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统筹整合扶贫资金汇报整合使用情况如何,遇到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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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情况
及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08:58&&点击:[]&&来源:农业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我市积极开展工作,现就我市三个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作以下简要总结。&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方案。&
省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文件下发后,市财政及时将省上文件批转下达到各县财政、农业、水务、扶贫等相关部门,要求认真学习,加强领导,迅速传达和贯彻落实。永登、榆中、皋兰三县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学习,责令县财政局起草《实施方案》,研究贯彻意见。各县在充分协商讨论的基础上,向各乡镇、县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下发了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总体要求、整合程序及相关要求,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总结整合经验,完善整合办法。一是项目捆绑式。以项目为载体,资金跟着项目走,由项目带动资金整合。按照县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组织成员单位提出项目整合计划,各有关部门按照确定的项目整合计划,把整合项目优先编入年度项目计划。二是规划衔接式。根据脱贫攻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项目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以求得投资效益最大化。三是计划衔接式。对县水利、扶贫、发改、农电、交通、农牧等部门管理的农村人畜安全饮水、乡村道路、农田水利、优势产业、农业产业化等方面的项目资金,在年度计划申报项目时,协调衔接,依据上级项目申报指南,对照全县农村建设规划,对项目提出整合安排意见。&
(三)加强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强农口单位的责任督办,落实项目进度。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考评,对整合资金实行统一报账制,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保证有限的财政涉农资金通过整合发挥更好的支农效益。&
截止目前,三县已整合涉农财政资金43777万元,主要包括以工代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小型农田水利补助、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主要投向农村道路改造、安全饮水、环境整治、文化阵地、富民产业培育等项目,从而极大地改善了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涉农资金整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整合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整合资金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有些县没有专门的整合管理机构。目前,涉农项目分别由财政、发改、扶贫、农业、林业、国土、水利、交通等多个部门管理,内容涉及农田水利、道路建设、土地整理、农村富民产业、农业综合开发等多种项目,而整合各部门资金,有些县目前还未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缺乏统筹协调,只是由财政部门牵头管理。&
(二)项目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监管责任不同,管理方式各有侧重。随着国家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财政、扶贫、农业、林业、国土、水利、交通等主管部门层层加大了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县上集中整合使用与上级部门资金投向矛盾突出,项目检查、验收不好协调。另外,资金聚集拨付、年终决算,报表反映等一系列财政处理问题需要上下协调一致,统一口径。&
(三)部分涉农资金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效益不佳。出现管理薄弱、建设质量差等问题,并且项目完工后验收责任不清。&
三、整合涉农资金的措施及建议
(一)各县均要成立整合协调领导小组。&
鉴于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涉及的部门较多,县一级应尽快成立由县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的涉农资金整合协调领导小组,形成在同一项目区资金的统一、协调、互补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口管理的“统分”结合的工作联系制度,统筹安排涉农资金的分配使用。&
(二)强化整合机制。&
结合县上“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农村建设的发展思路、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以及重大举措,县一级应积极向省市对口部门对接,县整合协调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资金总量,及时组织各镇和主管部门申报整合项目,由整合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政府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行业部门备案。市一级,要带头整合资金,为县级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创造条件和环境。建议由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或由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建立涉农资金使用分配的统一协调机制,根据各部门涉农资金数量,研究确定涉农资金的投放重点和分配方案,并在人代会通过预算后,将控制指标下达,便于市县人民政府尽早作出统筹安排。涉农部门应对所管理的资金使用范围进行清理和研究,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部门的职责,加强不同渠道、不同种类资金的有机衔接,对于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也尽量切块下达。&
(三)强化源头整合。&
具体实施中应从以下三个层面整合:一是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整合。省、市、县级部门根据每年财政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将项目资金纳入整合范围,并逐步加大对涉农整合项目的投入力度。二是在项目申报时进行整合。县一级应协调各镇村和有关部门对用途相近的涉农项目,在项目编报前,就听取各部门意见梳理整合,集中打包统一申报。三是在资金使用环节进行整合。继续以小型农田水利、现代农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综合开发、小康村建设等涉农专项资金为平台,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进行整合,集中投入,充分发挥涉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四)强化跟踪问效。&
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涉及面广,对整合的项目,不能放任自流,涉农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实施,并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借资金整合之名平调、借用、挪用或转移涉农资金,对在资金整合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市县应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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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共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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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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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解读
19:12:22 & 来源:区扶贫办 & 作者:区扶贫办 & 点击数:
一、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保障的有力举措
(一)加大脱贫攻坚财政专项投入。
贵港财政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努力建立完善“十三五”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扶贫投入、积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狠抓资金筹措落实、大力支持创新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全力为我市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提供资金政策保障。一方面,积极建立健全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投入保障机制。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 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区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25号)精神,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贵港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贵政办发〔2016〕15号),对各级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加大行业扶贫投入、加强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以及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另一方面,积极筹措落实资金,全力支持我市脱贫攻坚实施“五年攻坚战、共圆小康梦”六大行动和各项工作推进。据初步统计,截至5月底,市、县财政已按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要求的比例安排专项扶贫预算5966万元,桂平市(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5%以上落实专项扶贫预算2059万元,市本级、其他县(区)按1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预算3907万元(其中市本级1410万元)。同时,市财政通过加大预算投入、盘活存量等筹集的扶贫资金统筹用于市辖三区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2016年,市财政按贫困人口等因素分配安排700万元用于市辖三区扶贫开发,其中:港北区185万元,港南区270万元,覃塘区245万元。另外,自治区财政目前已下达我市各县(市、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59亿元;近期自治区通过调整2016年地方政策债券额度,安排68亿元支持脱贫攻坚,其中安排30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注入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公司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排38.5亿元用于支持贫困村村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在自治区及市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各县(市、区)要克服“等、靠、要”思想和“不愿为、不敢为”心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围绕目标任务主动作为,抓紧制定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强化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用款进度,加大资金的筹措投入力度,加快资金的安排、调度、拨付和使用,做到资金不滞留、不沉淀、不浪费。
(二)加大扶贫资金的整合投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要加大扶贫资金的整合力度。扶贫开发涉及方方面面的政策和资金,要确保打I脱贫攻坚战,必须统筹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虽然我市扶贫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总额连年增长,但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在安排使用上缺乏精准性,“小、散、乱”和碎片化、部门化问题突出,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导致资金短缺和沉淀浪费并存,严重制约了资金使用效率和贫困地区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近年来,市财政局按照财政厅的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涉农资金使用分散、效率不高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为了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为脱贫攻坚提供资金保障,最近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以下简称《意见》)。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我市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市财政局主动履行职责,一是牵头会商市直有关部门代市人民政府拟订了《贵港市本级2016年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5月19日,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贵港市本级2016年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贵政办通〔2016〕68号),2016年市本级整合扶贫资金4300万元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开发项目。二是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整合扶贫资金工作。市财政局会同扶贫办联合下发了《贵港市整合涉农资金促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贵财农〔2016〕8号),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围绕本县(市、区)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统筹整合中央和自治区、市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涉农资金,加大扶贫投入。据统计,各级各部门已整合或计划整合资金88858.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935.13万元、自治区资金37878.65万元、市级资金7895.37万元、县级资金10149.5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0027.67万元、产业发展资金9177.72万元、公共服务保障资金9702.79万元、教育培训资金9950.48万元。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切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集中财力用于脱贫攻坚和解决贫困地区突出问题。
二、全面吃透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有关要求
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不但意义重大,而且政策性、业务性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全面理解、吃透政策内容和精神,明确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相关要求,规范、有效推进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一)明确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方案精神,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以县为主,权责对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以支持贫困村摘帽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通过试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实现脱贫攻坚投入明显增加,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总体效益明显提高,脱贫攻坚步伐明显加快,扶贫开发工作权责更加匹配的目标,确保如期完成摘帽目标和脱贫攻坚任务。
(二)明确统筹整合资金范围。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区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25号)精神,在“十三五”期间,各部门在安排涉农项目和资金时,原则上不低于可安排资金总额50%的比例投入贫困地区,安排用于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特别是实施“六大行动”涉及的发改、农业、人社、水利、水库移民、林业、交通、国土资源、住建、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安排。
1.基础设施。
交通方面,整合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交通一般公路项目建设、交通建设等专项资金、农村“一事一议”专项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库区移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美丽广西”建设资金等,支持贫困地区村屯道路建设,根本改变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状况。
农田水利建设方面,整合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糖料蔗“双高”基地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等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危房改造方面,整合各类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优先安排建档立卡非易地搬迁贫困户,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农业服务方面,整合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有关资金,重点解决贫困村供电设施落后、供电能力不足的问题;统筹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机化工程,提升贫困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2.产业发展。
整合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粮食及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库区移民生产发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旅游发展专项、农民工创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等专项资金,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优势特色种植业、畜牧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休闲农(林)业和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形成一村一品、一户一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
3.社会事业。
卫生方面,整合计划生育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支持基本公共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等;统筹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协调建立与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的大病保险制度,健全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行新农合缴费补助,对未列入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农村贫困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政府按缴费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民政方面,统筹用好贫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好医疗救助政策。建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严格按照农村居民生活费用支出法制定并公布新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并逐步提高补助水平。
教育文化方面,统筹用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发展专项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实施15年免费教育,即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投入,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统筹用好科技计划项目、科普惠农兴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文化事业发展,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资金,加强科技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开展科技文化宣传服务,推动科技文化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切实增强贫困地区人民科技文化脱贫致富能力。
4.生态保护。
统筹用好退耕还林、土地石漠化治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生态保护政策和资金,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区建设;统筹整合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农村能源、水土保持工程等项目资金,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环境整治,促进农业资源循环利用与保护。
5.能力建设。
整合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扶持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整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雨露计划、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就业创业培训资金,将适龄贫困户列为培训对象,支持贫困户职业技能、种养技术、就业服务培训。
(三)明确统筹整合使用有关程序要求。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时间紧、任务重,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各县(市、区)要夯实基础、规范操作,确保涉农资金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和试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1.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编制规划并搭建平台,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提供依据。各县(市、区)要依据精准识别结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突出产业扶贫和资产收益扶贫,因地制宜编制好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为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搭建可操作的平台。并要以规划为基础,将脱贫攻坚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时间安排和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并实行动态滚动管理,依据项目库合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配置方案,做到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做到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切实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2.根据整合平台规范制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作为县级具体实施和上级考核检查的依据。各县(市、区)要结合规划和项目库建立情况,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即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用途)内,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年度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在此基础上,参照上一年度各项资金的上级补助及本级预算数额,制定本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明确主要目标、具体建设任务、资金来源渠道、资金使用平台、 需要资金额度、项目计划进度、项目效果目标、项目责任单位等内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经各县(市、区)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印发后,交由县级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并及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自治区相关部门报告,作为自治区各部门加强指导、监督的重要依据。
3.制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具体办法,为规范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行为提供依据。各县(市、区)要在做好脱贫攻坚规划和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等基础工作基础上,根据国务院《意见》和自治区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制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等内容。相关资金按管理办法调整用途的,各部门将予以认可。
4.全面公开公示。各级各部门要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资金分配情况,各县(市、区)要对统筹整合资金的来源、用途、项目建设等内容在县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公开,各县(市、区)安排的扶贫项目要在行政村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
(四)明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有关管理要求。
1.要探索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各县(市、区)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要探索推广资产收益扶贫模式,着力建立市场主体、合作组织与贫困户的利益链接机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推行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桂政办发〔2016〕28号)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尽量采取民办公助、村民自建、以奖代补的方式,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建设和管理。
2.要强化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将结合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开展,对各县(市、区)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并将整合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各县(市、区)要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职责履行。各县(市、区)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将工作精力从争取项目和资金向跟踪指导好项目筛选推荐、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规范有效使用转变,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3.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审计监督中发现的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限制整合、干扰整合、不按要求整合、或“假整合”、“乱整合”等问题,各级审计、财政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从严惩处。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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