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廉租保障性住房公共停车位可以收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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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DY-
发布机构:大冶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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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主 题 词:
大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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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大冶政规[2015]2号)已于日在我市实施,现就政策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答: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向本市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或出租、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二、我市2015年保障方式分为几种?
答:我市2015年住房保障方式为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三种方式。
三、什么是住房租赁补贴?
答:指政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自行租赁社会房屋,这由政府发放给住房困难户的租金补贴,就称住房租赁补贴。
四、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五、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六、申请住房补贴需要哪些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国有农场、林场、山场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60元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已租赁的公有住房和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私产房、无籍私产房。
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直接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哪些条件?
答: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直接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申请地城镇居住;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标准(我市2015年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28000元);
(三)无私有住房或私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四)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它保障性住房。
八、&新就业职工申请政府直接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哪些条件?
答:新就业职工申请政府直接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
(2)持有大中专等院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配偶在申请地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申请人父母为申请地城镇户籍的,其父母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且未以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住房。
九、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直接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哪些条件?
答: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直接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明(居住证);
(3)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
(4)在就业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5)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十、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哪些条件?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年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且在城区(东岳路街办、金湖街办、经济开发区)连续居住1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
2、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60元以下。
十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是怎样制定的?
答:《大冶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规定:
第二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其基准价格构成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号)的规定确定,具体销售价格以市物价部门和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的价格为准。
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价格按工程概算价格确定,报市价格管理部门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最终房款按主管部门确定的房价标准多退少补。
十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能否上市交易?
答:《大冶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规定:
第二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须载明该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市国土资源、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在土地使用证上注明“划拨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房屋总价。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对所购买住房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市房产及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产、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购房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由市政府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购房家庭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转让时应当按同期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差价的30%向市政府交纳收益,收益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代收。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十三、申请保障的程序及所需资料有哪些?
答:(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住房保障的家庭,在住房保障部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住房补贴的提交《大冶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交《大冶市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交《大冶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提供所填申报保障类型的表格;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低保户的提供大冶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非低保提供所在单位收入情况证明,无职业单位由社区居委会提供收入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住房证明,承租私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由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提供居住证明;
5、申请住房保障须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直接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和书面申请,并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登记:
&&&&1、《大冶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表》;
2、户籍证明、暂住证明(居住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3、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相关人事证明材料,大中专等院校毕业证书和社会保险证明;
十四、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是多少?
答: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对不同保障对象实行差别化租金,其分类类别原则上可按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等进行。具体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十五、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方式是怎样的?
答:经审核、公示通过,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均列入申请人轮候名单,其中低收入家庭采取综合评分方式、中等偏下家庭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并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六、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承租期限有多久?
答: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期不超过5年。合同期满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承租的住房;暂时不能退出的,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标准不变。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的,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行为记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5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合同期满后仍需继续承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十七、什么样的情况下,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承租家庭租赁资格?
答:(一)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
(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的;&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其他违反合同约定事项的。
十八、申请家庭正在享受住房补贴保障的,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申请家庭正在享受住房补贴保障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在签订公租房合同之月,住房保障部门对其家庭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十九、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能否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前须填写个人承诺书,承诺不同时享受多种保障性住房政策并在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前退出所住廉租房。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共租赁住房可以买吗?当前位置: >
>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共租赁住房可以买吗?时间:【导读】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共租赁住房可以买吗?为了让广大市民详细了解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我们小编总结归纳了公共租赁住房定义、买卖政策以及申请流程等。
公共租赁住房定义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我国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它是主要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特征
1、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2、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
3、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较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4、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较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5、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较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符合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买卖
【公开说法】:业主住满5年后,可以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公租房自住,其中成本价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综合成本,并交纳部分税费。购房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缴纳租金。同时公共租赁房不得上市交易,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
【最新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租赁期满未续租、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以及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或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住建部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登记是否符合条件申请公租房;
4、符合条件后则进行轮候。
【备注】:不同城市公租房申请流程不同。具体请参考。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具体请参考:【】。
相关问题解答
一、公共租赁住房是什么意思?归个人所有吗?
【回答】: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回答】: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区别主要表现在概念不同、性质不同等,具体请看。
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是什么意思?
【回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就是说有保障了。公共租赁住房常见问题【版权声明】:《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共租赁住房可以买吗?》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注明:/zhufanggongjijin/17489.html下一篇: 上一篇: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评论相关信息相关政策热点推荐"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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