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出现过哪些选拔人才选拔制度的制度,方法

中国古代官员选拔任用方法制度(下)
中国古代官员选拔任用方法制度(下)
六、什么是八股取士?
八股文明清科举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文体,也叫时文、制义、制艺、时艺、四书文、八比文。这种文体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规定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句数、句型也都有严格的限定。“破题”规定两句,说破题目意义;“承题”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题”加以说明;“起讲”概括全文,是议论的开始;“入手”引入文章主体;从“起股”到“束股”是八股文的主要部分,尤以“中股”为重心。在正式议论的这四个段落中,每段都有两股相互排比对偶的文字,共为八股,八股文由此得名。八股文的题目,出自《四书》、《五经》,八股文的内容,不许超出《四书》、《五经》范围,要模拟圣贤的口气,传达圣贤的思想,考生不得自由发挥。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八股文起到了束缚思想、禁锢人才的作用。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
七、中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主要名词解释
察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其中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特科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征辟:又称“辟除”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即中央的公府辟除和地方的州郡辟除。
公府辟除主要是指由三公以及太傅、大将军府所进行的任用属吏的情况,而其中以丞相之权为最大。公府辟除后,经过试用,对有才能者或举荐或察举,使之出补中央官职或外长州郡,所以公府的属吏虽位卑而权重,出仕升迁一般都比较迅速。此外九卿及其他中央官长虽然也可自行辟除,但与公府相比,则远非时人所重。
汉代的地方州郡长官亦具有辟除之权。早在西汉初年,郡守即可以自除掾属,甚至连职位的设置都可以酌加变更;州的辟除出现于西汉后期;东汉以后,刺史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辟除之权则变得相当之大。他们自辟佐吏,并通过推荐或察举,使之进入中央任职,或为地方长官。
辟召制在东汉尤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贤才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凭为重。东汉时直接征聘名望之士担任中央高级官员。魏晋南北朝主要以九品中正制取士,但征辟制并未废止,仍是士人特别是士族名士入仕的重要途径。
孝廉:1、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由郡国在所属吏民中举荐。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举孝廉者往往被任命为“郎”,在东汉尤为求仕者必由之路。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2、明清俗称举人为孝廉。
贤良方正:汉代选拔统治人才的科目之一。贤良:才能、德行好;方正:正直。该科始设于汉文帝二年(前178)下诏要求执政“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被举荐者对政治得失应直言极谏。如表现特别优秀,则授以官职。汉武帝时复诏举“贤良”或“贤良文学”。名称时有不同,性质无异。历代往往视作非常设之制科。唐宋沿用,设“贤良方正科”。
贤良文学: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或分称“贤良”或“文学”,由郡国举荐文学之士充选。始于武帝时,《汉书·董仲舒传》:“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西汉后期,儒生往往借此取得出身。
孝弟力田:汉选拔官事吏的科目之一。始于惠帝时,名义上是奖励有孝弟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者。中选者经常受到赏赐,并免除一切徭役。至文帝时,与三老同为郡县中掌教化的乡官,成为定员。
举主与门生:汉代士人通过察举和征辟人仁做官、主持州郡察举的列侯。刺吏、郡称为举主,被举、被辟的贤士便成为举主、府主的门生故吏,后科举考试及第者对主考官亦自称门生。宋太祖之后,进士由御前殿试取录,进士从此成为“天子门生”;同时亦明文规定以后举人不得自称考官门生。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于篡汉前夕的延康元年(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它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其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
九品中正制又名九品官人法,将人才分为九个等级,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中正”即有名望的推荐官,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
制科:即制举,又称大科、特科,科举制度中一种临时设置的考试科目,目的在于选拔各种特殊人才。唐代制举甚盛,至宋代,贡举大为发展,而制科则趋于衰微,。清代康熙、乾隆时的博学鸿词科,光绪末的经济特科,均属此类。
制科非常选,必待皇帝下诏才举行。具体科目和举罢时间均不固定,屡有变动。应试人的资格,初无限制,现任官员和一般士人均可应考,并准自荐。后限制逐渐增多,自荐改为要公卿推荐;布衣要经过地方官审查;御试前又加“阁试”。
进士科:“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科举考试中唐代两个最被重视的常科之一(另一个是“明经”)。明、清两代,始以“进士”为考中者的名称,凡是举人(乡试考中者)经过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经过殿试录取者为进士。进士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重诗赋。
明经:汉朝出现之选举官员的科目,始于汉武帝时期,至宋神宗时期废除。被推举者须明习经学,故以“明经”为名。明经与进士二科为唐朝科举的基本科目,明经又分为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等,考试之法,先贴文,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其中《礼记》、《春秋左传》称大经,《毛诗》、《周礼》、《仪礼》称中经,《周易》、《尚书》、《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称小经。通二经者,通大经一部加上小经一部,或取中经两部;通三经者,大、中、小经各一部;通五经者,大经、小经皆须通。科目则由举子自选。另外,《孝经》、《论语》是必考课目,有时还加试《老子》、《尔雅》。神龙元年(705年)明定明经科考试有三场。第一场帖经,第二场试义,第三场试时务策。
博学鸿词科:也称宏词或宏博。唐开元年间始设,以考拔能文之士。宋神宗后,因考试重经义、策论,考生语文水平降低,朝廷甚感起草诏、诰、章、表等应用文书乏人。遂于宋高宗绍兴三年(1133)置此科。清代康熙与乾隆时曾两次举试,不论已仕未仕,也不限制秀才举人资格,凡是督抚推荐的,都可以到北京考试皆可应考。所试为诗、赋、论、经、史、制、策等。考试后便可以任官。得人颇多,甚有影响。“鸿”本作“宏”,因乾隆名弘历故改为博学鸿词。
经济特科:是清末新政特设的科举制科。是为选拔“洞达中外时务”人员而开设的科目。该科本是戊戌变法时,由贵州学政严修为破格求才仿乾隆年间的博学鸿词科而设的。变法失败,此科没来得及施行就被宣布废除。1901年,由慈禧太后下诏宣布恢复经济特科。光绪二十九年(1903)在保和殿进行了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的考试。考试中成绩优异的梁士诒被慈禧太后太后怀疑与梁启超同族,杨度因是湖南师范生被怀疑他与唐才同党,皆被取消录取资格,一等前五名,仅录取了一人。
武科:科举制度中专为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始于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这一科目与其他常科考试的安排、要求一样,但考试内容大为不同,射箭、马枪、举重、负重等是武科考试的重要内容。射箭有远距离射靶、骑马射箭等。马枪是骑在马上用枪击刺物体。举重要求双手举起关闭城门用的大门栓。负重是背起重型物体。此外,参加武科考试的,身高要在六尺以上。
武科的影响很大,以后各朝除元代外都沿袭设立了这一科。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
恩科:宋代科举制度每三年举行乡、会试,是为正科。遇皇帝亲试时,可别立名册呈奏,特许附试,称为特奏名,一般皆能得中,故称“恩科”。恩科始于宋。明、清亦用此制。清代于寻常例试外,逢朝廷庆典,特别开科考试,也称“恩科”。若正科与恩科合并举行,则称恩正并科。
童生试:也叫“童试”俗称“小考”,明清两代初级入学考试之称。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
县试:清代士人为要取得出身,首先必须参加由本县县官主持的考试。试期多在二月,要取得出身的童生,向本县礼房报告,填写姓名、籍贯、年岁、三代履历,并取得本县廪生保结。一般考五场,也有四场或六七场者,各场分别考八股文、试贴诗、经论、律赋等。第一场取录者即有参加上一级考试即府试的资格。
府试:通过县试后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府试。府试在管辖本县的府进行,由知府主持。参加府试,报名、保结,与考试的场次、内容同县试差不多,但保结的廪生要多一名。府试通过后就可参加院试。
院试:也叫道试,清代由各省学正主持的考试,曾经府试录取的士子,可参加院试。
因为学政称提督学院,故名院试,又沿袭旧名学道,亦称道试。报名等手续与府县试略同。学政于驻在地(一般为省城,亦有例外者,如顺天学政驻通州)考试就近的府、县。余各府,则依次分期案临考试。正场一场,复试一场。揭晓称“出案”。录取者为生员,送入府、县学宫,称“入学”,受教官的月课与考校。
红案:校院试后揭晓名次的榜示。
八、中国古代官员选拔常识
学究:科举考试的科目,始于唐代。唐代取士,明经科有“学究一经”的科目,即学通一部经书,应“学究一经”的科目考试者称“学究”;宋代的“学究”为礼部贡举十科之一。后世作为读书人的通称。有时又将咬文嚼字、拘泥不化的塾师或文人称为老学究、村学究。
三舍法:北宋王安石变法科目之一,即用学校教育取代科举考试。“三舍法”是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外舍2000人,内舍300人,上舍100人。官员子弟可以免考试即时入学,而平民子弟需经考试合格入学。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这一改革措施,事实上将太学变成了科举的一个层次,学校彻底变成了选官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射策:汉考试法之一。选士的一种以经术为内容的考试方法。主试者提出问题,书之于策,覆置案头,受试人拈取其一,叫作“射”;按所射的策上的题目作答。
对策:又称“策试”。汉代察举制度的一种考试方法。始于汉文帝二年(前178)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所谓对策,就是把策题书于简册之上,使应举者作文答问。策题一般以政事、经义等设问。答策则相当于“应诏陈政”,发表政见。王朝往往因灾异、动乱而下诏特举,使应举者对策进言。君主常常亲自主持策问并阅读策文。所以,对策兼有征询政见与考核才识的双重意义。
经义:科举考试科目之一。宋代以经书中文句为题,应试者作文阐明其义理,故称。明、清沿用而演变成八股文。
制义:亦称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或四书文。明、清时科举考试规定的文体。即八股文。
帖经:科举考试科目之一。主试人取应试人所习的经典中文句,遮掩其上下文,仅显露其中几个字,以考察应试人的记忆能力,对经典的熟悉程度。
帖括:科举考试文体之名。唐代明经科考试,采用帖经法,专重记忆能力。应试者于是将经文编成歌曲以便记忆,不再注重其中的义理。后来凡科场文字庸俗者,则讽之为帖括。
试帖诗:科举考试采用的诗体。也叫“赋得体”,以题前常冠以“赋得”二字得名。起源于唐代,多为五言六韵或八韵排律,由“帖经”、“试帖”影响而产生。题目范围与用韵,原均较宽,唐玄宗开元时始规定韵脚。宋仁宗时始规定题目必于经史有据。明及清初不试诗赋。乾隆二十二年(1757),于乡会试加试五言八韵诗。格式限制比前代更严,出题用经、史、子、集语,或用前人诗句或成语;韵脚在平声各韵中出一字,故应试者须能背诵平声各韵之字;诗内不许重字;语气必须庄重;题目之字,须在首次两联点出,又多用歌颂皇帝功德之语。
墨卷、硃卷:1、明清科举制试卷名目之一。乡试、会试时,应试者用墨笔书写试卷,称墨卷。然后由誊录生用朱笔誊录,再送试官评阅,称朱卷。2、宋以来,称取中士人的文章为程文。清代刻录程文,试官往往按题自作一篇,亦称程文,因而把刻录的取中试卷改称墨卷。
校:夏代学校的名称,举行祭祀礼仪和教习射御、传授书数的场所。
庠:殷商时代学校的名称。
序:周代学校的名称。古人常以庠序称地方学校,或泛指学校或教育事业。
国学:先秦学校分为两大类:国学和乡学。国学为天子或诸侯所设,包括太学和小学两种。太学、小学教学内容都是“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为主,小学尤以书、数为主。
乡学:与国学相对而言,泛指地方所设的学校。
稷下学宫:战国时期齐国的高等学府,因设于都城临淄稷下而得名。当时的儒、法、墨、道、阴阳等各学派都汇集于此,他们兴学论战、评论时政和传授生徒,孟子和荀子等大师都曾来此讲学,是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重要园地。
太学、国子监:中国封建时代的教育行政机构和最高学府。魏晋至明清或设太学,或设国子学(监),或两者同时设立,名称不一,制度也有变化,但都是教授王公贵族子弟的最高学府,就学的生员皆称太学生、国子生。
书院:唐宋至明清出现的一种独立的教育机构,是私人或官府所设的聚徒讲授、研究学问的场所,宋代著名的四大书院是: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湖南善化的岳麓书院、湖南衡阳的石鼓书院和河南商丘的应天府书院。明代无锡有“东林书院”,曾培养了杨涟、左光斗这样一批不畏阉党权势、正直刚硬廉洁的进步人士,他们被称为“东林党”。
学政:学官名。“提督学政”的简称,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学政一般由翰林院或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
学官:古代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的统称。如祭酒、博士、助教、提学、学政、教授和教习、教谕等。
祭酒:古代主管国子监或太学的教育行政长官。
司业:学官名。为国子监或太学副长官,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
博士:古为官名,现为学位名称。秦汉时是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后成为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从事教授生徒的官职。
教授:原指传授知识、讲课授业,后成为学官名。汉唐以后各级学校均设教授,主管学校课试具体事务。
助教:学官名。是国子监或太学的学官,协助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称国子助教。
教谕:学官名。宋代开始设置,负责教育生员。明清时代县设“县儒学”,是一县之最高教育机关,内设教谕一人,另设训导数人。训导是指辅助教谕的助手,而嘱托则是约聘教员。府学教谕多为进士出身,由朝廷直接任命。府学训导以及县学教谕、训导、嘱托,多为举人、贡生出身,由藩司指派。
训导:学官名。明清府、州、县儒学的辅助教谕的助手,多为举人、贡生出身,由藩司指派。
广文:古代国学中的馆名,唐天宝九年设广文馆,设博士、助教等职,主持国学。明清时因称教官为“广文”,亦作“广文先生”。
学正:中国古代文官官职名。宋国子监置学正与学录,掌执行学规,考校训导。元除国子监外,礼部及行省、宣卫司任命的路、州、县学官亦称学正。明、清国子监沿置。明学正秩正九品。清初不改,乾隆初升为正八品。清州学官亦称学正。学正为基层官员编制之一,配置于国子监,而从事业务则相当于官学中的老师或行政人员。清亡后废除。
学录:学录为中国古代文官官职名,宋国子监置学正与学录,掌执行学规,考校训导;又置职事学录与学正、学录通掌学规。明、清沿置。明学录秩从九品。清乾隆初升为正八品。学录为基层官员编制之一,配置于国子监等官学机构,而从事业务则相当于老师或学校行政人员。清亡后废除。
经师:原指传授经书的大师或师长。汉代学校的教师也称经师。
山长:亦称“洞主”,书院的主持人。元代于各路、州、府都设书院,设山长。明清沿袭元制,乾隆时曾一度改称院长,清末仍叫山长。废除科举之后,书院改称学校,山长的称呼废止。
教习:学官名。明代选进士入翰林院学习,称庶吉士,训课庶吉士者曰教习。自明宣德五年始,命学士充任。万历后,专以礼、吏二部侍郎掌教习。清代沿用此制,翰林院设庶常馆,由满、汉大臣各一人任教习,选侍讲、侍读以下官任小教习。官学中亦有设教习者。清末兴办学堂,其教师也沿称为教习。
视学:1、古代学校教育的一种制度。如汉代皇帝亲往或派有司常往太学省视,召集博士讲论经义,或考察学生学业。2、官名。清末及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教育部及各省、县教育行政机关分别设置,掌握视察学务。民国时期改称督学。
知贡举:科举考试中主试者称为“知贡举”,即“特命主掌贡举考试”之意。一般以朝廷有名望的大臣担任。唐宋时特派主持进士考试的大臣。清代会试的知贡举多于一二品大臣中简派,满汉各一,仅管考场事务,不负阅卷取士之责。
宗师:1、官名。西汉平帝时置,属宗伯(即宗正、正卿),掌管散处郡国的宗室子弟的训导。北魏亦以宗师掌宗室。北周依北魏原制,设宗师中大夫、小宗师下大夫、上士、中士等官,所属尚有宗正上士、中士、下士。2、为众人尊崇奉为师表的人。
主考:清朝由朝廷简派至各省主持乡试之官,正副各一人。唯有顺天乡试副主考不止一人。
座师:明、清两代举人、进士对主考官的尊称。
房师:明清两代举人、进士对应试中荐举本人试卷的同考官的尊称。因乡试、会试中分房阅卷,应考者试卷须经某一房同考官选出,加批语后推荐给主考官或总裁,方能取中,因有此称。
帘官:清代举行乡试时由各州、县官调充的职务。科场中有内帘官、外帘官之别,统称帘官。因至公堂后进有门,加帘以隔之,后进在帘内,称内帘;帘外为外帘。其中外帘官管事务,内帘官管阅卷。特别是内帘官,必须由科甲出身的人担任。内外帘官不相往来,有公事在内帘门口接洽。担任的人必须暂时离开某知州或知县本职,称为调帘。
受业弟子:直接受教的学生。过去学生对教师,自称受业弟子。
著录弟子:在老师处登记姓名,承认师生关系,但不一定是直接受教的学生。
私淑弟子:崇拜某人道德学问,未能亲受其教,而引为自己学习榜样,称私淑弟子。
门下晚生:清代的门生对座主的座主或座主的父亲称太老师,自称为门下晚生。
入学:1、谓学童初次进入学校读书。今泛指入校学习。2、指科举制中生徒或童生经考试录取后进府、州、县学读书。
入泮:周诸侯的学校前有半圆形的池,名泮水,学校即称泮宫。后代学宫沿袭其形制。明、清州、县考试新进生员须入学宫拜谒孔子,因称入学为入泮或游泮。入学满六十年称“重游泮水”,为曾充秀才而享高寿者的庆典。
学田:指书院和州县官办学校所用的田地,是我国封建社会学校教育的经济支柱。设学田以赡学的制度,创始于宋代,一直延续到清朝。学田的管理方式各地不一,政府也没有作出统一的规定,学校通常设有专门机构或委派专人管理学田,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由学官管理(特指府、州、县等官学),二是由乡绅地主管理(多为私学),三是由学校生员管理。
挑选:1、清制,凡举人会试三科不中者准予铨补知县,一科不中者改就教职,以州学正、县教谕录用,称为挑选,乾隆以后,仅存虚名。2、各省督抚因本省人员不敷差遣,可要求于候补人员中挑选若干人地相宜者委用。经吏部奏请后,由特派大臣负责挑选。
大挑:清乾隆十七年(1752)定制,三科(原为四科,嘉庆五年改三科)不中的举人,由吏部据其形貌应对挑选,一等以知县用,二等以教职用。每六年举行一次,意在使举人出身的士人有较宽的出路,名曰大挑。
截取:清制,凡举人考中后经三科,由本省督抚给咨赴吏部候选,称截取。又以食俸年限及科分、名次为资格之官员,由吏部核定其截止日期而选用,亦称截取。
散馆:清制,翰林院庶吉士经一定年限举行甄别考试之称。进士经殿试后,除一甲三名授修撰、编修外,其余一部分选为庶吉士,由特派的翰林官教习,三年后经考试优等,原二甲进士授编修,原三甲进士授检讨;次者改任各部主事或知县。因翰林官相当于唐、宋的馆职,庶吉士学习之地称庶常馆,故学习期满称散馆,留充编修、检讨者称留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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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起源于先秦时期的选士、养士制,历经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和魏晋南北朝时的九品中正制,定型为隋唐及后期的科举制。它直接影响了当时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及考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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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世官制  又称世卿世禄制,主要存在于夏、商、周时期.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胄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产生的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察举制  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即察举制,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两汉的察举,主要是以“德、才”作为选拔人才的依据,以孝廉为重要考察科目,所以人们也常说“举孝廉”.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随着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望族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出现“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局面.  3.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三国时开始实行,隋朝时被废除.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地方行政部门设置“中正”,对当地人物的德才进行评定,区别高下列为九等.“中正”所评定的品级,成为授官的依据.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由于中正官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等级森严的局面.  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度虽然在当时看起来比较完善,但是无论从考选的对象和内容,还是从考试的方式和程序来看,都体现出封闭的特征.其形式都是以官举士,权操于上,百姓不得参与,民意无从体现.  4.科举制  科举制是我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选拔官吏制度.始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发展于北宋;衰落于明清.  (1) 隋朝:科举制的创立  产生的原因:①经济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庶族地主的经济势力也得以增强,要求在政治上得到应有的地位.②政治条件:士族地主势力渐趋衰落.③阶级关系:隋唐时期随着士族和庶族力量对比的变化,原先以门第高低为主要标准的选官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状况.隋唐统治者为扩大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采用科举制给庶族参与政权提供途径.  产生的过程:隋文帝即位以后,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炀帝始设进士科,科举制正式形成.  (2) 唐朝:科举制的完善  唐朝继承和完善了隋朝的科举制度.表现在:一是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二是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三是唐玄宗时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把诗赋作为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有利于唐诗的发展.  (3) 北宋:科举制的发展与改革  北宋初年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第一,严格了考试程序,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并成为定制.第二,简化考试科目,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的科目.第三,在考试方法上实行“糊名法”,防止考官舞弊.第四,扩大录取名额.例如宋太宗在位的二十多年间科举取士近万人.  北宋中期,王安石在进行变法时,对科举考试的内容进行了改革.废除了死记硬背的明经诸科,进士科不再考诗赋,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专考律令、断案等.后来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这些对科举制改革的措施也被废除.  (4) 明清:科举制的僵化  明清科举三年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明朝的科举制与前代不同主要表现是实行八股取士制度.为了严厉控制士人的思想,明朝科举制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科举考试只从儒家的四书五经里出题.考生不能发挥自己的思想见解.答卷的文体有严格的规定,文章机械的分为八个部分,被称做“八股文”.  明朝的科举制,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扼杀了知识分子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僵化了思想,严重阻碍了我国科技文化的发展,是造成我国社会发展缓慢、近代科技文化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5) 清末:科举制的废除  1898年戊戌变法中光绪皇帝下诏“废八股改试策论”,戊戌变法失败后,1905年,清政府宣布废除科举制.自此,在我国实行达1300年之久的科举制度终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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