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板跑了工资怎么办我11000块钱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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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在深圳市南山科技园工作着好好的,突然就被告知老板跑路了,作为人事的我当时就傻眼了,这个老板原来都是设计好的,营业执照注册的法人代表是公司研发经理的名字(研发经理年纪不大,跟他是一个地方人),公司在经营四个月的时候资金就出现问题了(我们当时太相信他描绘的美好蓝图了),在这期间有同事在劳动局举报过公司拖欠工资不发,劳动局工作人员也来公司查过,只不过走了些流程、盖了公章就走了,直到7月底老板彻底跑了,我们都很迷茫,现在南山劳动局立的案,到现在也没一个结果!我们该怎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利益,求各位有经验的大神们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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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班跑路了,那还能怎么办??找得到人还能追回点,招不到人,法院人都找不到了。你还能指望法律能帮你什么......
现在跑路的老板多的是,今天我们圈子里还发了一个全国各地金融企业老板跑路的明细表。很多老板搞金融的,融了资就跑了!
等着呗,捉到人还有点希望。另外公司里值钱的东西往家里搬呗(不过估计办公室里也没啥值钱的东西了)但是人家钱已经转移了或者怎么的。那捉到人让他坐牢以外,你们还是没办法!!
另外你说资金链都断了,也就说这个“企业法人”没有钱了。你们是跟企业法人签的合同,一切债务跟这个企业法人也就是公司有关。找法人代表有鬼用!这是两个概念。如果企业法人没有钱了,那即使老板不跑路。你们也没办法!这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中“有限责任”的含义,你做人事的应该知道这一点吧。除非老板抽逃出资或着变卖资产,能够追回,而且还要资产能拍卖后,还能补偿一点残羹。
现在你唯一能做的就是等。如果企业正常经营没钱了的话。就不用等了,找新工作吧。
以后找工作,要找那些有厂房、有门店、有商品、有建筑、有工程......的实业型企业。别找那些就一个写字楼的,那些所谓高档写字楼...很多都是坑...老板跑了你除了搬办公楼里的那些东西以外别无他法
吃一堑长一智吧......
@小哀和小爱:非常感谢你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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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跑了,工资怎么办?
做了一年,老板没发一分工资,员工多没签定劳动合同,现在老板跑了,人也找不到,工资怎么办啊?
 问题来自:浙江 -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9:40 咨询人:w222b5a12rt50
我是律师,我来解答!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4条回复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19:4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15:2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以根据公司的信息,找到老板的信息,如家庭住址等。工资要按月足额支付。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条款,拖欠工资找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它会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间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公司不为员工买社保,一样。(备注:110有个社会稳定科,专处理拖欠工资的部门,也好像没有。)
建议先跟对方谈,协商不成搜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或者拨打工会的职工维权热线 ) 。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免费起诉,申请支付令(好像是这样)。
网上几乎有所有想知道的问题的答案,不懂就上百度搜索。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最低工资规定》
工资要按月足额支付。
企业支付工资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每月扣取工资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且扣取后还不得少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规定工作时间有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三种。标准工时:五天八小时;超出时间为加班,加班费周一至五1.5倍,周六日2倍,国家法定节假日3倍。综合工时:总工作时间和标准工时一样,但是可以每天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然后集中休假,加班费一律1.5倍,国家法定节假日3倍。不定时顾名思义就是工作时间不固定,但是审批很严格。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当坚持自愿和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原则。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和胁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有权拒绝违反本规定的加班加点。  班后加点每次不得超过加四小时,职工每人每月加班加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企业确因需要,职工每人每月加班加点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当征得职工及企业工会同意,并报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职工有权在加班加点后要求补休假,或者领取加班加点工资。  企业违反规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由企业向职工支付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 【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报酬标准和劳动定额确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 【工休办法替代】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 【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 【工作时间延长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 【限制的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带薪年休假制度】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章 工资第五十条 【工资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工资保障】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事业单位及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第三章 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八条 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筹集;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筹集,劳动者个人不缴纳。 第十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一)养老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按缴费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之和的一定比例(在一定时间同调整为按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劳动者按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分别计入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专户管理;(二)工伤保险基金:按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含职业中毒)事故发生频率,分别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三)失业保险基金:按社会每人每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四)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另行制定。  
不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社会每人每月平均工资为社会保险基金征集基数。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企业在管理费用人中列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从行政或事业费开支;劳动者在个人工资收入中扣缴。 第十四条 关闭的企业,应一次性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缴纳离退休人员、工伤残疾人员五年的生活费、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费。 第二十条 劳动者合理流动到其他地区,其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自劳动者提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转移手续;不能转移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储存保值,待劳动者退休养老时,再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或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一次性领回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养老保险费。第四章 保险待遇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年限,并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养老手续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二)残废、患病,由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的;(三)从事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工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手续的。第二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因工死亡的;(二)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因工伤残,并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三)其他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第二十五条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因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因工伤残医疗期间的医疗费、一次性残废补偿金、残废退休金、离岗退养费。 第二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二)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辞退的;(三)用人单位撤销、关闭、歇业而被辞退的;(四)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五)依法被除名、解雇的;(六)其他按规定应享受失业保险的。 第二十七条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和丧葬费。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一次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因患病、负伤时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医疗保险分大额医疗保险统筹金、单位医疗保险调剂金和个人专户金。  
大额医疗保险统筹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统一管理,集中调剂使用。主要用于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时按规定开支的医疗费用。  
单位医疗保险调剂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开支。  
个人专户金从劳动者工资收入中扣缴,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用于劳动者患病就医时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专户金超支而本人又确有困难时,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医疗保险调剂金补助。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规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每逾一日由劳动行政部门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逾期三十日仍不缴纳者,除责令立即补缴外,处以应缴社会保险基金一至三倍罚款,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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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一年,老板没发一分工资,员工多没签定劳动合同,现在老板跑了,人也找不到,工资怎么办啊?
回复时间: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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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带了6个工人帮一个包工老板做事,没签订合同的,一共是做了一百多个工,老板只给了11000元,工资说
我带了6个工人帮一个包工老板做事,没签订合同的,一共是做了一百多个工,老板只给了11000元,工资说好完工就结的,我们10月20完工的,剩下的到现在也没拿到,我们怎么才可以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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