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首次供暖前物业供暖报名怎么写需做什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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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中心积极做好小区冬季供暖工作
作者:物业
文章来源:物业
二是搞好供暖的运行。对采暖设备进行充水打压试运行前,及时张贴通知提醒各住户家中留人,发生泄漏现象及时报修。供暖正式开始后,采取排气、放水、堵漏、更换管件等方式,使各户家中暖气以最快的速度进入正常、稳定状态。
三是快捷及时的提供服务。物业中心办公室以及聊大花园、明德公寓、青年教师公寓物业服务部等服务窗口全天候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接待报修,维修人员不分昼夜值守,并克服困难,不怕脏、不怕累,争分夺秒的做好抢修工作,使居民的用热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小区居民对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精神、服务态度不断称赞。为确保供暖工作良好运行,中心领导强调,冬季供热关系到每一个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人员要以强烈的服务责任感做好此项工作,要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转,力争达到最优的供热效果,对群众反映的供热问题,要第一时间解决,确保让广大业主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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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 石家庄10月11日之后购买新房不用再交首次采暖费
日期: 9: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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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于10月11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居民供热采暖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一新规,一些今年刚交房面临首次供热的小区业主认为,今冬他们不用再缴纳采暖费,这笔费用该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除此之外,新规还表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没有空置房之说。
自“供暖热线”开通至今,咨询供暖问题的居民络绎不绝,其中不乏新建小区的居民,他们最为关心的就是新建住宅首次采暖费如何缴纳的问题。
据所悉,石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于10月11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居民供热采暖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新建住宅首次采暖费收费问题,出台了最新的收费细则。昨日专访权威部门,对该政策给予详细、明确的解读,为广大新建小区居民解疑释惑。
政策一:10月11日之后购买新房不用再交首次采暖费
按照石发改价格〔号《通知》规定: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可计入房价,并在房产买卖合同中予以注明。开发建设单位、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均不得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此前已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按原渠道缴纳首次供暖费。
根据这一新规,一些今年刚交房面临首次供热的小区业主认为,今冬他们不用再缴纳采暖费,这笔费用该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今年出台了新房第一年供热业主不用交采暖费的政策,如果我们已经全额交费,是不是应该退费呢?”昨日,新华区汇君城业主李先生来电称,今年5月1日,他到小区领取新房钥匙时,被要求缴纳了今冬的全额采暖费。北城国际业主吴先生说,他们今年8月刚交房,“新房第一年供暖不是不用交采暖费吗?为什么物业还要收?”无独有偶,长安区碧景园小区业主陈先生说,该小区正在陆续交房,尚未入住,属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物业要全额收取采暖费,感觉不合理。
乐城苑小区、瑞城小区、天河悦城、泰丰观湖、光华里、玫瑰湾、御景阁等多个新建小区业主都面临今冬首次供暖的问题,他们想弄明白首次采暖费到底用不用业主缴纳?
对于居民的种种疑问,昨日,石市发改委相关部门解释说,按照《通知》规定,新建住宅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可计入房价,并在房产买卖合同中予以注明。但是,10月11日以前已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则仍按原渠道缴纳首次供暖费,即购房者需要全额缴纳采暖费。也就是说,从10月11日之后购买新房的购房者已经在缴纳的房价中包含了新建住宅的首次采暖费。
政策二:新建住宅首次供热没有空置房之说
按照该《通知》规定: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新建住宅小区首次整体供热的确认,由区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
“小区今年刚交房,我还没装修入住,今冬恰逢小区首次供暖,我能申请空置房,只交20%热损吗?”“我们小区今冬也是首次供暖,我打算来年春天再入住,我想申请空置房,物业却让全额缴纳今冬采暖费,这合理吗?”这几天,本报“供暖热线”不断接到新建住宅首次供暖小区的业主来电。还有业主质疑,如果家中不住人,谁能确定小区是不是整体供热?
对此,石市供热管理中心相关人员解释说,按照《通知》规定,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也就是说,新建住宅首次供热没有空置房之说。针对新建住宅小区首次整体供热确认的问题,则由各区供热办负责。如果业主有疑问,可以向各区供热办投诉咨询。
该《通知》还规定:供热销售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应计入供热价格,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因供热管理体制的原因,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户的,供热单位应当负担小区换热站所发生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
新小区之供暖:这俩小区今冬能供暖吗?
王先生是桥西区良兴美嘉城的一位业主。他说,该小区两三年前已有部分业主交房入住,他所在的28号楼于今年上半年发放新房钥匙,而其他几栋楼还处于建设中。供暖在即,王先生发现自家楼内的供热管道尚未连接室外供热主管网,更令他不解的是,同在一个小区,其他几栋楼却并未出现这一问题。随后他咨询小区物业今冬能否正常供暖,对方表示也不知情。
据了解,该小区隶属于南简良村。之前,联系到了辖区办事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会回复。这两天,多次联系该村委会负责人,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裕华区国际丽都小区共有两栋高层住宅楼。业主刘先生介绍说,1号、2号两栋楼分别于前年和去年交房。交房当年,1号楼顺利供暖,而2号楼则迟迟没有供暖的消息。“去年就没有供暖,据说是因为入住率太低了。”刘先生称,可如今,眼瞅着不少小区开始交热费了,他们小区却仍没有消息。他咨询小区物业获悉,今冬是否能供暖尚无确切消息。
昨日通过小区物业了解到,针对国际丽都2号楼供暖问题,目前开发商正在与供热企业交涉,“我们也在等待协商结果。”一位物业工作人员称,此前负责给1号楼供热的是西岭供热公司。随后联系上西岭供热公司的一位张姓负责人,他说,国际丽都小区2号楼供热管网和换热站都在施工进行中,预计正式供暖前就能完成,但问题在于,目前该小区开发单位尚未缴纳2号楼的管网建设费,“这部分费用是计入房价的,供热前应由开发商进行缴纳。”他说,目前双方正在沟通此事。
新小区之空置房:并联暖气申请空置还收人工费?
家住金正缔景城的一位女士日前向本报反映,去年供暖开始前她申请了空置房,并按要求缴纳了20%的热损费。今年1月,供暖期尚未结束,家人搬回居住,她向小区物业申请恢复供热,对方要求其补交80%热费,同时还要缴纳100元的热力表安装费,这令她有些不解。“补交暖气费这一点我们认可,但为何还要交安装费?”她认为,该小区暖气为并联结构,办理空置房并不存在拆管问题,“老旧小区需要收断管费可以理解,可是新建小区都是一户一个阀门,为什么还要收费?有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
昨日,就此事联系上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答复称,空置房恢复供热收取安装费,其实是供热公司的要求。“按照供热公司的规定,对于申请空置房的业主,需要拆除热力表,恢复用热时再重新安装,就会产生人工安装费。”他说,供热公司此举也是为了最大程度降低热量损失,“其间供热公司会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果不及时拆表,还要面临补交全额暖费。”
昨日,就此事专门咨询了市价格主管部门,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说,按照冀价经费【2013】24号文《关于公布取消取缔规范放开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规定,“热网用户供热设施报停及恢复收费”已经明确列入“取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中。但是针对串联热用户,申请空置房的,由于需要管道施工,则需要交纳相应的施工材料费。如果市民遭遇不合理收费,可以拨打1235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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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阳光小区物业首次邀业主参加供暖价格听证会
  今冬小区供暖涨不涨、怎么涨,小区物业首次邀请业主参加供暖价格听证会。“大家意见很多。不敢说承诺怎么样,但我会用心管理供暖!”昨日下午,阳光小区物业经理曹宇掷地有声地说。听证会现场顿时响起一片掌声。
  10月28日,小区物业——市城开物业公司阳光服务中心在小区贴出了一纸《通知》。《通知》先是公布了去年小区自行供暖的各项成本及费用,随后按照去年成本核算出了今年的运营成本,称今冬供暖价格将调整为5.10元/平方米/月,每日仍供暖10小时。服务中心于两天后的10月31日下午召开供暖价格听证会,请业主代表参加。
  昨日下午2时,阳光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30多个业主如约而至。除了物业经理曹宇,到场的还有阳光小区居委会主任赵小玲。起初,听证会充满了火药味,几位业主质疑物业公布的供暖维修及材料费11.2万元从何而来,要看明细账。“作为物业,你应主动公示明细账!我们有权知道这笔账!”一业主质疑道。对此,曹宇回应:下周一我就给大家公布明细账目。
  多数业主都希望供暖时间能在10小时的基础上适当延长。对此,曹宇解释,若延长供暖时间,势必会增加供暖成本,“大太阳时我可能只供八九个小时,下雪时可能不停暖,大家给我一个自主权,别跟我太较真。10小时内我用心供暖,因为我也在这儿住着,大家期望值不要太高。”曹宇的提议得到了业主们的赞成,业主同意给予物业在供暖上一定的灵活度。
  沁园11号楼业主65岁的孙建新提出,为让大家对今后的账目搞清楚,建议通过居委会成立一个供暖协调小组,共同商量供暖的事,今冬供暖一个月时再召开一次会,核算一下成本,向业主公布一下。对此,物业和居委会均无异议。
  最终,听证会超过2/3的业主签字同意今冬供暖按5.10元/平方米/月收费。曹宇表示,因为自备锅炉供暖须在物价部门备案,因此物业将尽快把这一结果送交物价部门备案。希望小区尽快成立业委会。
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全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陕西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价格听证消费者代表不得少于五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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