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审批权限有哪些,哪些单位拥有审批权限

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是什么?
&&&&&&&&&&&&&&&&&& &&&&&&&&&&&&&&&&&&&& &&&&&&&&&&&&&&&&&&&& &&&&&&&&&&&&&&&&
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是什么?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发表评论
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
&&相关文档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技术支持: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备案序号:京ICP备号 建议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分辨率报料电话:0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简政放权看清单系列报道②
浙江率先下放土地征收审批权 国土部门减权超八成
今年初,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将农转用、土地征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审批事项下放到舟山市、海宁市、嘉善县、绍兴市柯桥区行使,浙江也因此成为全国唯一下放这三项重要审批权限的省份。
  日,浙江晒出了全国首张省级部门的权力清单。清单上的权力一共4236项,涉及发改委、教育厅、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所有42个职权面向公众的省级部门,精简幅度超过6成。在这之后,政府部门不得在清单之外行使行政权力。
  在这些行政权力清单里面,有哪些可以取消?有哪些可以下放?还有哪些可以转移给社会组织?浙江在线特别推出&简政放权看清单&系列报道,选取部分部门进行实地寻访,近距离感受政府部门自我革命的勇气,详细剖析权力清单变化过程,深入了解部门简政实际成效,体现浙江深化改革的积极影响和重要意义。
提前开工建设的敦奴时尚产业园
  浙江在线海宁7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利)& 这些天,海宁敦奴联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时装文化产业园里是一片车水马龙的繁忙景象。产业园二期项目用地138亩已于上月供地,各项施工前期准备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预计下月开工建设。
  若不是浙江推行权力清单,简政放权,这项工程的开工至少要推迟一年,仅仅在土地审批这一项上就可能需要花费大半年的时间。
  下放土地征收审批权& 浙江走在全国前列
  今年初,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将农转用、土地征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审批事项下放到舟山市、海宁市、嘉善县、绍兴市柯桥区行使,浙江也因此成为全国唯一下放这三项重要审批权限的省份。
  具体而言,就是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省级审批权限下放的主要是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包括城市分批次、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和撤销调整原建设用地批文盘活指标);报省级审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及建设用地项目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省国土资源厅、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对地类、权属审查职责,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等。
  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赵建平指出,审批权限下放后,县级进行实质性审批,省、市级只是走流程,&一天内就可以批好,以后还会更快。&
  此外,《意见》还要求在以上四个试点地区的基础上,可以适时选择若干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好、实施国家战略改革或省政府确定综合改革试点的市、县纳入试点范围。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权力清单变化表& 制图:汪翟
  精简权力事项80%以上 &审批时间大大缩短
  审批事项的下放,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只是权力的前移,但对基层企业而言则减少了风险和成本。身处试点地区的海宁&敦奴&就享受到了快速审批的优待。
  &原本审批材料需要递送到嘉兴市局,再由市局送至省厅。省厅的审批流程也是好多地方的材料集中一起批,一个有问题全部都要耽误,不确定的因素有很多,成功审批一次最快也要半年时间。而这一次我们根据《海宁市土地要素审批方式改革实施意见(实行)》,只用了1星期时间,就从市国土资源局拿到了审批。&海宁开发区国土分局陈志伟局长说,招商引资土地是第一要素。现在审批权限下放,拿地时间明显缩短,对企业来说不仅减少了投资的风险,也减少了他们拿地的成本。
  随着&三张清单&&&行政权力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一同上线,浙江的简政放权力度在不断加大。
  截至目前,省国土资源厅共梳理出10类474项国土资源权力事项,实际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具体职权258项,通过整合、转移、取消、下放职权,省厅保留权力事项64项,向市、县下放属地管理行政审批事项93项,取消19项,精简权力事项达80%以上。
责任编辑:
权力清单|土地征收|国土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土地征用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土地征用的程序 用地单位要得到被征土地的使用权,须按国家规定的合法程序进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
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土地征用的程序用地单位要得到被征的使用权,须按国家规定的合法程序进行。根据我国《》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1、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需要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选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的要求,初步选定建设地址,并划定用地范围。3、商定补偿安置方案。用地范围及建设面积估算之后,土地管理部门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4、划拨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5、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如在城市规划区内,由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二)征地批准权限对征用集体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严格的批准权限。这对规范土地征用,切实保护耕地,合理用地,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5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征地批准权限如下:1、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是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耕地1000亩以下和其他土地1000亩以上合计为2000亩以上。2、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土地10亩以下&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耕地3亩以下和其他土地10亩以下,合计为3亩以上10亩以下。&3、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4、征用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土地,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专业站首席律师
常见问题解决方案
最新解决方案
如果没有房产证,但是不属于违法建筑,那么就可以要求拆迁补偿。 ...
按规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实不予补偿。不过,若是因为以下情况出现的违章建筑,也要有相应补偿:1、《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搭建的建筑;2、无故意抢种抢修获取补偿的建筑;3、因为房屋 ...
具体而言,拆迁补偿协议通常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2、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3、违约责任。 ...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时,首先要做的就是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避免造成违约而遭受损失。其次,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最后,若依然没有解决纠纷,可以至法院 ...
合同未到期的,租赁的房屋被拆迁的,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了承租期间房屋遭受拆迁时出租人的补偿责任 ...
土地赔偿款分配方案确定后,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对参与土地分配方案的人员均具有相应的约束力。因此,在确定土地赔偿分配方案后,即便参与或涉及的人员死亡,其子女或亲属可以代为参与分配继承其应得份额。 ...
农村危房进行改造时,是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以户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请,经过金鼎单位鉴定后,危房可就不同等级领取不同金额的补助金。
在进行房屋拆迁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给拆迁户一些补偿的,而在确定清楚补偿细节的时候,都是需要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怎么签订呢?关于这个问题,请看下面这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我们都知道,在法律上低于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而且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的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而所谓的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现在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好,到处都在重建新房,高楼。这就需要拆掉原先的旧楼了。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拆迁旧楼的时候,是要给与拆迁户一定的征地补偿费用的,那么现在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看下面这篇文章。
拆迁补偿应该是开发商和被拆迁户都会关心的事情,如果拆迁补偿没有谈好,开发商的工作难以进行,被拆迁户的生活环境也会有所下降。那么要怎么样拆迁补偿呢?在这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清楚什么是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门推荐:
400-676-8333
微信扫一扫,关注找法网已解决问题
有关征用土地政策有哪些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提问时间: 09:29:09
有关征用土地政策有哪些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浏览次数:6546
该答案已经被保护
1、什么是征用土地?&  答: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政行为。征用土地的程序是:①拟定征用土地方案,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②公告征用土地方案;③办理征地补偿登记;④公告征地补偿方案;⑤交付被征用土地。&  答:1、申请书;2、发改委立项;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选址意见书;4、申请单位有关资质(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5、用地范围图一式五份;6、其他相关材料(费用核算单、住宅用地是否纳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相关文件);7、两公告、农民补偿是否到位、交地无争议说明等相关材料。很高兴为您解答。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的基本流程:&⑴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⑻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严格意义上讲,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对自己占用的土地不具备直接处置的权利。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要符合怎样的条件和程序呢?&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审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答案创立者
以企业身份回答&
快速解决你的电商难题
店铺优化排查提升2倍流量
擅长&nbsp 店铺优化
您可能有同感的问题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