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城镇买的农村户口买城镇社保 , 上哪10年班发现老家农村户口买城镇社保被吊销了 , 想恢复老家农村户口买城镇社保 .问问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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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城镇户口,我想在老家农村买一块山,请问可以吗?合法吗?
我是常德市**区人,户口在**区,我想在**区尧**村买一块山,如果有村民愿意出让山卖给我的话,请问这买卖合法吗?要办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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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常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 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 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十三条 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 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 流转方式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 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 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 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第五章 流转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回复时间: 21:17
1条律师回答
不合法,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不能私自买卖。
回复时间: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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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用户的咨询户口已过期! 我的户口怎么办?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公安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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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户口已过期! 我的户口怎么办?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个来自农村的中专生,老家在重庆市巴南区惠民镇,父母是农民,因家镜贫穷父母于2001年借钱将我送到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道角重庆机械高级技工学校读书,希望能学个手艺早日工作为家庭减轻负担。当时有个政策是必须把户口迁到学校,后于2002年学校分配到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利时德汽车部件公司上班,户口也转到了厂里。户口转到厂里是学校和工厂对接,我也并不知情。从2002年9月到公司上班,一直勤勤恳恳在一线岗位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为工厂创造价值,为国家的人员安定,就业减轻负担。于2008年因厂里效益不好,当时的工资才1200元,离职下岗。辗转几年,一直想通过学习努力挣钱为家里减轻负担,能够买上属于自己的蜗居,期间开过餐馆,做过销售等等,怎奈外面的世界真的很是残酷也很无奈,房价一年比一年高,以我的收入只能租房住,要买房是痴心妄想。现在的问题是我的户口已经过期,我想把户口迁回巴南区惠民镇,多方咨询,结果一:要有商品房,二:说当时是自己选择把户口签回原籍或是安排在厂里。我真的感觉没有办法,现在的房价怎么买的起,当时因为政策的原因我必须把户口迁出来,而迁到厂里也不是我自己处理的,也没有跟我说可以迁回老家。看着白发的父母为我的户口奔波而没有结果,作为子女我真的心疼。我现在的奢望就是能够回到巴南区惠民镇成为城镇户口, 好有个挂靠。当时我们学校有很多的同学都是我这样的情况,您可以到学校查询。我今年已经28岁啦,我也想结婚,今后的小孩也要有户口,希望领导能够考虑我的特殊情况,能够给我一个答复。我也会努力工作,为社会作出小小的贡献,争取早日能够买上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今日写信也是没有办法,最近也是在门户网站看见国家公安部的文件:对户口的安排过程中规定可以不开证明不开证明,可以一趟解决的不跑两趟。我相信政府是老百姓的政府,是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政府,希望能帮我解决实际困难,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感激不尽。
办理单位:
巴南区公安分局
办理结果:
你好,现就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户口投靠政策中,有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但无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户口政策。你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几种处理户口的方式:一、如你及其配偶有住房,应将户口迁往其合法固定住所入户;二、如你没有住房,而其父母确有合法固定住房,并且你本人又长期与父母一起居住生活,可以向当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可将户口迁到父母的房屋落城镇居民户;三、如以上条件都不符合,你的户口仍可在现户口所在地保留,并不影响结婚、生子、购房等,直到有合法固定房产后迁到自己的住房。
重庆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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