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外地人申请公租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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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申请对象:城区(姑苏区)范围内,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城市新就业无房人员和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线:3360元具体条件: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当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但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除外;(3)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政策。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2)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3)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4)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2)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3)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居住就业并已有一定的年限;(4)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申请材料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1、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2、家庭成员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3、家庭住房证明:私房产权证、公房租赁证、其他住房说明材料;4、经济收入证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交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济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5、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需提交家庭住房保障人员的各类经济收入证明及材料;6、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7、诚信填写《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申报审批表》;新就业人员(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1、大中专院校毕业证;2、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等证明;3、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4、经济收入证明;5、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1、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2、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等证明;3、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4、经济收入证明;5、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2、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3、公示。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4、再次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5、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6、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7、选房。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统一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不受理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个人申请。申请地点1、观前街道地址:人民路1719号电话:2、平江街道地址:普福寺路27-5号电话:73、娄门街道地址:日规路9号电话:4、桃花坞街道地址:桃花桥路101号电话: 5、苏锦街道地址:广济北路388号电话:6、城北街道地址:平泷路1288号电话:7、双塔街道地址:十梓街463号电话:8、沧浪街道地址:书院巷111号电话:9、胥江街道地址:枣市街80号电话:10、吴门桥街道地址:朱公桥弄南弄69号电话:11、葑门街道地址:徐公桥1号电话:12、友新街道地址:长吴路188号电话:13、石路街道地址:彩香一村二区1号电话:14、金阊街道地址:三元二村9号电话:15、留园街道地址:西园路571号电话:16、虎丘街道地址:虎丘路388号电话:17、白洋湾街道地址:富中街2号电话:租金标准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租房实行分类租金减免政策:1、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公租房,按市场平均租金95%的比例实行减免。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租房,按市场平均租金50%的比例实行减免。3、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租房,按市场平均租金30%的比例实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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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外来无住房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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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环翠区住建局了解到,《环翠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试行,外来无住房务工人员有望申请到公租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日起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
网讯(记者 王海玲 通讯员 李善善)近日,记者从住建局了解到,《环翠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试行,外来无住房务工人员有望申请到公租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日起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
环翠区黄金顶公租房项目主要为环翠区普通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办法》明确了两类群体可以申请黄金顶公共租赁住房,第一类群体主要是环翠区籍住房困难家庭群体,需要满足已婚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在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家庭;家庭成员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均未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资金补贴,未领取过环翠区农村适龄青年、特困大龄青年购房补助金,未购买过环翠区农村适龄青年住房;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自有住房的。因离婚成为单身家庭,自离婚之日起,原有房产分割或给另一方的,需满5年等条件。第二类群体为在环翠区城镇有稳定工作的外来无住房务工人员,申请人须同时满足第一类群体中除环翠区籍住房困难家庭的其他条件。驻威部队干部配偶及经批准随军无住房军人家庭,不受户口限制。
记者了解到,黄金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是环翠区政府投资建设的首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黄金顶公租房项目位于温泉镇黄金顶小区,计划建设2栋住宅楼、231套公共租赁住房,设有建筑面积50㎡、58㎡和60㎡三个户型。房屋为精装修,配备了桌、椅、床、床垫、衣柜、油烟机、热水器等,基本生活需求均可满足,配租对象即可拎包入住。符合黄金顶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申请租住条件的申请人即日起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然后再经过镇(街道)初审、环翠区房产管理办公室复审、威海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公示认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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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婷 彭敏 来源:娄底新闻网
核心提示:4月13日下午,记者从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今年,娄底市中心城区3个公租房小区约2000套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配租,其中还包括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受理时间将于4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申请受理。
吉祥公租房小区
娄底新闻网讯(记者 刘婷 彭敏)4月13日下午,记者从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今年,娄底市中心城区3个公租房小区约2000套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配租,其中还包括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受理时间将于4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申请受理。
娄底首次出台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自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不归个人所有,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日,娄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娄底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这是娄底就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首次出台。
《办法》明确规定,实行&三审核三公示&制度,即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户籍、收入及资产情况、家庭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复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办法》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重新申请并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租金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同时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实行差别化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首次纳入申请范围
据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谭科长介绍,娄底市公租房申请范围为娄星区乐坪、长青、花山、大科、黄泥塘5个办事处和娄底经开区大埠桥、涟滨2个办事处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在市中心城区各用工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在中心城区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其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已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含),并续签2年以上(含)劳动合同,连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18个月以上(含)。同时,在市中心城区无房产,无租住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未享受过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屋等购房优惠政策。
公租房价格最便宜为4元每平米
本次共有3个公租房小区投入使用,分别为吉祥公租房小区、惠民公租房小区、城西公租房小区。其中吉祥公租房小区为高层,位于长青东街以南大屋社区,面积约60平米,价格为6.5元每平米。惠民公租房小区为多层,位于丹阳路以西甘子冲社区,分31-36平米和52平米两种房型,价格为4元-4.5元每平米。城西公租房小区同为多层,位于乐坪西街以南甘子冲社区,面积约50平米,价格为4元每平米。
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对不同类别的申请家庭实施分类别摇号等方式实施配租,配租过程接受公证、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
申请具体事宜见附件:
中共娄底市委 娄底市人民政府官方门户网站
主管:中共娄底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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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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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9月份就职于位于颍州区的一家国企单位,个人及配偶在阜阳无住房,是否可以申请颍州区的公租房?申请时间什么时候?所需材料有哪些?
网友您好:
& &《关于印发阜阳市颍州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城区户籍居民、外来务工、新就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阜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户;
(二)具有本市城区非农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本年度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的,并且在阜阳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该户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三)新就业职工,在本市签订就业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阜阳城区无住房的;
(四)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在阜阳城区无住房;
(五)颍州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在阜阳城区无住房;
(六)因城区改造的被拆迁户,拆迁面积人均低于15平方米。
(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 & & & 申报材料
本地居民:(一)《颍州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三)家庭经济状况和住房状况核定证明;(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材料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公示。
外来务工、新就业人员:(一)《颍州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文件、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等;(三)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将申请人信息初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统一的申请书,连同《颍州区保障性住房申请汇总表》、对入住人员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予以保证的担保书,报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公示。
四、办理程序
本辖区居民:个人申请(需单位开具初审意见和符合条件的证明文件),提交相关资料;本地居民向社区提交申请,社区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意见。符合条件的,社区将申请资料提交办事处初审,办事处接收申请人资料15个工作日内对申家庭进行复核并公示7天。符合条件的提交区住房保障局、民政局,住房保障局、民政局自接到申请人资料提交15个工作日内进行住房与收入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区政府审批、公示。
受理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单位接到申请受理资料时间10个工作日,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核并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分别提交住房保障局、民政局,住房保障局、民政局接到申请人资料1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的住房和收入审核,审核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审批、公示(15个工作日),等待公开摇号配租。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55个工作日
提供核心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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