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工程有新闻记者述职报告敢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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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流排险竟是“三无”工程
湖北恩施积水塘溃口事故追问  14日上午,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生一起积水塘溃口事故,造成大量车辆被淹、部分人员被困。事发当日当地并未下雨,为何会发生溃口事故?积水塘又是如何形成的?有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追问后果多方确认未发现伤亡14日上午11时许,恩施市龙凤镇三河村发生一起积水塘溃口事故,场面十分惊险。恩施市政府15日上午通报称,积水塘溃口事故造成209国道交通中断,128台车辆被淹,14名群众被困,71户农户房屋或农田不同程度受损,确认无人员伤亡或失联。恩施州消防支队也表示,未发现伤亡人员。记者采访多名村民和在事发路段工地干活的建筑工人,他们均称未看到也未听说有人被冲倒、冲走。追问元凶工程渣土堆成积水塘恩施市政府通报称,发生溃口事故的积水塘系工程弃土堆积将自然溪沟堵塞形成。记者采访了解到,恩施市政府征收了上万亩土地,实施恩施市三河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多个重点工程。其中,三河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恩施市政府自筹资金建设的安置房项目,总投资近7亿元。这些工程的渣土都就近运到了209国道三河村白庙桥段东南方向的一个山坳里,堵住了村里的一条小溪流三岔河,形成了积水塘。溃口事故发生后,积水塘“一口气”泄掉的水位超过5米。从恩施市政府采购中心披露的外运土石方量来看,堆积在积水塘下游的渣土超过250万立方米。三河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工人说,如果算上挖掘房屋地基外运的土石方量,这个数字绝对超过300万立方米。三河村村委会主任彭义保说,积水塘2014年上半年即已形成,2015年下半年随着水位的升高险情加剧,村里多次给龙凤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恩施市住房安置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反映,却一直未获解决。追问原因排险不当才引发决堤在未下雨的情况下,积水塘怎么突然就发生了溃口事故?恩施市政府通报称,溃口事故系排险不当引发。据介绍,恩施市住房安置管理指挥部办公室13日委托恩施州荣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理积水塘安全隐患。这家公司承担着恩施市三河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五标段项目。14日上午9时,第五标段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张某安排陈某带领挖掘机师傅谭某赴积水塘引流排险。陈某和谭某到达现场后,在靠近沟渠一侧的堆积体上挖了一个宽1米、深0.3米左右的缺口。积水下流一个多小时后,张某前来查看,见水流较慢、水位下降不明显,要求谭某将缺口挖大。谭某于是继续将缺口挖大。随后,张某离开现场。过了20多分钟,谭某看到缺口边上的弃土随着流水垮塌,水流量也越来越大,急忙将挖掘机开到安全的地方。此后,在水流的冲刷下,缺口不断扩大,最终溃口。令人不解的是,如此重要的引流排险作业,涉及国土、安监、水利等众多政府部门,却是“三无”工程:既无应急预案,又无防护措施,更无政府部门参与。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gemini安徽省重点工程为何成“三无工程”【】【字体:
】【】稿件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发布时间: 10:00:02  □特别调查
  本报记者
  安徽省亳州市药材交易中心二期工程是1998年安徽省和亳州市的一项重点工程,工程建成后,吸引了众多商户入驻经营,有的经营户甚至一次投资数千万元。
  但是,购买商铺的商户却发现,他们购买的商铺迟迟办不下来房地产证,拆借资金购买的商铺无法抵押担保,经营陷入困境。经过近10年多方反映,这些商户终于弄清楚了———这个安徽省重点工程被违法“倒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取得使用权证不能办理建设、规划、房产证等。同时,列入重点规划的仓储、金融服务等配套用地,也被用来开发商品房、别墅。
  一个被当地群众和药商看好的省重点工程,为何变成了“三无工程”?《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进行了多方采访。
  重点工程被“倒卖”
  安徽省亳州市是我国四大药都之一,药材尤其是中药材交易非常红火。为了让药材交易市场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在一期工程的基础上,1998年,亳州市开始动议建设药材交易中心二期工程,并以建设年实现交易额超100亿元向安徽省政府申请,将药材交易中心二期工程列入安徽省重点工程。
  同年,安徽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皖重字(1998)13号文件发出《关于增补1998年安徽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增补亳州中药材市场二期工程为安徽省重点建设项目。
  根据当时的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对亳州中药材市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亳州中药材二期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其中,交易用房25000平方米,仓储12000平方米,金融、信息等配套服务设施5000平方米,拆迁安置8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则分别为项目法人亳州市中华药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自筹2000万元,另外3000万元由银行贷款。
  “实际上,与我们签订商铺买卖协议的是一家叫亳州市宏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企业。”购买二期工程商铺的一些经营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批准的项目法人亳州市中华药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不仅没有运作过该工程,而且在该工程实际建设时已不复存在,此后,多次出现的“亳州市中华药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印章是假的。
  在一份“亳州市中华药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审核表上,记者发现,上面注明“亳州市中华药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1998年8月已变更为亳州世纪国药有限公司。而据了解,亳州中药材市场二期工程批准列入重点工程等批复在1998年10月份以后。
  但是,“亳州市中华药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却多次出现在亳州中药材市场二期工程的相关材料中,此后工程选址、建设用地规划,乃至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等也均是以“亳州市中华药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
  “用中华药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义是为能套取这项重点工程,因为一期工程就是由该公司建设。”一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重点工程背后有多方支持,尤其是在土地、建设等方面的巨大利益,才是作为项目法人的企业所看重的。
  采访过程中,购买二期工程商铺的一些经营户说,“经过一系列的操作,一项省重点工程建设便走了样:原有规划被修改,批准规划中的仓储、金融、信息等配套服务设施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将土地倒卖出去,建别墅、商品房对外销售”。
  这样的说法在亳州市检察机关得到了验证。
  在当地检察机关查办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鲁胜利等4人渎职案件的材料中,记者看到了关于“亳州中药材市场二期工程”这样的内容:由于鲁胜利等人对亳州市中药材市场二期工程项目土地的用途、转让、建筑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严重不负责任,对二期工程土地使用情况放任不管,致使在2000年至2006年中,亳州市世纪国药公司董事长李建业将中药材市场二期工程项目用地104亩非法倒卖给亳州市宏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福建中宇集团、亳州市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等多家房地产公司和梅秋峰个人,建成别墅区和商住楼进行销售,导致使原二期工程中规划的中药材精品区、仓储区、医院、幼儿园等服务设施无法进行建设,破坏了二期工程的整体规划,致使二期工程中104亩土地被非法倒卖和占用,给国家造成11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损失,李建业因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刑。
  省级工程无土地使用权证
  “我们并不关心工程由谁建,只要购买的商铺能办好合法证件就可以了,违不违规是相关部门的事。”购买了二期工程的经营户们说,2001年,市场里的商铺开始销售,很多人就开始多方筹措资金,有的经营户甚至投资了数千万元,“交了钱以后,我们希望市场早早建成交付使用,以扩大经营,偿还贷款”。
  但是,从2002年陆续交房后,这些已“砸进重金”的商户却发现,商铺根本办不了房屋产权证。
  多方了解后,商户们“如梦方醒”———自己买的这项重点工程竟还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证。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根本没有办法办理房地产证,无法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一时间,至少有60户商户陷入了这样的被动状态。
  为了这“消失”的土地使用权证,从2003年起,这些商户开始多方反映,但至今仍没有任何结果。
  一项被称为“省重点”的工程,为什么缺少至关重要的土地使用权证,其中缘由何在?《法制日报》记者为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据了解,由于被列入当年安徽省重点工程,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将亳州市中市区韩营村、南市区刘元、窦庄、包元村和十八里镇李门楼村境内农民集体农用地(耕地)13.4833公顷、国有农用地(耕地)0.7514公顷,合计14.23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同意征用亳州市中市区韩营村、南市区刘元、窦庄、包元村和十八里镇李门楼境内农民集体土地13.52831公顷(其中耕地13.4833公顷、村庄用地0.0450公顷);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4.2797公顷,用于建设。
  虽然,亳州中药材市场二期工程用地得到了保证,但是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该工程的土地出让金迟迟没有交齐,而这也成为土地使用权证办不下来的关键:亳州市中药材市场二期工程位于亳州市中药材交易中心一期工程南侧,用地面积152.9亩,土地用途是市场建设用地。1998年底,亳州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为该项目办理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2000年3月,原亳州市土地局拟按每亩8万元有偿方式供地,用地方———亳州市世纪国药公司先行支付土地出让金800万元,剩下的394万元未交清,从而导致至今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但是,亳州市中药材市场二期工程在亳州却“一路绿灯”,亳州市建设委员会不仅给该项目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还变更了原整体规划用途。
  商户告诉记者,更为离谱的是,房产部门竟然给他们办了“假”房产证。这些所谓的房产证实际上是用来欺骗他们的,“这些房产证,说是假的却是由房产部门颁发,说是真的却不能像合法房产证一样能做抵押担保。银行明确说,这批房产证不能办他项权证、贷款、抵押等,原因很简单,包括银行、房产部门在内都知道该工程未获得合法土地使用权”。
  “一项省重点工程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实在让人不解。”一名知情者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在查处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鲁胜利等渎职案件中,国土部门负责人竟称对该重点工程用地土地情况不知;检察机关调查时,土地部门负责人则又表示,鲁胜利等人没有向亳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领导汇报过二期工程的土地使用情况。
  “这与重点工程的重要地位是不相称的,也是违反常理的。”这名知情人士意味深长地说。
  问题存在七八年无人问津
  “我们响应政府号召投资购买商铺,完全因为工程是省重点工程,出现问题,有关部门难逃失职之责,何况已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因此而渎职犯罪。市委市政府多次表示要处理,可至今已有七八年了,仍得不到解决,难道只顾开发商的利益不问群众利益吗?”采访中,商户们多次向记者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据商户介绍,由于该重点工程规划批准时的项目主体实际上并没有运作该工程,实际运作开发者———亳州市宏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将“皮球”踢回了已不存在的亳州市中华药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而其中的目的就是不愿交纳拖欠的土地出让金。
  但是,《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经营户所有的购房资金全部交给了亳州市宏宇房地产开发公司,收款收据、到房产部门办证的相关资料都是由该公司提供的。
  在一份亳州市宏宇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与购房户王培清签订的“说明”中清楚载明:王培清购买交易中心二期工程9栋6号12号房,房款按合同已全部付清,合同未承诺事项须在日前全部兑现。若甲方承诺没兑现,按房款200%赔偿乙方损失。并有交易中心和双方的签名。
  “今年,亳州市宏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给我们全部购房户开具了正式税务发票,已经十分清楚该公司是工程的实际经营者。”商户们说,亳州市宏宇房地产开发公司之所以今年才开具发票,是因为税务部门表示如果不开发票,将对该公司涉嫌偷税进行查处,这才迫使宏宇公司不得不开了发票。
  商户称,一个省重点工程却硬生生地变成了“三无工程”,其中有重点工程往往监督缺失等诸多问题,但是出现问题不积极主动解决,就令人不解了。
  本报合肥8月26日电
(责任编辑:李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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