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是谁提出的的思想雏形最早由谁提出

议行合一与三权分立探析_小宗师专辑:关注微信公众号:比比读小说网,精选小说免费看。摘要:“议行合一”与“三权分立”是比较流行的两种政权组织原则,在比较中国议行合一体制与美国三权分立体制异同以及产生的原因的基础上,对中国现行“议行合一”的实践进行分析,为改变中国“议行合一”原则偏离初衷的现状提供借鉴。关键词:议行合一;三权分立;以党代政;党政不分议行合一是指国家机关工作决定和执行权高度协调一致的制度。三权分立是指国家机关工作的决定和执行互有歧异,机构间权力互相制衡的制度。不同的社会渊源和社会背景,造成了二者巨大的差异。1 议行合一体制与三权分立体制的异同点比较中国是一个典型的议行合一体制国家,而美国则是典型的三权分立体制。因此,本文首先将基于美国与中国的政治体制,对议行合一体制与三权分立体制的异同点进行分析。1.1 二者的相同点体现在体制中最基本的部分1.1.1 国家管理机构为分立,均设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常委会是立法机构,国务院是行政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司法机构;美国的立法机构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议会,行政机构是联邦政府,司法机构是联邦最高法院。1.1.2 国家机构分别拥有一定的独立处理权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拥有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国务院行使行政立法权、法律提案权、行政领导权、经济管理权、外交管理权、社会管理权、军事权;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行使对现行法律、法令的部分解释权和最终审判权;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拥有检察权。美国宪法授予立法机构立法权和人事批准权;总统职位拥有行政权、立法倡议权、外交权和军事权等;联邦最高法院享有解释权和司法审查权。1.2 两者的关键性差异议行合一体制与三权分立体制的差异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2.1 法律地位在中国,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从属于它。从权力结构看,只有一个权力中心——全国人大,另外三个机构是派生。因此,四个机构在法律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既平等又独立,不存在依附和从属关系,也不存在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因此,三机构无权力中心,处于相对独立又相对分散的状态。1.2.2 产生渠道不同全国人大代表属间接选举,国家主席、国务院主要人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美国参众两院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是国家之首又是政府首脑,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任命。1.2.3 授权方式不同议行合一体制反映的是单一授权方式。选民一次性投票把管理国家权力授予立法机构,再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三权分立体制是一种复合授权体制。选民不仅在同一时期授权给不同的对象,而且还在不同时期授权。1.2.4 相互间活动方式与功能体现不同议行合一体制,由于法律地位不平等,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四机构间的活动方式与功能体现,全国人大制约着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而后者无权对全国人大进行相应的或交叉性的制约。管理权与责任主要集中于全国人大,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只有部分管理权与责任,权力不交叉,各自本身是一个权力主体;三权分立体制内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机构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同时,三机构的权力又有交叉性,因此,三机构存在着双向或多向制约,并且,制约是平等的,有互补性。总统由选民选举,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叛国等)受参众两院弹劾与罢免,参众两院定期改选,总统无权解散议会,参众两院任何一项议案要成为法律须由总统签署,除非在总统拒签后参众两院再2/3多数票通过,议案自然成为法律,参众两院有权批准或否决总统提名的主要行政官员,与此同时,通过立法授权、年度拨款和委员会调查等方式制约总统,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受到总统与参议院两大机构的牵制,联邦最高法院行使法律解释权,并对总统行政命令和参众两院议案进行违宪审查。分析可见,议行合一有利于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但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三权分立具有权力间相互制衡和相互监督的效果,避免了监督不力滋生的腐败与独断专行,但效率低。2 思想渊源与社会条件2.1 三权分立远在古希腊,就有了类似分权的讨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提出了“混合国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著名的政体三要素论,把国家政权划分为议事权、行政权和审判权,并认为国家之治乱以三权是否调和为转移。波里比阿在《罗马史》中提出制约和均衡以及分权的理论都与之相关。卓越的思想家洛克提出了分权学说,认为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外交权,立法权拥有最高权力,行政权和外交权可结合在一起执行。孟德斯鸠对三权分立学说进行了更系统的阐述,提出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从而保障政治自由。三权分立反映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个人主义的价值观,西方基督教的“原罪”理论认为人生来是有罪的,人性是罪恶的而缺乏自律。一个国家要想正常运转,个体之间必须要彼此监督约束,否则权力掌握至一人之手,也便是专制和罪恶的开始。2.2 议行合一卢梭从人的道德本性中“善”的一面出发,认为主权者不可滥用权力,主张主权属于人民,政府是人民的代理人。他在《社会契约论》中系统阐述了“议行合一”的政权思想,认为最好的政体莫过于把立法权与行政权结合为一体。巴黎公社被认为是“议行合一”的雏形。巴黎无产阶级举行起义后,公社由20个市区的无产阶级直接选举产生86名代表组成并行使全部权力。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这种体制给予了肯定,说“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当然马克思主张巴黎公社实行“议行合一”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有着特定的含义和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是在总结了德国革命失败,资产阶级没有在掌握立法权的同时,把国家政府的行政权力也掌握在自己手中,没有去触动旧的行政机构。3 议行合一在中国3.1 “议行合一”之初衷马克思在卢梭“议行合一”思想的基础上最早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组织原则,指出了民选机构的不可制约性作用,代表人民权力的议会可以监督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不应制约议会。也就是说,代议机关应该领导行政机关。代议机关既负责制定法律同时又负责去执行法律,代议机关的成员同时又是执行部门的领导者,以保证决策和执行的高度一致,做到人民主权。还强调了人民主权思想。以普选权为例,“议行合一”的真实目的是在实现普选权的前提下实行机构集权,只有先实行普选权,再采取机构集权,才能保证人民对国家事务拥有全权。3.2 中国实际的“议行合一”中国的宪法规定虽然与“议行合一”的初衷相符合,但中国共产党掌控着核心政治权力,是最决策机构,也是执行机构。从政府过程这一角度看,人大、国务院、军委、司法和检察都要服从其领导。党提出人大的工作方针,对人大实行工作领导,就国家的重大问题直接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案;法院和检察院在微观上可以独立于党的领导之外,起裁判的作用,而在宏观上,他们主要是为实现党的政治目标服务。因此,难免产生两个矛盾:一是政府对党负责和对人大负责的矛盾。第二,人大对党负责和对选民负责的矛盾。对于中国的现实,无需争论究竟是“三权分立”还是“议行合一”更适合中国,但从二者的思想渊源与社会条件来看,“三权分立”是适合中国社会历史条件的。需要研究的是克服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矛盾,实行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转型问题,只有改变这一状态,才能真正符合“议行合一”中人民主权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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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历史误解的帝王嬴政, 且说秦始皇的治国方针乃三权分立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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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嬴政结束了战国时期长期的混战局面,让中国重归统一。他的伟大梦想就是自己要做秦王朝的创始皇帝,而嬴氏家族的天下将要二世、三世……直至万万世这样永远传承下去。为了实现这个梦想,秦王朝必须先统一思想,用一种学术思想来整合整个社会。当时,嬴政的选择只有两个:法家和儒家。法家呢,就像一个面目刻板、严肃的政治老师,咳咳,清清嗓子之后,冷冷地说:“我们现在来约法三章。此山是国家开,此树是国家栽,要想从此过,根据相关律法规定,留下买路钱。”儒家呢,则是班上成绩最好的班花,聪明漂亮、最擅长歌功颂德,于是循循善诱:“我们是礼仪之邦,讲究以理服人、仁义道德。亲,请减速慢行,前方50米有收费站。”西,笑一个先。我是嬴政,立马选儒家,盘亮条顺会来事,没啥可说的。你看后来稍稍能与嬴政比肩的汉武帝一上台,不就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了吗。可是,心怀天下,拥有伟大梦想的嬴政岂是我等小儿女心肠?在统一六国时期,秦国与六国进行着生死存亡的斗争,所以,法家学派当道,儒家被冷落是理所当然的。现在天下一统了,伟大的秦王朝建立,儒家于是觉得机会来了,跃跃欲试,开始争宠。博士淳于越给嬴政上书说,要效法古人,学周王室搞分封,这样才能千秋万代,实现您的伟大梦想。嬴政何许人?古今中外第一个皇帝,古今中外的No.1。他统一六国,这六国不就是一开始从周分封出来,然后分分合合形成的吗?这等于说,秦王朝战胜了周王朝,你却要大秦效法周王朝那一套?那不是找死吗?所以,嬴政粗暴下令焚毁儒书(政府图书馆藏品不在此列),拒不焚毁的就处以黥刑,罚做苦工;两个人以上谈论儒书的一律处死,即“偶语弃市”;凡是古非今的,全家处斩。第二年,两个道家方士侯生、卢生因为自己法术不灵,非议嬴政“天性刚戾自用”,秦始皇逮捕了“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这就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焚书坑儒。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嬴政统一了思想,确定了秦王朝的意识形态方向。现在,整个国家欣欣向荣,开足了马力,向美好未来驶去。嬴政伟大的梦想,眼看就要实现。然而,过了十年,49岁的嬴政在巡幸途中翘了辫子。他死了才三年,伟大的秦王朝便被秦二世玩儿丢了。可惜淳于越已经先一步被嬴政处死了。不然,他一定会嗤之以鼻:都说了不分封死得快,no zuo no die why you try?再说说秦政府的官制,所谓三公九卿制。皇帝以下的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包括:奉常、廷尉、宗正、卫尉、太仆、少府、典客、治粟内史、郎中令。以后的两千年,中央政府的组织虽然一直在变化,但这些官称大多数一直保持了下来,直到帝制终结。对这套官制,最最最关键的是什么?有人说,厉害了word哥,两千年前我们伟大的始皇帝就发明了“三权分立”——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即政治、军事、监察三权分立。好吧,允许我献上自己的膝盖三分钟。不过,以后的两千年,历代同样伟大的帝王们折腾来折腾去,竟然都没折腾出个比这更好更完善的东东。两千年后,当鸦片战争开始,清王朝的军队骑着大马,挥舞大刀和洋人的洋枪洋炮英勇作战时,你再看看秦始皇陵兵马俑,看看那些出土的箭镞、弩机,你能感受到两千年质的飞跃进步吗?所以,秦王朝并未二世而亡,嬴政的伟大梦想也没有破灭,中国人足足用了两千年的时间来实践。特别是,当国人的脑子里还有一个万岁、万岁、万万岁的歧望时,这个梦就显得特别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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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其实,最早提出三权分立学说的是法国启蒙思想家 [ ]A、卢梭 B、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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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其实,最早提出三权分立学说的是法国启蒙思想家[&&&&]A、卢梭B、孟德斯鸠C、伏尔泰D、罗伯斯庇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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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是欧洲继文艺复兴以来的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下列主张中不属于下图人物观点的是[&&&&]A.强调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B.提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的原则C.主张由开明君主执政D.反对封建专制制度2&&&&&&_________等启蒙思想家,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___________建立的力学定律,对近代自然科学的影响极大;英国科学家____________《物种起源》的问世,第一次把生物学建立在完全科学的基础之上,推翻了神创论和物种不变论;____________提出了相对论,由此打开了原子时代的大门。3法国启蒙思想家为法国大革命作了思想准备。下列人物中,属于法国启蒙思想家的是[&&&&]A.莎士比亚B.伏尔泰C.托尔斯泰D.贝多芬4在伏尔泰、孟德斯鸠等欧洲启蒙思想家的著作中,出现频率最多的词汇是[&&&&]A.自由、平等、共和国B.自由、平等、三权分立C.民族、民权、民主D.民族、民权、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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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关键字: 五权宪法六权分工法院人大党的领导军委检察院政协
孙中山先生是一位既有开放胸襟,又不迷信西方,而愿意独立思考和探索的中国革命先行者。他学习西方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思想,又结合中国的实际,提出了监察权、考试权,合为“五权宪法”。这是他平生颇为得意的一个创造,但毕竟是流于理想,没有经过实践检验。在台湾地区牛刀小试的结果也不理想,考试权固可附于行政权、监察权也可以附于立法权,将其独立出来,等于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其间又多了诸多掣肘。
六权分工制
新中国经过长期的历史实践,才摸索出一套适合中国的“六权分工体制”。这一体制并非依据任何先验的理论设计,而是由长期历史发展演变而来。
革命战争时期就出现了“六权分工”的雏形。1921年,中国共产党一成立就是一个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的政党,并不断制定奋斗的纲领和目标,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1927年在党的武装斗争路线指引下,才建立人民军队,就出现了军事权,并由1929年的古田会议确定了党对于军事权的决定领导,然后才通过武装斗争胜利才创建了新中国。1931年在江西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政权、以及后来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已经具有国家体制的雏形,就已经出现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分工,人民代表大会(参议会)作为最高政权机关、人民委员会(边区政府)为行政机关、最高法院为司法机关,这三权又都在党的领导之下;到1949年,通过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以及进步人士协商方式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又出现了参政议政权。
建国初到1954年初步形成六权分工的制度安排。这一时期的政权架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它不同于议行合一制,而是“国家权力合一制”。国家政权属于人民,而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执行机关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职权不但包括行政权、也包括司法权、军事权、参政议政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代为执行职权),国家最高权力由其选举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国家权力的统合机关,党的领导的重要渠道是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占据多数,初步形成了权力分工不分立的制度安排。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下设政务院行使行政权、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行使军事权、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行使司法权,这些国家机关的主要领导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兼任。
以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以及五四宪法的制定为标志,我国正式确立了六权分工体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国务院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使行政权;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国防委员会作为最高军事统帅机关行使军事权,国防委员会主席由国家主席担任;政协虽然不作为一个国家权力机关,但是作为一个“商量事情”的机构,正式确立了参政议政的权力;同时,党对于各项事业的核心领导地位也得到进一步确立,并在五四宪法序言中得到体现。
文革期间这一制度安排得到严重的破坏,各国家机关不能正常运行。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重新恢复并不断完善六权分工体制,在具体制度和运行机制上不断完善,从而形成目前这种比较定型化的六权分工制度安排。这一套体制与其他国家有共同之处,但是又不同于三权分立,也不同于议行合一体制。在中央层面,党中央行使领导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国务院行使行政权,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全国政协行使参政议政权,军事委员会行使军事权。这六权不是平行的,它不但有横向职能分工,也有纵向上的职责分工。(见图1)
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央工作的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成员都分别处于六个权力系统,这反映了中国的六权分工架构,以及六权在政治权力格局中的位置。(见表1)
党的领导权处于纵向权力分工的最顶层,通过行使领导权对整个国家的发展方向起到引领的功能。对于参政议政权是导向性领导,引导其围绕党中央确定的中心与大局开展参政议政工作;对于立法权是程序性领导,领导其参与协商并审议通过党提出的建议和主张;对于行政权是间接领导,通过党政结合体制,使得党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对于军事权是直接领导,通过党军合一体制,实现对于军事权的直接领导、绝对领导;对于司法权是宏观领导,主要是领导司法机关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不具体干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处于纵向权力分工的第二层,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其任免,行政权、司法权、军事权都由其任免行使机关的领导人员,并接受其监督。
参政议政权、行政权、司法权、军事权处于纵向权力分工的第三层,在党的领导下分别履行自身职权,并受到立法权的制约与监督。
本文主要从中央层面分析六权分工体制,地方情况有所不同。军事权是一个党军合一、独立运行的体系。司法权同样受地方党委领导,但是相对独立,层级关系也有所不同。其他四权则是纵贯到底,高度职责同构的体制。[参见朱光磊、张志红:《“职责同构”批判》,北京大学学报,2005年1月。]各级政府都有四套班子的通俗说法,即: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行政,政协参政,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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