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原农村宅基地房屋翻建翻建手续

近期收到一位农民朋友的提问:家里是平房的老房子,现在条件好了,也新添了几口人,想翻建成二层楼房。是不是要去办手续?相信这个疑惑大家都有。
只是翻建不是新修到底还要不要办什么手续呢?看完下面这个案例,就会知道农村房屋翻建需不需要办理手续了!
2010年6月,某市近郊村民吴某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其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翻建,在施工过程中,镇政府规划建设部门根据群众反映,来到翻建房屋施工现场进行了询问和勘查,之后责令吴某停工。理由是吴某没有依法办理宅基地翻建审批手续,并且翻建面积已超出了原批准宅基地范围。
1、村民原宅基地上房屋翻建是否要办理审批相关手续?
2、翻建房屋是否可以改变原宅基地面积?
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土地权利,其土地使用权人具有严格的范围限制,仅限于农民集体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而且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也有严格的限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和条件使用。实践中,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翻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要符合城乡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09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
因此,吴某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为应当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其程序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按具体要求实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为。
二是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翻建不得超出合法拥用使用权的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本条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案例中,吴某翻建房屋中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显然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有关部门予以制止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在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进行房屋翻建是否国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法律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只要村民不违背&一户一宅&、&使用权人不变&、&建址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符合建房条件&、&不超过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宅基面积标准&等条件,在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不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150人有用96人有用91人有用3290人有用你家的土地确权了吗?
土地确权工作将在明年全面结束,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几乎每操纵选举、暴力抗法、霸占资源&&在部分农村,一些&村霸&rd近期收到一位农民朋友的提问:家里是平房的老房子,现在条件好了,也新添了几口人,想翻建成二层楼房。是不是要去办手续?相信这个疑惑大家都有。
只是翻建不是新修到底还要不要办什么手续呢?看完下面这个案例,就会知道农村房屋翻建需不需要办理手续了!
2010年6月,某市近郊村民吴某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其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翻建,在施工过程中,镇政府规划建设部门根据群众反映,来到翻建房屋施工现场进行了询问和勘查,之后责令吴某停工。理由是吴某没有依法办理宅基地翻建审批手续,并且翻建面积已超出了原批准宅基地范围。
1、村民原宅基地上房屋翻建是否要办理审批相关手续?
2、翻建房屋是否可以改变原宅基地面积?
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土地权利,其土地使用权人具有严格的范围限制,仅限于农民集体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而且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也有严格的限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和条件使用。实践中,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翻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要符合城乡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09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
因此,吴某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为应当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其程序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许可后方可按具体要求实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为。
二是已经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且翻建不得超出合法拥用使用权的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本条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案例中,吴某翻建房屋中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显然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有关部门予以制止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在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进行房屋翻建是否国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法律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只要村民不违背&一户一宅&、&使用权人不变&、&建址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符合建房条件&、&不超过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宅基面积标准&等条件,在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不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150人有用96人有用91人有用3290人有用你家的土地确权了吗?
土地确权工作将在明年全面结束,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几乎每操纵选举、暴力抗法、霸占资源&&在部分农村,一些&村霸&rd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筑龙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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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
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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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uery);如何办理农村个人翻建原宅基地上住宅房照
先到当地房屋部门了解一下当地是否在办房屋产权证(可先向本村新建房的人或乡镇政府问一下),因为全国大部分地方农村房屋是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建设部门未开展这项工作).
如果当地没有开展这项工作,宅基地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即可证明房屋产权,但一定要注意得标明几层,几间房屋,如果有缺失赶快去更正,省得未来权益受损(毕竟国土资源部门在房屋测量上没有建设部门专业,而且也不精这项业务,一般是农民报多大就登多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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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能转让给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镇居民,像这样的转让是不合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希...
农村个人翻建原宅基地上住宅,如涉及对原用地范围扩大、移位等,应当按农村个人建房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申请报批;如不涉及原用地范围改变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
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私人合法取得的农村建设用地转让他人建住宅合法吗?
没有必要争论下去了,如此转让肯定不合法:
1、农村建设用地是根据建设需要,经过国家土地部门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答: 16楼电梯房6楼好不好啊,妈妈们买房子都选择买哪个楼层比较好啊?
答: 你朋友是宫颈息肉.推荐一文,供你参考:
什么是子宫颈息肉
子宫颈息肉是慢性宫颈炎表现的一种,在已婚妇女中比较多见。
  子宫颈是子宫下端的部分,其内腔呈圆筒形或...
答: li660912同学:
您好!您有这样的想法非常好,说明您知道父母为了您成长的辛苦和劳累。呵呵,有这样的心理,我想您一定会在学习上下苦功夫,以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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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关于印发诸暨市农村村民住宅拆建翻建改建审批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诸暨市农村村民住宅拆建翻建改建审批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诸政办发[号&&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农村村民住房困难,改善村民居住条件,明确农村村民住宅拆建、翻建、改建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全市域除中心城区二级规划管理区159平方公里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拆迁区和规划搬迁的自然村落以及涉及公共绿地、公共设施、道路等规划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二、适用对象
上述区域内生产生活上确有需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总体布局,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批文的农村建房户。
三、审批程序
(一)利用原有宅基地原拆原建,既不增加占地面积也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由建房户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取得村委会意见,经现场踏勘并公示,相邻住户无异议或符合村镇规划技术标准的,报镇乡(街道)国土城建办,经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即可实施。同时报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备案。
(二)利用原有宅基地拆后重建,不增加占地面积但增加建筑层数的,由建房户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取得村委会意见,经现场踏勘并公示,相邻住户无异议的,报镇乡(街道)国土城建办,经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方可实施。直接在原有住宅的基础上加层(包括平改坡)的,在申请同时还需提供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和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同时报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备案。
(三)对原有住宅进行修缮,不改变原有规模和整体结构的,由建房户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取得村委会意见,经现场踏勘,报镇乡(街道)国土城建办,经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即可实施。若不改变原有规模但改变了原有结构的,需提供原建筑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意见,按第(一)项规定的程序审批。同时报市建设局备案。
(四)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扩建(包括局部移位)的,或仅在原有住宅基础上要求拼建,既增加用地面积也增加建筑面积的,原则上不予审批。但生活上确有需求,原有住宅占地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允许其扩建或拼建,扩建或拼建面积最多不超过40平方米。由建房户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取得村委会意见,经现场踏勘并公示,相邻住户无异议的,报镇乡(街道)国土城建办,经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向市规划局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若扩建或拼建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先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申请规划许可。如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应视情况先调整村庄规划后再按上述程序审批,村庄规划调整公示和拆翻改建公示可以视情况合并。
(五)对年代较为久远,规模较大,具有诸暨传统民居风貌和一定保存价值的台门、宗祠等建筑,原则上不允许拆建、翻建、改建,情况特殊的,可以修缮,但修缮后应基本保持原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村民住宅拆建、翻建、改建审批工作是一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是实现“居者有其屋”的重要途径,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实抓好这项工作,切实解决住房困难农民的住房问题。
(二)规范程序,严格操作。农村村民住宅拆建、翻建、改建审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一定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数量和审批标准。切实抓好审批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使审批工作合法、合理,真正把这项工作办成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每年拆建、翻建、改建的数量指标由市政府按年下达。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这项工作涉及的利益较大,群众的关注度也很大,操作不慎,极易引起群众的不满,引发社会的不稳定,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一定要严明纪律,加强督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工作中卖人情、当好人,甚至怂恿亲戚好友违规审批的,要严肃处理,真正做到审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镇乡(街道)要将审批结果报市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备案。有关部门要认真查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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