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使用地沟油回收公司、回收油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怎样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_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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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通知
恩施州食药监发〔2016〕18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通过切实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监管,我州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管理与处置日趋规范,但不法分子非法炼制和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行为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监管,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 &地沟油&专项整治& & (一)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要主动与公安部门衔接,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二)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城镇、工业园区、开发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饮、流动摊贩、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检查。按照餐厨废弃物处理相关规定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并与使用单位或个人签订有明确餐厨废弃物用途的责任书,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使用单位或个人开展实地回访。台账应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和用途等情况;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的单位或个人处理,扎实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加大查处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餐饮服务单位的工作力度,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 (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用油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用油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 (二)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巡查力度,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抓好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认真做好各类台帐记录,组织开展暗访、回访等,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从源头上抓好管理。对餐饮服务单位违法使用回收油的要加大处罚和媒体曝光力度。要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废弃油脂管理制度,对采购、使用的食用油进行严格检查,防止&地沟油&流入生产加工环节。要加强对食用油批发、零售,包括送货上门形式等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严把食用油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防止&地沟油&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食用油流向流通和消费环节。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使用食用油的专项抽检力度,严防不合格油品进入。& & 四、加强督查和宣传教育  (一)认真组织督查。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基层食药所,要给予鼓励表扬,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邀请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请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日前报州局食品消费监管科,联系人:郑维斌、沈卫,联系电话:2.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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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政府网 www.&&&&日 19时07分&&&&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办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地沟油&一般是指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的油脂。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要求,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源头治理,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但&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问题仍时有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地沟油&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要求,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监管为重点,既要从严监管执法,加强源头治理,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也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把&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力争取得突破。(各省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处理;对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三、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总结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经验,推动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负责)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负责)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四、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指导地方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置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负责)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试点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抓紧研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加快制定&地沟油&的科学鉴定方法。(科技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农贸市场、小餐饮、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境内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负责)
七、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区要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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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 国际联网备案: 司法政策出台 严打“地沟油”犯罪  
&&& 虽然地沟油对人体危害极大,但总有一些不法商贩受利益驱动不顾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私自生产加工“地沟油”并作为食用油低价销售,构成“地沟油”犯罪。
&&& <font face="楷体,楷体_GB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
&& 对于“地沟油”乱象,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7月曾下发《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组织开展地沟油等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部分省市也纷纷出台规定和措施。2013年5月“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惩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的行为。
 立法与整治并重 让黑作坊无所遁形
  在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中,部分省市紧扣地沟油的回收环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的要求,成立正规专业化的收油队伍,与餐饮企业签订废弃油脂的回收协议,并在每台收运车上安装GPS行车记录仪,形成从收油地点到生产企业的产品登记台账,避免“地沟油”回流餐桌。
  《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
  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并获得相关许可或备案。
  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然而,这一正规标准的操作在具体实施中却不尽人意,以成都和昆明为例。成都某家正规回收企业的100名收油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只剩下40人,出现严重的人员流失。据负责人推测,绝大部分流失的工人可能又重回黑作坊。而昆明则出现地沟油“失踪”现象,几家专业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企业每月回收的地沟油量占昆明每月产生的“地沟油”总量十分有限,昆明每年仍有3.6万吨地沟油流入黑作坊等非正规渠道,另据行业内不完全统计,目前废弃油脂仅有10%得到了正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据介绍,虽然正规回收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了回收合同,但是与非法收油者相比,正规企业在价格上处于弱势。于是,一些餐饮单位便不顾合同约定,将废弃油脂偷偷卖给出价更高者,致使大量废弃油脂流入黑作坊。另一方面,正规企业的收油工大多实行松散管理模式,即“收多少油给多少钱”,正规企业收油少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收油工流失。
  餐饮企业将废弃油脂交给黑作坊属于自主行为,正规回收企业无法对其作出限制。虽然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禁止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但在具体实施中相应的处罚措施比较少,监管起来比较困难,造成黑作坊和餐饮企业之间的交易很难受到约束,形成监管缺失地带。
  不妨看一下美国的“一票否决”做法,餐饮企业如果私自将地沟油卖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一经发现,将被停业。建议我国制定相关法规、政策,督促餐饮企业将废弃油脂交由正规回收企业处理,使餐饮企业明白将废弃油脂交给正规回收企业不仅仅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一种义务。如各地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对私自向非法收油者售卖废弃油脂和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予以曝光,并定期公布,将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日本政府高价回收地沟油的做法也值得参考。日本政府将清理“地沟油”的环保费用用于回收“地沟油”和进行提炼,“地沟油”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后,政府以高于缺德厂商可以接受的价格买进,使其因为无利可图而选择放弃,实现政府和回收公司双赢。针对我国黑作坊直接与餐饮企业进行高价交易的情况,直接照搬日本政府作为回收链条最后一环的模式缺乏针对性。建议我国政府对餐饮企业的地沟油回收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将价格利益转移到餐饮企业身上,削弱甚至消除非法收油者的价格优势,让非法收油者无利可图。
  加拿大在每个商业区设立一个废油回收桶,专门收集烹调剩油与抽油烟机等设备里的废油。餐馆每天会将废油倒到这里,而回收费用已经包含在餐馆的租金里。政府还规定餐馆在厨房安装泔水桶,否则面临罚款。我们可以参考加拿大的做法,也在商业区设立废油回收桶或者给餐馆免费发放集油桶,与此同时,必须对餐饮企业进行宣传教育,提高餐饮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认识,督促他们自觉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黑作坊作为“地沟油”黑色产业链的核心,一定要不遗余力打击。除了强化举报制度,还要注重主动出击。建议公安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每月不定期开展“地沟油”黑作坊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餐饮企业的废弃油脂进行监管,从源头打击“地沟油”犯罪,加重处罚力度。
  黑作坊正在炼制地沟油。
  地沟油原本可以作为生产生物柴油等化工品的原料,但一些黑作坊却要冒险生产食用地沟油。据反映是因为他们生产的生物柴油出口不畅,没有销路。建议政府能够对所有的生物柴油给予贴补,使之在油料行业垄断型的背景下,能够获得市场竞争的机会。或者建议政府加大地沟油生成生物柴油的技术研发,节约成本,规范引导地沟油与生物柴油的对接。
&推进行政综合执法 补齐监管短板
  大量“地沟油”被黑作坊收购,加工后的流向也游离于监管之外,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餐厨废弃物从回收到处置的环节存在诸多的监管漏洞。而这些漏洞在以往被曝出来的“地沟油”犯罪案件中也有迹可循。
  ①2013年江苏特大制贩“地沟油”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地沟油”犯罪案件。这起大案涉及117家大中食品企业及个人粮油店,作案时间长达一年多,交易金额高达6000多万元,用于交易的“地沟油”包括火炼鸡毛油、鸭毛油、猪毛油、牛毛油、狐狸毛油以及炼制动物油假冒食用油等。2014年,涉案的质检人员因检查走过场以玩忽职守罪获刑。
  江苏特大制贩“地沟油”案一审判处16人,其中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②<font face="楷体,楷体_GB年安徽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地沟油”案件,涉案的食品公司在短短数年间共生产销售劣质火锅油等油品2600余吨,涉案金额超过2400万元,案件被告分布7省市共26人。
  ○部门监管不力:在第一起案子中按有关规定,畜禽屠宰废弃下脚料是不能食用的,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然而,“地沟油”生产者还是很容易地从市场收集或收购到了这些下脚料,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有关部门对这些下脚料回收和处理的监管流于形式,或许仅仅停留在打电话、会议、文件、通知上,或者与监管对象存在一定人情关系、送礼之类,而让这些非法者有机可乘。
  ○监管牵涉单位多,容易存在推诿:第二起案件的被告分布在不同的省市,涉及到不同地区的管辖权问题,暴露出属地监管的弊端。我国目前的食品管理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如果“地沟油”产业链把不同环节放到不同区域,极有可能造成跨地区监管在不少地方基本变成谁都不管的状况。“地沟油”从生产到市场流通本来就是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的纵向监管,加之不同区域的横向交错,势必给整个监管工作增加不小的难度。
  目前我国对地沟油的监管实际涉及卫生、工商管理、质检、环保、公安、市政等多个部门,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由质监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由卫生部门负责,餐厨垃圾回收由市政部门负责,在形成公共威胁后由公安部门负责……鉴于监管环节的复杂性,如若没有一个总的部门来统一协调,很容易造成各部门相互推诿,进而成为谁都不管的状况。
&&& 针对各监管部门职能分散、不能集中发力有效监管“地沟油”的现状,建议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模式,实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由公安部门牵头,将城管、市政、卫生、工商管理、质检、环保等监管部门的资源进行整合,抽调部门相关人员成立一支专项执法队伍,专门对“地沟油”事项进行监管;或者参考《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经验成立综合行政监管部门,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上述某一监管部门行使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而其他监管部门则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这一监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即把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在合法范围内集中到同一个部门,由其代为行使,从而实现“地沟油”监管工作的集中性和一致性。由同一部门集中进行监管,也有利于增强不同地区间“地沟油”监管工作的联动性。
&&& 此外,在我国形成由一个部门统筹、各部门共建的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建议建立一个各部门、各地共享的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打破部门隔阂和区域界限,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责,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管责任,形成合力,牢牢把控“地沟油”的回收和处置。
小伙躺枪成"猥亵男" 人肉搜索岂能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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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上军装"泄露隐私?官微职业操守丢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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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志愿填报丑闻,须举起刑罚的"板子"
本期编辑&&& 王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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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调查整治情况新闻发布会
来源: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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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3月4日地点:镇江碧榆园兴港厅参加领导:
林&枫      & 市政府副秘书长、卫生局局长
朱广宝      & 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
邓国平      & 镇江工商局副局长
伏庆鸣      &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纪成      &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陈&琥      & 镇江质监局副局长
发布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卫生局局长&林&枫
主要内容:我市“地沟油”调查整治有关情况。
2010年以来,“地沟油”问题引起国内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为真实了解掌握究竟有没有“地沟油”流入餐桌的问题,2010年10月市食安委组织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对市区油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单位数分别为108、139、217家,未发现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为确保调查工作取得实效,市食安办(市卫生局)组织专门人员,同期对上述环节开展暗访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环节食用油脂安全状况调查情况
生产加工环节:我市共有获证食用油生产企业16家,签约小榨油坊40家;使用食用植物油的加工食品获证企业43家,主要为糕点生产企业和少数膨化食品企业,签约小作坊232家,全部为前店后作的小蛋糕房。全市另有回收加工餐厨废油的企业9家。现场核查16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未发现加工“地沟油”的违法行为。调查小油坊40家,均为来料加工、现做现卖的形式,不具备回收加工废油能力。检查43家使用食用植物油的食品企业,未发现采购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和来路不明的食用油等违法行为。检查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9家,发现这些企业回收的“地沟油”去向清晰,一个去向是用于企业自己生产产品,如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生物柴油)和江苏洁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脂肪酸甲酯),另一个去向是“地沟油”不经过处理或者经过简单加工处理后,提供给正规化工企业作为工业产品原料(其余7家单位)。
市场流通环节:   共对139户流通环节食用油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被调查的经营者都持有有效的许可手续和营业执照,经营者均能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能向供货方索取营业执照、许可证及商品的检测报告,其中80%以上的经营者能认真做好进货查验记录,70%的批发单位能认真做好销售记录。
餐饮消费环节:共调查餐饮服务单位217家,其中社会餐饮单位137家、大学食堂29家、中小学食堂24家、工地食堂11家、企事业单位食堂16家。调查中未发现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来历不明的食用油脂,69%的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脂索证查验行为较为规范。大部分单位都有相对固定的食用油脂供应渠道。安装了油水分离装置的餐饮单位都与油脂收购单位签定相关协议,由其定期上门采集。在被调查的217家餐饮服务单位中,有114家日食物泔浆产生量较大单位由本地养猪农民每日上门拖运泔浆。
二、市食安办“地沟油”专项整治暗访调查情况
市食安办(市卫生局)制订了《镇江市区“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情况暗访实施方案》,历时四个月,按照以餐饮为突破口倒推追索,从餐饮到流通再到生产环节,追溯食用油脂供应链向上溯源直至生产企业的方法进行。主要情况如下:
(一)暗访工作开展情况
第一阶段采取梅花布点方式,对京口、润州、丁卯、江大等片区的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是川菜馆、湘菜馆、火锅店等“用油大户”)、街头早餐摊点、夜市排挡进行暗访。了解被访单位食用油脂的感官性状、采购途径、方式、来源和油脂质量证明资料等情况。共暗访151家餐饮单位,筛查出油脂供应商46家。第二阶段实际暗访油脂批发销售单位40家、油脂生产单位2家。40家油脂经销商所批发经销的油脂共来自于26家上游供货单位。第三阶段区分不同情况对26家上游供货单位进行甄别排除。溯源发现供应我市的散装食用油脂来源主要是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中粮东海(张家港)油脂有限公司、邦基粮油有限公司等10家生产企业,未发现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脂。第四阶段通过本地各主要媒体(镇江日报、京江晚报、my0511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查实的“地沟油”案件承诺奖励。共接受市民对“地沟油”线索的举报投诉14起,逐一进行核查,未发现“地沟油”流入餐饮市场。并组织对一起从餐饮环节举报追溯发现的违法销售“回收油”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
(二)暗访结果与分析
1、我市城区餐饮行业使用定型包装食用油脂的相对较少,总体上以使用散装食用油脂为主(使用比例在75%以上,包括1/3以上的大型餐饮单位)。排挡、早餐摊点的油脂来源大部分是自购。中小型餐饮单位采购方式以配送为主,多数是由供应者配送上门。
2、供应我市的食用油脂最终溯源主要来自于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中粮东海(张家港)油脂有限公司等大型、正规油脂生产企业,总体上质量安全可信度较高。
3、没有证据支持“地沟油”目前在我市餐饮业广泛使用的说法。餐饮行业、油脂销售行业及社会人员中有部分人士反映有“地沟油”流入“餐桌”,但均无法提供相应的实证证明“地沟油”如何流入“餐桌”,都是看到有回收油、提炼油的现象,“听说”或怀疑“地沟油”进入食品市场。结合目前对餐饮及油脂销售行业的调查和对群众投诉的调查,未发现有“地沟油”进入我市食用油市场。
4、食用油脂批发销售经营过程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除大型油脂经销商和放心粮油店外,中小型油脂经销商的经营行为存在较多问题。一是散装食用油没有符合规定的包装标签标识,存在着安全隐患。盛放散装食用油脂的容器主要是铁质油桶或塑料桶,目前我市多数经销商都未在容器上加贴能够反映食用油脂生产日期、品名、保质期、生产厂家、经销商等信息的标签标识,加上容器反复使用,清洗不及时,外观不清洁,容易使人误认为是“地沟油”。二是存在个别无资质的经销商。三是部分中小型和无证油脂经销商经营场所卫生状况较差。四是油脂来源资料不全。第二阶段调查的40家油脂经销商有索证资料的占72.5%,很少和没有索证资料的占27.5%。
5、“泔浆油”未大量流入废弃油脂回收加工环节。在被举报的几户生猪养殖场内没有发现“地沟油”或“泔浆油”的提炼设施和场所。
6、中小型“地沟油”回收加工单位只具备对回收的废弃油脂粗加工的能力。提炼出来的成品油为黑色凝胶状液体或暗黄色粘稠状固体,气味刺鼻,主要用作制造肥皂、油漆等化工产品原料。
7、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油脂有流入食品市场的现象。对这一问题,下面我要具体介绍。
本次“地沟油”专项整治暗访调查的最终溯源结果表明,供应我市的食用油脂主要还是来源于大型、正规油脂生产企业,市区未发现“地沟油”流入餐饮行业的情况。今后,我市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进一步强化食用油脂质量安全工作。这方面的内容,下面各位记者朋友可以请到会的各监管部门领导分别进行介绍。
三、对源春公司“回收油”问题的处置情况
今年春节前夕,市食安办接到群众举报“弥陀寺巷一食品摊贩涉嫌使用地沟油”后,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
&(一)对食品摊贩的调查情况
食品摊贩解某负有采购食用油脂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责任。食品摊贩解某,主要经营项目为油炸食品摊点,经营地点在弥陀寺巷朝阳书店门口,加工地点及居住地点在四牌楼沿河边9号。京口区卫生监督所1月24日对解某的加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食用油脂两桶,黑色、蓝色塑料桶装,每桶约50公斤,从感官性状上看油脂为固体膏状,奶黄色,类似猪板油,可以闻到肴肉的味道。据解某陈述,该食用油脂为镇江市源春肉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春公司)生产中滤出的动物油,由一个叫王兵的人提供给油炸摊点。解某现场不能提供供货单位许可证、进货单据和其它证明文件。执法人员现场采集油脂样品两份,经市疾控中心检测,样品的酸价、过氧化值、铅、总砷符合(GB)动物油脂标准,亚硝酸盐含量为2.5mg/kg。
&(二)对源春公司和王兵的调查情况
&1、源春公司负有违规处理食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的责任。
王兵,男,58岁,淮安人,无稳定工作,暂住地在市区黄山附近。2007年11月,王兵主动提出在生产旺季为源春公司清理煮制肴肉时锅中产生的肴肉浮油,源春公司为节省人工,同意由王兵来清理,双方没有签定书面协议。王兵支付给源春公司1600元钱,每年滤取的肴肉浮油约百把斤。经查,王兵从源春公司收取的肴肉浮油一部分用于自已家食用,一部分销售给炸豆腐干的小摊贩。源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本应视同废弃油脂,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的规定,由具备资质的废弃油物回收单位收集处置。源春公司未遵守上述规定要求,而是将其交给无回收资质的王兵个人处理,这一行为导致油脂下脚料最终流入食品加工环节,产生安全隐患。
&2、王兵没有任何资质,负有无照经营销售废弃肴肉浮油的责任。王兵和其女婿一起回收源春公司的肴肉浮油。2007年约捞了100斤左右,08年未捞,09年约100斤左右,2010年捞的较多约470斤,卖给解某270斤,其余自吃。食品摊贩解某按照约定付给王兵675元。2011年2月24日,润州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前往王兵的暂住地进行突击检查,对剩余的20斤肴肉浮油全部现场予以暂扣查封。王兵本人也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捞取、食用、销售肴肉浮油。
&(三)对“回收油”问题的处理情况
质监部门:一是对镇江市源春肉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由分管局长特别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警示谈话,要求企业进行了自查自纠,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就下脚料、废弃物的规范处置作出承诺。
工商部门:对王兵无照经营销售废弃肴肉浮油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一是责令王兵立即停止无照经营行为。二是没收王兵库存的20斤“肴肉浮油”。三是对王兵的无照经营行为,没收其非法所得675元,并处罚款3000元。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京口区卫生监督所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解某采购食用油脂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市食安办2010年9月制订了对举报提炼、销售和使用“地沟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的规定,并通过多家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源春公司“回收油”问题的举报者,食安办将在近期给予3000元的现金奖励。为鼓励群众投诉举报,进一步收集“地沟油”案件线索,市食安办决定进一步加大奖励幅度,对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第一起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案件,将给予举报人二万元的现金奖励,并将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排查,一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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