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人花名册上 工人打架 项目负责人不管咋办

20多名建筑工人到本报投诉
  每年年底都是建筑工地欠薪讨薪的期,日前20多名建筑工人到本报反映:他们没有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施工结束后工钱一直没有着落。由于工程层层分包,牵涉多家企业,也不知道工钱到底被扣在了哪个环节。  最新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建筑工地普遍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覆盖率低、工资被拖欠等违法现象。  投诉
  讨工钱反挨一顿打  “按照事先说好的,我们每个人最后的工钱应该在一两万元左右,可我只拿到三千元……”  “我们有20多个人,工钱都没拿全,现在都不知道该找谁去要……”  “我们不是没讨过,可工钱不但没讨到,还因此被打了一顿……”  来投诉的农民工七嘴八舌反映着自己的问题。今年夏天,小王、小伍、小庞和其他工友或是通过朋友介绍,或是因为老乡关系,跟着他们口中的王老板来到了青浦的一个工地上。“这个工程很大,我们只是负责其中二工区的一个工棚的幕墙工作。”小庞向记者介绍说。小伍补充道:“当初,王老板跟我们口头约定工钱按照实际施工面积算,每平米65元。我们没多想,就跟着他干了,没想到后面的事情会变得那么麻烦。”小王接着说:“我们每天差不多做9个小时,一天的收入大概在400元左右,没有休息天,一个半月后施工结束。”  记者粗略地算了一下,按照这样的进度,小王他们的工钱确实应该有一万多元。但是,小王他们都只拿到了四分之一不到,而且用小王的话说,这三千元还是像“挤牙膏”一样挤出来的。  为了讨要自己的工钱,小王、小伍曾经和十几名工友一起找公司要说法。结果双方扭打了起来,最后惊动警方才没酿出大问题。不过,工钱被欠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当记者询问,是不是王老板恶意欠薪时,工友们给出的回答是“他也没办法。”  调查  “老板”上面有“老板”  一个工程承包人在发工人工钱的问题上怎么会“没办法”?记者调查发现,工友们口中的这个“王老板”并非真正的承包人,他只是一个包工头,“王老板”的上头还有“李经理”。  “王老板”告诉记者,他是从上海一弘建筑公司那里接下这单活儿的。他也是通过朋友介绍,合同是和一个李经理签的。因为接下这单活儿得找工人做,可个人又无法招工,“王老板”便找到了朋友的公司苏奔装饰公司挂靠,象征性地给了些管理费。接下来的事就是前面说到的,“王老板”找到了小王、小伍他们负责施工。  当记者根据工友们提供的工程地址来到工地时发现,工地的门口赫然写着“江苏省建集团总承包”。记者找到了江苏省建的项目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是这项工程的总承包,没听说过什么上海一弘公司,他们只是将工程分包给了四川超宇上海分公司。记者了解到,四川超宇负责工地的具体施工,但因为人员和技术问题,把幕墙这一部分又分包给了一弘公司。  至此,记者总算理清了头绪,这个项目由江苏省建总承包,江苏省建将其分包给了四川超宇,四川超宇再将部分分包给了一弘公司,一弘公司找到了“王老板”,“王老板”为了便于招工,挂靠了苏奔公司。  一圈转下来,要追究小王、小伍、小庞他们的老板到底是谁,到底和哪家有劳动关系,工友们自己也说不清楚,据他们所说,他们没有签过什么劳动合同,工钱怎么算、什么时候给都是口头约定的,没有什么凭证。  问题  拿到的工钱远远不够分  牵涉多家企业,那么工友们的工钱到底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采访中江苏省建的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是工程的总承包,目前工程还没有完工,按照合同约定他们支付了70%的工程款。在工程经过验收后,他们会再支付15%的款项,剩余部分要到审计全部结束。“这是建筑业的"行规"。”该负责人还表示,他们对分包商四川超宇也进行了跟踪监督,款项都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下发了。  当记者向该负责人要四川超宇工程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时,先前表示不知道一弘公司的他给了记者一名姓“莫”的先生电话。而这名所谓的四川超宇的“莫先生”,工友们都指认其实际是一弘公司的人。经过联系,记者找到了这位“莫先生”。  自始至终,“莫先生”都不承认自己是一弘公司的人,只表示他是自己出来做的,从四川超宇那包下了五个工棚的工程,交给“王老板”的只是其中一个工棚。当记者追问,个人怎么可以分包、招工时,“莫先生”含糊其辞:“我自己有个公司,而且现在也可以挂靠嘛。”  从“莫先生”那里,记者了解到四川超宇已按照合同约定给了80%的工程款。但“莫先生”同时表示,他在其他工地还有工程,资金周转有些问题。所以按照他和“王老板”事先签订的合同,分数次将款项的80%给了“王老板”,之所以支付了80%的费用,理由同样是业内“行规”,工程还没有验收。“莫先生”向记者解释:“剩余的15%要到工程验收后支付,工程是整体验收,所以要到全部结束后才能给钱。预计工程在春节前验收,剩下的5%是滞保金,要等交付使用后没有问题才能支付。”  既然都按照了“行规”办事,那么问题出在哪儿?“王老板”告诉记者,按照当初他和一弘公司签的合同,根据图纸上的面积算大约4000多平米,但实际施工的面积达到5000多平米。因此,在工友们眼里52万多元的工程款到“莫先生”这里“缩水”到了30多万元,中间差额十几万元。30多万元的工程款支付80%,再扣除“莫先生”所说的“材料被盗”、“材料被破坏”等款项,到“王老板”手里,不到26万元。  那么工友们多做的这1000多平米幕墙难道都白做了吗?对此,“莫先生”称,这在建筑业是常事,多出的部分到审计结束后会结清的。  现状  不知以后该怎么办  “不是几千元钱,差好多万呢,这点钱怎么够工人分的。我上哪儿去找那么多钱,我拿到的除去自己的报酬都分给大家了。没给足我也没办法,以前从来没碰到过这种事。”出了这事,工友们口中的这位“王老板”早已焦头烂额了。  “王老板”向记者诉苦:“老家有事要办,原本打算今年早点回去,现在被这事拖着,提前回家的计划肯定泡汤了。”采访临近结束时,“王老板”还在四处托朋友找律师咨询,了解接下来他该怎么办。对于接下来是否要诉诸,该如何操作,“王老板”说他完全没有主意。  或许出于朋友的仗义,“王老板”一直强调这和苏奔公司没关系。工友们也表示,苏奔公司只是给挂靠了一下,实际上工地都没去过,他们也没想过要找苏奔公司。  如今,20多名工友又各自奔赴到各个工地上去了。为了赚钱,他们不考虑工地在哪里,只关心是否能拿到工钱。记者从工友们那儿了解到,虽然他们现在又各自接了活儿,散落在各个地方。但为了讨薪,他们随时都可以聚集在一起,如果没有记者的介入,他们下一步的打算是到政府部门信访。“没想过要打官司,拖不起这时间,也付不起这钱。”  对于最终工钱能否要到,小王说心里没底,当被问起现在的生活状况如何时,他不愿多说,只是不好意思地嘟哝了一句:“有点紧张。”  专家解析  建交委:劳务工程款应全额支付  记者就此事向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咨询。总站的工作人员分析,在建筑工程中,总承包可以就主体结构之外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而幕墙属于专业工程,分包的公司也可以将这部分内容发包给专业公司去做。从形式上看,江苏省建和四川超宇的做法没什么问题。一弘公司跟苏奔公司实质上是劳务分包的关系,也就是清包,苏奔公司只输出劳力。但在具体操作中,苏奔公司再将工程包给其他人就有问题了。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分析,最后工人没拿全工钱,关键原因是利益链太长,工程款层层截留。建筑行业确实有一些内部的操作惯例,但是在劳务工程款这方面建交委是要求公司按时全额发放的,不得有任何截留。也就是说一弘公司应该将劳务分包的这笔款项全部结清,而不是只支付80%。至于实际施工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差额部分,建交委也有要求,也必须按时与劳务公司结清,不存在等到验收或是审计完成之后。  监管部门:层层分包打下“欠薪结”  《京渝沪深四城市建筑工人生存状况调查报告》写道,建筑业用工乱象的根源之一就是“包工制”,而利益链冗长的“包工制”仍是目前建筑工地上普遍的用工形式。  所谓“包工制”是指,建筑工程被层层分包给不同规模的包工队,建筑工人在包工头的组织与带领下进行劳动。日常管理由包工头或包工头指定的带班负责,工人工资发放和生活费发放由包工头负责,由包工头带领的工人倾向于认定包工头是自己的老板。  监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建筑业的欠薪之所以成为痼疾,其关键在于层层转包。因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因其牵涉的利益主体(包括包工头、分包老板、劳务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商等)众多、利益链条冗长而成为难题。农民工往往分不清楚自己的劳动关系在哪里,被欠的薪水到底扣在了什么地方,这也直接导致他们讨薪无门。而对于监察部门来说,牵涉的主体过多,调查取证都相当困难,尤其是像本事例中工人没有任何合同的情况。所以说,这种层层分包的现象会引发许多问题。  对此,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也针对调查报告的数据强调:“(报告)用严谨科学的方法揭示了重大问题,令人信服,也令人震惊。(包工制度)不能再持续下去。”  最新报告  75.6%建筑工未签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过在建筑行业中,劳动合同的签订比例依然较低。  最新发布的《京渝沪深四城市建筑工人生存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未在工地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在北京比例达72%,在重庆达85.2%,在深圳达70.6%,在上海达69%。样本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总计达到了75.6%。  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留存率也极低,总计63.6%的工人未拿到合同原件。报告称,“很多劳务公司给工人签合同的时候,签的是单份合同或霸王合同,工人签完了字,合同就被收走了。”  报告还按照“年底结清”、“每月结清”、“工程结束时结清”、“按季度结清”对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了统计,比例分别是40.2%、28.1%、22.5%、9.2%。  拖欠工资现象依然比较明显。报告显示,在北京、重庆、深圳三地,分别有48.3%、31.5%、44.2%的工人遭遇过工资拖欠情况,平均比例为41.2%;“自己没有遇到过,但是知道别的工友遇到过”的工人分别占27.3%、21.6%、22.4%,平均比例为24.2%。  报告中还指出,“按月足额发工资是解决建筑领域欠薪问题的关键……而本次调查数据说明,到目前为止,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执行情况仍然很不理想。”  建筑业是高风险行业,《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报告发现,拥有工伤保险的建筑工人比例仅占41.7%,拥有意外伤害保险的工人比例仅占18%,拥有医疗保险的仅占13.7%,拥有的比例为8.6%。  此外,85.1%的建筑工人周末加班,78.4%的建筑工人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加班有加班费的比例仅为13.3%。  律师:别拿“行规”说事儿  上海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平表示,建筑行业有其特殊性,在其他行业,单位按月发工资,劳动者按月领工资,再正常不过了。但在工程建设中很少是这么做的,他们有自己的“行规”:每月只发给农民工生活费,工程完工后只结清70%-80%的工钱,要拿到全部工钱还要等工程验收、审计结束。这个“行规”也得到了建筑工人的认同,但事实上,各地建筑行业屡屡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始终得不到解决,和这条“行规”也存在很大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都以“没有拿到工程款”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其实这种说法完全不成立,工程款什么时候到账,这是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的事。支付部分工程款是为减小风险,这点可以理解。但对于具体施工的工人来说,只要他们付出了劳动,他们的工资发放就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有什么困难应该自己想办法,而不能通过年底再统一结清甚至拖欠工资将风险转嫁到劳动者头上。  一旦发生了欠薪问题,也不是没有办法解决。近日等9部门已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各地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各地也将设立法律援助点,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无偿服务。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可由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作为应急保障,所以说这些工人可以通过相关的途径进行维权。  李华平律师最后认为,职工权益不容侵犯,相关企业和人员一定要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李轶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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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建筑工程过程中管理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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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号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 &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第四条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七条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第八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施工现场带班要求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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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项目负责人·B证)强化训练试题及答案一(7月27日)
来源:易考吧 &
& 【易考吧建筑八大员考试网】
&nbsp&nbsp[导读]:2016年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项目负责人·B证)强化训练试题及答案一,更多2016年报名时间、考试内容、报考条件和历届真题,请访问建筑八大员考试网()专家推荐: &&&
&2016年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项目负责人·B证)强化训练试题及答案一1). 施工现场的道路、料场等必须硬化,办公生活设施等门前可不硬化。(
)正确答案:错2). 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区域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不得小于(
),平行时左右距离不得小于(
)。A.8mB.6mC.3.5mD.1.5mE.1m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区域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不得小于8m,平行时左右距离不得小于1.5m。3). 施工组织总设计是编制单位(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
)正确答案:对
编辑:[T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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