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最新的职业病防治法法有岗位补贴这一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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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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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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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有毒有害补贴条例哪位朋友有所了解?_其他_土巴兔问吧
有毒有害补贴条例哪位朋友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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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补贴条例哪位朋友有所了解?
提问者:康姝艳|
时间: 15:23:58
已有3条答案
回答数:1288|被采纳数:2
苏州鸿雁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所有回答:&1288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所谓的津贴——津贴制度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种辅助工资形式。津贴的种类津贴的名目很多,从津贴的管理层次区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补贴;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企业自建的津贴,一般在企业留利的奖励基金或效益工资中开支。按津贴的性质区分,大体可分为三类:(一)岗位性津贴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职工在某些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劳动,需要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贴,对这种额外的劳动消耗进行补偿。这种类型的津贴具体种类最多,使用的范围最广。例如,高温津贴,是对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建立的临时性补贴。冶金企业中的炼铁、烧结、炼焦、炼钢、轧钢等工种,根据其作业环境的温度、辐射热强度和劳动繁重程度的不同。建立甲、乙、丙不同标准的津贴。另外还有有毒有害津贴、矿山井下津贴、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特重体力劳动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盐业津贴、邮电外勤津贴等,都属于岗位性津贴。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实施意见化工部日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是化工生产的特点之一。有毒有害作业与无毒无害作业的工人,其劳动条件和劳动付出存在明显的差别。为了对化工生产工人这种特殊劳动消耗给予必要的补偿,以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稳定一线队伍,根据劳动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劳薪字〔1992〕43号《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范围1.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78〕738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和〔86〕化劳923号《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执行,即以常年直接从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的一线工人为津贴的主要对象。2.凡没有列入范围的新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部备案后执行。3.产品岗位上的专职保全工、生产过程中的分析工、化验工、试验工、检修工、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应低于相对应岗位生产工人的标准享受津贴。4.化工防腐工,三废处理工,有毒物料储运工,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5.化工生产中常年直接从事化学粉尘、化学矿山井下作业以及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等其他工种,按国家有关标准,参照其他产业部有关津贴规定执行。二、津贴等级划分与津贴标准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原则上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即根据生产性毒物毒性的大小,作业环境毒物超标浓度,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甲等极度危害2.0元乙等高度危害1.5元丙等中度危害1.2元丁等轻度危害0.9元各单位在确定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等级时,应结合岗位劳动评价进行。三、津贴资金来源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是对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一种工资性补偿,津贴在工资基金下开支,列入生产成本。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可调增工资总额基数。四、津贴的发放和管理1.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2.改进了工艺、设备或经过治理,改善了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劳动条件的,岗位津贴应按新的条件重新评定,调整等级。3.实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要加强对工人的健康监护,建立健全工人健康档案。4.各单位要结合岗位津贴制度的建立,整顿劳动组织,严格定额定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5.实行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企业,所增津贴总量应与岗位技能工资试点和企业内部分配改革结合起来,由企业自主安排。6.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作为一种工资性补偿,是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计入退休费计算基数。现在有些省、市已有政策解决了这个问题,企业按地方规定办理;尚未解决的其他省、市,应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尽早解决。7.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要建立起运行机制。随着津贴标准的提高,范围、等级的调整,津贴总量随之变化,并及时进入成本和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五、附则本实施意见自一九九三年二月起执行。各省、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已经建立津贴制度的企业,提高津贴标准的时间仍按劳薪字〔1992〕43号文的规定执行,也可以根据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安排确定。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属化工部。关于苯的等级,我不是很清楚,这不是我的专业范围,您可以到相关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一下,然后参照这个化工部的规定来确定您的津贴数额.
回答数:17357|被采纳数:40
所有回答:&17357
一、执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范围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两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即:<78>化劳738号文和<86>化劳923号文颁发的范围表和补充范围表执行。属于接触毒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没有列入范围的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同级劳动、财政厅(局)备案。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90)为依据,并结合实际劳动条件状况,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日津贴标准提高后分别为:甲等极度危害2.0元乙等高度危害1.5元丙等中度危害1.2元丁等轻度危害0.9元。三、增资指标你部直属企业中有毒有害岗位职工共7000人,按人均日津贴提高1.1元计算,月核算增资指标为19.64万元。各地区所属化工企业提高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所需增资额,在国家当年安排的工资总额计划内,统一平衡解决。四、资金来源已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分两年调增工资总额基数;未挂钩企业今年先由企业自有资金负担,从明年起分两年进入成本。无论是挂钩企业还是未挂钩企业,列入成本的增资额,均不调整企业承包的上缴基数。五、实施中几个问题的意见核增总量,由企业自主使用。对于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的企业,应该把提高岗位津贴标准的资金与改革企业工资制度结合起来。既可以用于提高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也可以用于适当提高岗位工资标准。未进行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的企业,可以把提高岗位津贴标准的资金同搞活搞好企业内部分配结合起来,具体由企业自主安排。六、提高后的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标准的执行时间,可以从一九九二年一月起,也可以根据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安排确定。七、在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津贴标准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切实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不能因建立岗位津贴而忽视这项工作。你部可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实施中有何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告劳动部、财政部。
回答数:56650|被采纳数:39
用心做好每道题
所有回答:&56650
<p class="ask_one_p edit_、这种情况你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维护自己的身心健康,不是设法要求一点津补贴的问题,国家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是应当由权威机构查清危害源和危害程度,由有关部门有理有据的依法进行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危害。2、你首先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要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你厂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3、通过监督检查和检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会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4、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可依据《防治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要求单位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所有岗位员工,进行全面检查、治疗或保健,造成危害经鉴定或诊断为职业病的,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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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装修网岗位存职业病危害职工可获得补贴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泰安5月30日讯(记者 梁敏) 28日,泰安市安监局发布《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用三年时间在全市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活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另外,对职业危害严重、治理无望的单位(企业),将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方案》提出今年泰安的目标是40%以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其中,国家、省和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以及市属以上用人单位应达到70%以上。企业通过切实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有效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记者从《方案》及附件中看到,所谓的基础建设要求,一共分有10个大项,细分为60个子项目。其中有多个保障职工健康权益的重要条款。如:“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对有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不得隐瞒其危害而采用。”“按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市安监局将按照这些要求督促指导用人单位,查找差距,弥补缺陷,并限期整改。凡是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相关作业。到2015年仍达不到基础建设要求的,安监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据了解,活动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全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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