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上哪处有说,是先去厦门人民会堂管理处还是先救人?

您好, []|
沈彬:车祸后是先救人还是先保护现场?
法律工作者 去年1月,广东的杜先生开车撞伤摩托司机,之后他开车将伤者送治。交警认为:他因抢救伤者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判定其负全责。最终法院审理认为:交警事故认定合法准确,但杜先生是为救人,而不是故意破坏现场,其行为符合公序良俗原则,故减轻其民事赔偿责任,只承担七成责任。(《广州日报》1月3日)有舆论认为这个判决是“彭宇案第二”,法律让善良的人吃亏。其实,本案与彭宇案有着本质区别。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显然立法者没有具体规定细节:“保护现场”和“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哪个更“应当”?因为救人而破坏了现场,造成警方无法还原事发现场,怎么办?问题并非无解。依《民法通则》的原则,机动车运行属于高危作业,故《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是,以无过错责任为主,以过失相抵原则和优者负担原则为辅。即原则上,只要机动车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就应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人、非机动车有过错,机动车可以减轻责任。交警是依法认定杜先生负全责,并没有冤枉他。因为机动车肇事,原则上就是无过错责任,属于“有罪推论”,这跟彭宇案里的“谁主张,谁举证”相反。而且,交警的认定只是这起民事赔偿案中的“证据”之一,不必然要求杜先生承担所有赔偿义务。法院也最终认为杜先生只需承担七成责任。那么,出了车祸,到底该优先救人,还是优先保护现场呢?首先,依法律规定,为救人而改变现场的,应标明位置。其次,即使从自利的角度看,也是救人优先。因为机动车事故原则上是“无过错责任”,即便保持现场原样,你还得指望对方存在过错;即使对方存在过错,也只能“减轻”而不是摆脱自己的责任,不先救人,风险太大,而如果能及时救活人,还可减少自己将来的赔偿责任。此外,还得算上你因未及时救治伤者而受到的良心谴责。你说该先救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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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后先保护现场还是先救人?
昨日,巴南区检察院,检察官(左)给李胜金(右)讲解决定书。 记者 苑铁力 摄
李先生选择直接用肇事车拉着伤者去医院
但由于未保护现场,被认定负主要责任
开车撞人后,是先争分夺秒地送伤者就医,还是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到来?今年初,李胜金就遇到了这个纠结的问题。
今年一月,李胜金开车时撞伤一名老人,他直接用肇事车拉着伤者去医院,伤者随后不治身亡。交巡警认定李胜金没有保护现场,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要求司机保护现场,道德要求救死扶伤,这两者之间,该如何找一个恰当的平衡点。
因为他先救了人
所以我们不起诉
巴南检方表示,先救人的举动应得到鼓励,但也该有保护现场的意识
华龙网讯(记者 姜雅娟)昨天,李胜金在巴南区检察院领到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书,这块压在他心里近一年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年初,李胜金开车将一名老人撞伤后,直接用肇事车拉着伤者去了医院,伤者随后不治身亡。交巡警认定李胜金承担主要责任,依据是他没有在事发后保护现场,最终,巴南区检察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李胜金作出微罪不诉的决定,以此鼓励和支持他先救人的行为。
将老人送医院后
他才打电话报警
47岁的李胜金是一名安装路灯的工人。今年1月17日早上7点20分,他开着金杯车沿巴南区滨江路由李家沱往鱼洞方向行驶。
“一辆打着远光灯的小轿车迎面开来,把我的眼睛晃晕了。”李胜金说,会车后,他猛然发现前方四五米处,有个老人正横过公路。
李胜金立即刹车,往左猛打方向,但没来得及,车右侧撞上了老人。
老人伤得很重,李胜金下车后一下慌了神。附近的两名保安闻声赶了过来,脑海中一片空白的李胜金对他们说:“遭了!要赶快把他送到医院!”
随后,两名保安帮李胜金把伤者抬到了金杯车的副驾驶室。
就这样,李胜金驾车将老人送到鱼洞人民医院救治。他先通知了老人的儿子后,才打了电话报警。忙完这些,李胜金已经满头是汗。
事后未保护现场
认定负主要责任
交巡警随后认定,李胜金在该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承办此案的巴南区检察院检察官黎晓锋说,李胜金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的重要依据便是,他在事故发生后没有保护现场。“该路段没有监控录像,此案也没有目击者,不保护现场会影响到责任的划分。”
此案到了公诉阶段,李胜金接受讯问时称,事故原因一是对向车辆的大灯影响了其视线,二是老人横穿马路。没有证据,口说无凭。民警告知他,如果当时他不撤离现场,有可能双方要负同等责任,但他撤离了现场,故民警认定他负主要责任。
李胜金解释,当时主动撤离现场是为了抢救伤者。
撤现场是为救人
我们决定不起诉
检察官黎晓锋说,李胜金在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积极施救,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后主动报警。事故发生后,他积极赔偿死者家属,传唤时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据此,可以认定其自首。
检方还认为,李胜金撤离现场的目的是为了救治伤者,其行为应当得到鼓励和弘扬,不能因此而承担不利后果。“为了传递社会正能量,我们决定不予起诉李胜金,以此鼓励和支持救人行为。”
用便捷方式保护现场
巴南警方汤警官表示,保护现场很重要,会影响到责任的划分。把人撞成重伤,没有等待警察来,就撤离现场,不会对撤离现场进行处罚,但是会影响责任的判决评估。
检察官黎晓锋说,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有保护现场的意识,大家可以采取这几种方式。
大家可以用手机拍照,拍全景、不同角度、远近高低,多拍几张。
最好驾车时能开启行车记录仪。
事故发生后用粉笔、石头等物品摆位置,刹车印也要保护好。
不同选择的
2008年年底,广州白云区发生一起车祸,一人被撞伤。肇事司机为保护现场,报警后没有救人,导致伤者错过最佳抢救时间,不治而亡。事后,死者家属指出,肇事司机见死不救,要求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但交警表示,肇事司机的做法并不违法。
2010年,宁波的童女士开车撞伤行人,她在现场报警后见行人伤势严重,便自己开车送伤者去医院,事后,保险公司以她没有保护好现场为由,拒绝全额赔偿。事后经过调解,保险公司赔偿了95%。
2010年1月,广东佛山南海的杜先生驾驶的小客车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事发后,见李某躺在地上痛苦不堪,杜先生便先开自己的车将伤者送到医院。事后,交警认为杜先生没保护好现场负全责。法院认为杜先生积极抢救伤者的行为值得鼓励,酌情认定杜先生负70%的责任。
有法学专家称,尊重生命爱惜生命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公德。南海法院的这个判决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找到了一个恰到好处的平衡点,是一次令人欣慰的判决,南海法院的判决拯救了道德。
纠结问题的不同声音
郑回回无所畏惧:有那闲工夫?救人不就是争分夺秒吗?
wuli_小茄子:在这么危急的时刻,有几个人还想得起先保护现场,或用粉笔标明位置。
了不起的泰伦斯:先照两张照片真的没什么。
代晓莉-0679:个人觉得其实拍个照只要几秒钟。我觉得不矛盾。都因救人而这样,存在道德风险。而且车祸后有的伤者随意搬动可导致其死亡。
网友“duduche”:没有专业知识,还是别救好,除非是那些看着流血不止的外伤,内伤的话,随便搬动可能会加重伤势呢。
因救人变动现场
也应该标明位置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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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韩国一名男子曾于本月25日在社交网站上预告自己要投江自杀,并于26日下午跳入汉江身亡。这名男子跳江时,韩国KBS电视台用摄像机拍下了其投江的全过程。引发有关新闻采访道德的争议:面对危险,记者是应该救人,还是应该先采访。这涉及到的其实是记者职业属性和伦理属性的矛盾。
&&如果你是记者,选择先救人还是先拍照?在良心和职业抉择中,你的天平会倾向哪边呢?作为普通人,又如何看?【】
韩男子投江自尽 电视台全程拍摄【】
韩国一名男子曾于本月25日在社交网站上预告自己要投江自杀,并于26日下午跳入汉江身亡。这名男子跳江时,韩国KBS电视台用摄像机拍下了其投江的全过程,引发有关新闻采访道德的争议。
在男子投江现场,聚集的不只有其所属的市民团体成员;韩国KBS电视台还用摄像机拍摄下了其投江的全过程。有人认为,记者们不去阻止其自杀反而提供协助,引发了一场有关新闻采访道德的争议。与此同时,网络上还一度传出拍到成载基投江场景的所谓“自杀证明照片”,更加剧了这起争议的严重性。
当时尽管成载基抓着栏杆,在现场的KBS摄影记者等采访人员还是只顾照相,在伦理道德上引起众人非难。对此,KBS方解释称,当时情况是记者当时刚刚抵达现场,没有救人的时间,在事前和事发后记者报警两次。
秃鹰正靠近一名苏丹儿童
面对生死一线的时刻,摄影师或者记者到底是先救人还是先拍照采访?选择拍照的摄影师并非阿巴斯这一个。
1994年,南非摄影家凯文?卡特到战乱、贫穷、饥饿的非洲国家苏丹采访。一天,他看到这样一幅令人震惊的场景:一个瘦得皮包骨头的苏丹小女孩在前往食物救济中心的路上再也走不动了,趴倒在地上。而就在不远处,蹲着一只硕大的秃鹰,正贪婪地盯着地上那个黑乎乎、奄奄一息的瘦小生命,等待着即将到口的“美餐”。凯文?卡特抢拍下这一镜头。
然而,就在普利策颁奖仪式结束3个月后,即日夜里,警察在南非东北部城市约翰内斯堡发现凯文?卡特用一氧化碳自杀身亡。
凯文?卡特之死是记者追求“好的”的新闻、“精彩的”的镜头,与社会公德之间尖锐冲突的结果。
戴安娜车祸临终惨烈照片曝光【】
日深夜,戴安娜和男友乘坐的汽车在狗仔队追逐下,于法国巴黎阿尔马桥隧道内撞上13号立柱,车毁人亡。车祸发生后不久,安娜?西芒和她的男友安东尼奥?洛佩斯?博尔热斯刚好开车经过阿尔马桥隧道,看到车祸现场。
英国王妃戴安娜车祸案庭审新进展。两名车祸时路过现场的目击证人当庭向陪审团证明,车祸发生后,追赶戴妃的狗仔队不仅没有对戴妃和车中其他乘客施以援手,反而“站在戴妃车上”对血泊中的戴安娜猛拍照片。
证人西芒说,她当时看到两名记者在车祸现场猛拍照片。当被问及记者所处位置时,西芒说:“他们就站在戴安娜的车上。”法官问博尔热斯,出现在车祸现场的记者是否曾尝试帮助戴安娜和其他伤者,他回答说“没有”。
女记者不先采访先救人【】
日下午,13岁的女孩王孟珂不慎落入黄河中。后来王孟珂被乡亲打捞上岸。在120急救车到现场之前,闻讯赶来的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23岁女记者曹爱文,向120电话请教人工呼吸的方法,之后按照“五下压胸,一下吹气”的步骤,为王孟珂做起人工呼吸。
在一次采访落水少女的报道现场,曹爱文不是先去采访,而是挺身而出,趴在女孩身上做人工呼吸。
经过多次努力,女孩最终没能醒来。看着女孩的尸体,曹爱文哭了,泪水顺着脸颊滑落。这张照片一经上网,立刻引来众多网友跟帖,绝大多数人认为曹爱文是当今中国最美丽的记者,但是也有人认为,采访是记者的第一要务,因救人而放弃采访的做法不可取。
记者抓拍十秒内俩人跳桥【】
日中午12时,记者在长江大桥武昌桥头堡处拍雾霾天气照片,突然有人呼喊“江面上有个人”。记者朝大桥下方看去,发现在距武昌江滩约百余米处,有一人在水中挣扎,时隐时现。就在这时,又有人爬上大桥护栏,一跃而下,记者根本来不及阻拦。至昨晚9时记者发稿时,两人仍下落不明。
见有人坠江,记者下意识按下快门,并立即报警。但不到10秒,两人已被江水吞没。在事发现场的人行道上,遗留有两件黑夹克、一个女式提包、一瓶饮料和一个打火机。
2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并派快艇在落水区域搜寻。警方从遗留物品中找到一张名为刘某的身份证,显示该男子生于1993年5月,籍贯是黄陂区蔡店乡。
随后,记者翻看所拍照片时,突然想起事发前10分钟,曾从这两名穿黑衣的年轻人身边走过。当时,一男一女背对护栏,蹲在人行道上低头吸烟,未发现异常情况。
女子自杀跳楼记者拍全过程【】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恒龙苑小区,疑因家庭琐事或情感问题,一妇女端坐在10楼阳台上作跳楼状,警察、消防人员及其家人苦劝5小时,直至下午5时48分,该妇女最终有惊无险地跳入救生气垫内。
记者跟着众人的目光抬头看到,住宅楼的第7层一个阳台边缘上,一名穿牛仔裤的女子双脚伸出阳台,半个身子悬空着,其处境之危险着实令人捏一把汗。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女子端坐在狭小的半圆形平台上似乎神态自若,一边甩动着两腿一边与楼内的人“聊天”。 
17∶05有关人员劝说了近5个小时,女事主仍坐在阳台外无动于;17∶48女事主突然纵身从10楼跳下;17∶48女子落到5楼平台时,双腿擦到平台上一建筑顶部;17∶55医护人员将受伤女子抬上担架运走。
47张照片记录消防员牺牲全过程【】
在近期的大连漏油事故中,一名摄影师用47张照片记录了清污消防员牺牲的全过程,照片经媒体刊发后引起了网友极大的争论:面对险情,记者是应该救人,还是应该记录?网友们众说纷纭。
与绿色和平在大连调查油污泄漏情况时,摄影师江河偶然抓拍到在海中清污的大连消防战士张良。在334秒的时间里,江河拍摄了47张照片,这47张照片记录了张良因清污而牺牲的最后时刻,让人们看到一个消防战士从活生生到生命消逝的过程。“有‘334秒’拍照,而没有时间去救人?‘334秒’=5分34秒。可以做的事太多!”有网友激愤道。
针对此事,广州一家本地媒体的记者表示,记者没错,在评价记者对错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到记者本身的“能力问题”,在那种情况下,如果记者本身没有经过训练去冒然进海,那么也许又多一位无谓的牺牲者。
美摄影师拍“地铁撞死人照片”【】
美国纽约市一名男子被另一名男子推下地铁站台,没能及时逃脱,遭列车撞死。一名摄影师目睹这一幕,拍摄照片却没有施以援手。照片由《纽约邮报》刊登,引发公众和媒体人批评。
公众对摄影师和《纽约邮报》发起“炮轰”。一名读者在《纽约邮报》网站留言:有时间拍照,为什么不救他?拍了几张?3张还是4张?没有一个人帮他,没有。阿巴西说,他当时按快门,试图用照相机的闪光灯提醒列车司机注意。“我开始(向列车驶来的方向)跑,希望司机能看见闪光”。
厄比和全国摄影记者协会道德委员会主席约翰?朗都认为,不应简单地对摄影师的道德品质下定论,原因是这类事件中,摄影师可能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施救。“我无法评判他(阿巴西)。”朗说,“我不知道他当时离(韩基石)多远,不知道他是否能做些什么。”
记者守株待兔拍摄市民摔跤【】
现今当下,我们不难在电视上或报纸上看到一些惊心动魄、生动传神的照片,例如:某人从高楼坠下的瞬间;某大楼失火时有人匆匆出逃;更有惨烈的凶杀场面,可谓是一副比一副精彩,一副比一副惊奇,还有人将其谓之为“跳楼秀”,失火的“壮观景象”等,也是一招比一招“高明”。
这一组组照片忠实记录了整个新闻事件的过程,视觉冲击力强,从摄影角度来说是一个很成功的抓拍。但这组照片又一次引发了对一个不算太过新鲜话题的争论―――记者传达新闻的义务与社会公德心之间应如何平衡。
今后这样的争论恐怕也不会少见。究竟该如何取舍,恐怕还需要公众一起研究,寻找答案。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先救人还是先保护车祸现场?网友见义勇为遇难题
19:08:41  来源:胶东在线    []
网友在17路论坛的贴文&
  胶东在线网5月17日讯(记者 魏琪 实习记者 孙宗顺) 车祸发生后,按法律规定要先保护现场,而道德却要求人们先救死扶伤。当真遇到这样的情形,你会怎么办?16日下午,本网的一篇关于交通事故后&&的贴文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网友发帖:见义勇为却遇到难题
  &一个小伙子飞快的骑上摩托呼啸而过,一辆电动车倒在门前的花坛边。一个妇女头朝下,一滩血迹流了出来,男的高声呼喊,谁有车,快救救我老婆。&网友&济公家电&在17路论坛发帖表示,就在他准备开车救人时,被邻居劝阻,大家选择了先报警。
  众人给120和110打了电话,大概三十多分钟以后,110和交警相继赶到。110拍照以后,将伤者抬上警车拉往医院。网友&济公家电&在帖文中无奈地说:&在这看似短暂又十分漫长的三十多分钟,我看到了受伤者的难忍和活动的一点点消失,心急如焚又无能为力。&
  随后,网友&济公家电&在17路论坛发起了对&车祸现场先救人还是先保护现场&的讨论。
  事件回放:骑电动车的一对夫妻被轿车撞倒
  记者联系到网友&济公家电&,了解事发经过。16日下午,在莱州金城镇的马路边,骑着电动车的一对夫妻被一辆轿车撞倒,女子头被撞破,网友&济公家电&听到有人喊救命。飞奔回屋,第一时间抓到钥匙,跳上车,发动了车子,准备拉伤者去医院。就在这时,纳凉的邻居围了过来,堵住了他倒车的方向。邻居们七嘴八舌,告诉受害者,不要挪动,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和120。
  &被撞倒的男的当时都懵了,听到大家那么说,也跟着说要等警察来。我当时就火了,告诉他们,赶快救人,先救人再说。但是没有引起大家的重视,在邻居的协助下,他们给120、110打了电话。&网友&济公家电&表示,交警随后赶到,测量了现场。逃逸的肇事车虽然没追上,好在却被一个小伙子记下了车牌号。
  网友&济公家电&告诉记者说,当时自己也没多想:&出车祸了,救人命是第一位的。&但是众人的表现,却让他有些想不通,&保护现场是保护财产和追究对方责任,救人是保护生命,哪个更重要?&
  各方说法:&先救人还是先保护现场&视情况而定
  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聂伟表示,从法律上来说应该是保护现场,尽快打120和122;从人性上来说,如果是120、122到达不了,或者时间很长,但是事故现场路上情况危急,就应该先救人,寻找可以作为人证的目击者,并且保护好现场。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先救人还是先保护现场&的讨论非常多,类似的案例中,也有因&先救人&而导致车主在理赔中遭受损失。
  对此,有保险公司建议,发生事故如果肇事车辆逃逸,应该立即拨打120和122并保护现场,可以先把伤者送往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就诊,同时请交警帮助保护现场。
  在采访中,交警部门表示,车祸后处理问题,应视情况而定。比如轻微擦碰,可以拍照后协商解决;如果事故比较严重,但没有人员伤亡,且需要界定事故责任,就需要先报警,联系保险公司处理,保护好事故现场。
  如果有人员伤亡,且周围没有目击证人或者监控设施的情况下,首先应该报警,将现场情况向交警说明,请示交警该如何施救。如果得到交警的允许,可以打车或者联系别的车辆送伤员去医院,尽量不移动现场车辆、物品,不要让路人破坏现场,保护路面痕迹、散落物等。事故车辆是不能挪动的,确需移动车辆应做好标记。
  交警部门同时也强调,致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如当事人因保护现场而坐视伤者不管或放弃抢救,以致伤者伤情因延误治疗而加重,当事人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曹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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