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款赔偿分责任吗

坐出租车受伤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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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出租车受伤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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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袁某搭乘被告李某的的士,与迎面驶来的钟某的车相撞,造成袁某受伤住院花费两万余元。事后,袁某索赔未果,将要求李某、某出租车公司以及承保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希望能得到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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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_product-vm-ins-product4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约定超载按比例赔付的法律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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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
郑水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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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2009)中一法民二初字第1473号;
二审:(2012)中中法民二终字第350号。
2008年1月,某运输公司为其名下的户挂茂名牌的大型卧铺客车(实际支配人为李某、李某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850万元(乘客险700万元,35座,每座保险限额20万元,司乘人员责任险150万元,3座,每座保险限额50万元)以及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险种。运输公司在投保上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进行了特别约定“车辆超载按投保座位数与实际载客数比例赔付”
2008年9月,梁某驾驶该大型卧铺客车在京珠高速上与豆某驾驶户挂中山某运输公司、中山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大型卧铺客车上乘务员余某死亡及其他15名客车车上人员受伤、两车严重损毁的恶性交通事故。经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梁某、豆某分别承担该次事故的主、次责任。此外,交警部门还认定茂名牌大型卧铺客车核载38人,在事故发生时实载42人。
&&&运输公司、李某及李某某以其在事故后已经赔偿死亡余某及十五名伤者的合理经济损失为由,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保险公司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760万元的承保范围内赔偿运输公司及李某、李某某元,并由保险公司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由于案情复杂,标的额巨大,保险公司遂委托笔者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郑水河律师出庭应诉。郑水河律师经仔细研究案卷,提出如下主要代理意见:一、李某、李某某并非被保险人,作为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是诉讼主体不适格;二、余某及梁某作为乘务人员、雇员的人身伤亡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免除情形,李某、李某某向死者余某及梁某支付的赔偿款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三,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重新核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承保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仅限于被保险人对乘坐被保险车辆的人员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没有参与李某、李某某与死者家属和伤者的调解事宜,李某、李某某与死者家属、伤者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对抗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责任应依法重新核定,同时运输公司、李某和李某某自行代豆某、中山某运输支付的赔偿款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四、大型卧铺客车核载38人,事故发生时超载42人,根据合同条款的实属超载,按投保座位数与实际载客数比例(38/42)进行赔付。四、由于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已经赔付10万元给运输公司,该款应在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予以扣除。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采信了郑水河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运输公司已经确认李某、李某某的实际支配人身份,李某、李某某实际履行与死者家属、伤者的赔偿事宜并由李某、李某某持有赔偿协议原件,并且运输公司同意因本案交通事故产生的保险索赔权利由李某、李某某行使,故李某及李某某的诉讼主体适格;余某及梁某既是大型卧铺客车的司乘人员又是李某、李某某的雇员,保险公司主张作为被保险人雇员的人身伤亡损失属责任免除,但不能证明其已经就责任免除条款向运输公司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李某及李某某对对15位伤者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中山某运输公司没有伤者履行过任何过赔偿义务,李某及李某某对15位伤者的赔偿金额已经包含中山某运输公司应承担的30%部分。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是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法律没有明确作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该规定的“赔偿责任”应解释为不仅包括被保险人本身对受害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还包括其对于其他侵权人对受害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的连带清偿责任。《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确立了财产的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的权利,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在共同侵权情形下同样适用于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认为其只是应按运输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比例进行赔偿,只是界定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不能以此作为被保险人对其他侵权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理由。法院经重新核定,保险公司对该次交通事故的理赔基数为460777元,由于大型卧铺客车在事故发生时有超载,根据合同中“车辆超载按投保座位数与实际载客数比例赔偿”的特别约定,按该比例计算保险公司应支付的保险金为416893元(460777元乘以38/42),扣减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保险金10万元,尚欠保险金316893元,故判令保险公司向李某、李某某支付保险金316893元,并驳回运输公司、李某及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就连带责任的承担问题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该案虽然以保险公司核减了元的损失而告终,但对于法院关于其他侵权人对受害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份额的连带清偿责任也属于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理赔范围,笔者持保留意见,主要理由为:一、保险合同约定的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保险人收取了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只应对被保险人负责。并且保险人只能监督约束和制裁被保险人,故也只应对被保险人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二、根据作为保险合同组成部分的约定,李某、李某某未经中山某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同意,在受害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前就先行垫付,且远远超过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对超出法律规定应承担部分视为运输公司、李某和李某某自愿负担,不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三、运输公司、李某和李某某在实际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应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中山某运输公司承担其应承担的30%的份额,不应向保险公司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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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赔付误工费、护理费吗?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赔付误工费、护理费吗?
湖北 十堰 发表时间: 17:35
问题与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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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责任险可以赔偿误工费和护理费,具体内容需要研究保险合同的条款。
律所:湖北经立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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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责任险
律师回答共 2 条
律所: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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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617****
视保险合同的约定。
律所:湖北汉江源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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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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