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派遣员工好吗员工,工作认真,没出错,这次领导强制换岗位,可以吗

机关行政岗位都是领导,事业编制人员根本没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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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运人字[2009]35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923
更新时间: 8:43:26 [
运人字[2009]35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直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市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根据《山西省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和《运城市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要求,现将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管理中有关政策问题的说明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涉及面比较广,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正确理解和把握我市《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顺利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大家关心的一些具体政策问题作进一步的说明。
&&1、关于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包括单位实施范围和人员实施范围。按照原人事部文件精神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单位实施范围的界定是: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学会、协会及社团组织。这些单位,无论是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还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在实施范围之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已经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不列入实施范围。民办(包括民办公助)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和其他民营非企业组织可以参照执行,但不列为政府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对人员实施范围的界定是: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中现有在册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岗位设置管理;临时用工或临时聘用人员不在实施范围之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编外用人情况如何处理,是否属于实施范围的问题,目前,事业单位确实有许多在编制外临时用工的情况,如医疗卫生领域、新闻出版行业、交通运输部门等等。据去年省人事厅与省劳动保障厅的调查统计,此类人员全省约有20余万人。按照现行政策,这部分人员不能纳入岗位设置实施范围,也不能纳入实行人员聘用制范围,有关单位可以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他们进行相应的管理。随着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编制政策有明确规定时再予以规范。另外,在一些基层部门,部分党政机关中存在人员“混编”情况,也就是说,一些在机关工作的人员占事业编制,但又没有相应的事业单位实体,对于此类情况,在岗位设置管理开展之前,要进行一次摸底和清理,尽快明确他们的具体工作单位和岗位,否则不得纳入实施范围。
&&2、关于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确定
&&事业单位在首次设岗时,其岗位总量按核定的编制数确定,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确定;其中对已超编的单位,可设置部分临时性岗位,但其岗位总量不得超过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可暂按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确定,今后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逐步使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在编制限额和规定的结构比例以内。
&&目前在一些事业单位确实存在人员超编制配备的问题,这里面有许多历史和现实、主观和客观原因,有些是因为事业发展需要现有编制和人员不足而造成的,有些是由于没有编制标准或编制标准长期未作调整带来的,有些是因为机构的合并等原因造成的,也有一些是基层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违规进人造成的,等等。如果在超编单位首次设岗时完全按编制数设置,势必造成一部分人员因没有岗位而成为未聘人员,带来比较大的社会问题和不安定因素,改革也必然会遇到阻力。事业单位首次设岗时作这样的规定作为一种过渡措施可以缓解大量矛盾,但超编配备人员的现象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对此类单位必须强调今后不得新进正式工作人员,岗位和人员只减不增,逐步达到编制限额以内。希望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规定,对超编的单位必须限定一定的期限使岗位总量达到编制限额以内,聘用人员也必须保证在一定期限内精简到编制限额以内。
&&3、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的单位岗位设置原则
&&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没有明确机构规格,有的单位领导职数包括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也没有核定,对这些单位,岗位设置时可由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或者以一定的方式确认,也可比照同层级同类型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及领导职数设置原则,确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数量及等级。尽管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是今后深化改革的大趋势,但就当前来讲,明确事业单位各管理岗位等级从而确定其岗位工资待遇是非常必要的。
&&4、关于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置
&&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不允许设置非领导职务序列,只有职员岗位,但目前确实存在部分同志不在领导岗位,不承担领导职责,但享受相应职级领导岗位工资的情况。因此事业单位首次设岗时,对根据组织安排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可根据其原担任的领导职务级别,明确其相应的管理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待遇。上述人员不占单位领导职数,在其调离、退休或因其他原因离岗后,该岗位自动取消。过去审批过的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在竞聘上岗的过程中逐步予以消除。事业单位首次设岗完成后,不再设置和核准此类岗位。
&&5、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增加了专业技术岗位层级和等级,这样的设计为解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台阶过少,平台过大问题创造了条件。《实施方案》对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仅规定了全市总体控制结构比例标准,当然这也是全国、全省的统一控制要求。目前,我们对各事业单位都核定和下达过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结构比例,在岗位设置时,对专业技术高、中、初结构比例的确定,多数单位和部门,将按现行结构比例和有关规定执行,少数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关于高中初三个层级内部各等级结构比例的确定,按照转发的《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6、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
&&按照结构比例要求,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总数能设500个左右,矛盾比较突出。在岗位总数有限的情况下,如果由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设置,会产生较大的不平衡现象。为此,省人事厅规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主要在市以上承担重点专业技术工作的领域和部门、单位中设置,并主要用于省级以上各类专家和各类优秀人才的聘用,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必须为在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和聘用由省人事厅统一审核。一级岗位基本是“因人设岗、岗随人走”,二级岗位则仍要强调因事设岗,岗位不会随着原聘用人员的去留而随意变更。
&&7、关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实施方案》仅列出了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不可能针对具体行业、部门、单位提出更细化的标准。我省的要求是,在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由相关行业在出台的指导意见中制定比较具体的任职条件,也可在市人事局和各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中确定。而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市相应条件的规定,制定出单位具体细化的任职条件。希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研究,积极准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情况和本部门、本单位人员构成及核准的结构比例情况制定好各层级、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
&&8、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系列的岗位设置
&&目前,在专业技术职务的29个系列中,不区分正副高级职务的有12个,如工程、会计、统计、审计、经济等等,有个别系列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比如农业系列的推广研究员,有个别系列我省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通过省内自行评聘的办法解决了一些问题,比如对工程系列我省开展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聘,而其他系列暂时还没有进行相应正高级职务的评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技术系列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正在研究有关具体改革办法,在下一步工作中将按国家出台的政策执行。
&&9、关于特设岗位的设置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工作岗位,特设岗位的设置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实施方案》中对可以设置特设岗位的条件和情形以及核准权限作了规定,并对特设岗位的类别、等级范围进行了限定。特设岗位主要是针对单位承担特定重大工作任务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需要而设立的,受聘特设岗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单位现有经费保障渠道解决。特设岗位设置和管理是一项新生事物,有待我们在下一步的工作实践中很好探索和完善相关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掌握条件,确实规范设置、审核、核准、核销等程序,不能自行扩大范围。
&&10、关于“小、少、散”单位的岗位设置
&&文件规定,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或某种类型岗位数量少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可由主管部门对其岗位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进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这充分考虑了这些单位的实际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家一定要正确理解和执行规定。为了统一政策,原则规定凡内部编制或实有人员少于10人、单位总数超过3个以上的,或分散于不同行政区域,且编制或实有人员少于15人、单位总数超过两个以上的,可对这些单位的岗位设置进行集中管理。但操作一定要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拉郎配”,不涉及其他管理事项。特别是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和机构规格为股级的,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不得超过九级职员岗位。
&&11、关于在不同类别岗位兼职问题
&&目前,事业单位中既担任领导或管理职务,又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双肩挑”)的情况比较普遍,而且享受工资待遇时“就高不就低”,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带来很多矛盾。按照国家的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两类岗位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要明确其主体岗位,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我们要求,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其中对兼职人员的考核要综合考核其在两类岗位上的工作情况,并以其主体岗位为重点;兼职人员聘用合同书中,所聘岗位填其主体岗位,同时对所兼任其他岗位职务要明确标注和说明;确定兼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其主体岗位为依据。科级以下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我省另有具体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章程和法律规定产生。关于现在管理岗位工作有政工师一类专技职务的,可按现聘管理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总之,事业单位岗位总量不得突破按规定设置的总数,同时,确定各类别岗位结构比例基数时也不能互相挤占。需要说明的是,对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行业、单位中的部分岗位,比如大中专院校的教研室主任、医院的临床专业科室主任、病区主任等,目前很难界定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岗位,还需要在实践进一步探索和明确。
&&12、关于现行人员身份及岗位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打破人员身份界限,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按原人事部有关规定,在岗位聘用中,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且通过竞聘上岗,现有工人身份的人员可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符合工勤技能岗位条件,本人自愿,现聘于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也可聘用到工勤技能岗位。上述人员在聘期间享受相应岗位的待遇。这项规定符合改革的精神,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比如,这些人员退休政策如何掌握,退休后的相关待遇如何执行?等等。所以,一方面省厅要尽快研究出台相关的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要严格职业标准要求,严格竞争机制,不搞人情照顾,不降格而聘,确保改革按照正确的轨道顺利推进。
&&13、关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执行相关的试用(见习)期和转正定级规定以及工资标准,从这些人员正式报到、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确定工作岗位,试用(见习)期结束履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按相关规定明确其工作岗位和岗位工资待遇。对于国家或我省另有其他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4、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新岗位工资的时间确定
&&全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文件是2006年出台的,按照人事部和省人事厅的规定,我们对这个问题作如下规定,即从全市正式部署这项工作开始,事业单位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并经组织认定的,经审批后从下月起兑现工作人员岗位工资。
&&15、关于提前离岗或内部退养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
&&我省推行以聘用制改革为重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是从2003年开始的,对于在改革过程中提前离岗或内部退养、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岗位设置时按本人离岗前所对应的岗位和职务,进入本职务层次最低等级,据此确定其工资待遇。这部分人员不占单位岗位总数,也不计入相应岗位类型人员结构比例的基数内。这样规定,是吸收了多数省市的意见和做法,也符合聘用制有关规定。
&&16、关于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前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
&&对在日至原所在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开展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按照其退休时的职务等级,比照本单位相应岗位等级条件,重新确定其岗位等级及相应岗位工资待遇,以其薪级工资和重新确定的岗位工资之和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新的退休费标准从审批后的下月起执行。这样规定有利于维护这部分人员特别是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保持稳定局面。但是,各单位在具体执行时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严格按条件和规定办事,不能送人情、降条件,产生新的矛盾,特别是防止引发在职人员的心理不平衡,这条政策也只能适用于这个特定时期的特定人员,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不再保留本规定。
&&17、关于事业单位长期不在岗人员的处理原则
&&因本人原因长期不在岗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在单位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开展之前必须通知其回到原工作岗位,参加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竞聘工作岗位,否则所在单位可以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现在,部分事业单位中确有一些工作人员不在工作岗位,占单位的岗,干自己的事,拿政府的钱,有的甚至长期不上班,或出国逾期不归,还有的单位违规与工作人员签订“停薪留职”协议,这些现象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伤害了单位的利益,影响了其他人员的工作热情,希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规定,严肃人事纪律,在岗位设置过程中予以及时纠正。
&&18、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机构编制分类改革的关系
&&事业单位的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大量管理环节。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当前事业单位改革已进入逐步深化、配套推进的关键时期。前两年我省被国家确定为全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份后,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类改革正在进行方案报批,即将进入实施阶段。按照分类改革的思路和工作安排,2009年上半年先在省直单位进行,之后在各市县开展。从理论上讲,事业单位其他各项改革应该在规范的分类改革之后推进,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之所以在全国比较滞后,也有这方面的考虑。但从国家的要求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现实需要出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改革工作是十分紧迫的任务,必须尽快推开,而且有条件先行实施。从分类改革的预期目标来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绝大多数单位类型、职能和编制不会有大的变化,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本身不会对分类改革造成影响,其中涉及转为行政机构或企业的,一是数量不会太多,二是推行岗位设置管理之后,对将来这些单位实行其他形式的人事管理制度也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完全可以先行一步开展。当然,我们也要根据各项改革的进程和改革全局来筹划和考虑,比如,明年上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开始后,如果部分单位分类改革进程较快,岗位设置也可以在分类改革完成后进行,但也必须考虑相关政策的衔接,保证各项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一些规定或政策问题希望大家根据实际认真把握和严格执行。我们也将在实施过程中对其中一些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并根据形势发展适时作出调整。没有涉及和提到的问题也希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及时向我们反馈,以便制定好政策,完善好措施。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核准程序
&&1、各事业单位按照单位编制和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数量制定岗位实施方案。
&&2、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再上报。
&&3、上报方案时,要提供的相关材料:①编制部门下发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文件、以及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文件;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③市《实施方案》附表一、表二、表六。(上述文字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上报一式二份,同时要附电子文档)
&&&&4、按程序先报各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再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
&&&&5、县(市、区)各事业单位的实施方案,要经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县(市、区)人事局复审、汇总、盖章后(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报市人事局核准批复。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规定具体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岗位,制定岗位任职条件,编制岗位说明书。
&&&&7、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一经核准,将作为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确定岗位等级、核定岗位工资的依据,一般不得变更。
&&&&8、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签定合同、确定工资等级完成后,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填写附表四、表七、表八、表九,形成电子文档,逐级报市人事局备案,市人事局经过复核备案后,从下月起套改兑现工资。
&&&三、几点具体要求
&&&&1、强化时间观念,确保工作进度。岗位设置工作开展的快慢,直接关系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兑现工资待遇的时间问题。省里规定,市县两级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七月底前基本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迟完成一个月,就少领一个月的工资,因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制定方案,报市人事局审批。
&&&&2、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动员群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是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乃至全社会关注的大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舆论引导,防止产生误解和矛盾,一定要按照各位领导的讲话精神,让本单位所有职工全面了解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全面了解改革是为什么?怎样改革?改革目标要求是什么?更好地稳慎推进改革。
&&&&3、加强上下沟通、注意工作协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公开招聘工作,是全国性的改革举措,是全省的统一部署,政策性强,涉及人员范围广,涉及部门利益多,涉及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的管理权限,希望大家在工作中注意上下沟通、协调、保证各项政策全面贯彻到底,不能造成大的差异和悬殊,不能产生大的矛盾和问题。
&&&&4、注重调查研究,创新开展工作。改革意味着创新,没有完全固定的模式可遵循,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深入调研、针对具体问题寻找对策措施,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矛盾,不等不靠、不推不拖,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5、加强组织纪律、强化法制观念。岗位设置和公开招聘、竞聘止岗是一项程序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一定要强化法制和纪律观念,所有工作程序都要规范化,并保持一定的刚性约束。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表要严格掌握,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变更。今后招聘人员、调整工作岗位都必须严格按核准的岗位进行。工作中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绝不能借机突击进人,突击提拔职务。凡是工作中出现这类现象的地方和部门,一经发现,一定要严格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6、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构和工作组织,配备好工作力量,形成整体和工作合力。各级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发挥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能作用,加强与组织、编制、财政、劳动保障、科教、文化、卫生、农业等较大的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共同把好事办好,让各个阶段的工作按章有序、稳慎圆满地完成,达到领导、群众、社会三满意。
&&&&附件:运城市XXX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范本(基本框架仅供参考)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备号-1 版权所有: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区地址:运城市中银大道19号 电话: 北区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 电话:部门:  编号:395707  发表人:guest  时间: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与有职称人员工资差别的问题
本人原是一位政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助理工程师,因机构改革等原因编制被转入经贸服务站,而后工资就调整下降了不少,是在2000年调整的,而后每每调整工资与原本同学历,同时就业的同事差距越拉越大,2008年工资改革,从2006年某月开始计,行政、事业单位全部进行了工资调整,原本行政在编的工资几近翻一番,事业单位有职称人员工资也上调很大,而独有我们这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依然上调幅度很少。至此,我们这类人员与行政在编人员和事业单位有职称人员相比工资差距有的将近四分之一。如我的工资现是2186元,同资历有职称的人员是3300左右。同资历的行政在编的科员也是3200左右。10多年工资比人家少这么多,政府机关里我们这些人占少数的几个人,工作比人家不少干,每每调整工资总是希望人事部门能想到我们给我们一个合理工资待遇。尤其是下面乡镇政府工作繁杂,奋战在基层一线。工作分工并不是十分明确,而且经贸等工作并不是一项轻松工作,如此不公平的工资待遇真是大大伤害了一少部分人工作积极性。希望上级人事部门能够考虑。
【】你好,感谢参与。按照现行工资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内部根据岗位的不同也执行不同的工资标准,在什么岗位执行什么样的工资标准。我们会将这一问题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满意度调查: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不满意,请填写原因(2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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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64227
?网友:GG ?留言时间:
留言:就是就是,而且现在更不公平的是有些人进行了比公改革,工资和行政人员一样,有些人干一样的活竟然不给改,什么世道这是,早晚有一天会惹出乱子来。
留言编号:108935
?网友:google ?留言时间:
留言:我们这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确实太少了。上班十多年了,还没有刚上班有职称的工资高。问题是现在又转不成技术人员了,什么都讲编制,难道要拿这样的最低工资到退休吗?
留言编号:120473
?网友:办事员 ?留言时间:
留言:这次调整津补贴办事员和科员相差280元,其余一级和一级有相差40.60.80.100的,唯独办事员工资最低,这不是政府在打消人的工作积极性吗?
留言编号:123120
?网友:夺 ?留言时间:
留言:这真是不公平,
留言编号:128944
?网友:燕子 ?留言时间:
留言:2004年参加工作,在乡镇工作,比别上迟评3年职称,工资差多少,主要是薪级工资,其它情况都一样
留言编号:133157
?网友:lpsfzwk ?留言时间:
留言:我们这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确实太少了。干了一辈子,差不多退休了,还没有刚评上中级人员的工资高。问题是现在又转不成职称了,难道要拿这样的最低工资到退休吗?虽然我们这种人员是少数,但是我们也还是人 ,少数人的利益也要得到保护,人格也要珍重。
留言编号:135866
?网友:胡慧文 ?留言时间:
留言:我们这里也一样,最近我们单位我们几个都考过了国家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模块,可报中级职称却告诉我单位中级职数满了,不能评定,真是不合理,象我们单位原来职称不和工资挂钩,象我们这些工作了都20年的老人基本都没职称,反而是那些新参加工作几年的人都在没职称职数限制的时候拿了职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一出台,我们和人家工资差了一大截,真不公平!再说助理工程师也是职称,怎么和中级职称的差别要那么大,而单位技术工人的高级工和技师之间就没那么大差别
留言编号:137240
?网友:坤洁 ?留言时间:
留言:我是今年刚从学校考到乡政府的事业编管理人员岗位,很想知道怎么弄个职称,难道我们的工资真的只能这么少少的涨了嘛?
留言编号:138817
?网友:秦华 ?留言时间:
留言:我们单位也是这样。管理人员太可怜了!应该组织起来讨个说法!
留言编号:139661
?网友:西门山 ?留言时间:
留言:我是事业单位的干部,属于管理人员,工作有5年。涨工资有职称的和公务员都比管理岗位的多很多,太不公平了。1公务员,2管理岗位,3工人编制,把管理岗位的弄到最下面的去了。我个人感觉应该管理岗位的跟公务员差不多少,或者事业单位的工资补齐,全都一样,不管是也干部还是工人。公务员领导的工资应该高些,考虑公务繁忙,普通的公务员和事业干部还有事业工人应该差不多,多也不能多太多,如果多太多的话势必乱套,因为不平衡。锦州普通公务员2500左右,事业干部2000左右,中级职称2800左右,哎!不管是大领导还是小领导油水都不少,看见钱往死里捞,人家是不愁吃不愁喝呀!
留言编号:140832
?网友:陈军 ?留言时间:
留言:我参加工作18年了,原来是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成了事业单位管理员,进不了级,工资低了很多,现在才领到2361.15元,是最低级十级职员,就要领到退休了吗?请有关部门和领导给于多多关心,激发一下这一层人的积极性。
留言编号:141366
?网友:吴定娥 ?留言时间:
留言:我是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工龄35年,快到退休了,原来我是行政人员,后调到事业单位93年工改后就变为事业人员,工资与行政比差别也不大,到现在工资不知道改去改来工资比行政和职称的拉距越来越大,一样的工作。一样的工龄,每月工资比别人少800-1000元左右。这工资政策对管理人员工资不公平。盼望能有一天,对我们管理人员工资有所提高,按工作年限与公务员工资差别不要太大才合理。
留言编号:145145
?网友:李志明 ?留言时间:
留言:留言:我是事业单位管理人员,1980年参军服役,1993年退役回到地方一事业单位工作,1996年经人事部门考事合格评定为汽车驾驶员中级技术职称,1999年事业单位招聘干部,经人事部门考试合格聘任为科员。现已工作32年,国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出台后,因我是科员职称,与技术工中级技术职称是一个档次,其工资待遇与我同年工作走技术工职称的同事相比相差甚大,与晚我十年工作的技术工相比都还有一定的差距,请问事业单位走行政职称的工作人员,只要不走上领导岗位的人就永远不能调职称吗?待遇一直到退休都不能调整吗?国家出台政策时可否考虑这一部分人的职称和待遇按工龄来调整?这样走行政与走技术职称待遇的差距可能会要小一些。
留言编号:150798
?网友:民声 ?留言时间:
留言:我是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从行政调入的,在基层工作17年了,和我一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因评职称每月工资高出我700左右,以后差距会更大。刚参加工作的新人几年后工资就超过我这类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在一起工作,就是我们这类人员工作干得再好,待遇永远是最低。每次加工资都倍感伤心,因为低的加的越低,高的加的越高。建议国家人事部门要么提高事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么调到公务员队伍中去。
留言编号:151624
?网友:星星 ?留言时间:
留言:寒心啊!30年工龄了,快退休了,06年以前拿行政工资,之后拿事业工资,大学毕业,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现在拿的工资不如刚参加工作的娃娃们,睡着都不舒服。。。。。工作还得认真干,这是什么人制定的分配制度啊,等级森严的社会!升官发财的社会。
留言编号:152011
?网友:111 ?留言时间:
留言: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工资为什么跟别人不一样,改革改革,越改越不公平
留言编号:152180
?网友:清龙 ?留言时间:
留言:强烈要求事业人员转岗,工资级别按相对应调整,别人工作几十年,一下由高级技术人员降到办事员,这合理吗????
留言编号:152182
?网友:清明 ?留言时间:
留言: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能到死都是个
吧???//
留言编号:152183
?网友:基础工作者 ?留言时间:
留言:乡镇事业人员转岗,到新的岗位后,不能把别人当办事员对待,试想,别人在技术岗位上好不容易弄个职称,因工作需要到了其他岗位,一下变成办事员,这合理吗???
留言编号:152186
?网友:基层工作者 ?留言时间:
留言:我参加工作120年了,原来是专业技术中级农艺师人员,转岗后成了事业单位管理员,进不了级,工资低了很多,现在才领到2361.15元,是最低级十级职员,就要领到退休了吗?请有关部门和领导给于多多关心,激发一下这一层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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