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协议书签协议书后悔了怎么办

工伤后签了和解协议还能要求其他赔偿吗?_湖州在线
工伤后签了和解协议还能要求其他赔偿吗?
和单位签订了和解协议书,事后还能不能提要求?
近日,在湖州开发区某公司从事机械操作工作的小王就遇上了这样的问题,今年3月,他在上班时右手臂受伤,当时认为受伤不严重就没去医院。一个月后,他感觉受伤部位不舒服,便停止工作就医并进行了手术治疗。7月时,小王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书,并于当天领取协议金额3600元,并出具了一份领取协议赔偿之后的任何复发症与公司无关的承诺。
可是到了8月,小王被认定为工伤。之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于是小王向公司提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可公司认为双方之前就该事项已经达成协议并支付赔偿,不再愿支付任何补偿。
于是,小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医药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6800元(已扣除支付的3600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书效力认定问题。
和解是纠纷当事人双方以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方式解决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见,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和解协议书的,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能任意反悔。
本案例中,首先,小王从受伤到手术期间有一个多月是带伤工作的,可见当时受伤并非十分严重。后其伤势经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也进一步证明了他的伤情是比较轻微的。因此,就他的伤势而言,损害程度与得到的赔偿基本相适应,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节。
其次,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解协议书的当天,小王就领取了协议赔偿金额3600元,并出具了一份之后如有任何复发症与被申请人无关的承诺。虽然小王认为该承诺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签订和解协议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公司在协议签订后也积极履行了约定的支付义务。
综上,该协议并不存在重大误解、胁迫与欺诈等可撤销的情形,应当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最终,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
【工会提示】
上述案例案情并不复杂,但是反映了当下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私下订立的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应当如何认定?如和解协议无法定可变更可撤销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效,但协议达成后,一方不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一般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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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在线App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湖州在线App和公司签了,后悔了,能随便开退走人吗?会有什么后果??
谢谢大家解围!!!!!!
和公司签了合同,后悔了,是不能随便走人的。
如果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走了;如果已经过试用期,则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到时不用管他同意不同意,也可以走人了。
你到时离职后,单位应当给你结算工资,并且应当在十日内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单位不办理,则是单位违法了,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要求赔...
其他答案(共3个回答)
规定: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和施工方协商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因为解约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因为施工方可能已经为装修做了前期准备,例如购买原材料、招募工人等。
签合同后可以辞职,至于是否需承担违约责任,视你与单位与公司间的约定确定:
1、如果你应聘的是业务员且劳动合同约定的是业务员,那么现在公司让你改行做设计,显然违反...
装修合同签定后,客户付了首期装修款,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突然提出终止合同,要求退款,属于单方面撕毁合同!
如果协议没有违约金这一项,要看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比...
先试用后签合同是违法的,但在不少地方盛行。若试用合格后签合同时注明:合同期内已包含试用期勉强可以接受。但《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答: 嗯,彼此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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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工伤私了协议可反悔
  红网长沙7月1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任文婧 实习生 李琼碧)长沙市雨花区某家具加工厂员工张先生因公受伤了,出事后他私下与老板签订了赔偿协议书。但几个月后,张先生的伤势急剧恶化,当初的赔偿已不足以弥补他受伤的损失。于是,张先生找到加工厂老板,要求追加赔偿。可老板以当初签订的协议为依据,不再加以赔偿。张先生只好致电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咨询。
  张先生在长这家家具加工厂打工快一年了,一直没买保险。4月14日,张先生在操作电锯时,右手被割伤。出事后,张先生与加工厂就赔偿问题签订协议书,经双方协商,加工厂一次性支付给张先生13500元受伤损失费,双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3个月后,张先生伤情加重,伤残等级可能在10级以上。张先生只好又找到老板,要求加工厂做工伤鉴定并按工伤标准赔偿。可加工厂认为当初双方已签订了赔偿协议。
  王焕清律师认为,如果张先生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性质,张先生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此种情形下,无论加工厂与张先生所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否公平,都会因该协议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张有权反悔,加工厂应依法按照工伤情况对待。
( 11:54:25) ( 9:10:54) ( 14:15:29) ( 9:25:44) ( 18:57:17) ( 8:45:19) ( 9:55:42) ( 9:49:18)发生工伤“私了协议”如何签更好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事故发生后,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当事人私下就工伤待遇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情形,俗称工伤“私了”。发生工伤“私了”现象,有用人单位逃避安全生产与工伤待遇的给付责任,积极寻求私了的原因。也有劳动者不愿愿历漫长的诉讼,希望尽快拿到补偿的原因。但劳动者在签订“私了”协议后,往往又会以“私了”协议赔偿数额过低为由,要求认定协议无效,那么对该协议的效力我们应当如何认定呢。
【案情经过】
何某是一家安装公司的女职工,两个多月前,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手拇指屈伸肌腱断裂。住院时,所在的公司与何某签订一份《工伤补偿协议书》,约定“一次性赔付1万元,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概不负责”。不久后,做了伤残鉴定,被确定为九级伤残。这样,何某所受工伤损失依法应为4万余元。随即何某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但公司以赔偿协议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再次赔付。
【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个工伤赔偿事宜。
如同上面的案例中,何某与安装公司签订的协议中注明:“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概不负责”这一条款,也无法免予公司的责任。此类条款是违反宪法和有关劳动法规的,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属无效民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私了协议对用工单位很有利的证据,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劳动者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对此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劳动者受伤后在医疗期间与公司不公平的有损劳动者权益的“私了”协议,或者是劳动者对公司的一切问题自负的单方保证,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1、用人单位不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法定主体,不具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权利,所以,协议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作出协议是无效的。
2、劳动者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该协议无效。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所以是无效的。
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在劳动中受到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并规定为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另外,《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这份看似对用工单位很有利的证据,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
私了协议如何变得有效?
在分析协议如何变得有效之前,我们弄清楚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是一件经常发生的现象。分析其原因有如下几种情况:
1、逃避现实。有些用人单位为达到该目的,想方设法通过各种办法、手段使得劳动者与其私下签订赔偿协议,放弃部分应有的待遇。
2、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所赋予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不知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在出现困难时出于无奈,或者贪一时之利与用人单位私下签订工伤赔偿协议。
3、伤不起的等待。由于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规定不够简单、灵活,特别是关于工伤赔偿程序规定必须先经过工伤认定、而后是劳动能力鉴定、再经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等。即便是一个简单的工伤赔偿案件,整个程序下来也要一年以上的时间,若碰上复杂的案件可能要拖上几年;劳动者因为诉累只好望而却步,不得不私下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放弃部分(有的甚至是大部分)应有的待遇。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即使达成了一致协议,并经过了公证,如果劳动者反悔的,也会被人民法院推翻已经签字的私了协议。另外,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如案例所示,法定工伤待遇应是4万元,协议赔偿金额是1万元,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或法院起诉,追要应该得到而没有得到的另外3万元。因为根据《合同法》的54条规定:(二)在订立合同的显示公平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予以变更。
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并启动工伤认定程序,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是有效的。
【注意事项】
工伤历来都是劳动关系的难点;从数量上看涉及工伤的劳动争议已超劳动争议仲裁的三成;而且随着工伤认定政策的宽泛化,不断呈上升的趋势。工伤争议分为工伤认定争议、劳动能力鉴定争议及工伤待遇理赔争议三项。离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工伤赔偿协议》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根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算清账,否则,不但不能保证其合法权益,而且一旦诉讼也会给公司带来不小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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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签订后反悔了应该怎么办呢?
我有个朋友,他前几天在公司里摔了,然后要进行,那么在签订后反悔了咋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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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事故,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包括纠纷)协商调解的;法律之所以允许协商调解是因为这种协商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又节省了大量的仲裁或的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对社会的进步发展是有利的。以上就是工伤赔偿协议签订后反悔的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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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在工伤赔偿协议签订时,往往劳动者的伤情尚未稳定,更未做。因此,是否构成还处于无法预知的状况,劳动者作为一个没有专门知识经验的一般人在签订协议时,自然难以预见自己的损伤程度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实际损失数额,属于显失公平。法律规定: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订立时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我国《》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及待遇、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变更。” 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也对该条进行了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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