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在网上购买一级建造师书籍购买,但是店主备注的一本一级建造师书籍购买是“影视装订本”,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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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书籍装帧在书籍中的应用
日16:33&&来源:
摘 要:书籍装帧自古有之,而且随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书籍装帧的观念也在不断发展,到了现代,书籍装帧事业发展时期相对繁荣。书籍的装帧设计风格和走向渐渐趋向于从情韵美、趋向于内在美和形式美,并注意到书籍传递的广告信息来陶冶情操,以增强装帧设计的内涵。针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多样性与丰富性,书籍装帧设计与其结合,对书籍装帧进行设计,无论是从内容还是从装饰图片,文字,或者版式、扉页等都更多的趋向于欣赏理念和更深层的含义。
关键词:现代书籍装帧;书籍;中国民间传统元素;剪纸;封面
中图分类号:J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6-02
书籍形态自古有之,书籍的出现,加快了人类文化的传播。放眼望去,中外与古今,书籍的样式有很多,古代有中国的线装书,西方的羊皮书,苏美尔的石板书[1]。南宋的文学家陶渊明也曾说过“书若其人,面甚为重”,对书籍造型包装的重视是自古有之[1]。
书籍装帧是书籍在形成过程中的装饰设计,不仅是对其内容的研究编排,而且还有对外部的设计,是材料和工艺的结合,主观思想和艺术理念的渗透。以前,人们对与书籍的装帧的设计很少会有一些设计的理念,不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书籍的装帧技术也有了进步。特别是近代以来西方印刷术的流入,我国的装订工艺技术上升了一个平台,出现了具有现代书籍装帧意义的精装本和平装本,特别是在对传统的装帧概念、形态和结构上亦有了大的突破和创新。现代书籍装帧,突破了以往只注重于内容、文字、排版和图像的研究,色彩、封皮、封面、封底、版权页、腰封、目录、函套等课题开辟了现代书籍装帧新的研究方向。
书籍装帧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文化的思想的交流,因此现代书籍装帧的设计更加注重于文化精神的赋予。在我们中国的民间的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世代的智慧的结晶,是中国上下古今文明的象征,有着特别强的民族特色意义,应该被继承与发展。
一、书籍装帧
1.书籍装帧的发展。新世纪以前,国内包括很多设计师对书装的认识一直停留在书的封面设计等表象层面,直到21世纪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国外书装的引入,大众对书籍装帧才有了新的认识。书籍装帧的内涵日渐丰富,除了书的封面扉页设计、版式编排、插图设计等,还包括书的印刷装订等一整套流程,而且更加注重体现书本身的文化内涵。
新世纪以来,我国的书籍设计在各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设计素养很高的书籍设计师。从书籍形态、开本的选择,到纸张材料、装饰材料的改进与多样性,中国的书籍设计有了很大的发展。更重要的是慢慢有了自己民族的风格,设计中更加注重书思想性和文化内涵,书籍人文气息。
2.书籍装帧的设计形态。中国古代书籍经历了很多演变,但不管是哪一种形式,都是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适应社会的需求而出现。书籍装帧最原始的形态是对竹简的串联,将竹简穿孔一片一片串联在一起,开始于周代[2]。之后出现的书籍形态是卷轴装,在汉代出现,材质上一般使用帛或纸。卷轴装的出现要比简册装方便的多,更利于反复打开翻看。在卷轴装之后出现的是旋风装,旋风装是在一幅长卷上按照顺序依次粘贴大小相同的纸张,呈现旋风的形态[2]。几乎同时出现的还有经折装,经折装是一正一反的规律,像折子一样,经折装在阅读的时候比较方便,使书籍设计在形态方面有了很大提升。蝴蝶装就像蝴蝶一样形态优美。盛行于宋代。包背装出现在元代时期,在明代的时候广泛流传,包背装已经接近现代的书籍。线装书在明清的时候被广泛使用,我们对线装书较为了解,在影视作品中也经常见到。只是线装书在装订的时候需要打孔用线穿订起来。
当今社会,平装书较为常见,是最为普通的一种形态,就是在书的外面加以书皮。精装书的结构更为讲究,在外面加包封,用各种印刷方式加以装饰,凸印、平印或是添加烫金字体等方式。现如今,图书市场竞争非常大,人们对书籍的要求越来越高,需求不断增大,书籍装帧设计也在不断进步,越来越多元化。许多作品在形态方面突破了原有的长方形模式,运用其他的表现形式来体现。
3.书籍装帧的设计原则。对书,尤其是有思想的书,总是要心存敬畏的。在书籍装帧中,首先要必须能够合理恰当地反映出书籍的内容、特点既创新点和编写理念意义。不仅要符合不同阶段不同领域读者的标准,还要考虑大多数人们的审美欣赏需求,其次也需要体现出一定的民族气息和时代特征,并在唯美的基础上加以商业气息。视觉的传递是最基本的原则,作为传递思想的语言,文字图形必须要设计清晰准确,让人一目了然。因此,图文的结合也是很重要的,书籍的目的是让人们阅读,文字是保持阅读的通透,那么适当的图片是为了加强信息传递效果,从而辅助人们阅读和理解。
二、书籍装帧封面的设计
1.封面的设计要素。封面是书籍装帧设计中书籍的门面,并且传递出来作者的一些内心的关于书籍的设计的理念和一些设计的主题。而且如果说想要在大片的书海中显示出来,受到大家的关注,书籍的封面就是起了一个推销和宣传的作用,那么它的形象就直接得影响了人们的关注和购买的欲望。在好的封面设计中,内容的安排仅仅有条,并且主次分明,简而不空,繁而不乱。特别是在色彩的搭配上、文字与图形的结合上、甚至印刷上都有很深的研究。
在文化类型的书籍的装帧的设计中,能用一些文化元素,比如剪纸的一些元素来作为书的封面的主要图形的原型,文字的字体的排列和结合上也简单大方;整体的色彩的纯度和明度也会相对的比较低,这样就会在视觉上显得沉稳、庄重,从而反映出深厚浓郁的民族民间特色。在画册的设计装帧中,以图片为主,简介的文字注释做简单介绍。
在书籍的封面的设计当中,图、色和文是它的设计的三要素。在设计工作中,要合理的结合书的内容、性质、编写用途和读书对象,从而体现出书籍的意义内涵,但并不是所有的封面设计都会兼顾,会侧重于某一方面。例如有的封面设计以文字为主体,这种情况就要注意以字体为主体合理安排与封面大小、图片和色彩的统一搭配,既不能让读者觉得孤立又不能给读者感觉繁缛,只一味的传递信息。没有读者就没有书籍,因此还需要深入研究字体的大小、字体等方面。既要准确精简的传达信息,还应达到一种是觉得享受。
2.封面设计的定位。一个好的书籍的封面设计,第一是就是正确的确立出自己的书籍的定位。那么封面的设计就只是对它相应内容的简单的概括和反映了,那么封面的设计传达出来的信息就必须是要和你写出的书籍的内容奥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在书籍装帧中,作重要的还是内容,封面设计受书籍内容和种类的限制和制约。那么也可以说是,书籍的封面的设计一定要定位在选择书籍的内容和类型上面。
3.封面设计的表现。在书籍封面设计前,需要把对于书籍内容的理解、领会并加以自己的感受,然后在脑海中慢慢形成的一个简明的理论思想和能够表现的大致想法。在书籍的封面的设计之前,应该先要去掌握到所编的书本的内容、类型、特征、性质等一些信息,就像是有些画家在进行创作之前会去生活中寻找一些素材一样的,也该去发现书本中的有关内容和相关封面的微妙的联系并且巧妙的体现出来,并要结合自身的理解和想法,把书籍的内容正确的无误的淋漓尽致的体现出来。
(1)想象力。在封面设计表现中,丰富的想象力是首要的因素。它是指对书籍内容正确完整的理解之后,结合自己的想法去进行一些想象和联系,然后寻找设计的灵感。在李汉江先生的《回音壁》一书中,内容的淳厚和朴实,使人联想到“山”的气质,所以“山”就成了设计想象的主体。(2)简明。在封面设计中最忌讳繁缛,让人很直接的感觉只是在进行信息的传递,封面设计应从简,在传达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以简洁明了为原则,但不能单调无趣。(3)创新点。在封面的设计中,有创新意识是一个很重要方面。要想从群书中脱颖而出,必须有自己的创新点,才能快速的抓住人们的眼球,并且长久吸引。
4.封面设计的形式。构图是一个画面的骨架,封面设计的构图便是书籍封面的骨架,是各个要素在封面上形象的体现,将各要素进行合理安排,构成统一完整的画面。构图的对于一幅画面来说,那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并且能适当的提高一下艺术的审美。封面的设计的色彩,是所有要素上的调和剂,是作者的感情的表达。不一样的色彩产生不同的效果,传达出不同的信息。因为封面的图案会占据很大的面积,因此,在选图片时,要选择与内容相统一的图案,并在排版时,与文字合理安排。
三、例案分析
在下列系列作品中,主体是文化类书籍,加以画册类书籍达到一定的视觉和宣传效果。下列书籍装帧在设计中,用了传统的一些中国文化元素剪纸来作为封面的主要图形来进行设计创作,文字的字体排列和结合简单大方,选择在书籍封面的右上角将“中国民间剪纸”进行简单的字体设计,将剪纸元素和中国民间四个字叠加产生特殊的视觉效果和艺术审美;在书籍的左下方选取了圆形剪纸图案作为书籍图案,相应的右面选用了剪刀与虚线的图案,既起突出主题和点缀的作用,又简单清晰不繁缛,剪纸图案采用了上下虚实投影的方式,在视觉上起了更好的效果,吸引读者的目光。整体的色彩应用黑色和红色及其中间的色值,纯度和明度比较高,视觉上略微沉稳、庄重,从而反映出深厚浓郁的民族民间特色。(如图1所示)
图1 中国民间剪纸 图片来源:昵图网
在下列的书籍装帧中,封面的定位和内容紧扣,封面设计所传达的信息和所写书籍的内容严格保持一致。
中国的民间传统文化它是中国民族人民的智慧结晶,有非常强的意义,应该要被世代继承和发展[3]。所以将传统民间艺术剪纸应用现代书籍装帧设计,不但对个人本身艺术修养的要求有所提高,也可以引起当下年轻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视和对设计潮流发展的趋势的关注,达到想要的结果。把传统的剪纸和现代的书籍装帧设计进行结合,为中国的传统文化的发扬奠定一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杨永德,蒋洁.中国书籍装帧上4000年艺术史[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13.
[2] 李明君.历代书籍装帧艺术[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
[3] 陈竟.中国民间剪纸研究[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
(责编:刘雨霏(实习)、宋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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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书评周刊
[摘要]线装,是中国书籍装订形式发展史的一个阶段,是最接近现代意义的平装书的一个装订形式。相信不少文艺青年都想拥有一本属于自己的线装书,下面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如何自制线装书。1、古籍版式及术语2、排版 3、裁纸4、打印 5、摺页 6、折好的册页。此时栏口必定是不齐整的,先用重物压平待裁。 7、齐栏 8、纸捻 9、压平纸捻。将多余的部分剪去,捻端展开粘牢,重物压平。 10、粘面 11、打孔钉线 12、钉线。自第二孔穿入(看图不解释)。
最后一孔。。 最后一孔结束时打结,再自这个孔穿出去,在另一端剪断,塞入孔中,藏住线头。 13、贴签条。 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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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已绝版而且被珍藏起来的摄影书籍?
了不起的苏小姐,《布林客》主编(公众号:blinkzine) 独立策展人
摄影书一直都是艺术爱好者,摄影迷和收藏家的心头好,有时候即使买不起一位摄影大师的作品,买一本珍藏版的摄影集也是很有收藏价值的。
我下面列出来的九本书应该大部分都已经绝版被收入收藏家和美术馆的荷包,或者有少量珍藏版还在网络上可以买到,但也需要不少价钱的珍品。总之是代表了一代摄影传奇,记录了一段历史,或者是开创了一个摄影风潮的大师级作品。
1. &by Robert Frank (1958 法国版)
罗伯特弗兰克最有名的作品集
,记录了一个时代,一个对于美国 1950 年代文化景观的收集和阐释。这本作品现在被誉为 20 世界最有影响力的摄影集之一,但其实它发表之初却受到非议,因为展现了大部分美国生活的浮华背后,很多美国人批评它为对美国梦的&侮辱&。
Frank 在两年内照了 2 万 8 千多张照片,最后整理出了这套作品。摄影展现了美国五十年代的二战结束后的乐观主义,但结合了战后的贫穷景象、种族歧视问题,有很强烈的文化和社会学价值。最初这本书的第一版是 1958 年在法国巴黎 Deplire 出版的 Les Am&ricains ,因为没有美国书商愿意出版这套作品。而目前 1958 年的法国原版已经绝版。1959 年纽约的 Grove 出版商发行了这个作品的美国版。2008 年,这本书也发行了 50 周年纪念版。
2. &by Brassa&(原名 Gyula Hal&sz)1933 法国版
布塞拉 (Brassa&)是 20 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活跃在法国的艺术家之一,本人是匈牙利人,1924 年前往法国巴黎,20 世纪 30 年代初就开始从事摄影,1932 年出版第一本摄影集《夜之巴黎》(Paris by Night),受到全法国的关注,并赢得&夜间摄影之祖&的美誉,在 30 年代就在世界范围内奠定了大师身份。他自己还是雕塑家和导演。
《夜之巴黎(Paris de Nuit)》是他自己第一本发行的摄影书。镜头中的巴黎包容性极强:从守夜人燃起煤气街灯开始,到各式各样躲在黑暗中喘息的人:倒卧街头的醉鬼、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在街上拉客的流莺、马戏团和歌舞团的后台辛酸、妓院里排队供嫖客挑选的裸女、吸毒者、同性恋者的舞会、上流人物在下流社会的另一副脸孔&&等等触目惊心的画面。也正是因此,这部摄影集震惊了全法国。
布拉塞的夜巴黎系列,就摄影技术上来说也突破了当时摄影科技的极限。在上世纪 二、三十 年代,布拉塞还是个记者和摄影爱好者,那时摄影镜头、相机光圈和底片的感光度都无法让专业摄影师去捕捉夜光下的动态画面,而自学成才的布拉塞到底从哪里学到底片增感的冲洗技巧,也一直是个谜。
1933 年出版的第一版法国版《夜之巴黎》,许多照片在当时因为内容大胆直接而被禁止公开传播。
3. &by Henri Cartier-Bresson(1952 年法国版)
法国摄影大师卡蒂埃 - 布列松,不用多介绍,地球人都知道。他的&决定性瞬间&(the decisive moment)是 1952 年在他的同名摄影集中提出的摄影美学观念。特指通过抓拍手段,在极短暂的几分之一秒的瞬间中,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物加以概括,并用强有力的视觉构图表达出来。
他是世界著名的人文摄影家,决定性瞬间理论的创立者与实践者,被誉为&现代新闻摄影之父&,是&&的最早使用者之一。同时,他一生中到过世界各个角落,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见证了 20 世纪众多重大历史事件。今天,他的摄影理论身后仍然拥有众多追随者。
1952 年,布列松出版的&决定性的瞬间&《Images & la sauvette (The Decisive Moment)》,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的封面是马蒂斯画的,而马蒂斯老爷爷在两年之后就去世了,所以这本书的封面也很珍贵。目前这本书还可以在 AbeBooks 网站上买到,售价是 $5,000,是他们目前卖的最贵的一本书。
4. &by Ed Ruscha(1963 年美国版)
正如其名,没啥高深的,这本书《26 个加油站》记录了摄影师 Ruscha 从自己的在洛杉矶的家,一路到他老爸老妈在 Oklahoma City 的家之间的高速加油站。相较于之前的三本书的作者,Ruscha 可能显得鲜为人知,但是他的这本书的设计感在 60 年代显得很独特,属于典型的打破一般书籍装桢和阅读方式的&艺术家书 / artist book&。这本书就一页纸,反复折叠,照片都连在一起,看上去就像典型的中国折子画,也可以看作是早期黑白摄影的&全景视图 panoramic picture&。
长长的黑白照片记录了美国 66 号高速公路上的 26 个加油站,文字上除了标注加油站的牌子和地点什么也没有。这本书的独特风格打破了由摄影艺术大师们用完美曝光和精美印刷统领的摄影书行业,Ruscha 的这本摄影书标志着一种&cult&风格的出现,也让他日后成为了 Pop Art 的重要一员。
这本书首次出版是在 1963 年,只有限量版的 400 册,目前大部分都被各大艺术博物馆收藏了,例如 MoMA 和 Tate Modern,后来也出了两次加印版本,1967 年印了 500 册,1969 年又印了 3000 册。它的主要意义是让 artist book 这个种类进入了当代艺术的认知,著名的艺评家 Johanna Drucker,这样评价这本书:
Thirty years later, with a quarter of a century of mainstream art world activity between, the aspect of shock-effect and humor has diminished somewhat. But in 1962 this work read against the photographic landscape of highly aestheticized image-making work which carried photography&s claims to art status forward on the double engines of fine at imagery and/or humanistic critical vision (the Edward Weston, Ansel Adams tradition on the one hand and the Dorothea Lange, Walker Evans tradition on the other).
by Mike Mandel & Larry Sultan(1977 年美国版)
这本书很有意思,我在美国上摄影课的时候,讲到拉康哲学和犯罪摄影的时候专门研究过这本书。题目很明显,就是《证据》,就是一本作为人证物证的照片书。值得一提的是,作者 Mandel 和 Sultan 并不是摄影师,这有别于以上提到的几本书,他们是照片的收集者,图片意义的搬运工。他们收集和筛选了几千张被政务机构、警察局、管教所等政府或执法部门用作&证据&的照片,把他们觉得有意思的,有一定审美价值的照片挑出来,单幅排版,两两相并,形成了一种艺术摄影的环境,改变了照片本身的意义和功能。
这本书的编辑和出版,向人们揭示了一个早就被桑塔格和罗兰巴特讨论过的问题,就是照片的功能和附加意义。在不同的语境状态里,同一张照片就有了不同的意义、不同的解读。有时,这种附着于图像本身的语言功能是根本不存在的,图像本身只是一个空泛的能指符号,其所指的意义全部是依靠解读语境和人为操作产生的。这本书的原版出版于 1977 年,据说原版包装超级精美,蓝色天鹅绒布面之类,现在已经绝版,在网上有卖,售价在$2,200 左右。不过这本书后来的再版很多,现在一般艺术院校的图书馆都有,主要是 2003 版的。
6. &by Irving Penn(1960 年英语版)
这是时尚摄影先祖 Irving Penn 的第一本摄影集,出版于 1960 年,大概印了 2 万册,包括英语版、法语版、德语版和意大利语版一起。大家都知道 Irving Penn 的早期摄影是和 Vogue 绑定在一起的,他也是最早提出风格化时尚摄影的人,反对将模特扔到一个空白或者灰色的负空间里进行创作。和 Richard Avendon 一起被称为 20 世纪艺术时尚摄影的大师。
而这一本 Moments Preserved 是他早期作品(1943 年之后)的一个收集和回顾,里面收集了 Irving Penn 自己写的八篇散文,包括有许多时尚、影视、和艺术界大咖的肖像,文图并茂,有彩色照片也有黑白。Irving Penn 在 2009 年 10 月去世,这本书的原版在网上售价 $1,600,但我也看到 Amazon 有个人卖 200 刀,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7. &by James Agee & Walker Evans(1941 美国版)
又是一个摄影史上不用怎么介绍的摄影作品。美国记者 James Agee 和美国摄影师 Walker Evans 于 1936 年在阿拉巴马的穷乡僻壤完成& 的一次新闻深度报道,观察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罗斯福兴政对于美国农场主的影响,结果二人在美国南部探访和收集影像资料超过八个星期,最后完成了一部 500 多页的人文纪实项目。
Evans 的照片在当时让人们看到了一个&触目惊心&的美国景象,人们脸上的麻木和憔悴,大人和小孩挤在一团,满身尘土,一个深深受困于经济大萧条的美国南部。最开始这本书的题目是 Three Tenant Families(三个佃户农),而在采访结束后,Agee 决定了最终的题目,来自
(44:1) 中的一句话,&, and our fathers that begat us&。Agee 认为这部作品可以考量人性神学中的窘迫处境。Evans 在这部作品中拍摄的大量照片都成为了新闻摄影和纪实摄影的教科书,所以整部作品的时代价值十分重要。
最早的版本是 1941 年的美国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出的版本,目前最贵的可以炒到$2,500 一本,不过这部书后来的再版很多,大家都买得起。个人认为学新闻的和喜欢纪实摄影的人都应该有一本。
8. &by Ansel Adams(1938 年美国版)
赫赫有名的亚当斯的第一本摄影书,1938 年的初版只有 500 册,现在都是绝版的珍品。
这本&Sierra Nevada&是个订件,受到 Sierra Club 主席的邀请去完成这个项目,为了纪念在登山活动中遇难的主席儿子。虽说是个订件,亚当斯神作般的风光照还是成为了行业指标,也是无数美国情怀人士的收藏大爱。在亚当斯的镜头里,美国大地,尤其是美国西部简直是天天被神光顾的地方。他的照片也带红了加州优胜美地国家公园一带。由于我个人对于这种电脑桌面式的风景照不是很感冒,所以就快速略过了。
9. &by Bill Burke(1987 年美国版)
一部分是旅行记录摄影,一部分是纯艺术,《I Want to Take Picture》 在 1982 年随着 Bill Burke 一起走过了泰国,老挝,越南,柬埔寨等东南亚地区,探寻高棉人的生活。这部纪实摄影项目记录了上世纪八十年代&红色高棉时期&,一段在人类历史上最残酷的高压政治时期的人们生活的惨状,旨在用镜头记录摄影师看到的真实,和文字写下的亲身经历。这既是一种私人的旅行记录,也是对一段特殊历史的直白呈现。有十分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
这本书也算是一本标准的 artist book,里面与大量的黑白纪实照片和文字并存的还有,摄影师旅行的票根,手绘的图图,报纸头条的粘贴,人物素描,冲印照片的 contact sheets, 日记的摘录,兑换货币的存根,和许多在旅行过程中稍纵即逝的鸡毛蒜皮的物件和信息。而这样一些信息和历史的残片也和照片一起完整地还原了这套作品创作的过程。
这本书在 1987 年由 Atlanta: Nexus Press 出版,只出了 100 册,全部都是手工装订,十分珍贵,有的原版现在卖到 $2,250,不过在 2007 年也有 Twin Palms Publishers 的再版,但少了些手工的味道。
希望你们觉得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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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官,这篇文章有意思吗?    我有一张很棒的沙发,花了七百大洋在 Costco 买来。  赶上减价,很是激动,信用卡掏出,立刻付款。  我家长工和我老人家租了辆车,用瘦弱的小胳臂好不容易把它搬上了二楼。  这才发现没量好尺寸,进不了屋只能放在门廊。  在此之后的小半年时间里,我们家两人一狗,要想进屋都要侧身挤进来。  生活所迫,越练越苗条。  世事难料,经济危机,我们被迫从大西洋搬到太平洋,美国大陆东西两极三千英里,不是闹着玩的。  可是可是,我的沙发还一次没有坐过。  如果就此放弃,小半年的侧身穿行岂不是白白浪费?  浪费可耻。  于是我们花了几千刀把它搬进了太平洋岸边的新家。  终于、终于、终于,坐上了我亲爱的沙发!  你能理解这一波三折之后的幸福感吗?我打赌你不能。  但我家两人一狗都感受到了。  尤其是那只狗。  在经过了数日辗转反侧后,那只狗,终于决定沙发靠背上方再放一个垫子是最舒服的位置。  其次是扶手和窗棱接轨的地方,可以冒充豪华飘窗看风景。  再其次是角落里那块绵绵宣宣的地方。  于是我最最亲爱的沙发,终于沦落成了一个狗毛飞扬并恶臭连连的狗窝。  夜深,拉帘,脱得精光,委倒在沙发上,盖上毛茸茸的毯子,左手掐着长得像猫的狗,右手揽着长得像长工的老公。  然后打开屏幕,拧开音箱,放上一部好电影。  就是这样,狗窝配电影,幸福人生。    十八岁以前,我是个爱书的人。  那时候还能勉强装十三,号称纯洁的文学女青年。  床底总是有一本书的,或者是劳伦斯夫人的情人,或者是金庸古龙,借来的金瓶梅也一度在此驻扎。  还有一次藏了斯蒂芬.金的幽灵书,吓得我一度不敢入睡。  有些书,要藏在床底这样的地方才能不被老爸发现。  书架,只能留给少有人问的大部头。  夜里锁好门,蒙上被子,打开手电,小声翻页。  不要以为火眼金睛的老爸不会发现门缝下的灯光。  教训是被子要盖严,耳朵要足够尖。  还有就是不要在敏感页上折角,小心大扫除时不幸被发现。  日读一书,一目十行,从来就是轻而易举。  那时候我还没有痴迷上电影,也没有属于自己的幸福沙发。  那时候国内的书便宜得要死,十几二十块钱一本,零花钱就够用。  后来来到了陌生的国度,二十块钱只能买到打折书,是我一个星期的伙食费,还要找零。  图书馆里的好书永远排不到,而电影仍然免费。  转战网络文学,数年后才觉悟,没有经历五十年检验的书,读来也是浪费时间。  现在我老人家是有钱人了,不再睡二手的床垫,有钱到能买宜家的床,有钱到能拿着折扣券去书店买书啦!  再不用偷偷摸摸,黄书也好,名著也罢,大大方方躺在枕边,夜晚变成那只狗的枕头。  一张床,一个枕头,一盏灯,还有一本书。  回想起遥远的十八岁,竟有些羡慕那时的自己。    小女人不但头发极长,见识也极浅。平生毫无所长,至今庸庸碌碌,电影和书变成支配我绝大多数业余时间的两件事情,总觉得如果不把这两样也记录下来,过不了几年,也就都消失在我本来就不大存在的长期记忆里了。有些书总能让我想起一部电影,因了一部电影也会去拼命找那本书,拆分不开。艺术的表现形式和转承无穷无尽,你爱一样,便自然爱屋及乌。    权当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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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Shack   William P. Young    前两天出差,休士顿候机厅里一个高大的黑人女孩和我愉快地打招呼,并递过另一张机票一样的东西:“Here you go! Your other boarding pass!”    这张印得极像普通机票的纸上写着:    Eternity Airlines Inc. (永恒航空公司)  Class: First (舱位:头等舱)  Status: One Way (状态:单程)  From: Earth, Planet (出发地:地球)  To: Eternity (目的地:永恒)  Boarding Requirements: Salvation Passport (登机要求:救赎护照)    最边上还有模有样的印了扫描用的条形码。背面通常印条款和条件的地方是圣经摘抄。    虽然女孩和这张机票都很可爱,但受过传教士骚扰折磨的我坐上飞机后,即便和她只有一座之隔,还是小心不去给她开口的机会。可惜她还是和我身边的另一位嬉皮乘客聊了一路。我借此知道她是一个二十出头读法律、拿篮球奖学金的女孩,也曾嚣张,饮酒放纵,后来父亲去世后受家人影响变成了忠诚的信徒。她谈起耶稣和上帝,如同所有虔诚的宗教者一样,带着异样的神圣口吻和激情。这当然不是我所能理解,我这等俗人,一向以为只有生理上的某种快乐才能让人这样容光焕发。    所以我实在不适合读 The Shack 这类书。只是这本书最近卖得实在太火,在New York Times排行榜上常居不下,周周排第一。我受不住小薄书在书店里最显眼的位置每每招引我,好奇,也弄了本来看。    大致是讲一位中年WSN Mack 和上帝交心的故事。最初发生在他的小女儿遭绑架并被残忍杀害后,而后他在The Shack里再次与三位一体的神相遇,最终发现了小女儿的尸体并解脱了自己的Great Sadness。情节本身是很俗套的,意思却有不俗之处,很大程度上重解了圣经,拿上帝开涮,意识形态和时髦思想的大杂烩,比如环保、男女平等甚至女权主义等等,均有新意。怕是因为这样才流行吧。倒是能让我时时停下,掩书细想,很是有趣。    书里三位一体分得清明,圣灵、God 和Jesus交替出现,对这类宗教知识只有浅薄知识的我看得稀里糊涂。作者刻意淡化俗世对三位的描写,特意给他们起了绰号,很可爱。    书里的耶稣说,人类的神魂漂移,活在过去并偶尔为未来打算,却很少琢磨现在。美国人大多喜欢自由,并倡导活在“当下”,这与我们中国人喜欢未雨绸缪的心态大有不同。想过,我又不能不承认自己从未真正享受过现下的每一秒,旅游时看山看水,想的是回程及晚饭的计划。生活在一个城市里,想象的是下一步走到哪个地方。枕边有人,却幻想偶遇帅哥种种。若要我认真活在当下,是极端艰难的事情。小时候看郑渊洁童话曾有类似的感慨,那个故事里鲁西西要让大脑完全空白才能进入到另外一个世界,我试了,根本不可能做到,除非脑死亡。我想这世上总有些人能做到什么都不想,也能做到活在当下,只恐怕是极其少得。    而人类不肯活在当下,是因为恐惧。为什么?作者的解释是因为不相信神的护佑,因为相信自己是自己命运的神,所以什么都要操心,要为未来的灾祸做好准备。这是理所当然的道理。若有神,也不会真的眷顾你。这本书每每拐弯抹角让人信神,逼得我只好屡屡跳页。实在是很烦这类论调。    书里的耶稣说,我们把女人藏在男人的身体里,是因为从最开始就没有指望男人能够独立生活。地球人都知道,上帝用亚当的肋骨造就女人的故事把女人打入万劫不复,女人是男人附属,也就成为最流行、影响也最深远的旧有圣经传统。这个小老头作者很可爱,特意借耶稣之口说,如果这个世界由女人统治,也许将会变成一个更美好而平静的地方,因女性更能理解人类关系——但两性不应一方主宰另一方,必须平等才能避免玷污Relationship。    Relationship 是此书宣扬的至上原则,上帝 Papa 口中时时念起的关键词。Papa 说,法律和责任是愧疚与羞耻的来源。人类关系的崩溃源于法律、规则、责任、与义务的引进。纯粹的没有期待的关系不会让社会分崩离析,反而能让人们自由而快乐地用自己的信念生活。人类往往设定一种期待,并借此控制他人的行为和思想。没有期待,就没有失望。而被期待的人也就不会生活在恐惧中。引而深之,你该如何处理自己与上帝的关系?你该如何才能在信仰的怀抱里享受人生的至上美妙?    代表智慧的Sophia试图点醒主人公,用了不少法子。她让男主人公见了上帝,却不是受最终审判,而是去做审判者。更何况他要审判的是上帝和全人类。    他问,我有什么资格审判别人?    哈,要是人人都明白这个道理,或者至少收敛一点,大家的日子怕是要好过得多了。    Mack 的任务首先是审判自己的五个孩子,三个要下地狱,一个在天堂,一个在人间,随你如何分配。既然上帝——他所不信任的神——可以轻易做出这样的审判,那么他自然也可以。    他的决定是不做审判,如果注定要有人受永世折磨,那么他自己愿意去地狱替代他的孩子。    于是他做了和上帝一样的抉择。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好比上帝离开子民,因不愿审判他们入地狱。    人类真的想要公正和审判吗?如若怪罪神创造了一切丑恶,或者没有阻止这些伤心事,就意味着要求神对每个人类做出审判并将其放入恰当的位置。你可以说,你自己不应下地狱?你没有犯过错?或者你可以,但你可否为你所爱的家人做出同样的保证?如若不能,你可否眼见他们被发配到地狱?    最终Mack宽恕了杀害自己小女儿的凶手,宽恕了曾给自己幼年带来伤痕的父亲,宽恕了一直在责备自己的另外一个女儿,以及宽恕了自己。宽恕不等于遗忘,只是释放自己,不让自己继续被这种情感生吞活剥。——这是想当然的结局,当然很俗套。    莫过于说我更愿把这本书看作思辨的哲学类书籍,而非宣扬皈依的宗教书。  让人思考的书,总还是好的。我怕是永远不能理解虔诚的信徒,不可能感同身受。但我一向尊重甚至有些小嫉妒。有信仰的人好比身后靠了一面无形的墙。外人笑着说他是皇帝的新衣,因为压根就没有什么墙;他却可以安然踏实,因为他相信自己不会摔倒。    Breathe in me . . . deep  That I might breathe... and live  And hold me close that I might sleep  Soft held by all you give  Come kiss me wind and take my breath  Till you and I are one  And we will dance among the tombs  Until all death is gone  And no one knows that we exist  Wrapped in each other’s arms  Except the One who blew the breath  That hides me safe from harm  Come kiss me wind and take my breath  Till you and I are one  And we will dance among the tombs  Until all death is gone    
  Doubt (怀疑)    导演:John Patrick Shanley  编剧:John Patrick Shanley  发行日期:日  主演:Meryle S Philip Seymour H Amy Adams    作为根正苗红的新一代爱国革命小将,生长在无神论的马列主义教育下,宗教是一个不神秘且不正常的论调。可惜追求与众不同的这一代人,从来都是咋呼来咋呼去,从未真正有何成就,就连漂流在外的少数也并未就此超越前辈体尝过的文化冲击,对待蜂拥而至的传教士和雨后春笋一样别类众多的教堂,或是抵触或是茫然不知所措。信仰这个东西,美国人再在乎不过。男女老少,没人管你信什么,但如果你什么都不信,反而好像忽一夜间变成怪胎。    难道不是怀疑比信仰更为繁琐及深沉?    这个电影的时间设置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社会当时充斥着各种矛盾带来的激情,种族、战争、宗教、学潮,这份刺激有意无意也渗入到平静的教堂。极端保守、一丝不苟的修女Aloysius 因修女James 并不大自信的指控,而对新来的神父 Flynn 产生了怀疑。教会学校里的这三个主角,外加疑似受害学生 Donald 的母亲,围绕事实真相展开了一场张力极强的暗战。    保守的教会学校暗中遵循避讳丑恶的规矩,芝麻小事也罢娈童疑云也罢都在躲闪的眼神和言语中进行,像奥斯汀笔下十九世纪的英伦贵族或同时代的大观园。修女 Aloysius站在坚定的控诉方一面,在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仅凭对神父Flynn不善的直觉而坚持认定他的罪过;神父Flynn更是旗帜鲜明地站在她的对立面,义正言辞用布道的语言阐述自己的无辜,并凭借教会中神父天然的高与修女的权利、在道德制高点上压制修女Aloysius的任何指控和追查。然而故事里最有亮点的是年轻单纯的修女James,她无意中的发现引起了修女Aloysius的有罪论,面对自己的“直属领导”,她有些被迫地参与了这场极具引导性的非公正调查,但内心中却不愿相信世上有这样的丑恶。她的矛盾造就了这场战争,让她自己变成站在两方强势中间手无寸铁的弱者。她闪躲的眼神在画面中时时出现,看片人在情节的起承转合中每每认定自己看到了事情的真相,都因她的眼神而重新开始怀疑。    故事的结局,如同历史上绝大多数教会学校的丑闻一样,不了了之。修女Aloysius成功逼迫神父Flynn辞去在教会学校的职务,然而他被分配到了另外一所教堂执掌另外一所教会学校,名降实升。这个故事没有真相。    影片最后一个长镜头,寂静的冬日早晨,修女Aloysius在花园里号啕大哭:“I have doubt!”一贯柔弱的修女James的眼神终于坚定,温柔地抱住她的上司。这一声啼泣与事实真相无关,在这场扑朔迷离的丑闻的最后,问题的关键已经不是真相,不是多重怀疑的后果,而是怀疑本身。你生了疑心,便生了烦恼,便被赶出了伊甸园。修女James是唯一的赢家,因为她没有怀疑,心中澄澈如镜水深潭。    看这种片子是思维的享受。两个老戏骨带着一个新晋的小戏精,拼足了演技,每一句台词都看似平常,却没一个动作和眼神都极具新意。看了当然累,不似简单干净的白痴喜剧一样轻松满足。分分秒秒都在猜,累着也爱着,回味尤长。    修女James的角色让我想起荆棘鸟里的小神父。年轻的幸福,因从人生的最开始就笃信。这种信仰让她和他自在而放松,将所有可能的怀疑和丑恶都自自然然地屏蔽到信仰的围墙之外,没有猜忌,更不会怀疑。他们是最大的赢家。    一旦思考,便离开了伊甸园。剩下的选择即便是人间,比地狱好上那么一点点,与天堂比起来仍不值一提。    有些人期待挑战,有些人享受简单。信仰让人心安。即便简单得不大像话。愿做一个看明白的人,还是难得糊涂,选择终究在心里。    修女 Aloysius最后的一幕,更像是对自己的忏悔和遗憾。I have doubt。错过了没有怀疑的年代。      
  都没看过哈:)
    身上大洋对岸,文字却是这儿的,感觉不远,是这儿的。
  呵呵,谢谢支持!  中文书对我来说很难找,所以很多现在流行的我都没看过,这样倒好,算是有些新意吧:)  因为特意要把我心目中可以配对的书和电影配对着写,也自然有些偏门了,希望后面慢慢变熟悉。  很久不写字,文字都生疏了。好在我不用五笔。。。但愿能尽快恢复状态啦!  
  书名:Into the Wild  作者:Jon Krakauer   出版:1996年    一个流浪者的心,困守在原地的人没有能力理解。    读书的时候选修过一门特写写作,读书目录里有一篇关于Timothy Treadwell的故事。此人是美国一度炙手可热的环境保护主义者,为现代社会所不容——失业,无学历,格格不入——典型的失败者,却在保护灰熊的路途上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常年生活在无人涉足的荒野里,与熊共存。逐渐名声鹊起,为人传诵。最终却不幸和女友一起丧生在一只激怒的灰熊爪下,几乎尸骨无存。那时候上学上得很累,读书,只是为了写论文。这篇小文却看到我大哭。世上多少失败者,找到自己归宿的有几个?可以算是万幸。死了也值。    Into the Wild读了几页,立刻想到当年关于Timothy的那篇获奖纪实文学。同样也是最初发表在杂志上的一篇特写,因其反响不凡,最终变成了一本书。故事里的男主人公Christopher McCandless生长在美国东部典型的中产家庭,父母亲拥有自己的高科技公司,勤勉打理,一双儿女因而能接受良好的教育。Chris大学毕业后和父母及姐姐断绝了联系,将所有存款捐给慈善机构,烧掉身上仅存的现金,将陪伴自己多年的旧车遗弃在荒野里,仅余一只枪、几本被翻烂的托尔斯泰的旧书、大米、相机等,没有指南针,没有任何现代人野外求生应有的装备,靠搭车和打短工走遍险地,探险和孤独成为他此间人生的唯一执著。    这一小撮流浪者,是我在故乡没有见过、或者不曾注意到的人群。因了Timothy的故事,和 Into the Wild,我才知道原来人还有这样的活法。一时艳羡不已。也许每个人的基因里都还余存着远古洪荒的微弱野性,渴望冒险,渴望消失,渴望孤独。即便给我一百年,我也不会选择这样的生活方式,但并不代表我不会仰慕。    我想读这本书的人不能不想一个问题:为什么?Chris是个天生的生意人,受过良好的教育,生长在正常的家庭,人生中没有大挫折,虽然对父母的小资生活方式颇有微词,但谁在躁动时期没有过这样的所为仇恨呢?你该想,聪明的人,理智的人,不会抛弃一切去追求流浪——至少不会这样决绝地让自己消失在人类的世界里。不解让人读下去,可惜一类人写一类人,一类人读一类人,不是一类人,怎么也不会太明白。一本纪实文学,于是变成了侦探小说,每一个章节引你读下去,只是为了回答那个告诉了你、你也不会理解的答案。    作者追寻了Chris的足迹,因他摒弃了所有正常的交通手段,这个侦查的过程只能靠着他和路上偶遇的朋友的书信联系进行。这些人和Chris素不相识,只是他流浪路途中的一站,有些人给了他工作,有些人让他分享帐篷,有些人搭车载他去最终的死亡之路,有些人见了他最后一面,有些人的人生因他短暂的停留而永恒改变。杂志文章发表后,作者又在读者来信中惊喜地找到更多Chris曾用自己的冒险影响过的人,从而进一步填满了这个漏洞百出的故事。他不是反社会的疯子,虽然向往冒险和独处,却从不避讳与人的交流,流浪几年,三教九流,朋友无数。他碰触了这些朋友心灵里一块从未被开启的地方,以一个几乎陌生人的身份蛊惑了他们,他甚至让一名年仅八十的老人因他的建议而放弃了自己的所有私人财产加入了无家可归者的行列。他真心相信并热爱着自己古怪的生活方式,并真心善意地向朋友推介。物质和社会规则是束缚人的灵魂的枷锁,它们所带来的便利和舒适,与释去枷锁后的轻松快意比起来,毕竟不值一提。    Chris和朋友们时时提到的、从小便心仪的、是荒无人烟的阿拉斯加,地图没有画到的地方。这个世界上怎么还会有地图没有画到的地方呢?对于冒险者来说,这莫过于最大的悲哀。于是他拒绝了地图和指南针,决定用双脚丈量地图,狡猾地满足着自己探索无人到达的地界的野心,多少带了作弊的意味。对于他来说,和自然的挑战与接融是这些行为的终极目的,肩背完善的露营设备好像一个正常的旅行者一样,对他就是亵渎。蛛丝马迹,Chris好像已经决定阿拉斯加之旅是他的终点,走过了这个久远的梦想,就放下流浪者的心,重新回到“正常人”的社会中去。    然而这次旅程是真正的终点。几个月后,他的尸体被露营者发现。后验尸证明是饥饿致死。他倒毙的地方是另一群年代久远的流浪者留下的一辆旧巴士,供后来的旅行人暂作歇脚,成了他的藏尸之地。他的遗物里还有那本被翻烂的《战争与和平》。小时候追求名著阅读数量,我也曾快速阅读了这本书,只是如今已经毫无印象。你知道这本书在美国书店卖得有多便宜?一般书架上只能找到一本到两本,六美元可以买到字典一样厚的缩印本,字小得惊人,而一般畅销书的价钱都在25美元左右,字数不过其四分之一不到。托尔斯泰已经不再流行,消失在一个历史时代的作品几乎无人问津,Chris却对其情有独钟。他若爱《热爱生命》,他若爱《与狼共舞》,都可以理解。但他却在一本再人类不过的战争文学中找到了其他人没有看到的激情和理智,并用它陪伴自己生命的最后一段路程。    作者拜访了他的朋友,走过了他走过的路,一个人孤独的故事扩展成一群人的风貌以及几乎遍布美国大陆的风景奇观,穿插着作者自己年少时的流浪和冒险。书中历数的流浪者,多带了对这个社会的仇视和厌弃,或是因为自觉,或是因为他人的对待,殊途同归,最勇敢的冒险者最终都丧身在自然的淫威之下,数年孤身的流浪者最终自裁。然而Chris是不同的。他可融于社会,可融于他人,并有可预见的世俗成功,却选择了终结年轻生命的特异路线。    最初发表在杂志上的特写,反响极大,来信人多谴责 Chris不负责任,为其父母和亲人带来莫大的伤害,而且无知,在完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就敢独闯阿拉斯加,愣头青一个。作者挥舞手臂拼命辩解,为了Chris,也为了自己以及与之类聚的流浪者。Chris的选择是否是愚蠢,根本没有认定的意义,因为愚蠢这个概念,也与他所不齿的社会规范相关。一些人做一些事,因为自己想,或者是因为要证明自己不比索居于他人规范的框架里,所谓自由。    我不会冒充懂得,我实在没有资格。但他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多少人不能。没有资格懂得,也没有资格批判,擅自窃取一点艳羡。暗自问:你的一生可曾有过这样的决绝和激情,如若没有,是因没有找到,还是没有勇气追寻,哪一个,更可悲?    [题外话] 这本书在国内不大好找,应该能找到电子书。所幸已被Sean Penn在2007年拍成同名电影,也好看得很。  
  第一张图是书的封面  第二张图是电影海报  不约而同都选择了那辆旧巴士,Chris的藏尸地。    
  看到Timothy Treadwell终于可以按个爪儿,关于他的那个记录片电影我看过,叫什么名儿来着?我忘了。但很喜欢他们记录片的拍法,编辑、配乐、解说,极有章法,令人不知不觉就感动了,就在连片名都没在乎的情况下,记住了这么个人,这么件事,这么一种人生。    话说,在自啊由主义空气浓重的太平洋岸边,暖哄哄懒洋洋的加州大太阳底下,这种另类的家伙,似乎还不少呢。
  不喜欢楼主装腔作势的行文语气,只对推荐的电影有兴趣,可惜每一部电驴里都搜不到,继续跟踪观察,并致谢!
  从鬼话你的“小广告”跟过来了,原来你不但喜欢推荐音乐也喜欢电影和书啊,喜欢喜欢,跟!
  先顶一下.  楼主多介绍些电影我再收藏.      
  Cast Away (荒岛求生)  导演:Robert Zemeckis  编剧:William Broyles Jr.   发行日期:日  主演:Tom Hanks      话说2000年之前,汤姆克鲁斯和汤姆汉克斯都还新鲜火爆,饭斯众多,克鲁斯饭常嘲笑汉克斯只会装傻演阿甘,汉克斯饭则会讽刺克鲁斯小白脸一张将就演谍中谍就好。当然,时间证明实力派还是比小白脸更经得住考验。只是当时汉克斯似乎对此还很在意,如同不少好莱坞少壮派一样,特意选了几部为奥斯卡量身定做的片子来拍,Cast Away无疑就是其中的一部。    我一向对这类冲着奥斯卡去的片子兴趣不大,当初匆匆看了一遍而已,如今不少情节已经不记得了。写到Into the Wild的读后感,这部片子忽然又钻进脑子里,真是再合适不过。Into the Wild的主人公主动将自己放逐到社会之外,Cast Away则是迷失的荒野求生,途径类似,其背后的精神力量却正好在南北两极。于是为了写观后感,刚刚特意拿出盘来重看了一遍。    Cast Away讲的是 FedEx员工Chuck在运输邮件途中飞机坠毁,机上五人只有他一个幸存。靠着机上救生的皮筏子他流落到一个鸟不拉屎的荒岛上,头几天还心存希望,义务性地捡起随飞机坠毁飘落上岸的邮包、留下呼救信号、埋葬了同伴的尸体、甚至试图用皮筏子划向远方的搜寻船。在最初的求生过程中这个习惯了现代科技的城市人做了不少傻事(这些漏洞后面再说),只有当所有希望都消失殆尽时,他才开始认真求生。逐渐他学会了从椰子中取水,拆开邮包寻求可用材料,用邮包里小礼服的纱网做渔网,用邮包里溜冰鞋的冰刀给自己拔牙,用削尖的树枝叉螃蟹,用已经破损的皮筏子当防水布做成简易帐篷——只留下一个邮包未拆。而这一切求生举动中,最关键的是两样:镶有未婚妻相片的怀表,和自己用排球及血手印做成的“同伴”Wilson。望着未婚妻的容颜,他才得以在黑漆的溶洞中入睡,靠着和虚拟伙伴Wilson聊天,Chuck终于成功钻木取火,走出了野外生存最重要的一步。转眼四年过去,Chuck已经变成彻底的野人,上山下水毫无障碍,却仍不能逃脱这个孤单的小岛。在绝望之余他试图自杀却所幸未果,偶然一日捡到一块铁皮板,又燃起了他逃生的希望。他穷尽小岛上的材料,做成木筏,以铁皮板做帆,借风向之便成功越过大浪开始漂流。Wilson被绑缚在一根木杆上,仍陪伴着他,夜间座头鲸在小木筏一米远处好奇地睁开眼睛,日间Chuck向既定的方向划去,靠捕鱼和雨水维生。暴风雨至,Wilson被冲走,Chuck尽力“营救”,险些溺水,终于放弃,只得在无尽海洋中看排球漂走,大喊“I’m sorry!”,声嘶力竭。Chuck最终被货轮营救,回到了梦寐以求的家园,却发现未婚妻已经嫁作人妇,即便还有爱,也因对现在家庭的责任而不得解脱。最后一幕,Chuck带着那个始终未拆的邮包寻到四年前的发件人May家中,荒无人烟的十字路口,May开着卡车出现,给他指出四条道路的终点。Chuck站在十字路口中央四望,迷茫后面似乎又有希望。    丑话总要说在前面,所以先说说故事的漏洞。我对野外求生的文学、电影等等一向兴趣有加,呵呵,虽然都是纸上谈兵,但多少还算有些发言权吧。首先故事明显是鲁滨逊漂流记的现代版本,对于不爱看这类古来今用的故事的人来说,内容及内涵雷同,多少有些乏味。    如果是现实,Chuck在荒岛求生的前三天就该被干掉了。上岸第一件事情,不是寻找水源,而是把袜子脱掉光脚跋涉了全岛,导致伤痕累累,而后贸然冲向搜寻船,大腿被珊瑚扎穿,再然后竟然用冰刀给自己拔牙。现代人从小受各种抗生素保护,在环境恶劣的野外手上一个小伤口都很有可能造成感染最终导致死亡,Chuck怕是要有超人体质才能抗过这多重感染的威胁。    钻木取火的那一段还算有教育意义,不要相信博物馆里的模型摆设,靠“钻”或“搓”,你是不可能生起火来的。Chuck在那样湿润多雨的荒岛上能用木头“擦”出火来基本上也算是奇迹,看过《Survivor》的人都知道,给你火石都不见得能升起来。倒是利用手电和眼镜、镜子生活的希望更大些。    夜晚Chuck钻进溶洞休息,手电开了一夜,只为能看着未婚妻的照片入睡,这也就罢了。这洞下半截接近海水,上半截钻出礁石,对潮汐没有测量和知识就赶进来睡觉,没有半夜被潮水淹死真是……福大命大。    比较恨人的一段是Chuck打捞起同机死者,只脱下他的鞋来,剩下的埋了,还做了个墓。当时他一定还幻想着自己很快能得救,倒算是有情可原,一点点温情也是社会动物的生存必要,但有经验有理智的人至少应该多些远见。吃死尸肉容易中毒,荒岛上水产足以为生,但埋了尸体不就可以了,为什么不留下衣服皮带?四年后的Chuck连悬崖上的一根小树的树皮都不肯放过,想来决不会干出这样断了自己后路的事情。    当然,仅凭对行驶方向的粗略估计,Chuck能在茫茫大海上撞上货轮得救,这个几率小到不可言说。故事毕竟是故事。    好,恶毒够了,开始夸夸片子的好。让人联想的故事都是好的。看完最大的感触是,人不愧是社会性动物,生存能力远远低于其他生物,顾了吃喝,还要顾理智。大灾大难中的幸存者的故事听过不少,共同点是强大的精神力量。鲁滨逊要有朋友和奴隶,要有宗教,要有冥冥中的上帝约束;Chuck要有排球做的虚拟朋友,要有对未婚妻的思念。即便只是一点点希望,也是存活的关键。被科技便利宠坏了的现代人,手脚不灵,思维混乱,理智和毅力稀薄到几不可见。动物可以为了活而活,人必须要为了什么别的,才能维持生存的力量。Chuck如果真有其人,在这一点上也是个聪明人,他的生存潜意识促使他在空难发生之前竭力保存了最重要的精神力量——镶有未婚妻照片的怀表,在上岸后他在未加细考的混乱中习惯性地收集邮包,即便绝望后拆开了那些他在日常工作中视为最大责任的邮包,也刻意留下了最后一个。影片最终没有交代那里面是什么,其实毫不相关,那是一种用未知营造的希望。然而未婚妻是个遥远的梦,邮包的义务是已经丢失了的生活,我认为最重要的力量来自于排球Wilson的陪伴,在荒岛上这个最虚幻的朋友却是最唾手可得的实在。Wilson被冲走的那一刻, Chuck的哭喊与其说是为了朋友,不如说他是在和自己最后的希望告别。Chuck的求生在那一刻正式终结,最终获救纯属运气。    在IMDB上随便看了些影评,很多人喜欢说love,很多人喜欢说friendship,这也是我爱用的两个词。在求生中,人类创造出来的社会词汇意义都十分虚空,我倒宁愿认为爱和社会联系是刻在基因里的生存本能。老天让你失去什么,自然也会给你补偿另一样。    俗话说大难不死必有后福,想是幸存者在灾难中——不管是短短一瞬还是悠悠四年——都很大程度地放弃了自己的社会性,变得更像为活而活的动物。Chuck对老友坦白说,在荒岛上自杀未果,却意外看到了求生的希望。未婚妻离开了他自然伤感,但他真心相信“后福”的存在。正应了那句“Every cloud has a silver lining”。结尾十字路口的镜头,各人有各人的解释,我总觉得Chuck脸上的微笑不是苦笑,而是对未来无尽可能的欣慰。    最后岔开话题再贫两句。飞机上早就不让随身带瑞士军刀了,幻想用多重刀具求生的可以就此放弃。前些年卖得很火的《生存手册》里推荐了一套小工具,我老公特别搞笑,参考着清单,一直准备了一套随身带着:原来装香烟的那种小铁盒,火柴,放大镜,针线,鱼钩和鱼线,指南针,小型强光手电,绳索,塑料膜,外科手术刀片或者是刮胡刀片(插进钱包里不大容易被安检发现噢),避孕套。呵呵,估计应该有不少幻想着某日坠落荒岛的男生都准备了类似的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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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故园遥望 回复日期: 06:46:50   
    看到Timothy Treadwell终于可以按个爪儿,关于他的那个记录片电影我看过,叫什么名儿来着?我忘了。但很喜欢他们记录片的拍法,编辑、配乐、解说,极有章法,令人不知不觉就感动了,就在连片名都没在乎的情况下,记住了这么个人,这么件事,这么一种人生。        话说,在自啊由主义空气浓重的太平洋岸边,暖哄哄懒洋洋的加州大太阳底下,这种另类的家伙,似乎还不少呢。     ---------------------------------嗯哪!你说的纪录片是不是叫Grizzly Man?唉,Chris不是加州人,也这样。美国人都有这个性,不过加州人尤其懒就是了。其实人生活安逸了都喜欢找点茬儿,你看气候暖和物资丰富的南美和非洲,人都比较懒,或者说比较有激情哈。。。。        作者:最佳传球 回复日期: 10:35:21   
    不喜欢楼主装腔作势的行文语气,只对推荐的电影有兴趣,可惜每一部电驴里都搜不到,继续跟踪观察,并致谢!     ------------------------------------很感谢你的评论!说真的,我现在写东西退步到自己都不好意思看,词不达意的现象十分严重啊。如果看后面写得好些了可一定要告诉我哦!有些片子的确不好下,Into the Wild我bt下了两个月之久。。。。        作者:alah神灯 回复日期: 12:21:43   
    从鬼话你的“小广告”跟过来了,原来你不但喜欢推荐音乐也喜欢电影和书啊,喜欢喜欢,跟!     -------------------------------------呵呵,正经的没啥,就是兴趣爱好太广泛        作者:黄花一把 回复日期: 14:09:22   
    先顶一下.    楼主多介绍些电影我再收藏.      ----------------------------------------多谢支持!    
  汉克斯这电影,以我看过就忘的本事,多年后,还真就只对Wilson兄弟印象深刻啊,人果然是社会属性需求极迫切的物种,心灵寄托无比重要啊。    说到小岛,想起来了,太平洋上、那些热带岛国上的原住民们,可是比加州太平洋岸边上的人们,懒(且快乐热闹)多了,看他们胖大身子尽兴地扭着草裙舞,会让人觉得,啊,生活和生命,原来如此,不过如此,忘却营营,是件很简单的事。的确符合你气候暖和物产丰富之地的人比较随兴洒脱,更追求生命本身的快乐激情的观察。    美国人嘛,我觉得倒不一定是随兴,似乎更象是非常自我,比较不在乎所谓世人的看法,有了思考有了追求就去试看看的劲头。我很倾倒的一位另类人物,是做了大学教授若干年后,选择去街上做HOMELESS这么一神人。就是一直不知道他老人家窝在哪个城市;说不定还曾经目不斜视地走过他身边呢。
  今天开闲闲书话板块,第一页就发现好几篇好文章,窃喜,记下,慢慢看。
  回故园遥望:你比我说得透多了,有这样的评语我还写个啥哈 :)。前一阵子去夏威夷看表演,胖女人已经成了稀缺产品,往往只剩一两个cousin,放在中间做摆设,剩下的也骨瘦如柴了。唉,挺好挺自然的习俗,也被现代审美观污染了。你还别说,看了into the wild之后我还挺想homeless的,不用想着缴税炒股还贷,生活多轻松。折中一点的办法是买辆trailer拉着走,随身带现金就好,车到哪里人就到哪里。美国的丐帮藏龙卧虎,厉害得很,尤其是中南部大山里面,嘿嘿。只是人岁数越大牵挂越多,这辈子慢慢也就这样了。    回lzg0928:谢谢你的支持,但愿我能更新再快些,只是最近越来越忙,手里正在读的书又放不下,呵呵,想做的事情太多还挺无奈的。    
  哈尔罗杰历险记  作者:威勒德•普赖斯  出版日期:五六十年代,具体不详    冒险类的书籍电影还没写够,劲儿上来了,继续!    上小学的时候遭遇了两套奇书,那真是深刻地影响了我未来的人生观。一是《乱马1/2》,一是《哈尔罗杰历险记》。当然,我不曾拥有过任何一套。那时候都是同学之间传阅,偶尔能从小书摊和图书馆里找大一两本,好在我小时候还能一目十行,蹭书不难。十四本《哈尔罗杰历险记》,都是窄窄的小开本,也就是一百来页一本,小学加初中我都没能找全,后来找着找着也就放弃了。但最爱的《亚马逊探险》、《南海奇遇》等都看了不知道多少遍,几乎可以背下来。    故事框架很简单,两个十几岁的少年,自幼随父亲全球探险,从事动物保护(和走私)及科学探索活动。十四本冒险记带你走进非洲食人族、南美雨林、喜马拉雅山、日本火山口、北极冰原,海底世界。作者自己就是探险家,足迹遍布全球五大洲77个国家,因此书中描写活灵活现,真实可信。书里的坏人都画着黑脸,一眼就能看出来,书里的好人都正气凛然,结局永远是好人战胜坏人,合卷长叹一口气,那叫一个满足!    还记得上课把书藏在桌子底下偷看,顿时灵魂出窍,好像去了另外一个世界,有那么多叫不上名字的动植物,陌生的大陆,奇妙的历险,暗暗立下周游世界的梦想,恨不能立刻打包出发!尤其爱看野外求生的片断,吃蝙蝠肉、蜥蜴肉和蛇肉那段让我动摇了刚刚立下的志向,看到他们收服了可以在水面上奔跑的小兽(铁掌水上飞)时又特别坚定起来。爱死了海底城里被驯化的酒瓶嘴海豚,用尾巴钓鱼的美洲虎,尤其记仇的雪山白象,至今对是否真有抹香鲸大战巨鱿事件而耿耿于怀。    其实这父子三人平日里靠倒卖珍奇动物而发家致富并支付探险费用,现在看来正邪不分,颇有些印第安纳•琼斯的意思——所到之处偷窃各国文物顺带手地再毁些国家遗产。作者毕竟是十九世纪的人,对动物保护和科学探索的观念与现在相比颇有误差。但谁在乎呢?故事就是故事,凡尔纳还写过向月球发射大炮、炮弹里面住着“宇航员”呢,看谁敢说荒谬。比起后世六十年间的某些青少年文学,这套书的价值不只要高了多少。    上大学时忙着谈恋爱,某日向老公炫耀起从这本书里学到的知识,竟然从家中翻出两本来,想是当年借书未还。再到网上、书店、首都图书馆里找,遍寻不着这套书的痕迹。在海淀的一家书店里遇到一位三十多岁的工作人员,一说起来他小时候也迷过这本书,还特好奇地问我怎么也看过。呵呵,隔了一代人有什么奇怪,这套书自五十年代成书,爱上它的人不分老幼中外,不知道有多少。我家长工当时被“爱情”冲昏了头脑,背着我偷偷摸摸上网发帖寻书,甚至找到了中译本出版社的编辑,被告知不少读者要求重印,可惜资金不足。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被他找到了几本电子数,认真排版打印装订了送给我当礼物,现在还留着:)。    如果你没看过这本书,或者有心情怀怀旧,现在去搜搜看吧。不知道什么时候又掀起了一股热潮,不但网上有全本,北京少年儿童出版社2005年还重印了全集。好书好故事,经得起时间考验。            
  旧版封面之一  
  你家长工真可爱呀!送电子书礼物,那份心思,比什么都可贵。    楼主你的书评影评比较没架子,非常适合我窝在被窝(没有狗也就没狗窝)里轻松地看,胡乱地说两句脑子一热的感想。:))    “只是人岁数越大牵挂越多,这辈子慢慢也就这样了。”MM你别悲观啊,你看高速上那些超豪华的巨型RV,租的不算,OWNER多数都是银发一族的。据说,好多老夫妇,把房子卖了买房车,开着到处转悠,度过余生里比较自在的时光(老病得不能动了大概会去老人公寓吧)。若是有行走江湖的爱好和决心,有这样的前景憧憬着,也不错啊。:)  
  荒岛余生那只排球真的是非常可爱——终于有一部我看过的了:)
  有收获  基本没看过的电影  
  Up (飞屋历险记)    导演:Peter D Bob Peterson  编剧:Peter D Bob Peterson  发行时间:日    继续谈冒险片。我想这部大家都应该看过了,厚着脸皮贫两句。    Pixar已正式升级为催泪弹,从 Wall-E开始横行天下无人不服。我这样对泪腺和笑点都没有控制力的人本来没有资格作出这样的评论,但在 Up之前,还没有哪个片子能让我在前十五分钟就哭到稀里哗啦,以至于要按下暂停键躲进我家男人怀里哭个畅快后才敢再看。    Pixar以小电影初现江湖而后闻名于远近东西,十几分钟的小电影,要的是简洁畅快,Up的前十五分钟,对他们来说更是驾轻就熟,小儿科的题目。一对两小无猜,青梅竹马,因对冒险家的倾慕而相见相知,自那时起便有了去远方仙境生活的梦想;少年人举案齐眉,执子之手,生活不易,终于也算有家有业;准备好的婴儿房最终尘封,无子无女,相依相靠,与子偕老;老妻逝去,孤鸟单飞,一本画册,记录未曾实现的遥远理想,那个冒险家曾经到过的无人仙境,只是天人永隔,覆水难收。镜头一转,已经是一张老脸沟壑,一间孤房独立,怪老头,吓小孩,就连拆迁办都不放过他,非要把这见证了历史的家就此除掉,让道于广厦高楼。收拾好行李,社工就在门外等候,告别了这个家,去养老院等死,至少有人陪伴,即便再无人生。    开头就是结局了。故事已经讲完。精采章节都在前面,后面只剩老无所依。    这高明的转折就此开始,老头狡黠地开启机关,无数气球升起,小屋腾空而起,他要飞向老妻的梦想。谁说迟暮是终点,故事重新开头!对比对比对比,反差反差反差,Peter Doctor和Bob Peterson打定了主意要做到底,开头和结局的对比,年少和年老的反差,最后时刻钻进飞屋的小学生,机缘巧合成了怪老头最后旅程的唯一陪伴,绝妙的一对。    片子上映时我刚刚搬到电影之城,正是迷上AMC影院的时期,那个周六的电影院里,踌躇半天,我还是选择了变形金刚。据说AMC 3D版本,飞屋升起、挤过无数摩天大厦直至飞上云霄的场景极端震撼,唉,现在后悔也晚。    这一段旅程是为了实现老妻的梦想,到那个无人的仙境去定居,悬崖之上,遥看瀑布。一路上坎坷,拉着房子步履艰难,好不容易离了人境,却有闹心的小孩子从旁捣乱,厌世索居的怪老头早就打定了主意封闭自己于回忆中,当然矛盾重重。后面的故事就是大人小孩都爱看的历险记了。老头遇到了年少时曾经崇拜的冒险家,原来那人一直躲在这里寻找怪鸟,驯养了会说话的狗士兵们帮忙,就住在那个著名的飞艇上。怪老头和小闹孩不费半分力气就找到了怪鸟,于是和要把鸟儿做成标本的冒险家斗智斗勇,险些丧了性命是小,毁坏了飞屋是大。固执的怪老头终于无法忍受,大发脾气,不肯再为一只怪鸟浪费时间、偏离旅程的既定目标。救房子还是救怪鸟,对他来说简直没有思考的必要。他却因此丢掉了同行小孩的信任。    终于到了那个圣地,和老妻勾画的照片一模一样。老头对冥冥中的亡妻实现了自己的承诺,却仍是孤身一人,梦想是图片,没了陪伴,也就没了意义。发脾气也罢,闹情绪也好,老头终于还是回头,为了营救一只鸟,扔了古老的家具,扔了无数回忆,乘坐因重量减轻而重新升起的飞屋,去营救新的家庭成员,最终就连这飞屋也一同放弃。而亡妻最爱的那张椅子,静悄悄地被遗忘在悬崖上,面向瀑布,好似还有主人安坐。    如同大多数动画片一样,这个故事有着完美的结局。救援成功,老人和孩子回到城市,终于填补了各自生命中那个缺失了的角色。    然而故事的主题,至少在我看来,是解脱。一个人最难摆脱的不是物质不是情感而是回忆。习惯了的事情,丢掉了,就是不安。骑了十年的自行车,大学毕业没有办法带走,只好转手卖掉,它新的主人推着走开,我嗓子眼里却像堵了棉花,好像一段旅程,风风雨雨陪过我,丢掉它就是丢掉自己。很多旧衣服,穿过改过补过,横跨了大洋,辗转那么多个城市,我还是留着,到被迫扔掉时,还是失落。都是些身外物而已,爱上了,习惯了,不能解脱。若是人,又该怎样?我连想都不愿想。只记得和我的命中注定久别重逢,小聚之后离去,短暂的痕迹停留在屋中好久,什么都不敢碰,什么都不敢看,处处都是风景,处处都是难忍。关于离别,我多少还知道一点。    怪老头丢掉了具有象征意义的家,一样一样,消失不见,连同自己不能解脱的义务。Move on, 继续人生,即便何其短暂。生离死别,怕是总要经过这样一个抛弃过往的经过,若是不能,难免内伤严重。只是很多人都明白,解脱的人却恐怕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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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故园遥望 回复日期: 04:06:56   
    你家长工真可爱呀!送电子书礼物,那份心思,比什么都可贵。        楼主你的书评影评比较没架子,非常适合我窝在被窝(没有狗也就没狗窝)里轻松地看,胡乱地说两句脑子一热的感想。:))        “只是人岁数越大牵挂越多,这辈子慢慢也就这样了。”MM你别悲观啊,你看高速上那些超豪华的巨型RV,租的不算,OWNER多数都是银发一族的。据说,好多老夫妇,把房子卖了买房车,开着到处转悠,度过余生里比较自在的时光(老病得不能动了大概会去老人公寓吧)。若是有行走江湖的爱好和决心,有这样的前景憧憬着,也不错啊。:)    -----------------------------------呵呵,不要夸他,长工是用来打击的。哼,等我挣够了钱,我也退休,我也买房车,我也满世界旅游区,不给资本家打工,誓当资本家!         作者:地道表达 回复日期: 10:10:21   
    荒岛余生那只排球真的是非常可爱——终于有一部我看过的了:)     -------------------------------------我想我就快被戳穿了,其实我看的东西大多庸俗,再写下去就原形毕露了:)。      作者:加油射手座 回复日期: 18:23:37   
    有收获    基本没看过的电影    -------------------------------------谢谢支持!我看的英语片比较多,其实不是很偏,开这个帖子也不是为了推荐,就是和大家交流交流啦。有好片子好书也要推荐给我喽!    
  Up这篇影评写得真吸引人,我要去找来看!    “等我挣够了钱……”哪有个够啊?等你把对上上下下的责任尽完了,也就够啦。
  我只爱书
  Emma (艾玛)  作者:Jane Austen  出版:1815年    前些天去买了本英文版的Emma。很久以前看过中文版,但译作太浪费好作品,评论又说此书是奥斯汀的顶峰之作。我个俗人,对纯文学评论没有兴趣也没有水平,就随便说两句我的感觉,还请对奥斯汀或十七八世纪英国文学有研究的高人暂时绕道:)。    奥斯汀精致的英语最适合用在大家闺秀和小资少妇上,每个信号都藏在暗处,举手抬足都是密码,这个,不说也罢。然而这部书讲的不是语言,明明是愚蠢。女人对自己的同性一般比较苛刻。比如说我一向觉得女人的愚蠢没有借口,蠢就是蠢,看不出何等可爱来。所以我也看不出Emma有何值得喜爱的特点,甚至觉得奥斯汀就是打定了主意要嘲笑一个愚蠢的小女人罢了。    如果被别人爱而不自知,反而撮合好友,不是极其缺乏女人在两性社会里少有的优势——观察力,就是故意而为之了。即便是无意为之,而后的疏远举动也明显缺乏诚意。根本就是享受着和比自己社会地位低、容貌相差的人做朋友而得来的满足感,并在享受把其人踩在脚下的同时仍能做出悲天悯人的高尚模样。当然我并无讽刺和指责的意思,女人嘛,这一点点乐趣不可否认。换了谁,都一样。生在好人家,长得好相貌,不去使用,岂不是大大浪费。    如果爱某人都不自知,那就是不爱了。男女之情,从来都是欲望吸引,荷尔蒙作怪。第一眼的相思,是激素和基因对上了号,看起来自然就顺眼,殊不知人都是瞎子,看到的是大脑给了的信号。偏偏有些小资风格浓重的人,号称做了朋友再做恋人,迟迟发现不了对方的吸引,好久之后才说原来是灵魂伴侣心意相通,失去了——或者在这个案例中,是失去的边缘——才知道珍惜……种种扯淡。分明就是看了周围女友个个有了归宿,一时间春心大动外加好胜争强,曾经被自己踩在脚下的那几个都配上了对,左右瞅瞅,大概只剩一个比大家都高贵了,趁机结了婚算了。于是乎恍然大悟,原来成日里和自己谈天说地教她做人办事的那个半截入土的老头子才是自己的真命天子。呼呼,好不复杂!    更何况Emma决定带着自己的新婚丈夫和那个每日装病的老爸住在一起——这个,已经出离幻想的境界了。新好男人许是有的,但不是特意生产出来受虐的,有些女人,利用起男人来果然毫不留情。    不要和我说英国人两百年前做事就是那样拽,所以我误解。拽是一回事,天性是另外一回事。不要说两百年,倒退两万年,女人扎成了堆还是那么回事罢了,有什么新鲜。    总的来说呢,还是值得一看的——基本上不算太浪费我在公交车上的时间。只是不要期待能体验一把奥斯汀通常多产的极致浪漫和满足感。我想她是有足够智慧的女人,悄悄在浪漫后面藏了不少讽刺,机智幽默,足以让你苦恼其人其作的真正目的了。也难怪其著作流行二百年还经久不衰。但若要满足,还是回去看可爱的傲慢与偏见好了。      
  作者:故园遥望 回复日期: 03:26:37   
    Up这篇影评写得真吸引人,我要去找来看!        “等我挣够了钱……”哪有个够啊?等你把对上上下下的责任尽完了,也就够啦。    ---------------------------------Up强烈推荐!没有女主角的爱情,一定要看哦!
  Pride and Prejudice (傲慢与偏见)    导演:Joe Wright  编剧:Deborah Moggach   原著:Jane Austen  主演:Keira Knightley;Matthew Macfadyen  发行:日    2005年新版傲慢与偏见上映的时候,我正窝在俄亥俄的穷山沟里做学问。还有几天就是诸多头疼的论文的截止日期,我安慰自己说,放松一下嘛,就看一部电影好了。我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这一念之差,我不但牺牲了几乎一夜的睡眠,也把未来的一周时间用在了这部可恶的片子上,看了总有十五六遍。至于我的论文……唉,不提也罢。真的,我一点都没夸张。偏执狂本来就该小心挑片子,更不可能是做学问的材料。    看电影也罢读书也好,讲究的是缘分。读Emma时全无感受,即便它在很多人心目中比傲慢与偏见还要好上太多。看一部备受诟病的改变电影,感受却大有不同,好比一见钟情,只因那时寂寞。若初见的时空转换,怕是难有这份痴迷。    说起这个版本,不能不提BBC95版,看过后者的人无不大骂2005年电影版的矫揉造作,号称把奥斯汀好好的嬉笑怒骂诙谐讽刺整容成了琼瑶大妈的泛滥浪漫。我相信,他们说的一定是有道理的,正如我相信自己绝不会动摇对2005版的热爱。先入为主的偏见,如同爱情一样不靠谱。若我先爱上了一本书,则定会痛恨由书改编的电影,反之则不然;如爱上由书改编的第一个版本,对第二个版本就再也不能接受。实际上,为了证明我的“忠诚”,我至今禁止自己去温习BBC 95版,总觉得像背叛。偏执不需要逻辑,一见钟情最没有理由,即便日后理智起来会觉得可笑,也仍会奋不顾身一次次再试,如抽烟喝酒吸毒,总想重温曾经的迷醉,即便最后只剩勉强。    其实从演员上来说,2005版的确有些猥琐了(我尤其恨演Lizzy的演员),导演的阐释更是大大偏离了原著的韵味。编剧决定在两个小时的电影里只强化两条爱情主线,剩下的统统放成背景,英伦大缩影变成了小图片,且被挤到了角落。Lizzy对Mr. Darcy态度的转变明明与参观其豪宅有莫大关系,电影里只剩“纯洁”的浪漫。Mr. Darcy的语速实在是太快了,紧张有余,冷酷和傲慢的味道少了些。但若抛开原著不理,影片里的Lizzy倔强调皮,很有些别样滋味,Darcy的紧张局促里更是透着羞涩,尤其喜欢对Darcy的手的几个特写,替代了传统影片里眼神的作用。    影片有很棒的灯光、布景和音乐,赏心悦目。最开头的长镜头,Lizzy的几次出行,舞会里的旋转和蒙太奇,客厅里的小家碧玉,摄影师是个艺术家。英伦的广阔与细致全在细节里。最惊喜的是配角们,简直是群星荟萃,他们填充了几乎所有漏洞,吹气球一样把单纯的爱情故事扩大到连篇遐想。    个人最迷的片断是结尾,晨曦中Darcy向Lizzy第二次表白:    You must know. Surely you must know it was all for you. You are too generous to trifle with me. You spoke with my aunt last night and it has taught me to hope as I'd scarcely allowed myself before. If your feelings are still what they were last April, tell me so at once. My affections and wishes have not changed. But one word from you will silence me for ever. lf, however, your feelings have changed......I would have to tell you, you have bewitched me, body and soul, and I love...I love... I love you. I never wish to be parted from you from this day on.  
  简奥斯汀的都喜欢。
  然而故事的主题,至少在我看来,是解脱。一个人最难摆脱的不是物质不是情感而是回忆。习惯了的事情,丢掉了,就是不安。骑了十年的自行车,大学毕业没有办法带走,只好转手卖掉,它新的主人推着走开,我嗓子眼里却像堵了棉花,好像一段旅程,风风雨雨陪过我,丢掉它就是丢掉自己。很多旧衣服,穿过改过补过,横跨了大洋,辗转那么多个城市,我还是留着,到被迫扔掉时,还是失落。都是些身外物而已,爱上了,习惯了,不能解脱。若是人,又该怎样?我连想都不愿想。只记得和我的命中注定久别重逢,小聚之后离去,短暂的痕迹停留在屋中好久,什么都不敢碰,什么都不敢看,处处都是风景,处处都是难忍。关于离别,我多少还知道一点。  -----------------------------------------------------------  周作人的老生常谈:浮屠不三宿桑下,恐久生恩情。即使“好了歌”不离口,但“伤心总是难免的”。能够舍弃,就是解脱。      2005版的确有些猥琐了(我尤其恨演Lizzy的演员),  ------------------------------------------------  这个选角确实不着调,还是李安的稍好:)
  啊?大跌眼镜啊!想当初,P&P2005版出来之时,我看了TRAILER就直接把它划入了拒绝往来户;过了几年,从图书馆借来DVD一睹,果然是由于我的偏见绝对接受不来,堵心啊。楼主你交口称赞的配角们,在我眼里,简直是灾难,包括那极大牌的DARCY他AUNT,尤其是和BBC95版一比;95BBC的班奈特老公母俩,精彩绝伦,看过他们再看05版,我说惨不忍睹是不是有点太不厚道?    嗯,05年我就已经在某个电影帖里不厚道一次了,实在是爱P&P有多深,恨05P&P就有多切;连老黑白版、改的乱七八糟的《屏开雀选》都没这么让我深恶。网友以及我家劳工都劝过我:对于年轻MOVIEGOERS,05版普及之功不可没。可是,对于把书看得蛮熟的人,05版最大的毛病,也是我不能接受它之处,仨字:不是味。它要不顶着P&P之名,爱怎么美国式浪漫都没关系,可它叫P&P却拍得缺了原作的味道,我难以接受。  
  回Baosword:引得妙!我咋就没想到呢?果然这里藏龙卧虎!    回故园遥望:宝贝我太爱你了!写的时候我就嘀咕,肯定会有人跳出来反驳的,哈哈,没想到是你。我觉得我就属于你老公说的被05版普及的那一类。第一次看原著的时候太小了,情窦尚未初开,根本啥都没看懂,也没什么感触,05版其实才是我对这部作品的启蒙。我想我要是先看了bbc版一定早就悔了。奥斯汀的厉害就在这里,哪怕形似神不似都有这样大力量。你看IMDB上美国观众对这个版本赞不绝口,去英国站又马上是截然相反的论调。不过我觉得配角的确是很好的,Donald Sutherland这个老戏精就不说了,演Mrs. Bennet的Brenda Blethyn其实是被埋没了很久的千年老二,Gosford Park里Tom Hollander 和Claudie Blakley还是演夫妇对手,很是含蓄,我觉得他俩特别适合这类古典loser角色哈。。。演得不似原著风格,主要是导演的过错。如果放过原著,是很不错的片子。基本上由原著改编的电影里(我很好这口呵呵)这部是我唯一不痛恨的,而且还是因为我老人家十岁以后就没看过原著(汗)。听你这一说,哪天真应该下狠心把bbc版给看了!      下一篇要写的电影已经选好,配对的书有些打不定主意,本来是想上来看看帖子找灵感的,结果忍不住回帖……呵呵又三心二意了。  
  对了,各位奥斯汀迷们,做个小调查,你们最爱哪一部原著?    我的选择可能有些偏门,Mansfield Park。去奥斯汀的作品里找浪漫实在无厘头,我受电影毒害太深,就不选Pride and Prejudice了:)。  
  威尼斯之死 (Der Tod in Venedig)  作者:托马斯.曼(Thomas Mann)  出版日期:1912    Thomas Mann的诺贝尔文学奖名至实归。这部带有自传意味的作品被作者自己认为是巅峰之作。简短,但细腻和煽情到了极致,几乎每一丝情感上的骤然转折都被细致描述,每一个动作都被分割成数个短暂瞬间,而对人物一颦一笑的刻画,更是少见地精致。怕只有这样的描述才能把读者引入主人公怪诞别样的情感漩涡,深刻理解而不加诟病,恐怕是描述偏执、热爱、和无理痴迷的唯一手段,而作者对这份表达的把握得火候恰当。前几页读完,联想到了王安忆的文字和风格,很好奇王是否也深受了托马斯.曼的影响。    故事情节很简单,享誉盛名的作家阿申巴赫沉溺在日日劳碌的正常生活里,因路上无意看到的旅者而忽然生出了度假旅游的念头。他来到威尼斯,却不爱这里的繁闹,一心离开之际偶遇了住在同一个旅馆的波兰少年塔其奥,逐渐被他希腊神像一般姣好的面容和与众不同的高贵气质所吸引,竟然不可自拔地爱上了这个未成年的同性少年。暗恋的程度逐渐深入扩展到无限境地,他错过了离开威尼斯的火车却像逃学的学生一样暗自欣喜,他用塔其奥的作息规定自己的作息,他跟踪着自己的倾慕对象至威尼斯的各个角落,观察塔其奥面部线条的细微变化并加以分析解释,直至瘟疫传播的消息得到确认也不肯就此离开,甚至到理发店染黑了胡须涂抹脂粉以吸引塔其奥的注意力。塔其奥和家人计划离开的那一天,阿申巴赫一如既往地坐在海滩上看塔其奥与同伴嬉戏,神游般注视着少年,静静死去。这段孽恋的始终,阿申巴赫未曾和塔其奥说过一个单词,也未曾有过任何身体接触。    简单明了的情节里充满暗示和象征,既含蓄又大胆,浅读也可,深读也可,滋味不同,但都不能不赞叹作者笔力之深厚。故事里面只有两条主线:死亡和情欲——正是无数文学艺术都愿搭配的绝妙主题。情至极,就只有死亡能与它的激情相提并论。    Thomas Mann本人是双性恋,一生真爱是比自己小了两轮的音乐家,他对年老与年少、美与丑、才华与青春、道德与爱恋的冲突的理解灌注进了这部作品,甚至把对文学、现世、及道德约束的思绪也加入到章节里,也难怪人说自传意味十足。阿申巴赫井然有序的生活和思维方式,从遇见美少年的那一刻起就不幸天翻地覆。他崇尚匠人般的理智和规范,却为美少年未经雕琢的纯朴激情所融化;他多少欣慰自己已度过了少年人的懵懂时期和消磨了没有理智支持的锋芒,却在美少年的青春面前自惭形秽,到了涂脂抹粉才能树立自信的地步;他循规蹈矩,明白遵守道德规范和攀爬社会阶梯的重要性,却按捺不住这错在太多处的暗恋,在教堂里尚能情欲纷飞,在梦中羞耻却放纵地拥抱原始的乱交仪式。    自出品之日,这部作品就被誉为影响最深广的同性恋小说。也有人批驳说主人公情欲的成分在次、对美和生命力的追求为主。另外一个人类在你身上施加的无法抗拒的吸引力,就是情欲了,无论年龄性别,想要得到和拥有,或是哪怕只有目光的追索,就是痴恋了。实在没有什么别的词语可以形容、定义。    我一向尽量遵循看书要看原文的规矩,主要是因为译作大多不够滋味,所幸我找到的版本异乎寻常的好,搜电子书的话可以看看男二号的名字是不是译作“塔其奥”。搜书的时候偶然看到一篇书评,据说阿申巴赫在旅途中遇上的几个奇特的陌生人,都是欧洲各个版本死神的形象,好像他突然的决定和一路的匆忙都是冥冥中将他引至死亡的力量。如果真是这样,又是我没发现的一处绝妙象征。    有一部同名电影,顺手捧红了号称全世界最美少年的Bjorn Andresen。电影我还没看过,看介绍十分遵循原著,想来不错。      
  译本如此重要,你找到的那个好版本,应该介绍下译者姓名和出版信息啊,是图上陕师大版吗?
  其实严格说起来,我不是奥斯汀迷,我只是P&P迷。EMMA和你最喜欢的Mansfield Park,都是我看过开头,没有读完的(Mansfield Park比较可惜,我要是坐地铁时间再长些,就能看完它了,我也喜欢在公车上看这些书)。    看书观影视,时机太重要了,也就是俗称的缘分啊----比如楼主MM和05版P&P可算有缘。P&P,我读的时候正是情窦初开之时,而且,那个译本非常好(王科一译,网格本的那种),原文版我也通读过,后来曾经又对照着比较过,中译本那种轻松诙谐有点自嘲有点讽刺的味道,真是把原书的神韵体现得淋漓尽致。奥斯丁P&P之外作品,没听说有特好的译本,也是没那么流行的原因之一吧。文学作品,在没把意思弄拧弄错的前提下,我还是喜欢得原著神韵的翻译,不一定字字句句一一对应。奥斯丁还好,韵味掌握好不好而已;勃朗蒂姐妹的作品,翻得不好的,才令人发指呢。本来我也没注意过,直到看了夏绿蒂一本不那么出名的小说的译文,居然连句式都不带改的,一长段文章,沿袭原文一大长复杂句,用无数波折号,看得人云里雾里,实在没法卒读;这才知道,祝庆英那版的《简爱》有多么好。    美国人翻拍英国名著,我对近年尝试一概怀疑抵触,对老黑白版,还比较包容。美国人拍的作家生平电影,倒似乎还不错。奥斯丁那个我还没看;前几年的关于彼得潘他“爹”的FINDING NEVERLAND,和我最近看的关于彼得兔他“妈”的MISS POTTER,我都喜欢,老美YY得比较有意思。
  这我可没办法了,我的版本是网上下的,我觉得是陕西师范版,但买不到中文书也没有办法确认。有兴趣的话把邮箱给我,我给你发过去吧!  
  Finding Neverland是我最近的新欢啊!  
  Little Ashes  导演: Paul Morrison  编剧: Philippa Goslett   发行日期:2009 年 5 月8 日(西班牙)  主演:Robert P Javier Beltrán    我心情大好时也会看文艺片,但绝大部分时间是追求庸俗的看片人。看这个片子的时候,心情并不好,绝对、完全、十足是冲着帅哥的美色去的。    萨尔瓦多•达利(Salvador Dali)的大名少有人不知。他行径诡异画风别致,创作风格设计印象主义、未来主义、超现实主义、等等。他最著名的形象就是那两撇小胡子,特立独行的典范。然而直到他晚年将死之际,他才婉转提到少年时与西班牙诗人Federico Garcia Lorca 的相识相知,这个故事的灵感便来自这段同性“绯闻”。一个无所不敢说,无所不敢为的怪诞画家,把这样一段事、这样一个名人埋在心里那么久,自然引人联想,怕是一段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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