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用费每亩多少钱

农村征用耕地,一亩地给该给农民补偿多少钱【中国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农村征用耕地,一亩地给该给农民补偿多少钱收藏
在农村,这几年,各种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这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来说当然是一件好事。但是,很多项目都要占用耕地,那么如果有项目占了你家的一亩耕地,该给你补偿多少钱呢?有很多人说,一拆迁,一占地,就成了身价百万的“拆二代”,其实,在农村并不是这个情况。国家出台过一份关于占用耕地的补偿细则,大致如下: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4、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看这四条有关耕地的征用补偿细则,一般耕地的补偿费是三年内平均总产值的8-10倍,像果园、经济林地补偿费用会更高。但是,这里有一个很难量化的地方,就是这个平均总产值该怎么算?关键是谁说了算?每个地区的平均产值肯定是不一样的,这也就造成了耕地补偿费在全国各省市地区很难统一。除了这些外,还有一个青苗补偿费,就是说如果占用你耕地的时候你还种着作物,那么会给你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是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这个一季产值咋确定,其实还是一个很难说的问题。我们假设一亩地的三年平均产值是10000,一亩地补偿将大约是8万左右。那么,如果你有10亩地的话,这个补偿将是80万,还真能成为拆二代。但是,别高兴的太早了。我们这只是假设,一亩地按8万的标准补偿,还真不多见。如今,小编家最近正有消息传出,说要挖河占用耕地。据说,一亩地的补偿大致是4万左右。所以呢,征地补偿费不会太高,也不会太低,应该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看。毕竟,在农村进行开发对家乡也是一件好事儿,该支持一下不是么?哈哈哈......新农民内容投诉
按照公务员的退休工资得一定比例算啊
给钱没鸟用,用不了几年就被人骗光了,各种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 宣传的可好了 干着非法集资的勾当。个人建议还是给房子把。
谁说中国生产的东西不好用?我就觉得中国生产的人民币十分好用,唯一的问题是这东西老断货!
给钱干嘛,属于国家的,收回很正常
钱没有多少,但是给养老金
我们这边96年第一次拆迁,拿了拆迁款家家户户堵!给钱不如给房子
楼主可否研究过征地补偿2016年版本?
然而完全不是根据上面的方法施行的真实的情况是 我跟你写协议,承包你的土地多少年多少年,然后总共给你多少钱。补充压根没这么多,而且早在2011年年底时就已经开始了
剥削下来没剩多少
现在农村放着不少耕地荒着浪费,哪些农民巴不得让自己的土地给人家征用
不是都按平米算了吗
只要是地,一亩8万,种的东西另外算,反正我这是这么规定的,但到手只有5万,没办法,现在中国村官都是一霸
你只要上诉他就没得生存,他的那个位置就可以拱手让人了
看村长态度的哈
河南大部分征地给钱都是五万到八万之间,
我愿选择耕地,这样我会活的轻松点。
您好,我是一名泰安宁阳文庙办事处杜村村民,在我村东部有一块政府分给的责任田,前几年辛辛苦苦在田地里种植了桃树,现已进入果树的盛产期,但由于城市路网建设的需要,我家的这块果树地正好处在项目建设范围内,就在前段时间杜家村的领导给通知说需要征用果树地修路,但对于果树和土地征用的问题村里没有给相关补偿方案,期间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日凌晨两点左右,就在没有得到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我家的果树地被强行铲平,事件发生以后,因为我不知道强行破坏果树和铲平土地的是文庙办事处还是道路施工方,所以我选择了报警,经过110介入调查和勘察,损害的果树大约在400颗左右。大庭广众之下,将法律置之度外,强行铲除果树,随意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在这我希望警察能够尽快破案,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同时也希望政府能给我们老百姓做主,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还我们一个公道。
山高皇帝远,希望真正为人民着想的领导能够看到
点亮12星座印记,
点亮12星座印记,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农村土地征用费每亩多少钱
南京市溧水区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每亩多少?请求告知,谢谢!
浏览次数:0
您好!各地拆迁补偿政策均存在区别,需要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相信很多人都会遇到房子过户问题,过户肯定不是免费的。那么,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呢?房子过户费用应该怎么计算呢?小编带您一起来了解。
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房子过户费怎么算?
政府会公布的
您好,看当地政策。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没有房天下通行证,
ask:2,asku:1,askr:208,askz:32,askd:28,RedisW:0askR:25,askD:273 mz:nohit,askU:0,askT:0askA:299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租用农村用地做养殖场,要交什么税土地征用补偿费用?
浙江农村村委为开发,征用农户房子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推荐回答:谢谢邀请!为了当地开发,经济发展,建造新农村,改变居住环境,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当地财政和居民收入,是好事!下面从两点简单介绍一下我了解的:1、农户房子赔偿金的问题。这主要包括房屋占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的赔偿,农村土地增减挂国家标准在每亩25万左右,一农户平均在3分地,地上建筑由当地物价局评估,所以一般一户在6万左右!当然楼房贵点,如果房屋靠近城市等特殊环境赔偿肯定多了去了!2、农村二轮延包地还有13年到期,国家赔偿在6万一亩,可农民得到的确是13*1400元=18200元,其它的归集体或者当地财政,我说这是偏远农村土地,如果是城市里或者周边的土地就贵了一点,到农民手里可能多一点,谁叫人家老祖坟埋在好地方呢,羡慕也无用!流转的农民土地被征用成建筑用地时收益归谁?问题详情:村里的土地流转给了村主任的合作社。又以合作社的名义租赁给了外村私人甲。私人甲是否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变更土地种植的性质,租或者卖给一个搅拌站做工程建设用。如果可以的话,流转费用已经按照每亩多少钱一次性到2028年付给老百姓以后,建设用地的赔款老百姓是不是就不再享有,是有私人甲还是由合作社享有?推荐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土地归属权,属于集体合法所拥有的话,在计划出租或出售时,必须召集村民开会共同讨论,商议同意,如果是以包租形式承包出去,在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确认了土地承包面积+租金+年限+土地用途之后,只要承包方完全支付了租金,在没有违规违约的情况下,出租方是没有任何权利限制承包人所承包的土地用途,当然所创收益也属于承包人拥有,如果是按征地形式对方按合同一次性付清应缴款项,土地使用权已经易主,之后所有收益均为买方了,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了他人一块合法用地,种上水果后产生了效益你会与他人分享既得利益吗?农村征用拆迁货币安置,补偿费用有哪些?推荐回答: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各包括哪些?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和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另外科普一下: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因公用利益或其他原因需要,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过程中,对该土地上农村集体组织和个人的所进行的补偿。(国有土地拆迁不称征用,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指用地单位为取得该地块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支付金额,包括土地出让金及使用权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手续费等。但部分地方将征地费用也算在其内。农民的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迀该如何申请补偿?推荐回答:北京京尚拆迁律师:农民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补偿是国家依法应当给予农民的征地补偿,是不需要申请就可以获得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规定,第十二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农村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没有申请补偿一说,补偿是国家应该给你的,也是你应该得到的合法财产。请问农村土地征用,一亩地一月征用费是多少钱?推荐回答:1,如果是你自己的土地,征用费既可以天价,也可以免费。但是,农村土地是村集体的,村委会说了算,你就别费心了。2,如果是你承包期限内的承包地,一般是按照被征收面积的往年收益平均数额估算征用费额的。江苏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多少?推荐回答: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
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
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九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制定征地补偿区片价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区片价格确定征地补偿费用。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第十一条
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十二条
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住房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对其住房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与被征收住房面积相当的原则安排住房,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征收土地涉及前条规定以外的农田水利、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基础设施等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支付迁移费、改建费或者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第十四条
全省四类地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市、县(市)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应当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高于省人民政府的,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采煤塌陷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第十七条
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按期交地。  第十八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协调、裁决争议的具体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第十九条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  (一)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  (二)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  (三)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被征地农民每个年龄段人员比例,应当与被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各该年龄段人员比例基本相同。  第二十条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被征地前已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第二十三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包括安置补助费及其增值收益和市、县(市)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最低标准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乘以139计算。具体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从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保障资金专户),管理、核算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并建立个人分账户。  第二十五条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被征地农民死亡的,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个人分账户中的资金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十六条
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十七条
被征地农民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后,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征地报批前,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存入市 、县(市)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以下简称预存款账户)。征地报批时,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相关凭证。  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征地的,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三十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预存款账户中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第三十一条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从预存款账户中将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足额支付给本人,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将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月发放养老补助金;  (二)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期代缴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第三十二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参照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规定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十三条
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补偿费,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未能及时足额到位的;  (二)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虚假凭证的;  (三)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供虚假审核意见的;  (四)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  第三十五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征收土地不再执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仍然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继续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衔接。
农村农户承包耕田被乡村征用该补偿多少?问题详情:推荐回答:那就看你耕田被乡村征用干什么?如果村里用你的土地给给老百姓做什么?从别处给你把耕地补上也是可以的。如果是乡镇企业用地那就另一说了。按照用地的年限给你一定的补偿。农村的地皮值不了多少钱。我看还是让他从别处把的给你补上吗?
郑重申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互联网,由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系统自动抓取筛选后自动生成,非人力所为,若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点击右上角[侵权举报]按钮维权,我们将立即进行处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村土地征用政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