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员工持股员工能享受车改的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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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企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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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实行私车公用租赁的人员职务发生变化,如升职、降职(仍可达到私车公用租赁的职级),租赁费用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的租赁标准执行。如离职、停职、降职(未能达到私车公用租赁的职级),15日之后,当月私车公用租赁费用按整月支付;15日之前,终止私车公用租赁协议,租赁费用不予支付。
  公司自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以来,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也达到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对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车辆进行合理处置。  一、处置方式  (一)参与公司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车辆,按评估价将其出售给参与车改人员本人,参与车改本人所缴抵押金可冲抵购车款;  (二)当评估价大于车改个人所缴纳的押金时,个人应补齐差额部分;当评估价小于车改个人所缴纳的押金时,公司应补齐差额部分;  (三)过户费用、违章行为及费用(以前和过户过程中)均由个人承担,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过户手续。  二、处置原则  (一)处置的所有货币化改革车辆必须经财务部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后,一次性出售给原车改本人;  (二)评估价出来后,车改本人必须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过户相关手续。  三、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司实行私车公用租赁  (一)实行私车公用租赁人员范围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总经理助理、部门正职、部门副职以董事会决议或公司任职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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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车改革4月底前完成
&nbsp&nbsp&nbsp&nbsp实行配备公车或发放交通补贴 退休、离任等人员不再配备公车&nbsp&nbsp&nbsp&nbsp省属国企新购轿车不得超过18万元 商务车不得超过38万元&nbsp&nbsp&nbsp&nbsp文/记者陈文秀&nbsp&nbsp&nbsp&nbsp中国江西网讯 2月7日,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我省近日出台《江西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今年4月底前,省属国企子公司以及设区市、县(区) 国企公车改革完成(注:省属国企母公司公车改革已于去年12月底前完成)。其中,省属国企补贴上限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nbsp&nbsp&nbsp&nbsp参改范围适用于:&nbsp&nbsp&nbsp&nbsp●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境外国有企业,下同)&nbsp&nbsp&nbsp&nbsp●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企业负责人(指国企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以下简称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实行配备公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nbsp&nbsp&nbsp&nbsp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nbsp&nbsp&nbsp&nbsp根据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nbsp&nbsp&nbsp&nbsp省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等岗位), 原则上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nbsp&nbsp&nbsp&nbsp补贴标准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薪酬等因素&nbsp&nbsp&nbsp&nbsp补贴标准上限由国资监管部门综合考虑国有企业规模大小、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报本级政府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nbsp&nbsp&nbsp&nbsp国有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其中,省属国企补贴上限标准按省属集团公司和其他省属企业,划分为两个档次。&nbsp&nbsp&nbsp&nbsp退休、离任等人员不再配备公车&nbsp&nbsp&nbsp&nbsp国有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次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公务用车。&nbsp&nbsp&nbsp&nbsp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企业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制定统一规范的公车处置办法&nbsp&nbsp&nbsp&nbsp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nbsp&nbsp&nbsp&nbsp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nbsp&nbsp&nbsp&nbsp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要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处置公务用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nbsp&nbsp&nbsp&nbsp省属国企新购轿车不得超18万元&nbsp&nbsp&nbsp&nbsp据悉,省属国有企业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求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求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nbsp&nbsp&nbsp&nbsp另外,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省属企业母公司原则上不超过2辆。(江南都市 报)&nbsp&nbsp&nbs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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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车改革4月底前完成
日 07:31 来源:中国江西网
&nbsp&nbsp&nbsp&nbsp实行配备公车或发放交通补贴 退休、离任等人员不再配备公车&nbsp&nbsp&nbsp&nbsp省属国企新购轿车不得超过18万元 商务车不得超过38万元&nbsp&nbsp&nbsp&nbsp文/记者陈文秀&nbsp&nbsp&nbsp&nbsp中国江西网讯 2月7日,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我省近日出台《江西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今年4月底前,省属国企子公司以及设区市、县(区) 国企公车改革完成(注:省属国企母公司公车改革已于去年12月底前完成)。其中,省属国企补贴上限标准划分为两个档次,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务用车。&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nbsp&nbsp&nbsp&nbsp参改范围适用于:&nbsp&nbsp&nbsp&nbsp●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境外国有企业,下同)&nbsp&nbsp&nbsp&nbsp●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企业负责人(指国企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以下简称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实行配备公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nbsp&nbsp&nbsp&nbsp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nbsp&nbsp&nbsp&nbsp根据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nbsp&nbsp&nbsp&nbsp省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等岗位), 原则上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nbsp&nbsp&nbsp&nbsp补贴标准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薪酬等因素&nbsp&nbsp&nbsp&nbsp补贴标准上限由国资监管部门综合考虑国有企业规模大小、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报本级政府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nbsp&nbsp&nbsp&nbsp国有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其中,省属国企补贴上限标准按省属集团公司和其他省属企业,划分为两个档次。&nbsp&nbsp&nbsp&nbsp退休、离任等人员不再配备公车&nbsp&nbsp&nbsp&nbsp国有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次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公务用车。&nbsp&nbsp&nbsp&nbsp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企业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制定统一规范的公车处置办法&nbsp&nbsp&nbsp&nbsp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nbsp&nbsp&nbsp&nbsp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nbsp&nbsp&nbsp&nbsp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要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处置公务用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nbsp&nbsp&nbsp&nbsp省属国企新购轿车不得超18万元&nbsp&nbsp&nbsp&nbsp据悉,省属国有企业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求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求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nbsp&nbsp&nbsp&nbsp另外,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省属企业母公司原则上不超过2辆。(江南都市 报)&nbsp&nbsp&nbsp&nbsp首页>电子报>中国财经报>第七版
国企混改不能忽视普通职工的利益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布时间:
  周兵 &&&
  在国企混改过程中,一些企业领导者过分强调金融资本作用,使金融资本在劳资关系中拥有的优势地位越来越突出,并不断地侵蚀普通职工的权利。 &&&
  职工利益被弱化的几种表现
  过分追求企业利润而弱化职工权益。有的国有企业在混改的过程中过度市场化,不断地向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单一目标转化,存在通过削减职工权益来达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利润的现象。一些主流经济学者过分地强调我国廉价劳动力的所谓劳动力成本“竞争优势”,对职工的生存现状进行有意无意的忽视,抬高资本的主权和利益。企业一方面通过压低职工工资水平和降低职工福利等手段提高企业效益。另一方面把企业原先承担的住房、医疗和教育等保障剥离给社会,忽视社会公益目标,比如解决就业、维护社会公平等等,导致职工权益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忽视,并常常受到侵害。与此同时,企业管理者的权威不断得到强化,不再强调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日益忽视职工的参与决策权,与职工政治地位下降相伴随的是职工经济权益维护力度的相对或绝对下滑。
  颠倒职工和管理者的关系。有的企业忽视规范企业与广大职工的关系,颠倒广大职工和经营者在企业中的地位。管理层成了企业的主体,在一些企业中,厂长(经理)负责制变成了厂长(经理)所有制。企业领导者在企业中的权力绝对至上,拥有对生产资料和工人劳动的日常控制权,致使广大职工实际上在企业管理和维护自身权益上失去话语权。很多企业尽管在宣传中强调职工的主体地位,强调职工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但在实际的改革中,已经将职工的主体地位边缘化、模糊化。
  企业职工的归属感下降。随着国企混改的不断展开,利益调整、体制转换、观念更新都在更深的层次上进行。企业中各种利益冲突也日渐增多,职工的思想难免处于矛盾与困惑之中,对国企的认同感、归属感产生下降。据相关调查显示,在一些企业认同“老板或领导是企业的主人,职工只是雇佣劳动者”的人数占被调查者的50.8%,显著多于认同“职工是企业的主人翁”的人数;64.3%的职工从未参与过企业生产技术的改进、经营方针的制定、企业管理人员的任命、工资薪酬的调整、劳动保护方案的拟定和财务状况的监督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71.1%的职工认为向企业提出建议没有作用或作用不大。企业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归属感下降,更使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发展权受到影响。
  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加大。
  有的国企高层管理人员收入积极与国际“接轨”,效仿实行年薪制,年薪制的广泛实行使企业内部收入差距加大,而作为国有企业中坚力量的普通职工阶层大部分收入则增加较少。企业劳动者阶层与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的收入严重比例失调,导致经济利益分配不公造成的群体矛盾和冲突日益严重,直接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政府职能定位缺位。在国企混改过程中,政府需要由职工权益的直接保护者逐渐转变为职工权益保护的间接调控者。由于当前政府职能的定位不清晰,导致职工权益的保护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下降,增大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利益博弈的空间,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了失控和无序状态。如,政府缺乏独立于企业与劳动者的公共服务和公平维权意识,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和定位不清晰,在维护职工权益和处理纷繁复杂的劳动争议中缺乏有力措施和手段,甚至出现不知所措和无所作为。另外,片面追求GDP的扭曲政绩观使得许多地方政府极力为企业提供各种优惠和保护,把牺牲职工权益作为交换,如,用降低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标准来迎合企业的利益。劳动监察部门还出现了对劳动违法行为迁就放纵等现象。
  如何将职工根本利益落到实处
  坚持政治导向,强化“老三会”职能。“老三会”是指党委会、职代会、工会。充分发挥“老三会”在企业经营决策、人事任命、监督董事和经理行为、调动职工积极性、调节经理层与职工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企业党的领导、政治导向、党的建设,尤其是党委对公司的控制力、影响力,在政治上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发扬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把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发挥职代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主渠道的作用,以民主管理促进企业管理,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利益的代表,增强工会维权能力,发挥工会作用,进一步加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力度。
  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对待职工对改革发展的意见。避免忽视普通职工的权利和利益,不能把落实职工权益紧紧停留在宣传上,从而挫伤了广大职工参与、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妨碍了职工整体作用的充分发挥。只有高度重视发挥普通职工的作用,才能进一步调动他们在国企混改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国企混改是一个破旧立新、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因此,必定会产生不同意见。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企业民主建设、畅通职工诉求渠道,实事求是地对待职工意见,只有认真听取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广开言路,并采纳职工所提出的“金点子”,才能让大家在企业中找到归属感。
  严格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有效维护职工的经济地位。要在国企混改中切实加强和完善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要在企业管理体制中正确处理经营管理者和普通职工两者的关系,发挥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两方面的作用,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有企业职工,作为企业的主人,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并对决策的实施进行监督,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其维护切身利益的内在需求,这方面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首先要拓宽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方式、途径;其次是要依法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最后要大力提高广大职工的民主管理意识,不断增强职工民主管理的能力。
  随着改革的不断前行,有些企业职工收入虽然逐年上升,但始终慢于GDP的增长,目前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另外,一些国企在改革中也人为地造成企业员工之间收入差距悬殊,特别是一线工人的经济地位相对下降的问题日益突出。职工是创造社会物质财富的主体,理应享有较高的经济地位,获得较大的经济收益。
  政府要充分发挥作用,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密切联系职工,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维护职工根本利益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经济利益分配的宏观调控,认真解决国企混改中分配不公的问题,维护全体职工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地位,指导企业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保障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的正常增长,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悬殊。同时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增加政府投入,建立广覆盖、有梯次的职工权益保障体系。
  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项劳动制度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使我国的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真正步入法制化、规范化、有序化的轨道。为防止劳动者权益侵害现象的发生和劳资冲突的恶化,需要进一步完善事前预警防范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企业内部应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形成经常性的争议调解机制,同时建立劳动争议民间调解机构,使企业内部调解与外部调解结合起来,并积极探索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制度的改革。
  构建职工教育体系,加大教育投资力度。一是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职工的素质。二是帮助职工进行职业生涯的设计与规划,指导他们进行个人目标的设计,与他们共同勾勒出企业和个人的可预见性的发展前景,将企业战略目标和职工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相结合,结成命运同盟体,使职工在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同时,也实现了个人的职业目标。
  (作者单位:《求是》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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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PPP微信2016年国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及补贴标准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限时完成车改核心提示《方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全面推进公车制度改革,中央和国家机关率先推进车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1、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问:您认为公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是什么?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长期以来,广大群众对车轮上的铺张意见很大、反映强烈。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政机关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二是有利于节约开支。目前,公车消费在“三公”经费占比例较大,中央和国家机关达60%左右,从各地公开的“三公”经费看,地方比例更高。通过推进这项改革节约政府开支,建立节约型政府,可以把节约的财政资金更多用在刀刃上。三是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普通公务出行由实物保障转变为更多地由公务人员个人自主选择,更多地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实行社会化、市场化保障,有利于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公车制度改革酝酿多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落实中央部署,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以制度廉明,回应群众关切;从自身改革做起,树立党政机关廉洁形象;从公信力入手,建立长效机制,根除群众不满意、不认同的突出问题。问:《意见》是全国公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是什么?答:任何一项改革要做好、做成,首先要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公车改革虽然是一项具体改革事项,但也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系统改革,是制度创新的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坚持社会化和市场化,将传统的实物供给和粗放式公务用车管理模式,改变为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相适应的新型公务出行模式。改革的原则为创新制度、分类保障;统筹协调、政策配套;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为保证改革有效实施,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和总体要求,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两到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的公车改革,要专门制定方案,适时推出,限时完成。2、主要内容和范围问:《意见》提出了车改的四大任务,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规范处置公务用车,这次车改的主要内容和范围是什么?答: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参加改革的机构范围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确定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3、补贴标准怎样定问:公务交通补贴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意见》对补贴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此前一些省市自己出台的补贴标准怎么办?怎样避免出现以补贴为名变相发福利的问题?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自上而下、统一部署的改革。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经过了反复的研究测算,综合考虑了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务等因素。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确定补贴标准要基于三个原则:一是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总额必须低于改革前的公车运行支出总额。二是公务交通补贴仅保障城区或规定区域内基本公务出行需求。三是简化档次便于操作,各个级别间补贴差距不宜过大。《方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这里需要强调,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4、怎么确保做成做好问:对司勤人员的安排有什么考虑?答:要确保车改平稳推进,重要问题之一是依法做好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要以人为本,对因取消公车而失岗的司勤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主要采取内部安置的办法,用多种方式保障其能够继续就业。要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变更、经济补偿发放、社保关系处理等工作,充分尊重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问:公车改革触及的利益很大,如此大范围的改革,怎么能够确保做成做好?答: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方针政策都能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车改规定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各级审计机关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和交通补贴发放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据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不管推进的难度和压力有多大都要坚决落实中央决定回顾中国公车改革的历程,如果从1994年中办、国办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算起,已经“摸着石头”探索20个年头了。20年间,有多份中央文件涉及公车改革,一些地方和部门也进行过各种公车改革的实践,但大部分或陷于沉寂,或效果不佳。究其深层次原因,还是一些干部享乐主义和崇尚奢靡的官本位思想作怪,当改革触及本身利益时,动力就不足了。长期以来,一批党员干部丢掉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追求奢靡享乐,公车要超标买大排量、高配版;不给派车就不下基层;有的领导干部甚至有“三驾马车”:城里坐轿车、下乡坐大排量豪华越野车、考察坐高档商务车;还有的甚至将公车当私车随便用。久而久之,一些干部屁股坐得软了,步子迈得少了。便宜占惯了,自然也就吃不了苦,不愿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去。这种“轿子抬出的老爷作风”不仅拉开了与群众的距离,更弱化了执政为民的公仆情怀,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应当看到,公车改革固然可以改变现有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大幅度降低相关行政经费开支,减轻财政负担,但公车改革的意义绝不仅限于此。公车改革最终目的还是要推动干部转变作风,革除掉一些干部身上的“老爷作风”,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向深入。公车改革既是改制度,更是改领导干部头脑中的“官本位”意识和虚浮作风。所有参与此次改革的机关和单位,都应该认清公车改革的深层意义,不管改革涉及的面有多广,推进的难度和压力有多大,都要坚决落实中央决定,将公车改革方案执行好。同时也要强化信息公开,畅通监督渠道,防止公车改革出现阳奉阴违、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据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当前问题能否真正遏制“车轮上的腐败”?“公车私用”现象如何扭转?――“从我做起”“公车私用”长期以来是党政机关存在的一个“顽疾”。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数据显示,仅今年1月,全国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就有442起。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说,此次出台的改革方案提出,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合理补贴公务交通费用,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规范处置公车。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沈荣华认为,此次公车改革实现了从长期议论到具体实施的跨越,“是巨大的历史性进步”,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从自身改革做起,加强廉政建设,勇于担当,推进改革的力度和勇气。改革过程中腐败如何防止?――标准明确各地实际上已经开展了公车改革的探索和试点,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地区公务用车减少,但采购汽车数量仍在增加的问题。个别干部在照样坐公车的情况下,还拿到了相当于工资水平的交通补贴。全国人大代表高亚飞认为,取消公车发放车补是一大创新,但由于各地制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与公交车、出租车的价格相比,有的地方车补过高,难免被质疑为“创薪”。但如果补贴过低,又容易减少公务人员下基层的积极性。此次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方案明确,司局级干部每人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对于地方补贴标准,指导意见指出由地方决定,但各地差异不宜过大。改革方案也同时明确: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监管漏洞”如何堵住?――公开执行2013年,湖南省岳阳市给全市4200多辆公车装上了GPS,对公务用车实施全程监控。而此前,广东云南等省份也出台了类似的管理措施。然而从实际效果看,百姓认为他们依然无法看到安装GPS公车的运行轨迹数据。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说,解决公车私用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让公车运行公开透明,让公车接受最广泛的社会监督。此次公车改革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对此,牵头此次改革的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承诺,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对车辆处置工作的审计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大公车处置中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据新华社)算算细账车改究竟能省出多少财政钱――财政部专家为公车改革算细账以现金补贴取代实物养车,公车改革这笔“减支账”是否划算?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1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车改革方案实施后,可望较为明显地减少我国财政支出中的相关开支,明显降低公车使用的行政成本。在贾康看来,公车改革在减少行政开支方面具有“N次减支”效应。最直接的就是减少了今后在车辆购置、运营方面的经费开支,包括与公车相关的司勤人员薪酬开支。据贾康测算,本轮公车改革将涉及约80万辆全国公务用车、近6400辆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公车。如以涉改车辆上一年在中央级的实际运营经费支出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总额为基数,以今后仅需于年度内开支的所有公职人员的交通补贴发放数来对冲,可算出相对应的实际支出总规模将从基数水平下降约7%。贾康认为,如考虑这些因素,可使此次车改带来的综合节支率进一步提升到50%左右。“车改后我国财政支出中的公车支出,综合考虑将有望缩减一半左右。”在此基础上,贾康认为,如不车改,未来我国公车开支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这也是车改带来的又一重减支效应。“车改后可以避免因油价上升、停车费增加、司勤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增加引起的行政成本,以及司勤人员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未来潜在支出,还有车辆配备数量增加等因素引起的行政成本。”他说。值得关注的是,为保障节约行政开支效果,方案要求财政部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位也要加强财务管理,其中包括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等规定。对此,贾康表示,公车改革的推进,配之以财政深化改革将带来的预算约束硬化,将会明显地降低公共财政支出中的相关经费支出与未来行政成本压力。“如果把全国年度公车耗费的综合成本以若干年传闻中所说的3000亿元作为假设的具体数量依据,那么车改到位之后,每年因车改减少的支出将达到1500亿元以上。这无疑是一件利国利民、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升公共财政支出绩效水平的大好事。”贾康说。
2015年江苏公车改革的最新消息江苏将于2015年全面启动公车改革,首批涉及1万多家参改单位。日前,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作出全面解读,其中关于公车改革的相关条例备受各方关注。会上首次明确了江苏公务用车改革的时间表:省级机关将在2015年上半年车改到位,包括南京在内的各地党政机关车改在2015年下半年基本完成。首批车改涉及全省1万多家机关单位公车改革将由党政机关带头实施。据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蔡バソ樯埽着胃牡ノ话盏厍痴睾筒喂乱档ノ唬苍1万多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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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公车改革大幕正式拉开。依据日前出炉的《福建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福州、厦门、泉州市直各保留不超过160辆,平潭综合实验区(含平潭县直单位)本级保留不超过60辆,其他各设区市按不超过140辆保留。  《方案》明确,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向基层倾斜,确保省、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县(市、区)各级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省整体节支率不低于7%。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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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
江西公车改革有了实施细则。10日,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新闻通气会在南昌举行,大众关心的车补标准共分四个层级,其中科员及以下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在司勤人员安置上,我省专门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明确了竞聘上岗、内部转岗、允许提前离岗等七种安置途径。  公车支出将压缩45.9%  10日,省发改委副主任、省公车改革办副主任李志刚介绍,传统的公务用车实物供给制,对保障公务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成本高、浪费大、不公平的弊端也日益显现。长期以来,“三公”经费占行政经费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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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处级科级补贴标准出台  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山西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局)级每人每月1625元,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625元。  此次改革明确,将改变原有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按照相关标准,补贴标准分三个等级,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省直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此次改革,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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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专员办:四举措推进中央单位公车改革审核  根据财政部部署,按照《山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山西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山西专员办集中全办力量主要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有序推进中央驻晋二级预算单位公车改革审核工作。  一、吃透车改精神,突出工作重点。  成立由办领导任组长的公车改革方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业务二处牵头组织业务一处、三处、四处联合联动开展公车改革方案受理审核工作。业务二处牵头整理汇集涉及中央、省车改政策文件10余件,在办公平台发布,督导各处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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