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已经拿走,原单位能善自善心汇的钱能拿回来吗我档案吗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龙里县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府办发〔2017〕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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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龙里县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6〕30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延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日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州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落实我县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有效推进我县政务服务工作,打造“环境优美、便民利企、高效优质、服务快捷”的政务服务平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和开放创新原则,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努力实现审批更加高效、服务更加便捷、政务更加公开,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共享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以全覆盖、全联通、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五全服务”为引领,建立并优化完善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审批服务事项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办理流程,探索联合审批模式,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畅通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效能,推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县镇村三级全覆盖,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基本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高效化,便民化,建成县级统筹、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一站办理的政务服务体系,切实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公平普惠。
三、改革工作内容
(一)设立一窗受理联合审批试点窗口
1.工作目标
由县政务中心牵头组织,各窗口协助配合,各窗口派驻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及后台支持,在县政务中心大厅成立联合审批试点窗口。通过设立联合审批窗口,一是压缩材料,多个部门相同的材料可以共享,不用重复填写提交;二是压缩环节,一个窗口可以同时受理多个部门的材料,也可以同时发放多个部门的批复或证照;三是压缩时限,各个部门可同时审批,实现审批流程由“串联”变“并联”,大幅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2.具体措施
(1)明确试点窗口。县政务中心根据目前审批服务事项办理中存在的“痛点”,结合各窗口办理情况,组建由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窗口共同成立的联合审批服务窗口。
(2)明确试点事项。根据窗口受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按事项的相关性进行筛选,确定纳入联合审批试点窗口的事项,并在窗口及网上进行公开公示。
(3)确定联合审批办理人员。根据联合审批试点工作需要,从县政务中心重大项目代办中心选派人员,并由相关部门对其开展综合业务培训。
(4)制定联合审批流程。由联合审批服务窗口向申请人发放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目录;联合审批服务窗口收到申请人备齐的全部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如需补正,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联合审批服务窗口对材料初审合格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并将材料分送到各窗口进行正式审批;各窗口根据各自事项同时进行审批,并将最后结果统一反馈到联合审批服务窗口;申请人按照《受理通知书》约定时间领取证照或批复,完成联合审批服务。
(5)组织窗口运行。窗口根据职责要求,依法开展联合审批服务,正式受理业务办理或者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于受理的事项积极跟踪落实,对于不予受理的向群众或企业解释清楚。
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入驻县政务中心的各窗口部门
(二)开展全程陪同,提供暖心服务
1.工作目标
县政务中心大厅值班特派员作为企业“服务员”,县政务中心党支部党员作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残疾人“服务员”,企业、贫困户和残疾人作为“客户”,设置“点单台”(兼咨询台),实行“客户点单”、“服务员接单”,通过全程陪同服务,为全县企业、贫困户和残疾人提供“一对一、点对点、面对面”个性化服务。
2.具体措施
(1)县政务中心“企业服务员”、“贫困户服务员”和“残疾人服务员”要主动为办事企业、贫困户和残疾人提供全程陪同服务,并做好陪同登记及材料收集。“企业服务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高企业落户率;“贫困户服务员”和“残疾人服务员”每人每月必须保证开展1次以上陪同服务,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
(2)三类“服务员”接单情况实行“一事一登记、一事一公示、一月一汇总”。接单台人员通知“服务员”接单后及时做好登记,并跟踪督促“服务员”做好服务,及时总结服务过程中的亮点、存在不足。每月对“服务员”的接单情况进行晾晒公示,对业绩好、群众评价高的“服务员”,在月动态考核中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办事群众不满意,甚至遭到投诉的“服务员”,要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党组或派驻单位处理。
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入驻县政务中心的各窗口部门
(三)实施“局长进大厅”工作制度
1.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局长进大厅”工作,示范带动大厅进驻人员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办事处置能力,拓展大厅服务功能,对促进审批授权落实到位,加强派驻单位对窗口的支持指导力度,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进驻方式采取派驻单位分管领导集中统一进驻,时间安排原则上为每月第二周的周三(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则顺推一周)。
2.具体措施
(1)现场指导、协调、办理本部门窗口的审批业务,解决窗口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尤其是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指导本窗口人员改进审批服务工作。
(2)现场接待来访群众,属本部门来访事项要认真办理,属其他来访事项要作好沟通、解释,呈转到责任部门办理。
(3)参加县政务中心组织的联审联办,处理解决县政务中心涉及多个部门审批事项中需要本部门解决的有关事项。
(4)监督检查窗口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参加县政务中心组织的巡查大厅工作纪律活动。
(5)加强与县中心的沟通,征求本部门窗口建设的意见,并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入驻县政务中心的各窗口部门
四、深化工作内容
(一)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对县级具有相关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部门(含垂直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深入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一个股室集中、行政审批服务股室向县政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向电子审批平台集中,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职能授权窗口到位、网上监察到位”。一是各部门独立设置行政审批科,明确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二是各部门根据实际梳理审批服务事项,明确能够进驻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和不能进驻中心办理的事项,不能进入中心办理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将能够进驻中心办理的事项随着各部门行政审批科集中进驻县政务中心统一办理。
牵头单位:县编委办
责任单位:入驻县政务中心的各窗口部门
(二)加强政务服务向镇村延伸工作。根据省、州明确提出的“各地要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2017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乡村全覆盖”的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延伸实施工作,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乡村全覆盖,一是具备合适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保障及人员配备到位,在2017年底前实现村村通互联网,为政务服务延伸工作夯实基础。根据省、州要求,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村(居、社区)要设置便民服务站,窗口人员不少于2人,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结,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做到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一站式办结”;二是对村(社区)实体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的规范化建设提出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每个镇(街道)打造1个以上村(社区)亮点,并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网厅操作培训,促进政务服务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落实;三是全面梳理并公开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的目录清单及办事指南,并将农村低保办理、农机补贴、新农合医保、老年证办理、计生证明、林木采伐与运输、高龄补贴等与村民群众密切相关服务事项纳入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积极开展远程申报工作;四是优化服务模式。各镇(街道)要转变传统思维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明确代办的审批服务事项及代办人员,变被动提供为主动服务,深化全程代办服务。
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镇(街道)
(三)加强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与省州部门对接工作,推动各部门统一使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使用国家部委系统开展审批服务的,尽快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数据的互联互通、互认共享;省直有关部门独立建设信息化系统的,配合将原有业务系统的审批服务功能迁移整合到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省以下部门自建的审批服务信息化系统,配合省、州部门在<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年底前一律取消;个别部门单独使用的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化系统,确因系统功能庞大、暂时无法与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融合的,督促其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统一服务入口、实名认证和信息查询,实时交换办事过程重要环节和结果数据,并将各部门启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审批服务的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入驻县政务中心的各窗口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和监督协调,县政务中心负责做好配合和协助推进工作,各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制订工作计划,明确职责,明确分工,协调推进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二)高标准推进工作
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责任和工作分工,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做到计划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努力推进我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高标准、高效率、高普及率、全方位地服务企业和群众,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三)强化监督考核
将监督考核细分为对窗口派驻部门及对窗口进驻人员两部分,建立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抓好落实,定期汇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并发挥媒体监督、群众评议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行政
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试行)的通知
龙府办发〔2017〕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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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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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
第一条&&为增强我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贵州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试行)》、《黔南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行政诉讼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龙里县范围内的下列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机关):
(一)县人民政府及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
(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代全县各行政机关接收黔南州人民法院、都匀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诉讼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全面掌握本县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
全县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填写《龙里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备案登记表》,并在案件开庭前的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出庭人员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更换出庭人员。
第五条&&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接,谁负责,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确定承办案件的单位或部门。
第六条&&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是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行政应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行政应诉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工作条件。
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若分管相关业务工作的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化解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七条&&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县长或副县长)应当出庭应诉,没有特殊理由,不得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一)社会影响重大,或者涉案标的金额巨大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可能对县人民政府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行为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上级政府要求或者人民法院建议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其它不宜委托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
第九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可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一起出庭,还可以委托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或者其他代理人共同出庭应诉。
&第十条&&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机关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应当做到:
(一)遵守法庭纪律和庭审秩序;
(二)着装庄重整齐,言语举止得体;
(三)尊重法官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四)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
(五)做好开庭前准备工作,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研究和了解。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机关的诉讼代理人在行政诉讼活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具备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或行政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应诉或者中途退庭的;
(二)不按规定履行答辩、举证等法定义务导致行政诉讼案件败诉,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的;
(四)出庭应诉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或者其他防碍行政诉讼活动的。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负责人不出庭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镇人民政府和冠山街道办事处,按《龙里县督查正、负面清单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1次不出庭计入负面清单1次。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龙里县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七个一”
研讨制度(试行)的通知
龙府办发〔2017〕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七个一”研讨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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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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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七个一”研讨制度(试 &行)
第一条&&为发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行政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提升本县政府组成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七个一”制度指一个星期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全体人员与一个县政府组成部门有关人员开展一次研讨会,研讨会上围绕一种类型或一个领域法律问题,学习一部或一系列法律的重要条款,分析一批生效裁判,查找一批行政执法卷宗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各期研讨主题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与有关部门提前一个季度共同商讨确定。
第四条 &研讨会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主持和组织,组织工作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资料准备、会议记录、会场服务、简报拟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实行单位负责人、县政府法律总顾问和有关科室负责人轮流主持和组织研讨会的责任分工制度。
第五条 &有关部门负责按要求指派人员参加会议,提供待检查的执法卷宗。
有关部门参加研讨会的人员原则上包括1名科级领导干部和1-3名法制工作人员,共2-4人员。有关部门提供的执法卷宗数量为3件,若本年度本部门的执法卷宗少于3件的,则可以提供往年卷宗供检查。
第六条 &每周必须召开一期研讨会。
各期研讨会召开时间为每周四下午3:00至6:00,因故不能按时召开,则顺延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周五下午3:00至6:00、周六上午9:00至12:00、周六下午3:00至6:00。
第七条&&各期研讨会地点均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职工书屋即县政府行政办公楼328室。
第八条 &有关部门不参加当期研讨会的,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有权将该情况书面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建议县督查督办局按照《龙里县督查正、负面清单管理实施细则》对有关部门作出计入负面清单1次的处理。
第九条 &研讨会上对有关部门执法卷宗的检查情况不影响该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成绩。
第十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住房公积金建缴登记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龙府办函〔号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住房公积金建缴登记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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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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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住房公积金建缴登记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黔南州“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建缴登记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县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目标
行动计划主要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扩面过渡期(2017年1月—2017年12月)
1.财政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现全员建缴(含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在内),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公积金管理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大中型国有企业、县级国有企业、各金融机构年内实现在职在编人员、在职合同制人员全员建缴,覆盖率达到70%(牵头单位:县公积金管理部;责任单位:各预算单位、各镇&街道&、各金融机构)。
3.外资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单位开户全覆盖、在职合同制人员部分建缴,覆盖率达到20%(牵头单位:县公积金管理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4.向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个人公积金建缴意识,实现零的突破(牵头单位:县公积金管理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广播电视台)。
到2017年12月底实现全县住房公积金总体覆盖率达到35%。
(二)加速推进期(2018年1月—12月)
1.大中型国有企业、县级国有企业、各金融机构年内实现全员建缴,覆盖率达到85%(牵头单位:县公积金管理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金融机构)。
2.外资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实现在职合同制人员全员建缴,其他用工形式人员部分建缴,覆盖率达到35%(牵头单位:县公积金管理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3.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部分人员建缴,覆盖率达到20%(牵头单位:县公积金管理部)。
到2018年12月底实现全县住房公积金总体覆盖率达到45%。
(三)全面完善期(2019年1月—12月)
按照改革目标及要求,凡财政预算单位、中央(省)驻县国家机关实现全员建缴;所有国有企业、外资及私营企业实现全员建缴;在保持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增大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公积金建缴达到50%。力争到2019年底,全县住房公积金总体覆盖率达到65%,单位缴存比例力争达到12%,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县公积金管理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二、住房公积金建缴扩面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住房公积金建缴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公积金管理部、县督查督办局(县目标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人行龙里县支行、县银监办及各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积金管理部,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建缴扩面工作的计划编制、政策宣传、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下达年度归集扩面工作目标,有效组织实施。县住房公积金建缴扩面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每半年)研究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措施、方法、步骤和要求,研究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通报扩面工作情况,并对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建缴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公积金管理部;责任单位:县督查督办局&县目标办&)。
(二)务实强势推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6〕97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建缴登记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7〕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住房公积金建缴扩面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低标准进入、逐步到位”的原则进行。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编人员和非编(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特岗教师、劳务派遣人员要实现全员建缴;二是新组建企业单位,在成立时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允许低门槛进入,逐步规范达标的原则,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生产骨干或技术工人等较稳定人员中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向一线员工扩展;三是已为部分职工建立制度的企业和单位扩大缴存面,督促企业抓紧落实住房公积金缴交计划,实现全员建制;四是对规模以上尚未建立制度的企业,限期为职工全员建立制度;五是条件不成熟的企业,要列出建立制度时间表,有计划地实现全员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一步建缴到位。允许非公企业暂按较低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为职工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随着企业效益提升逐步提高。与非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状态稳定的职工,非公企业可按职工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和不低于5%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建立联动机制。县财政局要确保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单位缴存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到位,实现全员建缴;县总工会、工商联(商会)等单位,要将用工企业是否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评选优秀企业、劳动模范的前置条件,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则上不予推荐;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总工会等单位要配合县公积金管理部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协助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通知和有关宣传资料。
(四)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机制。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保障能力。州财政局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财政部分按不高于30%比例提取建立住房公积金补助基金,用于帮助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补助,以此扩大和稳定就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补贴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缴存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5%的,且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单位和职工。
2.补贴标准(金额):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0%。
3.补贴方式:由缴存单位自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年两次(分上、下半年,每年5月和11月进行申报)最长三年的住房公积金补贴,首次申报后再次申报需间隔6个月以上,补贴资金计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
4.申报程序
(1)符合补助条件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经单位审核公示后,向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
(2)申请单位提供上一年度及本期的财务会计报告各一份;
(3)申请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黔南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表》。
5.审批程序
县公积金管理部把审核后的《黔南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审批表》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无误后报请州财政局审批、拨付,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金拨付到县公积金管理部专户,县公积金管理部将补贴资金计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
6.补贴政策实施时间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年-2019年12月(试行)
(五)实行目标考核。对公积金建缴扩面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年初分解、落实全年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并列入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纳入正负面清单,实行跟踪督查。各镇(街道)要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同问责。建缴扩面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的建缴扩面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对进度滞后或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督促改进,限期完成(牵头单位:县公积金管理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督查督办局&县目标办&)。
(六)加大处罚力度。推进期内,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允许企业低门槛进入,但对督促后仍拒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违法情况在媒体上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广播电视台)。
(七)强化宣传发动。住房公积金建缴扩面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发动,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引导用人单位缴存公积金,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和扩面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布建缴扩面工作进度,宣传表扬规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单位,对拒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进行公开曝光,通过舆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企业等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牵头单位:县公积金管理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广播电视台)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个人建房及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龙府办函〔号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县农村个人建房和宅基地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个人建房与区域城乡总体发展的关系,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24号)及《龙里县村庄和集镇个人建房管理规定(暂行)》(龙府办发〔<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优化空间布局
县规划局要会同各镇(街道),按照“好编、好懂、好用”的原则,在<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年底前编制完成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庄规划,覆盖到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明确村庄布局布点及各村庄建设用地边界、农房布置、风貌指引、设施建设等要求,以规划引领新农村建设。
二、严格审批管理,规范建房行为
各镇(街道)在审批农村个人建房时,要严格按有关要求及《龙里县村庄和集镇个人建房管理规定(暂行)》(龙府办发〔<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号)文件执行。不符合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不符合“一户一宅”或用地限额规定的,一律不得批准;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得批准;申请另址新建住房不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协议的,一律不得批准。
三、规范审批流程,实现便民高效
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四公开”制度,做到审批程序公开、申请人名单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并提供审批代办“一站式”服务。个人申请新建、扩建、改建住房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占用农村集体土地
1.个人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龙里县个人建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现有住房、家庭成员、户籍关系等情况。
2.村(居)委会集体讨论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村(居)委会签订退回原宅基地及原有房屋拆除协议,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建房所在地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
3.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国土资源管理所等部门现场踏勘,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二)占用国有土地建房
向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国土资源管理所等部门现场踏勘,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和提供规划设计方案,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所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四、加强过程管理,落实管控要求
各镇(街道)要对个人建房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具体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要加强对个人建房审批、建设过程及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要及时责令整改;对监管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纵容违法建设的工作人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建房户必须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与承建人签订农房施工合同或协议后,自行到各镇(街道)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放线。放线时,国土资源管理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建房户本人、村委会、承建人五方主体到场签字认可。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6 个月内,建房户应向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竣工规划核实(规划验收),属异地新建的,应提供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原有宅基地已归还村集体和原有房屋已拆除证明。各镇(街道)定期将规划手续办理情况及规划验收情况报县规划局备案审查,经备案审查合格的,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五、多管齐下,遏制违法违章建筑
严格按照《龙里县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建筑的实施方案》(龙办发〔<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44号)文件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建筑常抓不懈,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加大管控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依法处理,做到占地就退、出土就拆。
六、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贵州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指导镇(街道)利用赶场天时间进行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人人自觉遵守规划的良好氛围。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石油
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龙府办发〔2017〕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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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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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抓好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保护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特建立本制度。
一、工作职能
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有关工作部署,研究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指导监督各职能部门认真开展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促进部门、地方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预防、打击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油气资源、设施和生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安全工作副县长、县发改局负责人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犹永凯(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召 集 人:王昌福(县政府副县长)
王国祥(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陶乃虎(县政府办副主任)
&&&&&&&&&&龚龙孝(县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龚述兵(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郑成明(县交通局常务副局长)
&&&&&&&&&&张琦惠(县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何 &丽(县发改局副局长)
&&&&&&&&&&尹 &祥 (县国土局副局长)
&&&&&&&&&&黄旭辉(县环保局副局长)
&&&&&&&&&&王吉良(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肖 &丽(县林业局副局长)
&&&&&&&&&&何 &赟(县商贸物流局副局长)
&&&&&&&&&&张发琴(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刘 &云(县安监局执法大队队长)
&&&&&&&&&&陈 &刚(县村镇规划管理站站长)
&&&&&&&&&&田文松(冠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乃云(龙山镇政府镇长)
&&&&&&&&&&邱 &毅(湾滩河镇政府镇长)
&&&&&&&&&&刘志勇(中石化西南成品油贵阳站站长)
&&&&&&&&&&樊益东(中石油中缅天然气管道都匀站站长)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应急办:指导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善后处理、事后评估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时尽可能避免对输油(气)管道的干扰影响;严格对涉及输油(气)管道走线项目的立项审批。指导督促各部门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召集每半年油气输送管道保护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调和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油气输送管道联合检查。
县工信局:负责将事故及受灾情况迅速上报州成品油主管部门,并负责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两集团驻县机构做好事故期间全县成品油的应急供应;协调事故现场危险区域内的企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危险物资转移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公安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指挥专业人员排除危险爆炸物;鉴定人员伤亡事故原因;定期组织相关力量到管道沿线进行巡查,对易打孔盗油地段及易发施工破坏地段加强巡查、监管;对辖区管道沿线的治安问题及破坏管道治安案件及时追踪侦破;组织警力做好事故现场、危险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在发生管道事故时紧急疏散危险区域群众,并对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进行烟火管制,对事发现场周边进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现场勘查取证,对违法人员实施控制、追捕。
县安监局: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好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在发生管道突发事件时,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启动《贵州省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县国土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管道安全距离内建设用地与管道保护的纠纷问题;在输油(气)管道左右5米范围内严格建房用地的审批;配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打击油气管道安全距离内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县环保局:指导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处理含油废物,防止污染物扩散;对管道沿线水源、河流等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进行监测,组织协调环境评估和污染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沿线两侧的建筑项目、施工工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管道保护措施落实、规避项目施工中占压油气管道。
县交通局:在新建公路的规划设计中,尽可能避免对输油(气)管道的干扰影响;在涉及输油(气)管道的公路施工现场,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杜绝破坏管道的安全事故发生;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协调服务工作。
县水务局(县防汛办):将输油(气)管道纳入防汛管理范围,指导输油(气)管道的防汛工作,及时向管道企业发布汛情预警信息;负责协调指导水利设施建设施工时与输油(气)管道交叉干扰地段的协调工作;在突发管道事故时,及时做好事故现场危险区域内水库、大坝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监控。
县林业局:协调相关部门在发生管道事故时,做好周边林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林区火灾隐患排查和指挥扑救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消除管道隐患,防止管道事故发生。
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对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进行规划控制,各类项目规划建设不得影响输油(气)管道的安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的农业生产中的安全监管,管道沿线的规划控制等管道保护工作;做好输油(气)管道沿线群众输油(气)管道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联席会议要求,落实好本辖区内输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的各项工作。
管道企业职责:负责输油(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规程和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的各项企业义务,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输油(气)管道的巡查、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储备相应的消防、应急物资;负责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的日常维护巡检工作,确保输油(气)管道沿线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范、有效;定期向联席会议联络工作组报告管道运行情况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主动向各有关部门提供管道走向布置,便于各单位在规划、设计、建设中超前考虑,做好保护,并对管道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措施和整改意见报联席会;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处理涉及油气管道的各类矛盾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做好输油气管道沿线群众输油气管道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管道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向县政府应急办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在发生管道突发事故时,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好事故期间的成品油保供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以座谈交流、协商会谈形式为主,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和召开现场会。联席会议精神以会议纪要或简报形式体现,纪要经参会各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后,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简报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供材料,联席会议不定期编印。联席会议成果资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综合监督检查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通报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安全保护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临时召开办公室会议,并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落实。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问题,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信息互通、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龙里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龙府办函〔2017〕<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我县非法集资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成立龙里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曦(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犹永凯(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龙里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杨 &浚(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杨 &津(县法院院长)
葛永昶(县检察院检察长)
刘&&峰(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熊 &杰(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何开宏(县信访局局长)
王国祥(县发改局局长)
罗天相(县司法局局长)
龚传贵(县财政局局长)
龙 &虎(县住建局局长)
曾 &继(县农工局局长)
韩 &波(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向科艺(县林业局局长)
陆娅莉(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熊 &炜(县商贸局局长)
郭正沫(龙里银监办事处主任)
杨贵平(人行龙里县支行行长)
陈永福(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田文松(冠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乃云(龙山镇政府镇长)
昌德林(谷脚镇政府镇长)
严晓飞(醒狮镇政府镇长)
蒋光燕(洗马镇政府镇长)
邱 &毅(湾滩河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陆娅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龙府办发〔2017〕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龙里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治理乱埋乱葬行为,促进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公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黔民发[2014]47号)和《龙里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本村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属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对本村村民以外的死亡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工作目标
结合当前殡葬改革集中生态安葬目标,扎实有序推进旧坟搬迁整治和集中安葬工作,力争到2018年,基本实现公益性公墓覆盖全县各镇(街道),满足火化区域集中安葬的需求。
第四条&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引导广大村民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行政村数量、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情况,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镇(街道)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分步实施。
(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严格执行殡葬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五条&民政、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扶持力度,依法减免有关费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设施规划布局。各镇(街道)按照当地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殡葬改革发展规划等要求,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交通、群众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公益性墓地的数量和规模。制定本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在方便群众的基础上,1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置1个公益性公墓;在人口较为集中、交通便利、土地较少的地区由若干相邻村(社区)联合建设;对地处偏远、人口较多且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公益性公墓数量。要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注重社会效益。
第七条&资金筹集渠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县、镇(街道)、村(社区)自行筹集。每建成一个县财政补助建设资金10万元,不足部分由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筹资解决。农村公益性墓地经费收支情况要向村民公示,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不得以招商引资、个人投资等形式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第八条&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要求。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本着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在确保交通便利、水、电供给的基础上,优先利用荒山瘠地进行建设,严禁在下列区域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
(一)耕地;
(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2000米以内;
(三)距水库、水源、河流堤坝500米以内;
(四)距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
(五)距村民居住区500米以内。
第九条&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程序。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报批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三)镇(街道)审查意见;
(四)土(林)地权属及使用审批意见;
(五)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方案; &&&
(六)经费筹集情况(含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 ;
(七)相关管理制度;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移风易俗的原则,设置多种安葬形式。提倡树葬、草坪葬、花葬等生态节地安葬形式,墓穴安葬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
(一)公益性公墓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非火化区域公益性公墓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
(二)独立的墓碑在地面以上的宽度不得超过0.76米,厚度不超过0.3米,不高于地面0.96米。
(三)公墓区绿化率不得低于40% ,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20%,要在视野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且要有一定规模的公共绿地。墓穴以外地面应用于绿化,除墓区通道外,禁止用水泥等铺设墓穴以外的地面。
(四)配备管理用房、祭扫场所、消防等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一条&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要与治理乱埋乱葬同步推进,旧坟搬迁原则上进入公墓安葬,并将治理后的土地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完成后,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农村公益性墓地变更名称、扩大规模或因特殊原因需迁址重建的,报县民政局审批。
第十四条&申报农村公益性墓地价格,由各镇(街道)向发改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必须纳入“村规民约”章程的相关资料;
(二)主管部门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材料;
(三)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价格村级会议记录;
(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价格镇级会议记录(纪要);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相关情况备案表(“价位栏”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六)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相关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十五条&农村公益性墓地应严格按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价格收取费用,并在醒目位置设立价格公示牌,公开收费项目及价格。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十六条&农村公益性墓地是面向农村、服务于群众的社会公益性设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采取“谁建设,谁主管”的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建设的公墓,由镇(街道)负责管理;以村(社区)为单位建设的公墓,由各村(社区)负责管理,各镇(街道)是辖区内公益性公墓的主管单位,负责监管和检查公益性公墓的运营情况。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坚持公益惠民原则
农村公益性墓地墓穴的收费,由墓穴投入成本和墓穴管理费用两项构成,但一次性收取墓穴管护费不得超过20年,并严格管理使用。所收取的管理费用实行专户管理制度,全部用于公墓管理、维护和建设,并定期公开收支情况,严禁挪作他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收费标准由村(社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县发改部门审核批准,报所在镇(街道)和县民政局备案。同时,要建立殡葬救助保障机制,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等弱势特困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应酌情减免墓穴费或免费提供墓地。
第十八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墓凭证销售的有关规定,凭户籍证明以及火化、迁坟或取骨灰等有效证明严格按时间顺序进行落墓安葬,不得提前挑选、预定墓穴。禁止在农村公益性墓地内修建活人墓、家族墓,超标准建立大墓、豪华墓;禁止巧立名目乱计价乱收费;禁止利用公益性墓地经营炒卖墓地墓穴;禁止在火化区域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遗体、骨灰装棺再葬;禁止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内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承包、经营农村公益性公墓。
第十九条&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当设置管理机构或聘请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区的管理和维护,建立严格的墓穴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穴使用周期为20年,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办理续用手续。墓主不得擅自转让和买卖墓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民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的依法管理,加大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从事对外经营、超标准建墓立碑的,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和《龙里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公益性墓地为当地村民以外的死亡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的,由县民政局责令改正;公益性墓地非法从事墓葬经营活动的,由县民政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经营,情节严重的,由县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县民政局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县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民政部门对已建设完成的农村公益性墓地,要认真梳理,摸清底数。针对不同情况,做好分类处置。对符合殡葬设施布局,但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要加强指导督促办理审批手续予以完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若本实施细则与国家公墓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抵触的,均按国家公墓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龙里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龙里县2015年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实施方案》(龙府办发〔2015〕19号)同时废止。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龙里县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府办发〔2017〕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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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根据《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及《黔南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黔南爱卫办发〔<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2号)文件要求,结合《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供全人群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坚持突出特色创新,促进均衡发展,整体带动区域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提升。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责任,创造和维护健康的社会环境,培育有效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总结推广经验,引领带动全县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降低因慢性病造成的过早死亡,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增长,推进健康龙里建设。
(一)具体目标
1.政策完善。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多部门协同配合,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政策保障,在政策制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在环境治理、烟草控制、健身场所设施建设等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方面采取有效行动。
2.环境支持。示范区建设与卫生县城、健康县城、文明县城建设等紧密结合,建设健康生产生活环境,优化人居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文化、科教、休闲、健身等功能,向家庭和个人就近提供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服务,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
3.体系整合。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整合型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积极打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慢性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4.管理先进。提供面向全人群、覆盖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管理服务,开展健康咨询、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等个性化健康干预。以癌症、高血压、糖尿病等为突破口,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强化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推进早诊早治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5.全民参与。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用群众通俗易懂的方法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强化个人健康责任意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依托全民健身运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载体,促进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二)具体指标
1.开展健康家庭活动的健康社区占辖区社区总数的30%以上,健康单位、学校、餐饮(食堂、餐厅/酒店)每类不少于5个。
2.开展健康主题公园、步道、小屋、健康一条街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各类至少建设1个以上。开展“三减三健”专项行动,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低于6克。
3.开展自助式健康检测服务点,检测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腰围、血压等,自助式健康检测点的社区覆盖率不低于3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卫生院自助式健康检测点覆盖率100%。
4.开展全民健康运动,普及公共体育设施、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开展工间健身活动单位覆盖率≥80%,社区15分钟健身圈覆盖率&90%。
5.开展烟草控制,降低人群吸烟率,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无烟学校,覆盖率均达100%,15岁以上成人吸烟率低于25%。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宣传慢性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活动室社区覆盖率100%;健康宣传栏社区覆盖率≥90%;幼儿园、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覆盖率达100%;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6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自我健康管理小组的社区覆盖率达到50%。
7.学生健康体检率90%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90%以上;医疗机构首诊测血压率90%以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全省平均水平30%以上;18岁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分别为60%、5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控制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儿童窝沟封闭学校比例60%以上;12岁儿童患龋率低于25%;非基本药物占基层用药的30%及以上;医疗机构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覆盖率≥80%。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管理
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将慢性病防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费预算。建立协作联动、绩效管理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交流信息,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问题。多部门对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联合督导,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效果。
(二)体系整合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职能设置独立的慢性病防控科室。二级以上医院配备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履行相应的公共卫生职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承担所在区域慢性病防控工作。&
(三)支持性环境建设
1.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家庭、社区、单位、学校、食堂/酒店、主题公园、步道、小屋等支持性环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自助式健康检测点。
2.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辖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工间健身、健步走、运动会等活动,在校学生确保每天锻炼一小时。
3.开展烟草危害控制,辖区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依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开设戒烟咨询热线,提供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
(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媒体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公共场所设有慢性病防控公益宣传广告,传播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信息,各社区设有健康教育活动室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向居民提供慢性病防控科普读物。学校、幼儿园普遍开展营养均衡、健康体重、口腔保健、视力保护等健康行为方式教育。
2.建立自我为主、人际互助、社会支持、政府指导的健康管理模式。发挥群众组织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为切入点,培育健康指导员和志愿者,开展社区慢性病自我健康管理。
(五)慢性病全程管理
1.建立规范的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结合体检结果,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职工开展慢性病预防、风险评估、跟踪随访、干预指导为一体的健康管理服务。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发现患者及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对高危人群提供干预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提供血糖、血脂、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服务。
3.根据慢性病主要负担情况,应用推广成熟的适宜技术,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重点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诊断。针对儿童等口腔疾病高风险人群,推广窝沟封闭、局部用氟等口腔预防适宜技术。
4.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签约医生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辖区签约服务覆盖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5.建立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公共卫生服务、诊疗信息互联互通,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为签约服务的慢性病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
6.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发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有中医综合服务区,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加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中的作用。
7.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提高签约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和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等人群医疗救助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从医保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8.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紧密结合。
(六)监测评估
利用省、州、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开展覆盖辖区全人群的死因监测和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掌握辖区重点慢性病状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实现慢性病管理信息化。&
(七)创新引领
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当地社会、文化等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相结合,鼓励政策、机制创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总结推广慢性病防控工作模式和经验做法。
四、职责与任务
(一)共同职责
1.各相关部门(单位)设兼职联络员,负责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做好本部门(单位)职工慢性病综合防控的宣传发动和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3.在本部门(单位)创建利于身体活动的支持性环境,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钟。
4.每年为职工提供健康体检,主动发现高危人群和患者并实施管理。
5.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无烟学校。
6.以上资料须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各镇(街道)和单位(部门)职责
各镇(街道)、单位(部门)严格按照《龙里县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要求抓好工作的落实。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7年5月前)。成立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明确责任。完善并申报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材料。
第二阶段(日—8月31日)。按照《龙里县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落实<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创建工作并收集整理创建资料。
第三阶段(日-日)。开展自查,做好迎接验收准备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县人民政府召集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商议,明确各自慢性病防控职责,建立对其履行职责的督查制度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二)建立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4次联络员会议,汇报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实际困难,形成合议并提交领导小组。
(三)经费投入。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决算管理。
(四)开展能力建设。建立业务指导与培训制度,提高工作人员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和诊疗技术水平。
七、督导、考核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查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各单位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检查每半年至少覆盖1次所有单位,每季度全覆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
(二)对该项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相关单位,由县卫计局提请县督查督办局核实后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龙里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试行)的通知
龙府办发〔2017〕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龙里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龙里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应对本县范围内发生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安全,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能够健康快乐成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
第三条 编制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完善监测预防体系、健全监护保护体系、健全教育关爱体系、健全救助保障体系。
(三)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发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应急事件,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
第二章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龙里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在龙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应对全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实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责任制,统一指挥。
(二)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县政府应急办、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扶贫局、县总工会、县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各级有关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权益、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在县民政局。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报送重要信息,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指挥部提出处置突发事件建议,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预案》第四条应急响应程序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民政局)及县应急办,40分钟内书面报告,并根据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情况,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请求紧急增援等。并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安置突发事件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关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协助指挥部处置全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履行应急值守、信息上报、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应急工作按公共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宣传报道。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所需数据。负责突发事件后妥善安置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应急工作治安秩序,打击危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突发事件后妥善安置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应急工作所需数据,妥善安置突发事件中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
县司法局:提供应急工作所需司法援助。
县财政局:负责调拨应急工作所需费用,并监督使用。
县人社局:负责提供应急工作所需数据。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
县卫计局:负责医疗救助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后相关的善后处置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调查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排查安全隐患;负责突发事件后相关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县公安局调查非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
县扶贫局:负责突发事件后相关的帮扶善后处置工作。
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关工委:负责维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权益,并提供社会援助;负责突发事件后妥善安置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相关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提供应急工作所需设备及专业工作人员,参与应急工作。
第六条 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镇(街道)请求,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信息处理
第七条 信息处理
(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核对事件的发生,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信息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遇特大事件需报省、州有关部门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报送。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八条 基本应急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第九条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第一响应,立即组织实施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事件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送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现场指挥部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指挥部报告事件发展、处置情况;
(二)紧急调拨和配送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三)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第十条 扩大应急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难以得到有效处置时,由指挥部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县委、县人民政府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新闻报道
突发事件的有关新闻报道必须经县人民政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公共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三条 善后处理
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儿童的救助、安置、教育、维权、心理辅导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的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第十四条 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表现突出者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对存在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总结报告要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公室。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五条 应急队伍建设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和管理应急队伍;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第十六条 经费保障
处置特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所需的经费,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筹措。
第十七条 宣传、培训
(一)充分利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
(二)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对社会公众开展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教育。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奖 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做出突发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经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审查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发布生效。
第二十条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龙里县民政局解释。
第二十一条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里县绿壳
蛋鸡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年)的通知
龙府办发〔2017〕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冠山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里县绿壳蛋鸡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7年10月25日
龙里县绿壳蛋鸡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意见》精神和《黔南州绿壳蛋鸡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文件要求,围绕黔南州“稳定发展生猪,突出发展特色家禽”的产业化发展思路,大力助推脱贫攻坚,推动我县绿壳蛋鸡本地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化,实现绿壳蛋鸡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农民脱贫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省、州统一部署,立足我县生态环境优势和产业发展优势,把发展绿壳蛋鸡产业作为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扶贫开发、培育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重要内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保护与开发并举,不断夯实绿壳蛋鸡种质资源基础;以培育壮大产业为目标,以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以科学技术为支撑,不断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做大规模;以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和可持续为发展方向,着力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规模户+家庭农场”的产业链条,逐步构建科、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产业化体系。最终实现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农业经济协调发展、农产品生产上规模、农产品质量上档次、农民收入大提高、农村面貌大改变。
(二)主要目标
以“调结构、上规模、创名品”为主线,坚持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强力构建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绿壳蛋鸡特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体系,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把我县建成全州乃至全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绿壳蛋鸡商品供应基地。
1.总体目标。
<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年年末,全县绿壳蛋鸡存栏数量50万羽;2018年年末,全县绿壳蛋鸡存栏数量90万羽;2019年年末,全县绿壳蛋鸡存栏数量130万羽;其中绿壳蛋产蛋母鸡饲养数量65万羽,年产绿壳蛋6500万枚;年出栏肉用绿壳蛋鸡(公鸡+淘汰母鸡)65万羽。实现产值14625万元,其中绿壳鸡蛋产值9750万元,肉用绿壳蛋鸡产值4875万元。
2.具体目标。
到<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年年末,全县绿壳蛋鸡养殖存栏量50万羽,全县绿壳蛋鸡规模场(户)达30个以上、家庭农场达15个以上,建成年存栏种鸡20000套的种鸡场一个,培育养殖龙头企业1个以上。带动约1000户以上农户发展;通过一年努力,切实增强绿壳蛋鸡产业持续发展的带动性、示范性,让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力争全县畜牧业占比达30%,实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
到2019年年末,实现“5个1”“3个100%”。“5个1”指绿壳蛋鸡年存栏100万羽以上,建立1个以上绿壳蛋鸡扩繁场或育雏中心(基地),建成1个以上绿壳蛋鸡产业园区,培育1个以上绿壳蛋鸡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创建1个以上绿壳蛋鸡系列销售知名品牌。“3个100%”是指绿壳蛋鸡规模场“三品一标”认证100%,绿壳蛋鸡规模场生态饲养方式100%,绿壳蛋鸡规模场产品质量安全100%。
二、产业布局
依托北部龙里县洗马综合农业产业园区、龙里县醒狮精品果蔬产业园区、中部龙里县茶香产业园区、南部龙里县湾滩河镇生态高效农业产业园区,辐射带动中部部分区域发展生态绿壳蛋鸡产业。按照“三区一园”进行布局,“三区”即以洗马镇、醒狮镇(原谷龙乡片区)、湾滩河镇(原摆省乡和湾寨乡片区)为三个核心区,“一园”即以冠山街道的三合村、高坪村、凤凰村为主建标准化养殖示范园。
(一)种禽产业
以长顺县绿壳蛋鸡遗传资源保种区—扩繁中心为依托,在我县建成一个以上绿壳蛋鸡扩繁场或育雏中心,具备年育雏<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万羽以上鸡苗的生产能力,确保绿壳蛋鸡鸡苗的供给之需。
(二)蛋禽产业(绿壳蛋鸡)
在洗马镇、醒狮镇(原谷龙乡片区)、湾滩河镇(原摆省乡和湾寨乡片区)三个核心区,以及冠山街道、谷脚镇、龙山镇(原草原乡片区)等区域建设养殖场(小区)15个以上,以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养殖为重点,扶持发展养殖企业、养殖合作社、家庭农场30个以上;带动养殖农户<s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14.户以上;同步构建禽蛋产品可追溯体系、同步实施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的认证;强化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完善的养殖档案,增强养殖投入品安全使用意识,保障出场禽肉禽蛋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肉禽产业(林下养鸡)
在全县各镇(街道)推开。在林下、果园场、茶场、荒山、荒坡、草地、林地等重点区域建设相对集中连片的肉禽养殖规模场或家庭牧场。以提高家禽肉类产品质量、风味为切入点,加快整合我县地方家禽品种资源的发展,加快优质土种肉鸡生产,通过建立本品种养殖标准、生产规程,引导规模场或家庭牧场生产产品优质、高效、安全,提升其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禽产品加工产业
在县内选择区位优势好、交通便利的地方,布局建设绿壳蛋鸡禽蛋和肉类产品的加工和深加工基地。以绿壳蛋鸡产业发展为依托,以“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活动”为平台,强化自然资源禀赋、社会资源配置及其优质禽蛋产品等资源的结合,引进和培育更多加工型龙头企业发展绿壳蛋鸡禽蛋禽肉精深加工,进一步深化全县绿壳蛋鸡产业的发展,为黔货出山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发展路径
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1+N模式)为抓手,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基地+养殖场+家庭农场”四位一体产业集群发展模式;以“三变”改革为契机,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营组织和农民直接或间接参加绿壳蛋鸡产业的生产和发展;以财政资金支持鼓励为导向,主攻产业薄弱环节建设,提高资金扶持效益和精准度;以质量安全监管为依托,加快全县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机构、体制,配置适合产业发展需要的人、财、物。
四、重点工作
(一)抓好种苗的供应
在我县建成的绿壳蛋鸡扩繁场或育雏中心,从长顺等绿壳蛋鸡产地引进种蛋孵化或出壳苗育雏,确保绿壳蛋鸡苗的供应,为我县绿壳蛋鸡产业发展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县农工局、冠山街道、金信公司)。
(二)构建种养结合生态产业格局
以绿色、生态、循环、可持续为引领,大力推行刺梨园、林下、果园、草地种养结合生态养鸡模式,推广因地制宜、以地定量、适度规模,实现绿壳蛋鸡产业循环生态可持续良性发展,构建种养结合生态产业格局。一是重点打造刺梨绿壳蛋鸡生态种养结合示范区。在刺梨集中种植的地区,配套实施刺梨下规模化绿壳蛋鸡养殖,把我县刺梨产业和绿壳蛋鸡产业紧密结合起来,在发展绿壳蛋鸡产业的同时,促进刺梨产业发展,使刺梨产品质量上档次;二是重点打造绿壳蛋鸡林下、茶园、果园、草地生态种养结合饲养示范场,提高全县林下、茶园、果园、草地的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和改善所饲养家禽产品品质和风味;三是全县建立1个以上绿壳蛋鸡为主的生态养殖产业园区,更好地构建种养结合生态产业格局(责任单位:县农工局、县林业局、各镇〈街道〉)。
(三)健全动物防疫服务体系
强力推进动物防疫服务(包括养殖技术服务)专业合作社建设,由政府直接向合作社购买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服务;强化养殖企业执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基本防疫制度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兽医室,严格免疫程序,健全养殖生产档案;强化政府对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及其预警、预报,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和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强化建立健全各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做到有人、有经费、不缺岗(脱岗),履行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行政执法职务。同时要求绿壳蛋鸡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设立兽医室,逐步形成最基层的防疫网络(责任单位:县农工局、各镇〈街道〉)。
(四)创建品牌、开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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