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 女在校学生 没有女主被男主的父母领养 怎么被人领养 需要什么手续

在校女大学生生子后发帖找人领养 并索营养费_新浪上海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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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女大学生生子后发帖找人领养 并索营养费
  产子月余,来不及享受做母亲的喜悦,“猫猫”却急匆匆地在网上发帖找人领养自己的亲生儿子。“猫猫”今年仅21岁,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怀孕8个多月后,男友突然失踪,让她陷入一片慌乱之中。而“猫猫”的发帖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在谴责其不负责任的行为的同时,更多的网友对此事持怀疑态度。今天,猫猫的父母将赶赴上海,决定这个男婴的去留。 本报记者 瞿艳花
  曾希望领养人付2.8万元营养费
  近日,一名网名为“猫猫”的网友在丫丫育儿网上发帖 《有人领养宝宝吗?》,在该帖中,她自称自己还在读大学。8月3日生下了一名健康活泼的男婴,因无力抚养,想找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夫妇来领养宝宝,并且支付她2.8万元的营养费。
  此帖一出,立即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短短一个星期,就有长达16页的跟帖。在谴责猫猫“只生不养”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的同时,网友们希望她不要轻易将宝宝送人,更有一些妈妈“主动请缨”,愿意代为抚养这个孩子直到 “猫猫”完成学业。
  “即使送养,也应该走正规程序办理领养手续,否则不仅孩子的户口无法解决,万一人贩子看到了,以收养宝宝为名行转卖之实,你将后悔一辈子。”有网友表示。
  与此同时,更多的网友对此事持怀疑态度。“自己怀胎十月辛苦生下来的孩子怎么愿意让别人养?估计是人贩子。”“很怀疑这个MM,在大学里怀孕生子难道同学和老师都不管吗?这可不是小事啊。”而她在帖中索要2.8万元的营养费的行为似乎更坐实了他的“欺诈行为”。
  由于舆论压力过大,几天后“猫猫”删掉了“2.8万元的营养费”一说。
  对话女大学生
  怀孕8月男友突然失踪
  “对不起,这个错我已经犯下了,我也舍不得宝宝,我不是人贩子,不然天打雷劈,我是真的没办法……”
  昨天中午,记者通过QQ联系到了“猫猫”,她拒绝了记者面谈的要求。在QQ上,她告诉记者,自己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之前一直在一家公司实习。去年,她认识了已工作的男友,相处了一个多月后就发生了性关系,几个月后,猫猫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
  “当时我很害怕,不想要这个孩子,但是男友却说把这个孩子生下来后我们就结婚。”猫猫回忆,因为有了男友的承诺,她满心期盼着宝宝的出生。
  让人意想不到的结果发生了,怀孕8个月后,男友突然神秘失踪,“单位找不到他人,家中的地址我又没有。”她简直不能接受这样的事实,在疯狂地寻找了几个星期后,猫猫终于陷入绝望,决定将孩子打掉。然而当她到医院时,医生却告诉她:怀孕8个月以上不能引产了。
  无奈之下,她只能将孩子生下来,上月3日,“猫猫”生下了一名可爱的男婴。望着这个未经世事的孩子,她却感觉前路一片漆黑。
  记者在她的QQ介绍中了解到,“猫猫”今年仅21岁。
  女孩父母今日抵沪处理
  考虑到没有能力抚养这个孩子,“猫猫”只能通过网络寻找一个会善待自己宝宝的家庭。
  她告诉记者,其中有一对夫妇在看到视频后很喜欢这个孩子,表示愿意领养。他们在电话中约定,9月16日她跟儿子一起到医院接受体检,一切顺利的话月底就将孩子“过户”。
  然而,网友的劝导让她突然心生犹豫,“骨肉连心啊!”“楼主,你要慎重,不然以后你会后悔的。”
  前天晚上,她终于鼓起勇气通过电话将事情原委告诉了她父母:“我爸爸在电话里把我大骂了一顿,他们不相信这是真的。”“猫猫”略带自嘲地说,尽管如此,父母还是决定过来看看宝宝,今天,“猫猫”的父母就将抵沪,决定孩子的去留。
  “猫猫”以及她的孩子今后该怎样生活?孩子的爸爸为何会突然消失?对于这些问题,猫猫均保持沉默,只回复:“估计不会把孩子送走了。实习的工资还有一些,我不要别人的经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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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看车团热募
不支持Flash女孩4次被爸妈弃救助站 亲属欲收养无法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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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后找的对象容不下我”“爸爸把我送到了派出所”“邻居奶奶有病了,不能再照顾我”“远在青岛的二姨想收养我可办不了手续”……救助站里,10岁的小女孩儿苗苗(化名)平静陈述,仿佛在说一件与她毫无关系的事。这已经是苗苗第4次被“扔”在救助站,她的脸上又添了一道新伤疤。“是我爸打的。”到底发生了什么?让一个女孩接连不断地被迫住进救助站?昨天本报记者前往沈阳法库,调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脸上的新伤是“爸爸打的”最近沈阳人的朋友圈里,不少人转发微信寻找苗苗的爸爸,说苗苗被扔在了救助站,请认识苗苗爸爸的人劝说他把孩子接走。昨日14时许,记者来到法库县救助管理站。一个皮肤白皙的小女孩正躺在值班室的床上睡觉,小丫头睡梦中时不时地摸着脸上一道五六厘米长的新疤痕,睡得并不踏实。她就是朋友圈里说的那个苗苗,日出生,今年10岁。这是她第四次被“扔”在救助站了。第一次是在今年四月份,当时是法库县公安局团结派出所的值班民警送来的。“她被民警送来三四次,每次都是家人不管她,她无处可去,只能到派出所,然后再被送到救助站。”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一次,应该是苗苗与她的父亲龙某在一个小旅馆住了一段时间,9月2日晚上,龙某突然不知去向了,把苗苗一个人留在了旅馆,旅馆的老板打了110,苗苗又被送到这儿来了。“前几次了解到,她的父母都没有固定职业,经济拮据。离婚后,苗苗成了苦命的娃,她是这里的‘常客’。”工作人员说,“我们曾联系过孩子父亲,他把苗苗接走后,过了一段时间,又不管了,现在打电话都打不通了。”苗苗的妈妈刘某的电话倒是能打通,可她也不管这个孩子。现在只能让苗苗留在救助站,希望大人之间的事要尽快解决好,孩子是无辜的。苗苗脸上的伤是哪来的呢?苗苗说:“几天前,爸爸睡醒了,让我把电灯打开,我没有找到开关,爸爸生气就打我了。”“妈妈后找的对象容不下我”团结派出所的谭警官告诉记者,有一次苗苗拿着户口本,自己打车来到派出所找警察,问她,她说爸爸又不管她,给她拿了打车钱,让她直接找警察叔叔。那次苗苗在救助站住了两个月,谭警官回忆,苗苗一家条件不好,现已办了低保,但大人的做法显然不对,就这么把孩子推外面,谁都不管了。苗苗说,爸爸妈妈总吵架,家里待不下去了;奶奶去世早,爷爷也找不到了,自己就只能到邻居家躲着,多亏有邻居家的奶奶一直照顾她。后来,邻居奶奶也有病了,不能再保护她了……苗苗说:“我想跟妈妈在一起,可是妈妈后找的对象容不下我。我二姨想收养我,可是爸爸妈妈不露面,二姨办不了收养的手续。”二姨:“想收养,办不了手续”记者随后拨通了苗苗妈妈的电话。苗苗妈妈说:“你先把孩子他爸找到,我再跟你谈。”随后,便挂断电话。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孩子住在青岛的二姨。二姨很无奈:“当初姐姐与苗苗爸爸生活在一起时,并没有登记。两年前两人产生矛盾,达成口头离婚协议。姐姐曾带着苗苗到我家住过一段时间,我看姐姐没有工作,就想让她把苗苗留在我身边,由我来照顾,可姐姐不同意,龙某也不同意。这是姐姐的家事,外人实在无法代替他们拿主意。真没想到这一次苗苗又住进了救助站……”苗苗的二姨告诉记者,她知道外甥女被送到救助站后,曾联系了姐姐,姐姐不让管,说孩子应该由苗苗父亲管。二姨很伤心:“孩子需要一个温暖的家,要是把她接回去,我肯定不会亏待她。但要走正常的程序,才能收养外甥女。可是孩子的父亲一直联系不上,想想头都疼。”苗苗的二姨与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在电话里沟通,希望由她先把孩子接走。但工作人员也为难:“即便是要登记收养,收养人也需要本人过来接孩子,办手续。”而二姨表示,家里的事挺多,一时抽不开身,等找到孩子的父亲再说:“先委屈孩子了。”开学了,苗苗在电话里哭着央求二姨:“二姨快接我走,我想上学……”就能否先帮助孩子上学这件事,记者在电话里与其二姨沟通后,二姨语气坚定:“必须先整明白,这孩子到底归谁,要不,我不能先拿钱。”律师说法:苗苗父母或涉嫌遗弃罪对此,辽宁金河律师事务所范海斌律师告诉本报记者,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涉嫌遗弃罪。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解释,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等等。范海斌说,到底构不构成遗弃罪,需要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如构成遗弃罪,可向法院起诉。对于苗苗的亲属想收养苗苗的问题,范海斌表示,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应当由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由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 ”最新回应:父亲说过两天接她回家昨晚,法库县和平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与救助站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说,孩子的父亲已经找到了,龙某答应,忙完这一两天就会接孩子回家。记者表示想与龙某沟通时,工作人员表示:“龙某不想多说”。对话小丫:我想妈妈 我想上学记者:爸爸把你脸打伤了,你恨他吗?苗苗:不恨爸爸,他那天只是生气了。记者:想妈妈吗?苗苗:我想跟妈妈在一起,可是妈妈后找的对象看起来老不高兴。记者:你想跟二姨走?苗苗:我想让二姨把我接走,我想上学。记者:你爱上学吗?苗苗:嗯,我想上学。记者:你上几年级了?苗苗:二年级。记者:你说话有的时候听起来不太清楚呢?苗苗:他们说我是早产儿,说是家里为了给我治病,把钱都花没了,爸爸妈妈就老打架。记者:你这是第几次来救助站了?苗苗:好几次,我记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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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7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弃婴后续报道】女婴救治、寻找亲生父母、是否可以收养等信息都在这里
4月6日,本报及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最长乐】登出《一早产女婴遭遗弃经抢救已脱离危险》一文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女婴的命运牵动着万千长乐热心市民的心!
众多市民在【最长乐】微信后台留言:“女婴健康吗?想收养”“如果…可以领养吗?”“可以领养吗?要办什么手续?”“女婴现如今状况还好吗?” “看到这么多人想领养,亲生父母是否觉得脸红?”“好狠心的父母”“好可怜的孩子啊!怎么忍心抛弃自己的孩子啊”…… 表达了对女婴的同情,对其父母的谴责,及收养女婴的意愿。
为了让广大市民继续了解事件进展情况,今天上午,记者来到市医院探访了女婴的最新情况,了解到了她在这段时间里的点点滴滴,并向市民政局询问了女婴未来可能的出路。
女婴基本度过危险期
市医院、民政局、公安局通力点燃生命之火
记者在市医院儿科重症监护室看到,女婴静静地躺在保温箱里,因为早产等原因,四肢和躯干都显得特别瘦小。主治医生柯医生说:“她刚送进来的时候非常危险,生命体征特别低,一度连体温都监测不到,甚至连呼吸都停止了数次, 也不怎么能吃东西。
经过4月5日的抢救和这8、9天的呵护,女婴现在已经基本脱离了生命危险,体温趋于稳定,呼吸、饮食逐渐正常,但是现在仍要在重症监护室进行密切观察,以防突然出现意外。”
4月5日,鹤上镇民警陈升群接到北山村群众报警称发现弃婴,迅速赶到了现场,看到女婴身体虚弱,马上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女婴送至市医院。
据了解,女婴被送医的那天,情况十分危险,本想转送福州市医院,但是医生们认为,如果不马上抢救,女婴极有可能在送到福州之前就告别了这个世界,于是迅速进行了数次抢救,终于挽回了这条新生的生命。
抢救之后,市医院对女婴进行了全面的身体检查。“女婴的四肢没有检查出毛病,但是她的很多脏器都还没发育好,检查也很难看清楚,目前尚不能确定会不会有先天性疾病。”柯医生说。
柯医生还介绍,一般这个阶段的婴儿都要长到3公斤以上了,而她目前只有1.4公斤,需要长到1.8公斤才能考虑移出重症监护室,2公斤以上、身体检查可以通过了,才能考虑出院的事。女婴现在主要依靠喂奶的营养输液,出院后医院还将随访,每个月进行一次复查。
“我们局现在每天都会派专人去医院查看女婴,并向医生了解相关情况。我们还联络了启航社工机构的专业社工介入这起弃婴救助与安置服务。”市民政局副局长郑钦华说,“当天我们一接手此事,马上就和市医院协调开通了绿色通道,直接送到重症监护室挽救她的生命,相关经费由政府买单。”
出院之后,女婴何去何从?
许多热心市民表达了收养意愿
女婴是不幸的,刚出生没几天就被亲生父母抛弃;但是也是幸运的,因为她现在得到了全长乐市民的关注,她的命运牵动着万千长乐热心市民的心,单单在本报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最长乐】留言表达收养意愿的市民就不下二十个!
满满的社会正能量,正在不断托举着她再次燃起生命的火焰;而她的未来,存在着多种可能。
市民政局表示,寻找到女婴的亲生父母仍是第一选择,但不意味着一定会把女婴送回家,即便找到了女婴父母,也要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确认其父母是否具备照顾小孩的能力,以防止二次伤害。截至目前,女婴的父母仍未有线索,市民政局、市公安局、鹤上派出所等单位仍在发动力量进行寻找。
在确定无法将她送回原生家庭的情况下,第二种选择是由公安机关出具弃婴捡拾证明,在女婴身体体征正常后,将其移送到福州市儿童福利院代养并签订协议。儿童福利机构将发布为期60天的寻亲公告,公告期满仍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即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并由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种选择则是广大市民所关心的,那就是寻找替代家庭,选择有条件的家庭进行收养或寄养。关于家庭收养,郑钦华说,“有意愿的市民可以来市民政局登记申请,我们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收养意愿的家庭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家庭环境、经济能力和职业要求等,确保女婴利益的最大化。”如若女婴被收养,市民政局会对收养她的家庭进行定期回访,确保女婴得到良好的成长环境。
家庭寄养则是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女婴委托在某个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而这个家庭未来也有对她的优先收养权。具有社会工作、医疗康复、心理健康、文化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家庭和自愿无偿奉献爱心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弃婴是社会特殊弱势群体,弃婴被亲人遗弃后所遭受的心灵创伤是一生都难以平复的。”市人大代表、启航社工督导陈家辉说,“我们社工机构会致力于促使弃婴实现回归家庭与融入社会这方面的工作,对于这个弃婴我们后续会以个案管理的方法进行跟踪服务。”
收养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一章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本文所写的女婴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必须年满30周岁的限制)
收养受理部门:长乐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收养所需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有配偶的应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丧证明);
3.收养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情况、经济收入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6.公告(在福州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
7.在福利机构收养的,该机构须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院的原始记录,还应该提供收养人与社会福利机构签订的协议,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8.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近期半身合影彩色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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