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暴雨,雷电,冰雹,台风,大风,高温对有的多危险?

为规范灾害性天气预报等级用语,科学发布天气预报,根据江苏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规定给出了台风、暴雨、暴雪、高温、冷空气、霜冻、雾、霾、道路结冰、大风、雷暴、冰雹等十二类天气预报等级用语和预警信号标准。

等级用语兼顾逼近时间和强度两种因素。依据灾害性天气逼近时间,依次发布消息、警报(报告)和预警信号;在一定的时间内,从弱到强依次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

在灾害性天气演变过程中,达不到发布预警信号的标准,则继续使用原强度等级用语,或使用时效更早、强度更弱的等级用语。例如:发布台风警报后,如达不到台风预警信号标准,可以继续发布台风警报,亦可以根据情况发布台风消息。

标准中给出的预报时效是指可使用该预报用语的最长预报时间,实际使用中,可据具体情况,在较短预报时间内使用。例如,台风警报的预报时效为48小时,是指预计未来台风将在48小时以内影响本地,超过48小时则不必发布台风警报。

根据热带气旋的逼近时间,预报等级用语分消息、警报和预警信号三种。

1.台风消息:预计编号热带气旋72小时以内将影响预报责任区,尚无法确定热带气旋是否有明显影响,或热带气旋影响减弱并远离预报责任区时,根据需要发布。

2.台风警报:预计编号热带气旋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预报责任区,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时发布。

3.台风预警信号:预计编号热带气旋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预报责任区,并造成严重影响时发布,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且影响可能会持续。根据影响时风力大小分为四级。

蓝色: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

黄色: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

橙色: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

红色: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

根据暴雨的逼近时间,预报等级用语分警报、预警信号两种。

1.暴雨警报:预计未来48小时内预报责任区将出现24小时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水。

2.暴雨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内预报责任区将出现暴雨,或已经出现暴雨且可能持续。根据雨强的大小分为四级。

蓝色:12小时雨量50毫米。

黄色:6小时雨量50毫米。

橙色:3小时雨量50毫米。

红色:3小时雨量100毫米。

由强对流引发短时间暴雨,伴有大风和雷暴等不稳定降水,可发布雷暴预警信号。

根据暴雪的逼近时间,预报等级用语分警报、预警信号两种。

1.暴雪警报:预计未来48小时内预报责任区将出现24小时降水量大于10毫米的降雪,并有积雪。

2.暴雪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内预报责任区将出现暴雪,或已经出现暴雪且可能持续。根据降雪强度和累计积雪深度分为四级。

蓝色:12小时雪量4毫米,累计积雪5厘米。

黄色:12小时雪量6毫米,累计积雪8厘米。

橙色:6小时雪量10毫米,累计积雪15厘米。

红色:6小时雪量15毫米,累计积雪25厘米。

根据高温的逼近强度,预报等级用语分报告、预警信号两种。

1.高温报告:预计未来24小时内预报责任区最高气温将超过35℃。

2.高温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内预报责任区将有高温出现,根据日最高气温分为三级。

黄色: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橙色:最高气温将升至39℃以上。

红色: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根据冷空气的逼近时间、强度和影响,预报等级用语分冷空气消息、寒潮警报(降温报告)、寒潮预警信号、低温报告五种。

1.冷空气消息:预计未来72小时内预报责任区有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明显下降,可能达到降温报告或寒潮标准。

2.降温报告:预计未来48小时内预报责任区有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48小时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4℃。

3.寒潮警报:预计未来48小时内预报责任区有强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48小时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4℃。

4.寒潮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内预报责任区将出现寒潮,根据48小时内最低气温可能下降幅度和达到的值,分为四级。

蓝色: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且小于等于4℃。

黄色: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且小于等于4℃。

橙色: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且小于等于0℃。

红色:最低气温下降18℃以上,且小于等于0℃。

也可以根据服务需求,同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

5.低温报告:当寒潮风雨影响结束后,但最低气温继续下降或持续偏低,预计未来24小时内预报责任区最低气温≤-2℃时(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此值,报省局备案),可以先行解除寒潮警报或寒潮预警信号,根据服务需求改发低温报告。

预计24小时内责任区有霜或霜冻出现,则发布霜冻报告。

发布时段为每年3月15日以后和11月15日以前,如果11月16日之后出现初霜冻,则也须发布。

根据雾的逼近时间,预报等级用语分警报、预警信号两种。

1.大雾警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责任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

2.大雾预警信号:预计未来12小时责任区将出现大雾,或已经出现大雾并将持续。根据能见度分为三级。

黄色:能见度小于500米。

橙色:能见度小于200米。

红色:能见度小于50米。

根据霾的强度(能见度),预报等级用语用预警信号表达。

霾预警信号:根据强度分为三级。预计24小时内责任区将出现持续6小时以上,按级别分别下列条件之一的天气可以与大雾预警信号同时发布。

黄色:(1)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2)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3)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

橙色:(1)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2)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3)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

红色:(1)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2)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3)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

根据道路结冰对交通影响程度,预报等级用语用预警信号表达。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预计24小时内责任区将出现道路结冰,或者已经出现道路结冰,根据道路结冰影响程度分为三级。

黄色:出现道路结冰,对交通有影响。

橙色:出现道路结冰,对交通有较严重影响。

红色:出现道路结冰,对交通有严重影响。

根据大风强度(风力),预报等级用语分警报和预警信号两种。

1.大风警报: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内将出现阵风7级以上大风。

2.大风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责任区内将出现大风,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并可能持续。根据风力分为三级。

橙色:阵风10级以上。

红色:阵风12级以上。

根据雷暴的强度,预报等级用语用预警信号表达。

雷暴预警信号:预计6小时内责任区将出现雷电,并伴有大风或强降雨,根据强度分为三级。

黄色:出现雷电,并伴有8级以上阵风或30毫米/小时降雨。

橙色:出现雷电,并伴有10级以上阵风或50毫米/小时降雨。

红色:出现雷电,并伴有12级以上阵风或80毫米/小时降雨。

也可以根据服务需求,同时发布暴雨、大风预警信号。

根据6小时内责任区可能出现冰雹的情况,预报等级用语使用预警信号表达,分为两级。

橙色: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红色: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严重雹灾。


关于印发《晋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晋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干旱、暴雨(雪)、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冰冻、冻雨、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御。

临近地区出现重大气象灾害,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需要我市提供协助、保障时适用本预案。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监测预报预警体系、预警信息发布体系、风险防范体系、组织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可能产生的影响,各部门按照职责开展防御工作。

依法防范、协调有序。依法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有关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发改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文体旅游局、住建局、人防办、商务局、气象局、供电分公司、通信管理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是指挥部的常设办公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决议、政策和工作部署,并做好督促检查;拟定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联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专家联席会议以及组织相关培训;负责督促成员单位编制修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和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指令的传达、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协调、应急评估等工作;负责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搭建部门间信息交流平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制定完善与本预案配套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视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建议。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乡镇(开发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应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体系;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开发区)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

灾害发生地的个人应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避险工作。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建气象灾害防御专家组,建立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科学防御提供决策咨询。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监测系统建设,优化站网布局,加强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或预警信号。

(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由晋州市气象台负责制作、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预警信号。

按照灾害性天气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灾害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级别、防范措施建议等。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统一对外发布。广播电视、通信管理部门及有关媒体、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信息传播单位要强化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传播工作,与同级气象部门建立快捷通畅的传播机制。具有实时传播能力的广播电视台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政府门户网站等,应在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及时在预警区域准确、无偿播发;报纸等新闻媒体在接到干旱、高温等时效性较长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要尽快在显著位置予以刊载。各媒体、各通信运营商要保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播发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各信息传播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与气象部门保持联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在学校、医院、社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与传播工作。重点加强农村地区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形式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乡镇(开发区)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指定专人负责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传播渠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第一时间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各有关单位接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行业、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设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响应等级。按照突发事件处置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号级别以及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会商研判,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等级的气象灾害,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单位部门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密切监视灾情,启动相关预案或工作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

1.台风、大风、龙卷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教育部门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及时调整上学放学时间,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公安部门加强大风影响区域交通管理,暂停或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棚架、施工围板等隐患排查整改。通知施工企业暂停高空和室外施工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水利部门对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开展巡查,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文体旅游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文体活动,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大风防范工作,暂停或关闭室外旅游景区,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大风灾害应急救援,协调大风灾害灾区救灾工作;指导监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化工企业等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备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措施建议,通知危险区域幼儿园、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组织师生转移。

工信部门做好药品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公安部门适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协助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或转移。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资源规划部门如因气象变化导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第一时间向上级自然资源技术部门汇报灾情,积极配合相关技术部门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及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住建部门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单位停工,在工地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警戒,转移施工物资、设备,组织建筑施工单位撤离施工人员。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张庄立交桥和赵位立交桥的防汛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滞留旅客。协助做好人员、设备、物资运送,抢修水毁公路交通设施。

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督促、指导做好河道范围内行洪障碍物的清除工作。做好应急抢险的水利技术支撑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商务部门组织商贸流通企业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文体旅游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文体活动,指导旅游景区进行隐患排查,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对发生险情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文物库房和馆藏文物等采取抢救保护紧急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级别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暴雨、洪涝等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检查,做好防御相关工作。

人防部门组织对公共人防工程进行隐患排查,落实应急抢险、避险等防汛措施,做好公共人防工程安全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备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供电、供水和供气等单位加强设备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故障、排除危险。

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整工程施工计划,采取措施严防暴雨灾害,如有险情,立即停产和组织人员迅速撤离。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3.暴雪、低温、冰冻、冻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报和暴雪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及时提供指定区域相关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发改部门密切关注煤、电、油、气等供应情况,及时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

教育部门通知幼儿园、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暴雪、结冰路段。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部门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区融雪清雪工作。负责融雪剂(设备)的储备、发放和专业融雪人员的培训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主要公路的除雪(冰)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设施农业种植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做好各类农业和养殖设施的除雪及技术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生活必需品货源。

文化旅游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旅游景区做好道路除雪(冰)工作,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游客。对发生险情的古建筑、古遗址和古墓葬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文物库房和馆藏文物等采取抢救保护紧急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级别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协调重大气象灾害灾区救灾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通知相关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备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加强设备(设施)巡查、养护和故障排查、抢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霜冻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寒潮、霜冻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路段交通疏导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和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措施。

商务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生活必需品货源。

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级别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综合执法部门对城区内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加强设备巡查、养护和故障排查、抢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沙尘暴发生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运输安全。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地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民政部门负责灾区居民低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农场等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级别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干旱应急救援、物资调配等救灾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应急管理、气象、水利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灾害发生后,组织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开展人工消雹作业。

住建、应急管理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巡视,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各单位加强责任区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教育部门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学校调整教学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公安部门暂停或者取消高温时段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

农业部门采取紧急措施,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级别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等企业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文体旅游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取消大型室外体育活动。

综合执法部门组织对城市主要道路增加洒水频次。

供电、供水部门做好居民用电、用水高峰期保障及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住建部门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滞留旅客。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设施蔬菜种植户采取补光、增温等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级别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文体旅游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取消大型室外体育活动。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巡视,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本预案启动后,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必要时组织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科学决策建议。

(五)信息共享和新闻发布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收集、汇总灾情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并及时报送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突发情况要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报告。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新闻发布机制,组织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及时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受灾情况等工作向社会公布。

参加现场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对灾害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群众参与时,应向群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组织应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有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群众参与应急工作。

灾害发生地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评估和报告工作。

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解除应急响应状态。

应急管理、水利、公安、消防、卫生健康、市政、供电、通信管理等部门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引导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气象部门负责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专用网络,确保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的传输。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保证应急救援现场与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之间通信畅通。

(三)装备物资和技术保障

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储备足够的用于气象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安置、医疗救治、抢险救灾等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受灾群众生活必需品,保证及时供应。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各类指示标志。

市气象局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撑。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气象灾害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与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运输秩序;住建部门负责受损城市道路的维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受损公路设施进行抢修;紧急情况下,各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可依法调用、征用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供电部门要完善专业应急抢修队伍建设,负责保障应急救援的临时供电,落实大面积停电和抢险现场等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防御提供经费保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使用资金,不得从中开支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无关的费用。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政府应当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排)水、发(供)电、供油、供气、供热和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恢复当地的工作、生产、生活、学习和社会秩序。

银保监管理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评估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报市政府。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排查、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等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以社区、村镇等信息为基础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数据库,编制修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和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制度,对防御标准、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导。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应提前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上下级联动、部门互联互通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系统。

(二)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转移机制

支持和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和巨灾保险等险种,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气象灾害防御、救助和灾后重建中的风险转移和损失分担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保险,分散气象灾害风险。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号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分灾种、分级别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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