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合伙人之前签订过一份签订合作协议新闻稿,内容大致就是受益共享风险共担,

合伙企业???来自: Amy Yang 日分享至 :
现实中哪些是合伙企业??? 请问在市里开个网吧是属于什么性质的经营?? 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呢???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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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规章制度
合伙人制度 1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 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 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 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 年 2
月 23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通过, 1997 年 2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公布,自 1997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 合伙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最初是起源于加足够该有的一种经营形式,具有悠久 的发展历史。在公元前 18 世纪的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就规定了合伙原则,在罗马共和 国,合伙高度发达,法律对合伙人的性质以及权利义务已有了相当明确的规定。 2 职业合伙 人 这个概念由杭州宏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首创 (下简称宏创) 。 职业合伙人是合伙创业的个 人,与宏创企业是合伙关系,宏创企业提供全新的创业平台、资源及股份。合伙人与客户是 协作关系, 合伙人的事业就是协作客户事业成功, 创造价值、 分享利益。 职业合伙人以收益、 个人发展和回馈社会为目标, 通过建立商圈, 创新, 专业服务, 与宏创企业、 客户协力合作, 共创和共享财富。 2.1 职业合伙人事业 职业合伙人事业包括以下方几方面: 2.1.1 建立商圈 签约 50 家客户:根据宏创职业合伙人事业制度的规定,所有加盟职业合伙人,都要签约 50 家直接协作的企业或个人,并亲自服务和维护客户关系。长期合作,以锤炼能力和稳定收 益,作为安身立命的基础,犹如自耕农。 2.1.2 服务客户 服务 5 种客户:1、50 家直接签约的客户,那是衣食父母;2、职业合伙人的客户,那是 你个人产品的销售通路;3、职业合伙人团队,那是你的师爷、徒弟、伙计;4、你的亲朋好 友,那是你帮助他人,获得成长和快乐的源泉;5、社区居民,是你学习和成长的人文伙伴。 我们每一个职业合伙人直接服务的人是有限的,但是,通过我们创造的产品和文化,我 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帮助和影响很多的人,1 万,10 万,百万,或者更多。互联网是我们服务 的内容之一,也是我们做服务的通路和工具。我们帮助客户销售和采购,我们创造创意、 知识和关系以协助客户,让客户获得便利、实惠和快乐。我们同时向客户学习、寻求协 助和获取回报。 2.1.3 创造产品 创造产品:我们创造知识、关系、思想、文化、设计、技术、软件、报告、演示,等等。 创造和帮助是快乐的源泉,也是客户价值的核心来源。 创造信任:信任的建立需要时间和交往,也需要信任文化。职业合伙人长期服务自己的 客户,建立信任关系。依据信任传递原理,信任可以在职业合伙人团队传递倍增。网络让客 户找到客户,信任让生意立即成交。 创造通路:职业合伙人及其合作、服务和影响的商圈是不断增大的,那是一个独特的网 络化的和可以信赖的销售和服务通路。所以,你只要专注于你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可以帮助 你销售和采购。 创造文化:由自己创造的稳定收入,可以改善我们的幸福:有稳定的客户,学会感恩; 做自己的 ceo,学会乐观;发挥和发展自己的长处,拥有自信;拥有创造的自由和时间的自 由,学会拥抱偶然性和变化并记住美好;拥有余钱、余闲和智慧,学会帮助他人。 2.1.4 经营事业 职业合伙人是一个真正的经营者,是他自己的 ceo,有客户、有产品、有渠道,得树立 个人品牌和懂得经营。 职业合伙人的收入来源于 50 家直接合作客户的服务收入, 销售他自己 开发的服务产品的销售收入,发现人才、技术和项目而介绍投资的投资收益,公司上市带来 的股份收入。 2.1.5 回馈社会 一所大学:1、学习为了创造,从小就应该享受人文教育;2、学习不再被就业弄得支离 破碎,有利于终身学习和修炼,鼓励对知识和发现的追求。3、宏创合伙人事业是一所真正的 大学和创新基地:开发课程;创新思想;演练技能;鼓励创业;扶持做大。 服务社区:建立职业合伙人参与社区服务的制度。职业合伙人要就近参与社区服务,尤 其是就业、创业咨询、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建设。 社区学院:社区学院将大量创办。鼓励职业合伙人发展学术水平,参与各类兼职教育活 动。 扶持创业: 设立专门基金, 要求职业合伙人入股, 也吸纳社会资金, 专门用于天使投资, 以扶持创业。投资收益,一半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一半作为投资回报。 3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 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 2006 年 4 月底, 《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这是这部 1997 年制定的法律实 施 9 年来的首次修订。此次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主要增加了有限合伙人这种新企业形式, 它改变了传统合伙下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规则,仅要求合伙人就自己的不当行为引发 的赔偿承担无限责任,不对其他合伙人的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3.1 权利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 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 定: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 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补足出资,并对其它合 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以下行为不 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 3.1.1 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保护的免除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不是绝对的,当出现法定情形时,有限合伙 人也对合伙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为普 通合伙人并与之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合伙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即对该笔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1.2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在法律规定上的区分 (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 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 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 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 务。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 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 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 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 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 人。可以看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 (6)在出资方面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 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2 性质转变 有限合伙人的性质转变: (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 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 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3.3 入伙和退伙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1.入伙 (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而 非实缴)为限承担责任。 (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 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 以其退伙时从 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2)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4 qflp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即股权基金的出资 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 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 pe(私募股权投资)以及 vc(风险投资)市场。 qflp 制度,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是比照已经实行多时的 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制度。前者是针对股权投资,后者是针对证券投资,但都可视为在现行中国资本和金融 项目不开放的情况下外资投资中国市场的途径。 3.5 义务 3.5.1 普通合伙人 (1)出资义务 普通合伙人通常需提供基金资本总额 1%的资金, 这 1%的比例虽然比较少, 但由于基金的 资本总额十分巨大,对普通合伙人个人来说,这也不是一个小的数目,要求普通合伙人出资 的目的使他们与有限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防止他们过分地冒险。 (2)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事务的经营和控制,为保障与基金发生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法律 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基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对普通合伙人构成了一 种强有力的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基金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并限制普通合伙人以基金 的名义大量对外举债。 (3)信息披露义务 普通合伙人要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基金的财务报表,提供有关基金所投资企业价值和 年度发展情况的报告,并邀请有限合伙人参加基金年会。 (4)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在英美法系,公司董事、经理对股东、控股股东对小股东负有信义义务已是一项普遍接 受的原则。那么在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基金中,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是否负有信义义 务呢?美国统一合伙法第 404(a)规定了合伙人的行为标准,通过此行为标准的规定确立了合 伙人的信托责任,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普通合伙人对其他普通合 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负有信义义务。 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根据信托法原理,忠实义务要求受托人必须 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使自己处于受托人职责与个人利益或 其所代表的第三人利益相冲突的地位。普通合伙人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得将其自 身置于与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的利益相冲突的地位。谨慎义务主要是不得有严重疏忽或不计后 果的行为以及故意渎职或违法的行为。谨慎义务不得以合伙协议加以排除,但其标准可以合 理降低。我国信托法第 25 条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和谨慎的义务。 (5)遵守有限合伙协议的义务篇二:内部合伙人制度 逸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内部合伙人制度及股权激励方案 (讨论稿) 2007 年 8 月 ver1.0 目 录 第1章 1.1 1.2 第2章 2.1 2.2 2.3 2.4 2.5 第3章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第4章 4.1 4.2 4.3 第5章 5.1 5.2 5.3 5.4 第6章 6.1 6.2 第7章 总 则 ............................................................................. ............................................... 3 内 部 合 伙 人 制 度 的 目 的 .......................................................... 3 内部合伙人制度的 实施原则 ...................................................... 3 逸 马 事 业 计 划 与 合 伙 人 计 划 ............................................................................. ........... 3 逸 马 未 来 三 年 事 业 计 划 .......................................................... 3 员工 职业发展 规 划 .............................................................. 4 内部合伙人股 权基本结构与配比 .................................................. 4 创始合伙 人 .................................................................... 5 内部合 伙人 .................................................................... 5 内 部 合 伙 人 吸 纳 与 股 权 激 励 ............................................................................. ........... 5 内 部 合 伙 人 的 资 格 条 件 .......................................................... 5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 程 序 .......................................................... 5 购 股权额度 确 定 ................................................................ 7 公司资产价 值及股价核算 ........................................................ 8 股权认购 系数确定 .............................................................. 8 认购权 行使及个人奖励股份转换 .................................................. 9 超限 额回购和内部转让 .......................................................... 9 利 润分红 ...................................................................... 9 内 部 合 伙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 9 经 营 权 利 与 义 务 ................................................................ 9 股份权利与 义务 ............................................................... 10 其他合伙 人共同决议事项 ....................................................... 10 合 伙 人 发 展 计 划 ............................................................................. ............................. 11 合 伙 人 内 部 创 业 ............................................................... 11 独 立 合 伙 人 ................................................................... 11 分公司 合伙人 ................................................................. 11 二、 三级合伙人发展 ........................................................... 11 内 部 合 伙 人 退 出 机 制 ............................................................................. ..................... 11 内 部 合 伙 人 退 出 ............................................................... 11 回购方式及 回购价格确定 ....................................................... 12 附 则 ............................................................................. ................................................. 12 第1章 1.1 内部合伙人制度的目的 总 则 第一条 内部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认购本公司的股份, 参与经营、 按股份享受 红利分配的新型股权形式。推行内部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 1) 实现本士咨询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凝 聚志 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2) 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 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 协调合伙人的责任、 利 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3) 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 营 1.2 内部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第二条 合伙人制度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 遁序渐进原则;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 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原则; 4) 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实施意在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不改变公司性质 第2章 2.1 逸马未来三年事业计划 逸马事业计划与合伙人计划 第四条 逸马集团以为推进中国连锁企业发展已任, 力图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连锁经营研 究、培训、咨询顾问集团,为各参见《逸马集团发展战略及五年规划》 。 第五条 深圳逸马咨询公司是逸马集团总部核心业务单元,独立核算,自负营亏;围绕集 团三年规划目标,通过机制创新实现快速发展,内部合伙人计划是与逸马咨询事业计划匹配 的长期激励方式, 为达成目标将过渡跨行业、 跨专业矩阵式组织形式并形成长期合伙人制度, 参见《逸马咨询公司发展规划和未来组织结构过渡方案》 。 2.2 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咨询业是一个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行业,优秀员工是实现逸马规划的保障,公 司对鼓励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并辅以技术指导和知识管理支持,员工可从业 务、咨询、研究员等途径向合伙人生涯发展,如下表,详规参见《逸马员工培养及职业生涯 规划管理办法》 。 第七条 针对咨询业难做大、人才培养成本大、流动率高状况,公司将不懈培养和打造志 同道合的合伙人团队,通过集合优秀人才共同去争取未来,让有志员工在逸马“飞速发展、 畅享成长,共创未来” 。 2.3 内部合伙人股权基本结构与配比 第八条 为确保合理的治理结构和竞争力能力组合, 未来三年逸马顾问内部合伙人股权基 本结构与配比方式如下表: 2.4 创始合伙人 第九条 接受本合伙人制度,维补足《创始合伙人协议书》 ,2007 年 9 月前出资并成为注 册的股东,称之为创始合伙人,创始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 按协议出资; 2) 参与运作,除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得离职和退股; 3) 按本制度第八条出让预留股份; 4) 公司亏损或业务需要时优先同比注资,补足运营所需资金; 2.5 内部合伙人 第十条 内部合伙人指认同逸马文化,具备公司所需能力、获得股权的员工,内部合伙人 对公司负共同经营、 共同创业, 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之责任, 公司不接受纯投资者为合伙人。 第3章 3.1 内部合伙人的资格条件 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激励 第十一条 内部合伙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1) 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2) 职级 t3 级以上,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3) 业务能力强,考核优秀 4) 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按协议商定的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 合伙人品质要求: 合伙人需要逸马共同的价值取向, 具备长远眼光和较强的创 业欲望、富有牺牲精神和承受力等企业家精神,经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的。 第十三条 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能力互补, 但尚未完全满足基本条件的员工, 可由合伙人 申请,给合伙人会议破格吸纳; 3.2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 第十四条 内部合伙人的吸纳程序如下, 具体操作参见 《内部合伙人吸纳与股权配比流程》 如下表: 1) 符合条件员工向总办提出合伙申请或合伙人推荐,填写员工合伙申请及认购表; 2) 合伙资格由总办进行初审,并由相关部门核算当期内部股价、额度及认购系数; 3) 合伙资 格及持股方式审核,并经合伙人会议复审后予以确认; 4) 合伙人签订内部合伙协议,到财 务部确认持股额并缴款; 5) 公司发放员工持股股权证书,每年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工商变 更。 6) 成为内部合伙人,行使合伙人权利,享受分红。篇三:合伙人制度及案例 目录 合 伙 人 制 度.............................................................................. ......................................................... 1 1 定 义: ............................................................................ ................................................................ 1 2 合伙人区分 ( 重 点) : .......................................................................... ................................... 1 相 关 案 例 ............................................................................. ................................................................... 2 1 咨 询 公 司 ............................................................................. ....................................................... 2 1.2 国 内 案 例.............................................................................. ........................................... 2 1.1.1 和 君 创 业 模 式 ............................................................................. ....................... 2 1.1.2 北 大 纵 横 特 色 的 合 伙 人 制 度 ........................................................................... 3 1. 国 外 案 例 ............................................................................. ............................................... 5 麦 肯 锡 模 式 ............................................................................. ...................................... 5 非 咨 询 公 司 ............................................................................. ............................................... 6 阿 里 巴 巴 ............................................................................. ........................................ 6 原 文 出 处:............................................................................ ........................................................... 7 合伙人制度 定义: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 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 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 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合伙制企业与公司的区别是:1、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公司股东承担有限 责任。2、出资方式也不相同,合伙中可以以劳务出资,而公司不可以。3、公司成立必须符 合法定的最低注册资金,而合伙没有要求。 合伙人区分(重点) : ? 普通企业: 适用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 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 以自身专业提供特定咨询等方面服务的企业: (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该 也包括咨询机构 适用于特殊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 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 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 金、办理职业保险。 ) 相关案例 咨询公司 国内案例 和君创业模式 1999 年,首创国内券商成立行业研究机构的君安证券研究所所长王明夫 带领一般兄弟离开君安,不满于中国股市寻找“黑马”的老套炒股手法,立志通过产业整合 和资本运作为中国股市制造“黑马” 。 王明夫邀请李肃、包政、彭剑峰三人加盟,成立和君创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个在 业内提出“投行+管理咨询”双重业务能力发展模式,致力于帮助国内领袖级企业引入跨国大 资本,实现国内产业重组和产业升级的使命。 不过,让王明夫省心的日子并不长久。分掉 2002 年红利,进入 2003 年的时候担任了 4 年总裁的彭剑峰离开了和君。之前他成立了独立核算、专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项目的华夏基 石,得到王明夫的支持,但在实际运作中如何与和君分清楚权益,恐怕不容易。 接任总裁的包政没让王明夫失望,2003 年和君仍然是盈利的。进入 2004 年,和君再次 出现分裂的苗头。当王明夫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时,包政已经决定退出和君。 有趣的是, 剩下王明夫和李肃的和君两人显得特别和谐。 王明夫继续当他的甩手董事长, 李肃则吸取前两任总裁的教训,对公司的架构进行大刀阔斧的调整,大搞“包田到户” ,充分 放权,以期达到各项目组或事业部自负盈亏,个人“多劳多得、好劳多得” ,管理者无为而治 的目的。 可以说,经过裂变的和君现在采取的管理模式明显有别于新华信、北大纵横等同行。虽 然和君模式利弊互见,但其背后的管理逻辑却有可能对发展中的众多咨询业同行及其他智力 密集型产业具有鲜活的参考价值,简单介绍如下: (1)股权结构:王明夫是公司实物资产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流动资金的实际提供者, 因此公司实际所有人是王明夫,其他合伙人拥有的只是虚股,即年终分红比例。开始的时候 这一安排没有问题,因为公司的品牌、声誉价值还没建立,大家的想法是在王明夫搭的平台 上一起做事, 赚了钱公平分配。 但当公司有了影响, 其他合伙人如果因为某种原因离开和君, 虚股的价值是带不走,也不可能要求兑现的,难免产生“为人作嫁衣裳” 的失落感。王明夫当然欢迎其他合伙人用实际出资取得实股,但因为头两年经营状况不 理想,没人愿意这么做。等公司开始赚钱,合伙人之间的不和谐音开始出现,更没人愿意讨 论股份这个敏感话题。彭剑锋、包政离开后,新吸收的合伙人在依靠和君这个平台赚到足够 多的钱之前,恐怕也不会对从王明夫手中购买股份有更多兴趣。 (2)合伙人制:如果不考虑公司实际产权,和君的合伙人制度没什么特别之处。根据能 力、资历,和君的咨询师分 4 个级别,最高级别的咨询师如果业务能力和业绩贡献得到王明 夫认可, 自然会提升为合伙人, 主管某事业部或者某些领域,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年底分红。 (3)事业部制:和君业务分四大板块,咨询、投行、培训、出版,咨询下面又分战略、 企业文化、营销、人力资源四个相对独立的事业部,各部下面是独立核算的项目组。 (4)项目核算:和君在项目管理上比较独特的地方有三点,一是分给公司的比例越来越 小,以前是项目组和公司 5:5 分帐,后来变成了 6:4,7:3 甚至更低,所谓重赏之下必有 勇夫,和君希望这一安排能充分调动项目负责人的积极性;二是项目负责人享有充分的自主 权,比如组员的挑选、招聘、奖金的多少,全由其决定,每月工资则根据咨询师级别执行统 一标准, 交够公司的, 发够组员的, 剩下全是项目负责人的; 三是在内部协作上实行 “市场” 机制,如果项目负责人觉得有必要请公司高层或其他资深人物临时支持本项目,以帮助项目 渡过难关,则要按该人物的内部身价或协议价,根据贡献的时间支付其报酬,从项目收入中 支付。 北大纵横特色的合伙人制度 进入 21 世纪后,中国管理咨询业开始与国际接轨,在管理 理论、理念、方法、工具以及知识型企业的治理结构上纷纷与国际接轨,至少表面形式上接 轨了,而其中特别以合伙人制度接轨程度最高,现在的管理咨询机构,差不多全部采用了合 伙人制度。 然而,合伙人制度进入中国管理咨询业,也就不是大家熟悉的合伙人制度了,而中国特 色的合伙人制度,而且,每个机构的合伙人制度都有自己的特色,不可以用法律上的“合伙 人”去理解所有公司的合伙人。北大纵横在 2003 年参考麦肯锡的合伙人制度,建立起自己的 合伙人制度。 本来所有的公司都有股权分红的,这是公司法的核心精神之一------谁投资谁收益嘛, 天经地义的事事情。但在管理咨询机构这个知识型企业中,创建公司时的投资并不是公司价 值中最核心的要素,相比公司注册投资的资金,专家团队的知识与经验更为重要,因此,国 际上惯常的做法是将专家团队中的核心成员以合伙人的方式吸收到经营队伍中来。 北大纵横在制订合伙人制度时, 股东大会作出一项开创性的决定: “所有持股股东全体同 意放弃股权分红” 。 在股东没有分红的情况下, 新入伙的合伙人就不会关注股份的分配和购买 以及转让,而将关注焦点放在如何给公司带来价值这个问题上。目前,北大纵横的 100 多位 合伙人中,只有不到 20 人持有公司股份,分别为 1%--20%不等。 北大纵横的战略目标是:在 2016 年成为国际一流的管理咨询机构。在 2010 年元旦时, 北大纵横的合伙人首次超过 100 人。与公司战略目标配套的合伙人发展目标为:2016 年至少 800 名合伙人,其中 2010 年要发展到 200 名合伙人,即一年发展的新合伙人相当于此前 10 年的总量。 北大纵横的合伙人曾有多种叫法,什么高级合伙人、资深合伙人、金牌合伙人之类,现 在只有两种:高级合伙人和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是一个荣誉称号,每年从业绩最高的 30 位合 伙人中民主选举 20 人为高级合伙人。 合伙人的底薪是像征性的 1000 元/月, 高级合伙人享受 的底薪比合伙人多 1000 元/月,除此之外,在其他福利和权利方面则和合伙人完全一样。 北大纵横对合伙人的要求是: 北大纵横合伙人需要了解公司咨询业务的全部领域, 熟悉 2-3 个领域, 精通 1-2 个领域, 了解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熟悉咨询项目的管理要点和基本方法,能够在技术上给予项目组 较好的指导。全面了解咨询需求提出的背景,全面掌握项目方案的设计结构、时间计划、重 点难点。 北大纵横合伙人应具有聚焦某个领域的韧劲, 深度挖掘出相关的客户资源,在企业界有大 量的朋友,有稳定的客户来源; 北大纵横合伙人能够在与客户的交流中深入把握客户需求的深层原因、决策人、决策程 序、预算、启动时间等关键因素。 北大纵横合伙人应该社会交往广泛, 在某些行业领域拥有较多朋友或者一定的政府关系, 与外部机构或合作伙伴有稳定的、 长期的合作关系,外部交流多, 积极参与外部相关管理论坛、 沙龙等活动;北大纵横合伙人能够在所参与的管理、 研究或专项工作中克尽职守。 经常思考公 司发展和管理问题,对公司管理上的问题不断提出意见、进行判断的问题提出充分的理由, 并进行明确的表态,能够积极向公司举荐人才。 从北大纵横的合伙人要求及资格要求可以看出,其期望的合伙人来源包括:经验丰富的 咨询顾问;大中型企业中经验丰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社会关系广泛特别是在企业界资源广泛 的对管理咨询有兴趣的人士,包括培训专家、有社团工作背景的管理专家和学术专家等。也 就是说,合伙人可以是管理咨询专家也可以不是咨询专家,不论是从公司经营管理角度、市 场营销角度还是管理研究角度,只要能够帮助北大纵横快速发展,认同北大纵横发展理念, 就可以成为北大纵横的合伙人。 北大纵横的合伙人侧重于能力要求,学位和工作年份相比来说都不是硬性要求,需要注 意的是,北大纵横对合伙人的电脑操作和外语能力有一定要求或有期望,显示出北大纵横在 未来将可能走向全球化和 it 咨询甚至管理外包的方向。 笔者在访问北大纵横的领袖王璞时,他谈到中国管理咨询业经过十多年的市场洗礼,市 场总额已有百亿之多, 仅有一家咨询机构占有 1%的市场份额, 能占有市场 0.1%以上的管理咨 询机构数量也非常少,百亿市场由上万家机构来分配,这是不正常的,北大纵横的合伙人制 度、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均已规范化,此前能够团结一百名合伙人共事,那么在将来就一定 能够团队几百名甚至几千名合伙人一起合作共事。 据说,不当董事长、不当总裁、不要任何签字权的北大纵横创始人王璞曾说过一段话, 中国现有以万计的管理咨询机构,企业找一个自己需要的管理咨询公司多难啊,但等到北大 纵横发展到几千名合伙人时,企业只要找到北大纵横就可以了,几千名合伙人中总有几个是 企业所需要(匹配)的吧? 北大纵横仍有董事会,但董事会的职权也转移到了合伙人大会和六个管理委员会,常规 企业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在北大纵横完全废除掉了。重大决策事务全部由合伙 人大会决定,无论是创始人还是高级合伙人还是新入伙的合伙人,每人都有平等的一票。 王璞是北大纵横的领袖, 为了将北大纵横做大做强, 他说服股东们放弃股权分红(包括他 自己 20%的股权), 不当董事长, 而推选张峰女士担任董事长, 2009 年, 他宣布辞去总裁职务, 并取消这一岗位,原总裁职权由六个管理委员会承担,从此以后,他在经营管理上有什么想 法,他就要说服相关管理委员会采纳,采用这么一个民主决策而不是总裁独裁的治理模式, 这样做,效率没有独裁高,但实现了公司的平等和民主治理。王璞目前实际上是以北大纵横 的精神领袖角色在影响合伙人大会和各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北大纵横采用的就是财散人聚的方法, 股东放弃股权分红, 公司在项目管理中仅提取 10% 的营收用于行政运作,各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和各咨询中心的总经理均没有职务工 资,除去税率,咨询项目组可以运用分配高达 80%--85%的项目收入。合伙人、项目经理、咨 询顾问和市场人员的收入就可以高于国内众多的咨询机构同等职位。笔者在北大纵横北京和 上海办公室访问了二十多名合伙人、项目经理、咨询顾问和市场人员,几乎所有人对此利益 分配方案都是满意的。 作为知识型人才,合伙人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制度不可能全部 100%认同,但修订之后的合 伙人工作制度在尽可能消除行政管理制度对合伙人的负面影响:合伙人可以不到公司坐班, 可以在完成公司的基本工作任务完成后做一些与公司利益没有冲突的事情。这个基本的工作 任务是: “每个月完成 10 分的工作任务。 ” (具体看原文)纵观北大纵横的合伙人制度, “是 一个学自麦肯锡等国际咨询机构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成效明显但其他机构无法学习复制因 此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一个合伙人制度” 。 北大纵横的合伙人总人数高居中国本土管理咨询业榜首就是明证,但在公司法柜架中上 实施这么一个类似于非赢利机构的管理模式,显然是无法复制和推广的,因此,北大纵横合 伙人制度不仅是前无先例的也注定是后无随者的------北大纵横整出个空前绝后的模式出来 了。其中最关键之处,就是在公司中具有强大影响力的王璞说服了股东们将目标指向做一个 具有强大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咨询企业,在此理念下,合伙人团队将咨询工作和公司 经营当成一项伟大的事业,也就在在意区区股权红利了。 备注:本文是即将出版的《北大纵横研究》一书的节录,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转载、引 用和网络传播。提前在中国智业产业研究网发布本节录稿 国外案例 麦肯锡模式 麦肯锡 1959 年进入亚太地区,在中国的业务始于 1985 年。自那时起,麦肯锡在香港、 台北、上海及北京建立了分公司。业务主要是帮助企业高级管理层诊断解决战略、组织机构 和经营运作方面的关键性议题。 麦肯锡作为咨询业的标杆企业, 其许多有效的管理制度成立该行业的惯用标准。 合伙人 制度 麦肯锡虽然是个国际性公司,但内部管理一直延用私营性质合伙人制, “合伙人”即公司 董事。 麦肯锡选择合伙人制, 没有选择上市公司, 主要为了确保咨询业务的独立性、 客观性。 麦肯锡认为,如果采用上市公司的形式,就会以追求股东利益作为公司发展的目标。公司的 活动就会受制于外部股东的利益。 而选择合伙人制, 麦肯锡只对客户和麦肯锡负责, 而篇四: 合伙人工作制度 出具合伙人执业情况证明工作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管理, 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具备必要的专业素质和符合基 本的职业道德规范,配合财政主管部门做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专职执业经历的审核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合伙人 (申请人) 是指申请成为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或已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新增加合伙人。 第二章 合伙人条件 (转载于:合伙人 规章制度) 第三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材料递交年度内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二)持有有效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三)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连续从事审计业务满五年,其中在中国境内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不少于三年; (四)五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一)原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尚未办理退伙手续的; (二)原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原事务所解散,尚未依法办理清算手续的; (三)尚未办理从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注册会计师关系的; (四)在提交申请的当年内将满六十周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申请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伙人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原事务所提供的专职执业证明材料: 1.近五年内与原执业的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如果申请人是原事务所合伙人而没有与原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有原执业的事务所 全体合伙人证明。 2.近五年内在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工资发放和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的记帐凭证复印件, 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在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打印出来的近五年内在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社会保险的清 单或依法不需要购买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文件。 4.近五年内在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业务项目清单和相关业务档案。如不能提供 业务档案的,则应提供原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承诺可随时调取相关业务档案的承诺函。 (五)本会资深会员或合伙人的推荐信。 第三章 申请材料的受理及审查程序 第六条 申请人在本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申请,秘书处会 员服务部通过财政部注册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一)申请人年龄是否在本年度内满六十周岁;是否与申请人在本会登记的年龄相符; (二)查询诚信记录,核实申请人是否在近五年内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 戒; (三)查询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记录,核实申请人是否有未通过年检的情况; (四)是否持有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是否已办理退伙手续或原事务所是否依法办理清算手续; (六)是否已办理转所手续。 第七条 初步审核后, 秘书处会员服务部通过本会网站向申请人发出预约报送申请材料的 通知。 申请人应在预约的时间内向本会提交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 秘书处会员服务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审查报送的材料是否完整且符合相关规 定。 对报送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申请人的条件及其申请材料的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申请人符合条件且材料完整的,会员服务部将通知秘书处专业操守部办理业务档案接收 手续,并在工作底稿接收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应当在本会网站或申请人 原执业的事务所进行公 示。 第四章 审核程序 第九条 理事会注册委员会负责审核申请人的专职执业经历和诚信记录。 注册委员会应组成审核小组到申请人原执业的事务所实地核实有关原始资料和申请人专 职执业情况。 第十条 理事会调查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在原事务所执业期间的执业情况进行审查。 调查委员会认应组成检查小组对申请人在原事务所执业期间的工作底稿进行审核。 调查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检查小组提交的检查报告进行审议,并向注册委员会提交 申请人在原事务所执业期间依法执业情况、执业质量情况和职业道德情况的证明。 调查委员会在审查申请人在原事务所执业期间的工作底稿时,认为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原 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时,应当另行立案调查。 调查委员会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出具申请人执业情况证明的情况。 第十一条 注册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审查情况报告, 结合调查委员会的检查报告,出具申请人近五年是否连续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及执业情况的证 明。 注册委员会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出具申请人专职执业经历证明的 情况。 第十二条 本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申请人出具专职执业及执 业情况的证明,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自律惩戒办法》的规定,移 交理事会给予行业自律惩戒,在 2 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申请。 资深会员为申请人作失实证明的,由理事会取消其资深会员称谓,并根据《深圳市注册 会计师自律惩戒办法》的规定给予行业自律惩戒,在 2 年内不受理该注册会计师推荐的申请 人的申请材料。 原执业的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原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材料或失实证明的, 根据 《深 圳市注册会计师自律惩戒办法》的规定,移交理事会给予行业自律惩戒,同时在 1 年内拒绝 为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全部注册方面的服务。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篇五:万科合伙人制度 万科合伙人制度相关资料 一、事业合伙人制度概念 万科的合伙人制度采用了传统的股东治理路线, 即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加强经营层控制力。 万科设计了两个制度,一是跟投制度,对于今后所有新项目,除旧城改造及部分特殊项 目外,原则上要求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管理层和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跟随公司一起投资。员 工初始跟投份额不超过项目峰值的 5%。二是股票机制,将建立一个合伙人持股计划,也就是 200 多人的 ep(经济利润)奖金获得者将成为万科集团的合伙人,共同持有万科的股票,未 来的 ep 奖金将转化为股票。 二、事业合伙人制度特点 1、掌握自己的命运; 2、形成背靠背的信任; 3、做大事业; 4、分享成就。 换言之,不是大换血或发股票,而是在原有职业经理人基础上,身份角色的进化。 三、事业合伙人制度作用 1、跟有效的管理市值和巩固经营层的控制权。 2、改变万科从投资买地到销售结算这一项目操作全流程的所有行为。改善运营效率,形 成背靠背的信任,进而创造最大价值。 3、更有效地激励经营层,无论是集团层面的持股计划,还是项 目层面的跟投制度,从员工转变为合伙人,这种身份上的转变所带来的变化是显而易见 的。 4、通过事业合伙人机制,能够在未来十年里把万科越做越大,彻底改变管理方式,不仅 是奖励制度,通过事业合伙人机制,更好地解决投资者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分享。 5、 时刻保持新的生命力, 不断地让优秀的合伙人加入, 不断新陈代谢, 把万科做得更大、 更优秀,保证团队是最优秀、最有战斗力的团队。 四、事业合伙人制度意义―防止公司控制权的旁落。 万科 2013 年年报显示,万科第一大股东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仅 14.7%,而包括王 石、郁亮等高管在内的管理层持股总数,也不及万科最大的个人股东刘元生。 华润入股万科以来, 一直以纯财务投资者的身份出现, 对万科内部具体业务从未干涉过。 但作为一家股权高度分散的公司,万科管理层也需时时面对外部夺权的威胁:股权的高 度分散导致公司极易被举牌或被恶意收购。 万科建立事业合伙人制度或可以避免上述问题, 它的提出也是出于这种考虑。从创始人王石引入华润,自己变为专业的职业经理人开始,万 科就是一家没有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运营和决策享有绝对的话语权。其弱点则 是,管理层持股极少,在董事会席位亦不多,与公司并无生死共存亡的关系,无法与“野蛮 人”拼死到底;一旦公司控制权旁落,职业经理人和公司前景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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