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2017高级职称高级职称评审何时发证

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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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职改办《二〇一七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7]2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及《燕山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修订意见》(燕大校字[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
2.师德考核
教师师德考核按《燕山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条例(2014年修订)》(燕大党字[2014]32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师德考核结果须达到合格档次以上。
3.学历和学位
截止到日不满50周岁的申报教授、不满45周岁的申报副教授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不再特殊申报。河北省强势学科专业点人员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博士学位。
4.任职资历
晋升教授: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受聘该岗位5年以上;在国内没有正常晋升机会的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直接选择按人才引进方式申报教授;越级申报晋升教授所用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最近5年(2012年6月以来)的成果。
晋升副教授:获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该岗位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人才引进方式申报)。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按照岗位性质申报相应系列,管理人员原则上应申报研究系列。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员申报评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副教授资格。对于新竞聘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的人员,可以选择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继续晋升或转评到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继续晋升。
6.各系列申报人员必须达到《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15年修订)》(冀职改办字[号)及《燕山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修订意见》(燕大校字[号)文件要求。
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8.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和省职改办有关要求,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要求。
二、评审指标和权限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冀人发[2007]76号)的文件要求及我校专业技术岗位实际情况确定评审指标。
我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负责开展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含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正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与申报资格审查工作,其他系列由省相应各系列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依据省里文件精神,今年人事代理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不再经由秦皇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
三、评审办法
1.正高职推荐及评审方式另行通知。
2.各学院副高职由所在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指标自行组织推荐及评审,其它部门的副高职由学校组织的综合组推荐及评审,评审后排序上报。
3.申报高职的人员必须在评审会议上答辩。答辩时间一般应不少于15分钟(其中,本人述职5分钟,提问答辩10分钟)。个人述职要重点说明专业技术方面最主要的成果、内容以及目前已达到的专业技术的最高水平。答辩情况记录在《答辩情况记录表》上。
4.所有申报按正常评审、破格评审、人才引进评审的人员,经审查申报资格有效的,统一进行差额评审。同级改职人员不占评审指标。
5.援藏、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不占用各学院及学校申报推荐数量,可免答辩。
6.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方式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四、申报工作
1.各学院须成立职称申报材料审查小组,学院主管职称评审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负责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材料进行材料审核、量化打分等工作,学院需指定一名联络员,由学校相关部门先期对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人事处,由人事处交材料联合审查小组复核,确无问题的人员再提交学院及学校评委会评审。其他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交材料联合审查小组审核。
2.申报人员须将其2篇代表作放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的最前部,并在备注栏注明“代表作”字样。基层单位对该表核实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及其电子文档报人事处,以便公示。
3.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是正式出版物,超期材料、录用证明、校样等不能作为评职材料使用,增刊或会议论文集不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4.为使学校的推荐评审工作尽可能合理与简化,规定在校内评审时,申报人员最多提供8篇论文,3部著作,3项教学科研奖励,4项教学科研项目,2项专利,2项荣誉称号。
5.材料核实须安排专人负责,审核人要将原件与复印件逐一核对,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必须撤出。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核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职称系列、教学科研工作量、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6.根据材料审核要求,申报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材料审核后,审核人及主管领导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因数据库时差、数据库回溯不全等原因检索不到的期刊,申报人员要做出书面说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它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按省相关文件精神施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凡在职称评审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人,按《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进行处分,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任职资格,同时对学院及相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7.论文被检索需提供有效的检索证明;申报人员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课题)如已结题(鉴定),须提供科研项目(课题)的立项证书和结题(鉴定)证书。
8.申报人员按《燕山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办法》自行打分,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量化表》,再由专家复核,量化分值要公开展示。
五、副高职的推荐评审
1.推荐评委会的组成
(1)评委应由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2)评委会组成要尽可能考虑到参评人所在学科的分布;
(3)与申报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担任评委;
(4)评委一般不得少于9人(奇数);
(5)评委必须到场审阅材料后方能按程序投票。
2.评审程序
(1)评委会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
(3)差额无记名投票;
(4)投票后要当场点票、计票,并公布结果;
(5)推荐结果按得票多少排序并经推荐评委会主任及监票员、验票员的签字后上报;
(6)将评审结果、评审记录、选票、《答辩情况记录表》等资料报人事处备案。
六、有关政策的说明
1.今年最终通过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上级部门认定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校仅为通过人员兑现校内工资部分,是否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待学校进行下一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时确定。
2.按照《河北省推进科研人员职称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冀人社规〔2016〕11号)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人才及其他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贡献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通过绿色通道评审相应职称,可按照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3.按教育厅职改办文件要求,今年继续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标准与去年保持一致。
4.期刊认定
(1)核心期刊按以下范围确定:
1)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揽版本为准。2008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论文发表适用时间:2009年6月-2011年12月)、2011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论文发表适用时间:2012年1月-2015年9月)、2014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论文发表适用时间:2015年10月起始);
2)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3)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省级刊物指省级以上出版社、本科院校校刊或省级科研机构出版的刊物。
(3)一级(A、B)刊物以《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2009版(论文发表适用时间:2009年6月起始)认定为准,但须包含于当年适用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之中。
5.省社科联课题的级别明确为厅局级,市社科联课题的级别不属于厅局级;各专业技术系列对应奖励以《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的通知》(冀职改办字[号)文件为准。
6.评审时优先考虑工作在教学一线、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7.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学量化办法中规定的年平均值。
8.科研经费要求按燕大科字[号文件规定执行(经费计算时间为2014年6月以来),请申报人员按科学技术研究院规定提供科研到款凭据。
9.科研到款应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按比例分配给课题组成员,反对无原则分配。所分配出去的款项不能再用作其他人今后定岗、定级、晋升等的科研工作量。评委对申报人员的科研到款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申报人员进行针对性答辩,经查有不实的取消当年的参评资格。
10.我校教职工在职期间所产生的教学科研成果须署名燕山大学,未署名的成果不得作为评职材料使用。
11.申报实验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不仅要考核其科研能力,还要重点考核其对实验设备的管理维护、指导实验的能力和水平,凡学院认定能力水平较低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
1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所用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最近八年的成果(2009年6月以来)。
13.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日。
14.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申报:
(1)教学任务和科研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者;
(2)两年内受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者;
(3)年内被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或一般教学事故两次者;
(4)属《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
职改办字[2003]3号)、《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规定范围内的禁止申报情况的。
七、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委专家说情、打招呼、送材料;不得使用超期、违规及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不含同级改职情况)使用过的材料。如出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其当年甚至下一年申报资格,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各级评委会评委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如发生违规违纪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评委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八、评审收费
每位申报人员需交评审费360元。
九、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职改办工作安排,我校评审时间拟安排如下:
6月3日~6月7日:申报人员向本单位提交材料(单位审核工作同时进行),各学院及上报材料公示地点;
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论文的电子版用于查重;
2.档案袋1个(贴封皮,见附件8);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1份(电子版,纸制版双面打印,附件4);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量化表1份(纸制版双面打印,附件5);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打印装订,附件9);
6.成果复印件一本,校内使用不需胶装,复印件材料组成如下:
(1)封皮,见附件8;
(2)目录,见附件8,校内评审保留以下条目: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使用附件11);学历、资历条目中的一、二、三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目中的一、五项;业绩成果;论文、著作;
(3)与目录对应的复印件材料,铅笔标注页码。
6月7日:各单位将审核合格人员的材料复印件、《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及每个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纸制版需有学院领导签字和学院公章,并电子版)报人事处902室;
6月8日~6月10日:联合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审;网上公示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并返还学院副高职申报材料;各单位对审核通过人员安排量化打分。
其他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之处按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条例和规定执行,对相关政策及材料有不确定之处,可拨打咨询电话:79608。
有关评审政策、文件、规定和文档下载的详细内容请浏览本通知附件和人事处网站。
人事处网站:http://rsc.;
评职信箱:liuhf@;
举报信箱:wtfu@,zhougy@;
举报电话:74686;
材料报送地点:世纪楼9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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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7年高级、正高经济师参评通知
  来源: 河北人事考试网  字体:  
摘要: 2017年河北、正高级参评资格考试定于6月25日举行,网上填报信息时间为日-6月2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6日18时。
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1]42号)有关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定于<font color="#ff日举行,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认真组织报名,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三、各市考试中心不再审核报考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在进行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由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合格者,参评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截止到参考年次年12月31日)
考试分为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两个级别。考试内容为《经济理论与实务》,共设两个考试科目,分别为《经济理论》和《经济实务》。《经济理论》为公共科目。《经济实务》设4个专业类别,第一类是&工商专业&,报考人员所在(从事)行业包括工业经济、商业经济、旅游经济、运输经济、邮电经济;第二类是&金融专业&,报考人员所在(从事)行业包括金融、保险、;第三类是&人力资源专业&,报考人员所在(从事)行业包括人力资源、劳动经济;第四类是&建筑专业&,报考人员所在(从事)行业包括建筑经济、房地产经济。应考人员报名时需结合本人的实际岗位,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四、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为:<font color="#ff日至6月2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时间为<font color="#ff日至6月6日18时。
报考人员按要求网上填报信息,根据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区(用于职称评审),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通过照片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
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6月6日18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现场制发。自6月19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时间共为150分钟。《经济理论》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经济实务》科目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监考老师务必提醒考生:注意区分不同考试科目对应不同答题卡。
六、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七、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5元(两科共计90元)
八、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负责。联系人:王茹琚、李仁杰;联系电话:1;地址:石家庄槐安东路136号主楼432房间;邮编:050031.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附件: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2017年度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日-6月2日17时30分
网上填报信息
5月23日-6月6日18时
考生打印准考证
上午9:00&10:00《经济理论》
上午10:00&11:30《经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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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age发表评论请先2017年中高级职称开始申报了
15:07: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在省人才存放档案的技术人员请于22日前申报材料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丽)在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档案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开始申报中、高级职称了。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2017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已开始,在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放档案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需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于6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才中心。
档案在省人才西院存放的人员,请将申报材料报送于省人才西院。
申报2017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需表格及填表说明均从河北人才网(.cn)_档案中心模块_2017年高、中级职称申报专题自行下载打印,详情请登录河北人才网查询。咨询电话:72(省人才大厦)(省人才西院)966333(客服)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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