017年之前,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一直由宜宾市名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但是2017年元月1日之前,该公司宣布退出小区,不再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并且在今年把几百名小区业主告上了法庭。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该起案件。
通过走访部分业主,我们了解到。由于前期物业公司并无作为导致大部分业主的不满,只能以拒交物业费这种形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张照片是一位业主提供的,该事件发生在2015年12月。该业主称,自2007年交付使用以来,几乎年年夏天下暴雨时都要被水淹。
据业主反应,小区内的车位以及非机动车停放也相当不规范,路边随意划一条线就是停车位,每个月缴纳100元的停车费,非机动车停车棚也经常发生车辆被盗的现象。
“物业费难收,甚至不交,导致我们的日常工作很难开展。至于不作为的说法,我们并不认同。实在没有办法,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缴物业费了”,原物业公司某工作人员如是说道。“现在已经启动了法律程序,如果业主表示自愿缴纳拖欠的物业费,那么我们可以坐下来协商,并在缴纳之后马上撤销对该业主的控诉,如果不愿意缴纳,那么就只有等法院审理判决了。”
原物业公司收取欠费缴纳处
业主以原物业不作为为由不愿缴纳物业费,原物业以法律手段追缴这一笔费用。到底该不该缴纳这笔“欠下”物业费?又该如何缴纳这笔物业费?我们只能静静地等待法律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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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要查看原房主是什么时候在该小区办理的入住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入住,物业是不能收取物业费的. 如果确实是原房主拖欠了物业费,按照现行的二手房交易管理规定,二手房交易过户时,原房主必须结清物业费,否则是不能办理过户的.交易的时候,房产局会有一张表格,上面必须有物业的盖章,这就是结清物业费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