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失业金格式服饰转走员工交一年社保员工失业老板应补贴员工多少钱

2o16年句容社保自己交每月多少钱
2o16年句容社保自己交每月多少钱
01:09最佳答案
但是在南京市必须缴满15年社保;2,没有单位的无法继续交纳社保,不符合老人投靠子女条件是不能办理户口迁移的、你在南京买房,需要把社保的关系挂靠在某一个单位继续交社保,可以去你房子当地派出所咨询;3、你们不想把社保关系转回句容,想把你妈妈的户口转进去,才能领取社保;4、如果你妈妈想继续交纳社保到退休、户口不在南京市的1
其他回答(共7条)
01:15&黄盛沛 客户经理
2%划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上述参保人自日起恢复个人缴费,免除其在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参保期间的医保个人缴费费用、个人缴费1;农民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4元&#47:住院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交0、 单位缴费1: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交2%,凡2010年8月之前在企业就业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医疗保险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2,新规之后、生育医疗保险各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交6%,同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在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增加市民福利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具体缴费标准如下.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日起按正常社保缴费费率缴交社会保险费。 3.6%;人·月缴交、0.2%: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交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交0.综合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0:一,似乎可按实际工资标准购买。二,是否理解有误: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缴费基数的0.5%。2,医疗保险是按市平工资的60%缴费.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也只有下个月扣费后才知道在新规之前 &
01:12&黄盛毅 客户经理
单位在社保局将你除名七个工作日后去社保局打印证明即可,只能转个人缴纳部分。 热心网友&
01:06&齐明松 客户经理
为不是同一个城市,交到句容的社保局 如果你还准备回江宁,所以社保新开户缴纳 之前的四个月不用补 如果想两地的社保累计到一起需要本人拿身份证去以前缴费社保局开转移证明,可以不转移
01:03&齐晓彬 客户经理
  可以,只要你在南京有正常缴纳社保,即可办理社保卡,和户籍无关
01:00&车广侠 客户经理
是句容人在江宁交社保中间断了几年不可以现在补交等你到了退休年龄,如果缴纳社保不足15年,可以补交
00:57&黄相杰 客户经理
首先要明确一点,而工伤保险,都是按选择的缴费基数然后按不同险种的比例扣缴,单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20%(600元)。同样,社保每月需缴纳多少钱。  3,根据实际状况选择基数缴纳,是根据你参保缴纳的基数多少来确定的、各地的缴纳基数一般有多种档次、医疗保险  1,有一个下限和最高的上限、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部承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2、工伤保险、个人需要缴纳养老保险,方法同上。缴费基数假设是3000元,个人承担缴纳养老保险8%(240元)、失业保险
00:54&黄益民 客户经理
单位与你个人大致分担比例为2,可以依据《社保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地由个人缴纳社保金。每月具体交多少,还有各地的最低工资也不相同,例如今年每月交342元,你自己可以很容易计算出来了:1、你如果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劳动协议明确规定了工资报酬,至于交多少,不过可以从两个方面回答你,在限制中间大致你可以自己选择,社保金由你和你所在的单位共同分担。由于各地经济条件和发展不均衡、你自己如果是句容市本地户口你这个问题问的有问题。个人缴纳期间,至于每月个人缴纳的社保金额,才能确定你每月应该缴纳的金额,根据《劳动法》和《社保法》的规定,明年也可以缴纳467元:1,要依据你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协议来定,……(数值只是随便举例,你承担的社保费用大致在工资总额的8~10%左右,有最高额和最低额度的限制。你现在知道了自己每月的社保怎么回事了吧,具体办理个人缴纳社保的时候,也可以改变,你要依据当地的社保机构的有关规定,与当地规定没有关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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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热点问题为保障公积金制度高效运行,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相关权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对镇江市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①、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比挂钩机制。按照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缴存年限,将缴存职工公积金可贷额度,与贷款职工家庭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以倍数方式挂钩。
自政策实施之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8倍;
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一年(含)不足两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0倍;
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受缴存为保障公积金制度高效运行,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相关权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我市自4月起,对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一是实行公积金贷款存贷比挂钩机制
按照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缴存年限,将缴存职工公积金可贷额度,与贷款职工家庭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以倍数方式挂钩。自政策实施之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8倍;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一年(含)不足两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0倍;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受缴存账户余额的限制,按照原有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日前,为保障公积金制度高效运行,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相关权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此次调整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比挂钩机制。按照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缴存年限,将缴存职工公积金可贷额度,与贷款职工家庭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以倍数方式挂钩。自政策实施之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8倍;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一年(含)不足两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0倍;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受缴存账户余额的镇江市公积金中心将对市公积金政策进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这次的调整事项主要为公积金贷款政策
调整遵循两方面原则:
一按照互惠互助,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正常缴存职工刚性购房贷款需求
二按照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推动职工汇缴公积金的积极性。
一、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比挂钩机制
根据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缴存年限,将缴存职工公积金可贷额度与贷款职工家庭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以倍数方式挂钩。
1自政策实施之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8倍;即,申请人自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之日起至首次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的时间从本月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再次出台新政,对于贷款额度、二次贷款的要求以及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都有了新规定,这一新政对于需要公积金贷款的市民,需要重点关注,新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据了解,从今年4月1号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了相关公积金政策,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比挂钩机制,自政策实施之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8倍,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一年(含)不足两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0倍;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受缴存账户余额的限制,按照原有公积金贷款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100元,下限为1890元。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2%。
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5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加强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衔接,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6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jgjj.cn)从“下载中心”的“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模块录入单位公积金代码后下载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或到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我市公积金出台十条惠民新政。新政覆盖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多项业务,本月起开始施行。 这十条惠民新政分别为: 1 取消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职工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应提取材料就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2 职工退休提取公积金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申请办理,取消先前提供退休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 3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公积金,凭《失业登记证》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即可办理; 4 按年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公积金,只要提供最近一个月以上的银行还款明细账; 5 凡正常缴老实说买房是一件非常大的事情,尤其对平常老百姓来说,讲道理,很多人都对公积金的事情不了解,往往跑过去都是白跑一趟,而公积金贷款有一套自己的流程,也需要携带很多材料,如果能提前知道这些流程和材料能省很多时间,少跑冤枉路。 什么是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个人及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个人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镇江公积金在哪办   镇江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镇江市润州区北府路10号,在黄山夜市旁。 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贷款申请人提出贷款申请 第二步:银行受理(提供贷款所需材料) 第三步:借款人签订相关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委托扣款协议) 第四步:签订按月提取还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购房补贴政策 1、停止执行《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政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第6、7条政策,即: 第6条.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房,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地税局) 第7条.建立优惠房源库。建立商品房(安置房)优惠房源库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事宜的说明 一、申办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4.支付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5.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9.出境定居的; ▲10.离休、退休的; ▲11.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镇江市从7月1日起执行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500元,下限为1630元。 据 悉,此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将按照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调整。根据国家控高保低的要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即16500元,下限不能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1630元。缴存比例企业单位为个人和单位各10%。新职工,即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 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住房补贴系数仍为1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唐广提醒,缴存单位应于9月底之前做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否则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现就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范围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自愿缴存人),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开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建设银行借记卡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从现在开始,我市全面推行公积金提取直联支付,提取公积金可以实时到账。   为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市公积金中心以现代信息化手段,通过银行直联支付模式拓宽我市公积金资金支付方式,实现提取资金实时支付功能,为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需要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只需提供本人的借记卡即可。   目前市公积金中心已开通了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直联支付,职工持有上述银行的借记卡,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即能直联支付,实现提取资金的实时到账;职工持有交通银行或江苏银行的借记卡,也可办理直联支付,但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可能将在第二个工作日到账。需注意的是,提供的银行卡必须为本人在镇江上述六家银行办理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的公积金贷款惠民政策进一步优化,异地贷款取消了户籍限制。这也就意味着,外地人在镇江购房也可以使用公积金了。 根据新政,从今年12月16日开始,广大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直接向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取消了原本只有本市户籍职工,才能在镇江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限制。 据了解,从今年五月份起,我市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政策。但是只有在外地工作并拥有镇江户籍的职工,才能享受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新政出台后,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00多人享受到了新政福利。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处长龚婷婷介绍,这次公积金异在调整首付比例、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后,镇江今年又推出多项公积金惠民政策。  早在今年上半年,我市就调整首付比例,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对已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60%调整为20%。 日前,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异地贷款业务,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房的本市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推出延长贷款期限,实行逐月还贷政策。根据借款人镇江再推公积金优惠政策 在调整首付比例、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后,我市今年又推出多项公积金惠民政策。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异地贷款业务,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房的本市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推出延长贷款期限,实行逐月还贷政策。根据借款人的资金偿还能力,职工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目前我市已有150多户职工家庭享受此项惠民政策。同时,还全面推行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对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可按月提取公积金归还月还贷款本息额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决定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仍执行30年。
  2015年内蒙古包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消息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推出多项住房公积金利民新政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挖掘住房公积金潜力,近期出台了多项住房公积金便民新政政策 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规,从今日起,我市将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凡职工本人、配偶在镇江名下无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新政规定,职工本人、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人口合计数核定每月可提取额度,一人户每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700元;二人户每月可提取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120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户每月可提取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1600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我市房屋租赁价格平均水平及人均住房面积的变化,适时调整租房可提取额度并对外公布。 新政提取范围扩大以往只要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就无法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而现在只要职工本人、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手续简化 在市场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以往需要提供的房租发票、租赁备案登记证无需再提供,就连需要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也可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劳。因出具无房证明需要银行、税务、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开具查询函,为简化办理手续,无房认定可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为查询,职工只需书面委托查询即可。 《通知》明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昨天,位于黄山东路和北府路交叉口的市住房公积金城区服务新网点正式对外服务。作为新增的新网点,该网点推出了“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市民涉及的所有业务,如公积金提取、缴存、贷款等业务都可在此办理。 为方便市民办理业务,改善公积金服务环境,市公积金中心在黄山东路与北府路交叉口的红星牡丹园综合楼开设了新服务网点。新网点共三层,一层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二层可以办理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三层是档案室和培训教室。 与其他网点不同的是,该网点除了有公积金中心窗口员工,还有建行个贷中心员工、11家进驻窗口的银行信贷员、贷款抵押物评估人员,能够为4000多家缴存单位和13万余名缴存人提供公积金汇缴、提取、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公积金个人贷款年利率由3.5%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上由4%下调至3.75%,均下调0.25个百分点,这一政策在我市已开始实施。 央行再次宣布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这是继去年11月21日后央行半年内第三次降息,与此同时将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公积金个人贷款年利率由3.5%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上由4%下调至3.75%。 公积金贷款利率再次下调,可作为对房地产销售的利好推动,增强了购房意愿。对于已经购房贷款的职工来说,也减轻了还贷压力。据测算,如果是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以贷款余额30万元、贷款剩余期限20年为例,使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此次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月还款额将句容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新政策: 1.明确在职职工的政策界定: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位,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位。 2.适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范围:为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支持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或属于《关于建设镇江市“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的领军型人才,按照自愿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句容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新政策: 1.增加提取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形: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支付本事行政区域金山网讯我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支持低收入职工的基础性涉房消费。12月29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新政策,从日起,全市范围内低收入职工,在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情况下,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基础性涉房消费,受惠职工达7万人。 受房价上涨、收入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低收入职工群体普遍存在公积金缴存金额低、使用率低的现象,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受限。针对这一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尝试公积金制度改革,改进公积金提取机制,出台新政策,支持低收入职工的基础性涉房消费,主要包括无房职工租房居住、有房职工支付物业管理费等等解决居住问题的刚性支出。 “我们是按照镇江住房公积金现金提取如何办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镇江住房公积金现金提取如何办理?   现金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职工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 无自有住房,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持有残疾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记者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丹阳分中心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市与镇江市同步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核定。按照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由12500元调整为14200元;下限由1110元调整为128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企业单位仍为个人和单位各10%,最高不超过12%;机关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2%。调整通知要求各单位于2014年9月底之前完成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因201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致使2014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未可依此及时制定出台。为方便各单位按时顺利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尽量减少基数调整工作量,现将2014年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为1480元,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为128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暂时按12500元执行。 二、市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若于近期调整本单位公积金基数的,可前往受委托银行进调整,具体操作程序不变;单位也可等公积金基数调整文件出台后再进行调整。 三、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125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镇江市正东路34号 投诉电话:  缴存咨询: 贷款咨询:  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  语音查询: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zjzfjj.com.cn 2013年度镇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镇政发[2007]72号)的规定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镇江市正东路34号 投诉电话:  缴存咨询: 贷款咨询:  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  语音查询: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zjzfjj.com.cn 2013年度镇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镇政发[2007]72号)的规定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镇江市正东路34号 投诉电话:  缴存咨询: 贷款咨询:  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  语音查询: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zjzfjj.com.cn 2013年度镇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镇政发[2007]72号)的规定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镇江市正东路34号 投诉电话:  缴存咨询: 贷款咨询:  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  语音查询: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zjzfjj.com.cn 2013年度镇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镇政发[2007]72号)的规定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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