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登记细则没有登记到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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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作者:孔令霞  时间:   来源:转载  浏览量:0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
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
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
(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
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
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
2)山林所有权证;
3)土地承包合同;
4)山林纠纷调 解书;
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
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
(1) 村民委员会根据政府通告内容向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下发土地登记通知书,村民小组长收到通知后,小组法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2) 村小组长到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制作统一表格),填好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到乡“三权”发证办公室,时间定在12月20日前提交。
(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证由土地使用者申请,也就是谁使用谁申请。因省里正准备研究出台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的有关规定,所以这块工作先放后一步,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发证工作,待省里的规定出台后,再全面铺开这两个项工作。
飞地申报包括飞在本乡本村其他村小组的,飞在本乡其他村其他村小组的以及飞在其他乡镇的,在土地座落里把乡镇、村委、村小组名称填写清楚,并提交相应的权属资料,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起(12月20日)上报乡“三权”发证办公室。
(四)地籍调查阶段。
1、具体操作是:
(1) 由乡政府、国土分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四个小组,每组3-5人。
(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名单定出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书),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指界人为土地使用者。
(3)在调查每一宗土地权属和界址时,外业调查组提前送达指界通知书,本村代表和邻村代表都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实地进行现场指界,外业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经双方认定的界线,双方指界人要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4)对有争议的界线,能调解的现场调解,不能现场调解的,双方填写《争议缘由书》存档。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专门从国土、林业、农业部门抽调了技术骨干,参与纠纷的调处。
(5)缺席指界或指界人无故不签字盖章的,从调查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和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为准。缺席者如有异议,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须承担重新调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
(6)作业技术队伍主要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采用影像判读、航测成图与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划界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2)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土地确权应尽可能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此阶段的工作,坳里乡政府和村委会干部的组织协调工作十分重要。外业调查组和带路指界人是这一阶段工作的关键,必须落实好。
(五)权属审核阶段。
①初审:审核申请书、申请登记项目、权属证明、调查结果等,提出确认情
况及初步意见。
②复审:重点审核土地来源的合法性、界址、面积的准确性,证件齐全、手
续完备、初审合格,提出处理意见。
(六)公示公告阶段。
对审核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结果分乡(镇)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公告,进一步征求土地登记申请者及其有关权益者意见,保证登记审核的准确性、可靠性。
公告时间为15-30天。
(七)登记发证阶段。
1、注册登记:权属资料和调查成果通过审核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填写好土地登记审批表,外业调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县(市)国土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2、颁布土地证书: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所有权证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并载明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积。颁证人对领证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确认无误的,向领证人颁发证书;领证人同时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名。
(八)资料归档阶段。(不具体列举)
(九)检查验收阶段。以井冈山市为单位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自查、初检,合格后由吉安市级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合格后,以吉安市为单位,申请省级验收。总之在整个程序中,要以技术单位为骨干,乡(镇)村委组织协调为关键,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积极工作为基础。各自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1、技术单位的职责:地籍权属调查,影像底图判读,实地测绘勘丈,宗地制图,面积量算,分类汇总,表格填写,收集资料,建立数据库等。
2、乡(镇)村委职责: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权属调查带路指界,带路指界签字盖章,初审公告等。
3、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权属调处,权属审核,制作发证,资料整理,自查初检,申请验收,汇总上报,总结表彰等。
总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工作难度大,尤其是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需要占去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还不能立竿见影。在坳里乡的试点工作也是一个发现问题,探讨解决问题,为我市全面铺开此项工作积累经验的一个过程,因此,需要在座的同志们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做到合理安排,环环相扣,相信在坳里的试点工作一定会在取得经验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农村房屋确权登记去哪个部门办理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你在哪里,地方性政策??我这里还是不行的,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部门不会为你办理房产证的。你最好去管理部门咨询一下。不过也不用太过担心。因为在农村土地是归集体所...
如果你的面积没有超过当地省上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即没有超过你宅基地《集体使用权证》上注明的面积,那你不需要办理什么新的手续,但由于房屋的面积发生了变化,所以房屋盖...
应当是《房屋产权证》吧?办不办《房屋产权证》这个很重要。他决定这栋房子的产权归属问题,所以你应当去办房产证,办理房产证并不复杂,房管部门会给你一套表,签完表,左...
您好,许多的地方情况是不一样的,建议咨询当地土地所,比较放心,请好评谢谢。
土地用途非法,应当强制拆除,恢复基本农田,处罚违法行为。 如果重新规划为宅基地,到时可以考虑补发宅基地证件。
答: 香港通行证怎么办呢 ??
答: 社保金的封存是只因为离职或学习等原因,暂时停缴费用,暂时中止保障,但关系和帐户依旧存在,将来可以启封续保。
答: 社会保险是指: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从参保人员和其所在单位定期收缴相关费用,当参保人员遇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问题时,就可以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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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难,解决办法在这里-地呱呱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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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难,解决办法在这里
来源:泰伯网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在近年福建省土地督察中发现,乡村宅基地确权注销发证明际完成率低于上报统计数据,为深化理解乡村宅基地确权注销难、发证比例低的问题,该局组成调研组选择了福建省晋江市的7个村作为样本村,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对上述问题停止了深化理解和剖析,并给出了对策。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在近年福建省土地督察中发现,乡村注销发证明际完成率低于上报统计数据,为深化理解乡村宅基地确权注销难、发证比例低的问题,该局组成调研组选择了福建省晋江市的7个村作为样本村,经过实地走访调查,对上述问题停止了深化理解和剖析,并给出了对策。  现状:违法占地建房形成确权注销难  从福建省注销根底较好的21个镇(村)2014年统计报出的数据来看:应注销发证13276宗,已注销发证10818宗,注销发证率为81.5%。但实践状况出入较大,21个镇(村)宅基地的实有宗数是19383宗,比应发证数多出6107宗。如据此测算,21个镇(村)宅基地实践注销发证率仅为55.8%。为深化理解福建省乡村宅基地确权注销难、发证比例低的问题,调研组选择了晋江市龙湖镇烧灰村、深沪镇华峰村等7个村作为样本村,停止实地走访调查。  这7个村里既有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前建造的老宅基地、又有1982年后各个时段新建的安顿地、还有公路拆迁和灾毁安顿地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7个村户籍人口共18297人,实有宅基地数5260宗,已确权注销2806宗,均匀注销发证率为54.4%。在未确权注销的宅基地中未批即建、边报边建、少批多建、移位建立等违法建房的共1450宗占59%;“一户多宅”的有513宗占20.9%;历史权属材料来源不清或缺失的有389宗占15.9%;动力缺乏、积极性不高等其他缘由的有102宗占4.2%。由此可见违法占地建房和“一户多宅”形成的难以确权注销的宅基地所占比重接近80%。  问题:权属来源复杂,执法力气单薄  违法占地建房难以确权。乡村违法占地建房是招致确权注销难的重要要素之一。其中既包括历史构成的违法建立,也包括近年新发作的违法建房,主要表现为未批即建、边报边建、少批多建和移位建立。以南安市埕美村为例,总户数1059户,目前仅确权注销15户,注销率1.4%,尚有1044户未确权注销,其中违法占地建房有586户,占未确权注销的56.1%。其构成的主要缘由有4个方面。首先村民个人自建房用地指标难以保证。近年来宅基地方案指标主要用于“城中村”拆迁、新乡村建立等,关于村民个人自建房指标严厉控制,违法用地频发。其次规划预留空间缺乏。原村庄土地规划对宅基地用地空间预留缺乏,难以满足村民对宅基地的用地需求,加之局部村民选择的建房位置受天文、“风水”等多方面影响,大多不契合规划无法“落地”,招致未批即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屡屡发作。再次宅基地审批程序冗杂。宅基地审批触及规划、国土、环保、林业等多个部门,手续杂、周期长,村民建房心切,形成未批先建。最后执法力气单薄。基层国土所人员、经费和配备缺乏,短少依法撤除等强迫措施,而违法建房本钱低、代价小,常常得不到有效遏止。  “一户多宅”点多面广。乡村宅基地制度变革要以确权注销颁证工作为根底,坚持“一户一宅”准绳。但理想中因“建新不拆旧”、继承祖辈遗产、运营性用地改为宅基地、违法抢建、家庭重组等缘由形成的“一户多宅”现象非常突出。依照福建省的规范,一户宅基空中积上限为150平方米,
7个“样本村”中“一户多宅”均匀占比为20.9%,这种“一户多宅”现象对乡村宅基地确权注销发证构成较大障碍。  历史权属来源不清,由于历史权源文件多样难以判别,行政区域及管理机构的演化,每个历史阶段的用地手续不尽相同,批准的用地文书方式多样,从50年代至60年代用地契约、到近年各地停止违法用地清查触及的补办用地协议及证明等,品种多且有的互相夹杂或反复,批准用位置置含糊简单,工作人员在地籍调查过程中难以判别。又因为各种缘由招致权源资料缺失难以确认。因个人管理、搬迁、灾毁等缘由形成宅基地产权人无法提供合法用地手续或权源的宅基地,其建房时间、权益归属、现状管理等状况难以确认;还存在一幢房子由多户共有,注销申请人无法停止有效举证、早期产权人申请时用名随意,招致申请称号与现身份证注销不一等难以确权的现象也占相当的比例。如长泰县内坊村未确权注销的348户中,因档案缺失和户名不符的状况有38户,占未确权注销户数的10.9%。  宅基地权益人积极性不高。宅基地权益人即便契合注销条件也不申请注销。如一些人外出务工自愿申请注销的意愿不强,一些人对宅基地注销的重要性认识缺乏,缺乏主动性,没有整体的积极性。确权注销的前提是依申请办理,但局部权益人以为本人房子曾经运用,注销不注销无所谓。其构成的主要缘由是乡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流转,农民住房财富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权能尚未得到充沛显现。  对策:厘清权源,分类处置  对违法占地建房予以“有限”注销。关于违法占地建房不能以均不予确权或均以罚款方式处置等混为一谈,应依据详细状况分类处置。一方面,在村镇规划编制或施行前因违法占地建房而无法确权注销的,包括未批即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移位建立的宅基地应在限定面积内,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并予以确权注销;对超面积局部先罚款、后补办、再注销。超占面积的罚款可“从低从轻”收取,分档累进。另一方面村镇规划施行后在规划范围内未批即建、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移位建立的宅基地,在限定面积内补办用地审批手续予以注销;在规划范围以外的宅基地确权注销时只记载其运用现状并明白其“有限”权能,不得用于抵押、买卖。超占面积局部同上予以罚款处置。  对“一户多宅”采取协商和有偿方式确权注销。对历史构成的“一户多宅”的,要辨别形成多宅现象的缘由,与村集体和村民协商处置。准绳上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处宅基地在规则面积范围内停止注销发证,其他宅基地应依照有偿运用的准绳,对其收取一定的有偿运用费,进步其具有多套住房或超占宅基地的持有本钱,并由宅基地运用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拆迁保证书,商定在拆迁时对超占局部仅按建筑本钱补偿,不采取产权置换安顿。  对历史权属来源不清的简化认定手续确权注销。本着尊重历史和当前现状相分离的准绳,对历史权源不清问题详细剖析,分类处置。针对能够提供权源资料的状况,认可不同年代政府及、建立、规划等职能部门核发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盖章确认的有关用地证明资料,将它们作为宅基地注销发证的根据,在注销部门直接予以建档注销造册。针对因各种缘由无法提供权源资料的状况,应将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并契合“一户一宅”及规则面积的,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确认宅基地的权益人、面积、范围、获得时间等现状状况,在村镇公告、公示后予以注销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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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8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姗姗来迟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了突破性进展。国务院法制办15号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其中和咱们农民有关的,就是将宅基地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在很多人看来,这也就意味着,在登记之后,宅基地就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了,也可以拿来作为抵押物,同时,农民还可以获得宅基地房屋的房产证。这无疑会极大地提升农村土地的市场价值。
  那么事实果真如此么?有了“名分”的宅基地,真的能卖了么?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刚刚公布的这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都有哪些内容:
  都要登记什么?
  根据征求意见稿,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也就是说,房子,耕地,林地,包括宅基地,等等都要登记。
  谁来登记?
  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是:由不动产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这里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中央层面,指的是国土资源部。在地方层面,则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己来确定一个部门。其中,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对下级有指导,监督作用。
  如何登记?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惟一编码。同时,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动产的坐落,面积,用途,来源,权利变化等一系列情况。
  如何查询?
  根据征求意见稿,不动产登记实行有限公开,也就是说不能随便查。具体来说,就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但是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漏不动产登记资料。
  通过这段介绍我们大致了解了这份文件的内容,里面说到宅基地被纳入不动产登记了。这对咱们农民朋友来说,会有什么影响呢?我们来听听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的看法。
  李国祥:“总体上是比较积极的,随着农村的改革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人口也出现不断的流动和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来保护农民的权益,国家已经明确提出,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不动产是农民的主要财产,国家已经明确要在五年之内,对农民的土地财产以及其他的财产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那么在登记的时候,一个方面呢,就是我们要把农民的不动产,要有总体上的一个把握,通过颁证,给农民一个权益证书。另一方面就是农民在流动的时候,要通过这个市场,通过土地的转让,甚至是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实现有偿,农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把自己的财产得到应有的收益。所以登记制度对于农民现有权益的保障、以及农民根据自身的需要在流转、转让的时候得到更好的保障,也是非常有积极意义的。从整个国家的角度看,农民的这种不动产登记,对我们了解农村的土地,农村的集体资产,以及一些其他资产,也是具有重要意义。也便于我们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也通过集体资产的管理,能够更好的保障农民的权益。”
  对于宅基地,国家的法律政策很明确,农民享有使用权。至于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农民享有所有权。怎么来协调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应该说现在在法律上还是比较模糊的。按照《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宅基地要进行登记,那是不是意味着:房地合一,农民会得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了呢?宅基地是不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和流转了呢?来听一下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的观点。
  朱启臻:“有助于,应该是农民财产权实现的重要方面。不动产登记如果包括了农民的宅基地和对农民宅基地的市场化,是一个重要的保障。我认为这应该是一个改革的方向,宅基地作为农民重要的财产,应该允许它上市进行交易,允许它自由流转,但是可能需要一个过程,有人会有种种担忧,有些人认为市场交易的话,农民都把土地给卖了,大家住在哪儿啊,有钱人可能回到农村去掠夺农民的宅基地等等,有人对这些都有担忧。其实这种担忧,我们一直认为是没有必要的,我们觉得农民不比其他人傻,他们没有地方住,不会把宅基地卖给别人。宅基地的入市或者交易有助于农民带着财产实现现代化,比如我需要去城里就业了,我需要到城里买房子,那我需要把宅基地变卖掉。那如果我们不允许他卖宅基地的话,宅基地也就闲在那个地方。这种担忧是没必要的,但是稳妥地推进,经过先行试点,最后进行市场交易,应该是最终的目标。”
  前段时间《三农中国》一直在关注强拆,河南新政一对农民夫妇半夜被强制扔到了坟地里,等回来的时候发现自家房子已经被拆了,这个新闻相信大家还记得。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认为,宅基地确权登记之后,这样荒唐的事情,就可以避免。
  朱启臻:“如果宅基地作为不动产登记,对于保护农民利益非常有好处,你不能随便去拆农民的房子,农民有了议价权,我有根据市场的价格来流转宅基地或者变卖房产的权利,这个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允许任何人剥夺,或者采取强制手段,给农民一点钱,就把农民这个宅基地给剥夺掉。保护农民的利益特别需要这样一种权利的保障,所以说对于保障农民的权利是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的一个措施。”
  我们注意到,关于宅基地纳入不动产登记,地方上已经开始了一些探索。比如,安徽省在全省范围内提出了 要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并探索宅基地流转制度。浙江省则明确表示,将借鉴重庆“地票”制度,将宅基地使用权 量化为“宅基地权票”,通过权票交易、流转,实现农民宅基地自由、有偿退出。那么现在,全国要统一推行不动产登记了,将来在实践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如何防患于未然?来听听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的观点。
  李国祥:“农民的这个不动产,宅基地、林地包括其他一些资产,一直是产权不清晰的,当我们一旦来登记它的时候,就使得它非常清楚了,而且一旦划分下来以后,它所有的权益,只有登记的才会承认,对于农民来说,可能只是一点点土地,过去不清楚,大家无所谓,现在要登记清楚的时候,往往就会产生一些纠纷了。那么针对这样一些纠纷呢,我认为政府一定要起到很好的协调作用,那么在双方协调清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登记,不能盲目地来推动,整体上在五年之内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但是对于一些产权特别不清晰的,我个人觉得模糊一点,等待时间,等待大家来调解,最后再把它来分置清楚。”
编辑:陈江南作者: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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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
土地问题在涉农纠纷中一直占据主要位置,有关宅基地的矛盾也是日益增多,其中最多的是关于宅基地确权纠纷。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是有效减少宅基地确权纠纷的手段之一,宅基地确权发证以后不仅方便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同时产属权的明晰。到当地国土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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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帮助大家来了解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方面的政策,文中详细的列出了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政策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及时的了解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深入贯彻核心关于“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精神,落实《中共核心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农地圈上次宅基地确权细则整理发布后,还是有很多农民朋友咨询宅基地确权的问题,的确,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情况多种多样,上次发文,基本已经说清了80%情况下,宅基地确权的处理原则,剩下还有一些,农地圈团队近日做了进一步梳理,希望读完这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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