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滞纳金怎么算

【摘要】:耕地占用税减免实行申报制度。计算托儿所、职工医院用地免税,厂房用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表9-2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纳税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凡被占用并已征收了耕地占用税的耕地,经核实确属农业税计税面积,其计税常年产量和计征税额应予以扣除。按耕地占用税政策规定,校办工厂用地不能免征耕地占用税。

第一节 耕地占用税概述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一次性定额征收的一种税。于1987年4月1日起开征。目前由机关负责征收。

第二节 耕地占用税基本内容

一、耕地占用税的义务人

凡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具体包括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一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但对外商投资企业暂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所谓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其征税范围如下:

(1)种植粮食作物、作物和其他作物的土地,包括粮田、棉田、油料田、麻田、烟田、蔗田等。

(2)菜地,包括种植各种的土地。

(3)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桑园、果园和其他种植经济的土地。

(5)其他农用土地,如已开发的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地、水面和林地等。占用这类土地是否征税,由各省、自治区、本着有利于农用土地后续资源和保护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耕地占用税采用定额税率。通常以县为单位,按人均耕地面积的多少,规定幅度差别税率。具体规定如表9-1所示。

表9-1 耕地占用税税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平方米平均税额为:上海市45元;北京市40元;天津市35元;江苏、浙江、福建、广东4省各30元;辽宁、湖北、湖南3省各25元;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四川、重庆7省市各22.5元;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5省区各20元;山西、吉林、黑龙江3省各17.5元;内蒙古、西藏、甘肃、青海、宁夏、6省区各12.5元。

各地依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上款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县级行政区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水域滩涂等其他的适用税额可适当低于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

四、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为了保障国家巩固建设用地的需要,体现政策和民族政策,耕地占用税规定对下列情况或免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学校、、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3)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4)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5)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山区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耕地占用税减免实行制度。纳税人在申请用地的同时,必须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免范围向当地财政机关提出报告,说明申请减免的理由。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

一、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用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耕地面积的计量单位为平方米,但在审批用地时,往往以亩为计量单位。因此,计算征税时,应将亩换算成平方米,其换算关系为:1亩=666.67平方米。

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耕地实际占用面积(平方米)×单位税额

【例题】某企业经批准在市郊占用田地45000平方米,其中用于建设用地42000平方米,其余土地用于托儿所、职工医院建设。要求计算其应纳的耕地占用税(该企业所在地区适用税额为12元/平方米)。计算托儿所、职工医院用地免税,用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的账务处理

耕地占用税是企业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时,依法缴纳的税金,这部分税款应计入企业购建的固定资产价值。耕地占用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计算出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科目。工程竣工后汇算清缴时,如果预缴的税款少于应缴的税款时,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有多缴的预缴税款退回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第五节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与缴纳

耕地占用税按“先缴纳后用地”的原则一次性征收,即纳税人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将批件及时抄送所在地的统计征收机关,由征收机关通知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税款或办理免税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凭征收机关开具的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批准用地。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样式如表9-2所示。

表9-2 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纳税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款5‰的。

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凡被占用并已征收了耕地占用税的耕地,经核实确属计税面积,其计税常年产量和计征税额应予以扣除。

1.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2.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某学校占用耕地20000平方米,其中5000平方米为校办工厂用地,其余15000平方米为教学楼、操场、宿舍等用地。当地适用税率为5元/平方米。按耕地占用税政策规定,校办工厂用地不能免征耕地占用税。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商品房怎么算?买房的问题,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我们在进行买房之前,一般都是会反复了解相关的知识,而对于商品房的纳税的问题,就是需要我们特别了解的一个问题,可是,对于契税来说,如果我们没有及时的缴纳,商品房契税滞纳金怎么算呢?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商品房契税滞纳金怎么算

1、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1)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

(2)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2、契税滞纳金适用的比例

根据国税发[ 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第2条规定:

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契税滞纳金的相关规定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二、购房契税滞纳金是怎么产生的?

有关律师表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未缴纳契税的,从第31天起计算契税滞纳金。此外,“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

业主错过交纳契税的30天时间,现实中会有许多原因。按一般情况来说,开发商会通知业主在一个月之内分批到税务部门开具购房发票。如果业主没去办理相关手续,就会形成契税滞纳金。也有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发票延迟开具的,因此导致的契税滞纳金,业主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拖的时间过久,契税滞纳金的数目也不可小觑。契税的应纳税额,即房产总价乘以适用税率:1997年10月1日起买卖商品房的,适用税率3%;1999年8月1日起,凡个人购买自用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为/post/1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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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滞纳金的计算:契税滞纳金=应纳契税金额*万分之五*滞纳天数。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征收机关核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为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为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凡税款滞纳行为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统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5‰的滞纳金。

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收滞纳金不是处罚,而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金而应缴纳的一种补偿。

二、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电话:021-),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0.05%)。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

  • 征收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在会计分录

  • 车船税有滞纳金。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逾期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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