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实名举报了环境污染举报网站黑作坊政府作出公示后受到反举报要是在举报可以经受到政府.部门的压力怎样办

被实名举报月余黑作坊还是跑了
槐荫质监:已查封部分原料,将继续追查
  □本报记者 苏珊 实习生 齐风  2013年12月初,市民陈女士向槐荫区质监局实名举报位于新沙北路22号院的一处食品添加剂加工黑作坊。随后,槐荫质监到达现场对黑作坊立案查处。陈女士发现,黑作坊之后仍一直在生产。于是,她继续举报。但在直至1月8日,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质监部门一直以找不到人、无法破门执法等理由没有打掉黑窝点。直至1月7日深夜,黑作坊跑路。  “为何明知黑作坊存在,在1个多月时间里执法部门却对其无可奈何,直至黑作坊最后转移逃跑呢?”陈女士对此深感不解。如今黑作坊已人去屋空,大门紧锁,卷帘门处即为原来的黑作坊。 记者苏珊 摄  陈女士举报黑作坊,质监到现场,作坊关门没查成。实名举报黑作坊造食品添加剂 比正规产品便宜一半  10日,记者和陈女士一起来到新沙北路的22号院。这处大院子紧靠公路,里面有一栋白色小楼。进了院门左拐,黑作坊就位于这栋小楼一层。被出租的这间房已被安装上卷帘门,透过窗户记者看到,这间房面积约100平方米,如今房内只剩下一堆垃圾和几个桶,人去屋空。“我曾来这里踩过多次点,之前屋里有原料、成品、封口器等,还有四个生产拉货的工人。但现在黑作坊已转移,去哪抓他们?”陈女士很失望。她说,这处黑作坊生产的食品添加剂是鸡柳腌料,而她自己也经营着一家正规的鸡柳腌料生产企业。“正规厂家需要有销售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正规厂房、质监部、生产线、原料库、成品库,工人需要有健康证,这些都是黑作坊没有的。”  “而且黑作坊为节约成本,会向食品添加剂中添加不属于食品级或低劣的原料。他们出售的食品添加剂10元钱就能卖,而我们的产品卖20元以上才能够本。黑作坊挤得我们正规企业无法生存,这也是我一直坚持不懈实名举报的原因之一。”陈女士坦陈。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发现这家食品添加剂生产黑作坊后,去年12月2日便实名向12345热线举报。  黑作坊开门,质监进入作坊查封生产物品。执法过程槐荫质监称已查封 举报人称仍闭门生产  去年12月2日,槐荫区质监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处置。但因当天黑作坊一直关着门,执法人员称无权破门执法,便没有查成。  第二天,黑作坊开门拉货时,被陈女士逮了个正着,随即她向槐荫质监举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当时黑作坊老板当着众人的面打了我,不让我进入作坊,所以我不知道当时是如何查处的,只是听执法人员说已将里面的生产物品查封。”陈女士说。  陈女士说,第三天她再到黑作坊查看时,却发现黑作坊关着门仍继续生产。她将此情况不断向槐荫质监举报,得到的答复一直是:“东西肯定查封了,但黑作坊老板去东北了,找不到人,无法执法。”  陈女士举报黑作坊闭门生产,质监无法破门,随后离去。  4日质监在公安到达前离开现场,未能再次进入黑作坊。屡次扑空门闭质监难执法 门开执法人撤了  今年1月2日,陈女士将正在生产的工人堵到了屋里,并告知槐荫质监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到达,在向工人喊话让其开门无效后,表示质监无权破门执法,僵持约两个小时后要离开。“我拦住他们车,说里面还在生产,怎么能不了了之,但后来他们还是夺路而去。”陈女士回忆。  “我问执法人员,他们无权破门执法,不能找有权限的部门联合执法吗?但他们告诉我,不知道找谁。”陈女士说。  1月4日,陈女士见黑作坊还在生产,无奈下自行采取措施,把黑作坊大门的锁眼灌封住。在黑作坊老板打110后,公安和黑作坊老板随后到达现场。陈女士立即给槐荫质监执法人员打电话,让其赶到现场。  “打了多次电话,始终没人接。”就在公安和黑作坊老板刚走不久,陈女士再次给质监人员打电话,这次打通了,槐荫质监人员随后赶到现场。陈女士说,见质监人员赶到,她通知公安返回,谁知在公安和黑作坊老板回到现场前,质监执法人员不知何时已走掉,给他们打电话却一直不再接。  陈女士的丈夫告诉记者,当天在其妻被公安以“破坏公司财物”的名义带回局里不久,黑作坊的门被打开了,里面的工人走了出来。“我劝那些工人不要再给黑作坊生产违法的东西。工人说,整天被关在里面,她们也不愿意,但工钱还没给,不得不干。”  黑作坊人去屋空,质监称正走立案调查程序。市民追问质监称证据不足 正按程序办理  陈女士说,之后的三天,她不断给各部门打电话,得到的答复不是“正在按程序办理,再等等”,就是不接电话。她还赶往槐荫质监局,也找不到人。  1月7日深夜,黑作坊连夜搬家。8日,陈女士再次赶到时,现场已人去屋空。但就在此时,槐荫质监的执法人员却已先行赶到现场执法。“我并没告诉他们黑作坊跑了,不知他们怎么知道的。”陈女士说。  在黑作坊“跑路”后,陈女士8日到槐荫质监局讨要说法。在陈女士提供的一段视频中记者看到,该局一位负责人称,“此案已走立案调查程序,要以我们的职权形式上报”。当陈女士质疑为何1个多月还没上报,该负责人称:“我们的办案期限是 3个月。按照依法办事的话,证据还不充足,没有充足的调查取证,我们不能拿出处理意见来。哪方面不充足,不是能让你知道的。”  如今黑作坊跑了,该咋办?这位负责人视频中回应称,“就像警察逮小偷,小偷跑了警察还会抓一样,还会继续追查黑作坊。”最后,该负责人以自己“还有正事、大事,不要干扰正常工作”为由,把陈女士请出了办公室。部门回应已对黑作坊查处没见“正在生产”  为啥槐荫质监在1个多月的时间里就没能打掉一个小小的黑作坊呢?根据陈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又联系到了查处黑作坊的经办人、槐荫质监局执法大队赵姓队长。赵队长表示,当去年接到举报人的举报后,第一天便去查处,但黑作坊没有开门;第二天又去查处,已现场认定此为无证生产的黑作坊,对其立案查处,查封了黑作坊的生产设备和原料等。  “举报人随后确实又举报多次,她一举报我就赶过去,但我到达现场后,没有看见工人在生产,没看到举报人描述的情况。而且我们也一直在找黑作坊老板,他没在济南。其实,对于该黑作坊我们一直在调查处理。”赵队长称。  对于为何在黑作坊“金蝉脱壳”后,出现在调查黑作坊的现场,赵队长解释称,“是在处理别的投诉时,顺路看到了这一情况。对于逃跑的黑作坊,还会继续追查。”记者调查质监直管小作坊无证生产即姓“黑”  那么,质监执法需要哪些证据,需依法走哪些程序呢?记者拨打了12365质监热线咨询。接线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在调查时发现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件,就可以定性为它是黑作坊,调查取证的时间是30个工作日。调查取证完成后,因为质监无权取缔,要报当地政府,由政府牵头联合取缔。“行政执法没有强制权力,里面牵扯到工商、公安等,而联合执法并不是质监能调动的。举报到质监,质监需要一级级往上走,比较慢。最快捷的举报办法是到当地居委会、街道办举报。”  记者查阅2012年8月市食安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意见(暂行)》,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依法从事传统食品[包括豆腐、糖葫芦、馒头等]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督管理,由质监部门负责,也就是说质监部门对查处小作坊有着直接责任。  “明知道黑作坊存在,举报人也一直在实地蹲点,为啥1个多月的时间,小小的黑作坊却能一直生产,最后毫发无损地逃之夭夭?”陈女士对此深感不解。黑作坊搬家前内景  陈女士提供定远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秦汉时境内曾置阴陵、东城二县和曲阳候国,南北朝梁武帝普通五年(公元524年),置定远县。千百年来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叱咤风云人物。如:“建独断之明,出众人之表”的东吴名将鲁肃;明大义,敢直言,察民情,有口皆碑的南宋名相董槐等。定远县文墨也曾一(县)字,怀(远)画,定(远)文章”之美誉。东吴名将鲁肃、南宋名相董槐、明朝抗倭英雄戚继光等均出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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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涉及实名举报案件
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察厅关于实名举报办理办法(试行)
(日省纪委常委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信访举报的监督作用,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实名举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名举报是指公民以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乱纪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第三条 实名举报的方式可以是来信、来访、传真或其他方式。
  第四条 凡属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受理范围的实名举报,在受理时应向举报人作如下承诺:
  (一)受理的实名举报原则上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办。属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受理的,要落实专人办理;对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受理的,要及时转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办理;对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受理的,要及时转交并负责督办;对不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要及时转给有关部门办理。
  (二)及时办理,按时查结。一般问题在2个月内处理结束;初核案件在3个月内结案;对重要、复杂的案件可延期结案。
  (三)对转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实名举报,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按照前款规定的时限办理。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重要实名举报不得下转。
  (四)举报人在承办机关超过承诺期限得不到答复时,可以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五条 实名举报人应遵守如下条款:
  (一)要尽可能据实向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违法违纪线索和有关证据,积极配合组织的调查。
  (二)在组织已告知举报事项被受理及调查期间,不得重复上访、起级上访;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其它场所散布有关举报情况。
  (三)要接受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及有关规定以外的要求。
  第六条 承办单位对实名举报要强化责任,认真办理。
  (一)对受理的署实名举报,要认真分析,准确判别,必要时可进行核实确认。对不易判别为实名举报的,作为匿名举报处理。
  (二)调查处理实名举报,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处理。
  (三)对上级组织和领导批示交办的实名举报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查处结果。
  (四)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必须保护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发现,必须从严查处。对于违反党经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实名举报后,要适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
  (一)反馈内容。主要包括举报问题的受理情况、承办单位、承办人、调查处理结果等,但不得将被举报人个人隐私,有关党政组织研究处理决定的过程,调查取证中的证人证言等情况泄露给举报人。
  (二)反馈时限。在受理举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作出程序性答复,告知举报件承办单位、办理时限等情况;在举报问题调查处理结束后,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若不能告知,应说明原因。
  (三)反馈方式。可采取当面反馈、电话反馈或其它反馈方式。
  (四)反馈程序。实名举报反馈工作应由承办单位负责,信访部门派员参加。承办单位对实名举报的问题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结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反馈。
  第八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由制造事端的,查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九条 举报人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检举失实的,不能视为诬告。认定诬告必须经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纪检监察机关批准,构成诬告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条 凡实名举报件,一律作为密件管理。
  (一)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受理的实名举报,必须由专人保管并负责办理。
  (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交办实名举报件时,应视情隐名或摘转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或有关部办理,并尽可能减少运转环节。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三)在受理举报、向举报人核实情况、对举报人进行反馈时,都要在不暴露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
  (四)对外宣传报道,除征得举报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严格实行实名举报承办责任追究制。
  (一)对实名举报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无特殊理由,延误办理,引起矛盾激化的,要追究承办单位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实名举报失密泄密,致使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构成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 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应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安徽省纪委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回复时间: 15:22:53回复单位:县监察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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