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 融资租赁监管办法 一般贸易项下付货款 需要监管账户吗?

国际贸易融资
进口代收/进口TT押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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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代收押汇是指在进口代收付款交单方式下,代收行提示客户对外付款赎单时,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向申请人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并代其对外付款的行为。
进口TT押汇是指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进口合同规定货到付款的贸易项下进口货物报关后,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银行向申请人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并代其对外付款的行为。
产品特色:
•减少资金占用,利用银行信用和资金进口商品和国内销售,帮助资金周转
•把握市场先机,在不支付货款的条件下取得单据并且提货进行相关操作
适用对象:
•贸易项下,采用TT或者进口代收贸易结算方式的进口企业
•进口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按时进行付款、赎单,有融资的需求
•企业需要资金进行其他高收益率的投资
申请流程:
1、客户提出办理进口代收/进口TT押汇的要求,并填写《进口代收/进口TT押汇申请书》;
2、客户向我行出具信托收据(仅针对进口代收项下)并提供融资所需的相关材料;
3、我行审核后与客户签订进口代收/进口TT押汇合同等法律性文件;
4、我行发放对外支付进口融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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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021-“脱虚转实”的转口贸易融资
09:45:30 来源: 中国外汇  
根据国际外汇管理局相关文件中的定义,转口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的居民从非居民那里购买货物,然后将货物销售给另外一非居民,但货物并没有进入或离开该居民所在的国家与地区。”这一定义强调了货物不进入居民所在国,一般指企业作为中间商,与其他两个境外交易商分别签订售卖合同,完成货物买卖,赚取买卖差价的行为。
  通过2013年打击虚假转口贸易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资金&脱实向虚&的倾向,降低了金融风险。
  转口贸易套利揭秘
  根据国际外汇管理局相关文件中的定义,转口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的居民从非居民那里购买货物,然后将货物销售给另外一非居民,但货物并没有进入或离开该居民所在的国家与地区。&这一定义强调了货物不进入居民所在国,一般指企业作为中间商,与其他两个境外交易商分别签订售卖合同,完成货物买卖,赚取买卖差价的行为。
  但在实务中,还有一种被用作套利的和转口贸易类似贸易形式,即转卖;企业从境外购买货物后存放在境内保税监管区域,然后视国际市场行情再将货物卖给境外客户或者企业将暂时存放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内的货物通过转卖仓单的形式卖给境外客户。有人把这种形式称为&在岸转口&和&进口转卖&,在国际收支申报时一般归类为一般贸易。
  在国际市场需求偏弱,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力及其他经营成本的增加,人民币不断升值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企业利润空间缩小;一些外向型贸易企业为了生存,纷纷抛开主营贸易业务,转向借用转口贸易形式,通过构造虚假的贸易背景,进行跨境资金流动套利,来获取企业主要利润来源。
  之所以选择转口贸易形式来进行构造贸易,这是由转口贸易的特点决定的。
  第一,转口贸易具有&两头在外&的特点,境内企业仅作为中间商的身份,卖方和买方都在境外,由于是跨境贸易,贸易背景容易&构造&,真实性不易甄别。
  第二,转口贸易具有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的特点,货物运输不经过国内港口,没有报关单或进境备案清单等官方资料证明,为企业造假提供了方便。
  第三,转口贸易具有一收一支的资金流特点,符合套利活动资金回流后再次循环获利的内在要求。
  第四,2012年8月份起实行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简化A类企业付汇手续,也让投机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企业通过虚构转口贸易背景获取跨境收益,无非是利用境内、境外不同的利率差和汇率差,赚取差价的行为;关键之处在于,企业如何利用银行的渠道,避开政策红线,实现套利套汇,这里面就&各有巧妙不同&了。
  下面笔者根据实务中转口贸易套利模式的特点,紧紧把握银行提供的结算工具和贸易融资产品,来剖析转口贸易套利的内在本质。
  组合一,境内贷款与TT汇款组合
  人民币质押用于办理外汇贷款,获取存贷款利差。从事转口贸易的企业以自有资金或拆借的人民币资金作为保证金向银行申请美元流动资金贷款,以转口贸易作为对外付汇的贸易背景,放款后直接将美元通过TT方式支付给境外可控的关系企业。境外企业收到款项后再将资金转给境外的另一关系企业即境内客户的下游客户。最后,由该下游企业以转口贸易收汇的名义支付给境内企业,完成一个资金周转循环。
  在一个资金循环周期中,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3.3%,而一年期美元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的时候在2%左右波动,企业可以获得年化1.3%左右的收益。境内企业收到款项后,进行结汇,再把结汇后的人民币到银行进行质押再获取美元流动资金贷款,以新的虚构的转口贸易背景进行第二轮资金跨境循环。
  理论上企业只要有第一笔启动资金,就可以利用这一笔资金进行无数次的循环套利,同时再加上人民币升值,企业可以获得非常可观的收益。
  如果美元贷款利率上升,存贷款利差缩小,企业则会选择购买银行提供的收益较高的对公理财产品;或者利用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业务,把人民币存款转成高收益的美元存款,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率。
  2013年7月份在上海查处的某公司即是以这种方式以虚假转口贸易骗取外汇,公安机关查封了其在15家银行的账户,法人代表也被逮捕。
  组合二,进口信用证与境外贴现组合
  人民币质押申请开立信用证,境内开证行承兑后在境外贴现,获取境内存款和境外贴现之间的利差。境内从事转口贸易的企业与境外上下游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以人民币存款质押向境内银行申请开立给境外上游企业的信用证。
  境外上游企业交单后,境内开证行对外承兑,境外上游企业即可在境外银行进行贴现。获得贴现资金后再由境外下游企业支付给境内企业。信用证承兑到期后,以质押的人民币购汇或以收到的外汇对外支付,归还境外行的贴现款项。
  同样,境内企业获得回流的资金后,可以结汇后再质押开立第二份信用证,如此循环借用境内开证银行的信用,套取收益。由于境外市场美元融资成本较低,境外企业也都是境内企业可控的关系企业,境内外的利差收益很容易回到境内企业。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短期外债指标的限制,国内银行开立美元信用证一般不超过90天,为了扩大收益,市场上出现了先开立一年期跨境人民币信用证(不占用短期外债指标),在境外代理行转换成一年期美元信用证的产品,从而把融资期限拉长到一年,获取更多收益。
  虚假转口贸易核心运输单据的本质
  转口贸易所涉及的文件一般包括上下游合同及运输单据,这也是银行需要审核的主要单据。构造贸易中最核心的地方就是运输单据的造假,因为合同一般都是关系企业之间签订的,企业本身就可以完成&构造&;运输单据的造假相对来说难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因为运输单据来自第三方,航运业有成熟的行业惯例、操作习惯和固定格式,且运输单据一般为物权凭证,因此相对较难。运输单据造假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情形一.虚假运输单据,虚假贸易背景。
  直接伪造提单,配合虚假的上下游合同。在银行加强单据审核力度后,要求转口贸易企业提供正本提单。有的企业直接使用船公司或货代公司的空白提单,缮制假的提单,提供给银行。一般银行只审核单据的表面真实性,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核查,让许多企业蒙混过关。
  有的企业造假手段极为粗劣,根本不了解转口贸易的特点,为符合&一进一出&转口贸易合同,竟然也伪造成一进一出两份提单。&高明&的企业则会在公开的船公司网站上获取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集装箱信息、装货港、卸货港、运输日期、船名航次等要素,填制成假的提单,这种提单的迷惑性较大,甄别难度较高。但假的真不了,往往会出现集装箱所容体积、重量与合同信息相冲突;实际运输货物描述与虚构的商品名称不符;或提单签发人不存在等情况。
  情形二.真实运输单据,虚假贸易背景。
  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买&提单,也就是通过向正规贸易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借用其正常转口贸易的运输单据,然后配制虚假的上下游合同,提交给银行作为融资的贸易背景证明。
  这种借用的提单往往存在提单签发日期或发运日期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提单显示的发货人或收货人与上下游公司不匹配,以及根据发货日计算的款项到期日与下游公司的付款日期相差甚远等情况。
  情形三.真实运输单据,真实贸易背景。
  这种情况多见于电解铜等商品的境内仓单转卖,货物存放在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内,获取正本仓单后,通过背书就可以转让货权,不存在运输成本,构造贸易成本也较小。其构造的转口转卖合同以境内外之间的利差、汇差作为主要的收益来源,这就是所谓的&虚&的转口贸易。
  这种情况最大的风险在于&一货多融&,仓储公司的某些操作惯例为企业在多家银行反复融资提供了便利,主要表现在:
  一、仓储公司内部一般没有仓单背书转让的全过程记录;
  二、仓储公司一般不审核仓单背书的连续性,只要仓单未被取消或挂失,仓单持有人即是货权人;
  三、仓储公司可应最新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取消原仓单,重新出具以持有人为货权人的仓单。
  专项行动回顾
  由2013年年初外贸数据&虚高&而引发的质疑,以及热钱流入压力加大,尤其是2013年一季度全国转口贸易收支总额同比增长82.9%,而一般贸易收支额同比增长仅5.5%;数据的巨大反差,让监管部门精准地定位于转口贸易上面,由此一个新的词语&构造贸易&,即虚假转口贸易为业内所熟知。
  日,国家外汇局在武汉召开会议,决定在转口贸易量较大的十三个外汇分局所在地展开打击虚假转口贸易专项行动。检查内容倒朔到2011年共27个月的转口贸易业务,进行逐笔、逐单检查。
  与此同时,国家外汇局也连续发布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强对虚假转口贸易的管理。2013年5月份,国家外汇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
  该《通知》采用&两头堵&的方式,一头针对银行加强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和外汇贷存比管理,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另一头针对进出口企业加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分类管理,对于对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的企业降级处理,同时加大对违规银行和企业的处罚力度。
  紧接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加强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58号),对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分类管理的具体操作进行明确,使上述20号文更具有可操作性。
  2013年年中,国家外汇局在打击专项行动银行通气会上下发了《关于加强转口贸易真实性审核的指导意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指导银行通过掌握企业背景、严格审核单据,加强转口贸易真实性审核。
  2013年岁尾,国家外汇管理局再度发布《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44号),支持守法合规企业开证正常经营活动,遏制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贸易融资行为,防范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
  上述道道&金牌&,目标直指虚假转口贸易。这次专项行动政策颁布之密、检查力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都是近年来所未有的;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资金&脱实向虚&的倾向,挤出了贸易数据中的&水分&,维护了国际收支的平衡,有效打击了热钱流入,降低了金融风险。
  管理重点
  2014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境内外利率汇率的差别、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中国经济发展速度仍处于领先地位等因素依然存在,因此&热钱&仍有流入的冲动。在新的一年里,针对虚假转口贸易的特点,商业银行应该从以下方面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提高认识,发挥外汇政策传导正能量。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力度加大,外汇管理部门的职责也在发生变化;尤其是货物贸易改革以后,许多外汇政策的审核都落在银行身上。
  在监管部门简政放权的情况下,作为外汇指定银行的商业银行,不能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赋予的代位履行外汇监管的职责。商业银行要转变观念,提高主动履行监管职责的意识;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和履行代位监管职责的关系,要有大局意识,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在外汇政策传导中起到积极、正向的引导作用。
  树立正确的产品创新理念。产品创新是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但要有正确端正的产品创新理念,不能单纯迎合市场需求,以规避监管作为产品创新的目标,更不能成为从事虚假转口贸易企业的帮凶。
  银行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全面深入了解企业的贸易形式、物流状况、上下游公司情况、融资真实性需求等信息,重点关注贸易规模与企业行业地位的匹配性、企业与上下游公司的关联性、贸易价差的合理性、贸易单据的完整性、物流和仓储的真实性等信息,尤其要紧紧抓住转口贸易核心运输单据真实性的审查。
  除了要求从事转口贸易的公司提供正本运输单据外,对于仓单或提单,可以到仓储公司或船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对于已办理业务的正本运输单据,要加注已办理业务的银行批注。
  加强对转口贸易管理的制度建设,规范针对转口贸易的操作流程,建立转口贸易的台账管理制度,监控每单转口贸易业务项下的资金回流情况,防止企业单纯套利行为。
  转口贸易发展预测
  去年外汇管理部门颁布的一系列针对虚假转口贸易的调控政策效力在2014年将继续显现,各家商业银行也都加强了对虚假转口贸易的审查力度。尤其是去年年末的44号文,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贸易(含转口贸易)收付款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进出口或生产经营交易基础,不得虚构贸易背景利用银行信用办理跨境收支业务,&同时强调加大对银行、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企业违规分别以外汇非法流入、非法结汇、非法套汇或逃汇定性处罚,对企业和银行均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披露的消息,2014年外汇检查部门将深入推进转口贸易专项行动,加大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力度,对违规办理虚假转口贸易业务的银行进行查处;为防止虚假转口贸易蔓延,指导其他地区开展转口贸易检查工作。
  但同时也要看到,资本天生就具有&逐利性&,境内境外两个市场存在的利差和汇差是由政策造成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新发布的《2013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显示,2013年前4个月延续了2012年底的外汇大量净流入态势;5至8月份,受国内外环境变化以及政策和季节因素影响,净流入规模有所回落;9月一来再次反弹至较高水平。因此,预计2014年跨境收支仍以净流入为主,打击&热钱&流入仍是国家外汇管理局2014年的重要工作之一。
  综合以上分析,2014年转口贸易业务发展仍将是继续遏制虚假转口贸易,恢复转口贸易业务发展本来面目的一年。在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和政策调控双重作用下,引导企业守法合规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使社会资本&去虚转实&,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一些改变经营模式、改行从事虚假转口贸易,单纯依靠跨境套利的企业,在政策压力和造假成本上升的压力下,将会从转口贸易市场退出;一些以转口贸易为主营业务,依靠价差盈利的企业将会继续留在这个市场。
  来源:中国外汇 作者:张九会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本文来源:中国外汇
作者:张九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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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入境渠道及其影响
外资入境的八个渠道及其影响
 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移动”资金(mobile&capital)大举进入中国的迹象频频出现,这些资金介于“热钱”和正常投资资金之间。从外汇管理局日常外汇业务监管、监测过程来看,有多种结算方式和业务操作模式可能成为国外异常资金利用的渠道。  
渠道1: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绝大多数以资本金名义结汇,按照现行外资管理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只需办理登记,结汇由授权银行办理,手续相对简单,从而为境外资金进入境内逐利提供了便利。   投机资本打着外商投资的幌子,通过提前注资、增资或虚假投资等方式流入,这部分资金并未进入实业投资,而是流向了房地产或划转至境内关联企业,甚至有的转化为人民币存款,在外商投资企业账户上长期闲置,坐享本外币利差和人民币再次升值收益的动机十分明显。由于外商投资汇兑环境相对宽松,套利资金可通过股利分红、转股、撤资、减资等方式流出,也可用结汇人民币变相投资国内房地产。
  渠道2:利用短期外债   目前中国外债借用呈现出流量大、存量小的特点。利用外债方式实现短期资金的进出,是造成外债发生额大幅增加和短期外债占比上升的主要原因。   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的自由度很高,虽然政策层面通过“投注差”管理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进行了适当限制,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很容易改变,因而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除借债这一途径外,外商投资企业外债性质的融资也明显增多,尤其是跨国公司境外关联企业以垫款、内部往来、预收货款等形式,为境内关联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此外,由于对外债结汇人民币资金流动缺乏必要的监督措施,以及基于人民币再升值的盼望,导致外债结汇后改变用途的现象较为突出,如归还人民币贷款、用于炒房地产等。外债过度流入对外汇收支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
  渠道3:利用预收、延付货款   首先,预收货款和延付货款都属于贸易融资范畴,兼具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重特征。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预收、延付都存在资金流和物流不匹配的特点,加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对预收、延付货款管理规定偏松,使其难以与其他正常贸易款项相区分,真实贸易背景难以把握。许多国外资金通过虚假贸易项下的预收货款形式分批汇入,利用资本项目与经常项目间存在的管理空白,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   这类情况的主要表现有三:一是企业无出口或出口较少,预收货款却大量增加;二是预收货款收汇、结汇后,长期周转使用;三是预收一定时间后全额退回。延付货款也存在同样的监管问题,境外资金通过推迟付汇、少付汇或不付汇隐蔽流入境内。预收、延付货款的实质是境外客商为国内进出口企业提供贸易融资,这已成为境外资金流入的主要形式之一。   其次,转口贸易外汇收支值得关注。由于转口贸易具有“两头在外”的特点,对其资金收支背后的贸易真实性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从而使投机资本利用转口贸易方式进出境内成为可能。转口贸易进出口核销管理漏洞,体现在进出口核销环节除“收大于支”的要求外,再没有其他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漏洞,则体现于只有收入申报中有“转口贸易”,而对应的涉外支出申报中则没有“转口贸易”这种贸易方式,导致收支申报不能完整如实反映交易情况。   第三,贸易价格转移。主要通过“低报进口价格、高报出口价格”的方式,少付汇多收汇,变相实现境外资金的流入。这种操作手法十分简单,隐蔽性极强,易于逃避监管。一旦形势发生逆转,流入境内的投机资本可以“高进低出”的逆向操作方式迅速外逃。
  渠道4:利用非贸易渠道   随着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项下因私收入大幅增长,部分投机资本以个人外汇的名义流入境内。   个人外汇收支监管一直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薄弱环节。近几年,无偿转让和各类资本撤回等名义下的流入资金增长很快(2006年,个人净结汇已占到了当年外汇储备新增额的20%),呈现出交易规模大额化、交易性质多样化的特点,其中部分贸易、资本项下经营性资金是出于压注人民币再次升值或规避税收、逃避外汇管理等目的,混入个人名下进入境内。    除居民个人外,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也值得高度关注。部分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收到外汇并结汇后,有的直接转为人民币定期存款,有的用于生产经营和贸易结算,有的则投资房地产市场或证券市场,明显带有投机套利性质。
  渠道5:利用地下钱庄   境外资金通过地下钱庄流入境内的主要原因有:   ■骗取出口退税。不法分子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后,以出口货款的名义汇回境内,达到假出口、真骗税的目的。   ■规避投资限制。部分外商为规避投资国资金汇兑限制,通过地下钱庄解决投资问题。   ■满足核销需要。部分企业出口无法收汇后,利用地下钱庄从境外汇入资金结汇后办理核销手续。   ■内资变外资。境内居民在境外设立公司后,通过地下钱庄将外汇资金汇入国内,用于直接投资或并购国内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超国民待遇,达到合理避税之目的。
  渠道6:非法携带外币现钞入境   在目前人民币汇率预期升值的心理作用下,为获取高额利润,一些国内外企业或个人往往利用边境口岸人员来往频繁、检查措施不严格的漏洞,向境内转移资金套利。携带外币现钞入境成为境外不明资金进入境内的一种方式。个人在银行开立外币现钞存款账户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和资金来源证明。在实际操作中,资金来源证明一般均为亲友或朋友赠款,银行很难审核其真实性。
  渠道7:银行离岸业务头寸与在岸业务头寸混用   银行混用离岸与在岸业务头寸(同时还有拆入资金)可扩大放贷能力,同时也为境外资金迂回转移到境内提供了间接通道。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理,可能造成异常资金批量进入,加剧外汇收支不平衡的趋势。
  渠道8:利用关联交易进入   由于外国驻华机构外汇管理相对宽松,跨国公司境外关联企业以垫付形式向境内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如垫付培训费、研发费、代摊费用;推迟或暂时不向母公司汇回投资利润等。从实际效果看,应付款未付出,相当于一笔等值资金流入。值得一提的是,这些预收货款、延期支付、代垫款等方式往往更多地存在于关联企业之间。   总体来看,境外资金流入境内的渠道和方式是多样化的,部分短期投机资本往往“披上”合法合规的贸易或投资的“外衣”,如贸易、个人非贸易、直接投资、外债等,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分辨。从流向上看,境外资金流入境内结汇后,大都进入了实业投资领域,也有一部分投向了房地产、股票、国债和人民币存款市场。
四个影响:负面效应不容忽视 Four&Influences:&Negative&Impacts&That&Cannot&be&Underestimated
  以短期炒作为目的的国际投机资本进入中国的总体规模虽不大,但流向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资金为数不少。其主要原因在于:   首先,中国对资本项目仍实施比较严格的管制。中国在资本项目管理政策上鼓励长期资本流动而限制短期资本流动,国际短期套利资本大规模流入流出存在较大障碍;而且即使能够进来,出去也很难,存在较大风险。   其次,虽然中国已经基本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取消了对货物进出口、服务贸易等经常项下的汇兑限制,但仍要按国际惯例进行真实性审核,国际套利资金也难以大规模混入经常项目流入中国。   第三,境内人民币资产投资机会较少,国内市场对国际短期资本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尽管存在着人民币升值预期,但在人民币资产缺乏风险对冲工具的情况下,如果以套利为目的,大量持有人民币资产,可能会面临极大风险。但另一方面,从国内市场来看,中国股市、房地产市场虽不完善,但发展潜力很大,对境外投资者吸引力相当大:仅2004年~2006年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批准直接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QFII资金就达近100亿美元。而通过各种正规、非正规渠道流入沿海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外资也数量可观。央行的一项调查表明,2005年~2006年在国际外汇市场狂赌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通过各种形式进入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外资数以十亿计。   短期资本流入在提供了经济建设急需的外汇资金、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
  影响1:影响宏观调控效果   在部分地区、企业的投资冲动仍然很强,国内融资渠道不畅的情况下,转而向境外寻求融资支持,如借用外债、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等。境外资金趁机实现向境内渗透,这无疑会对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起到对冲作用,加大了宏观调控压力,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
  影响2:削弱货币政策有效性   在目前汇率制度安排下,境外资金的持续大量流入,引发了国际收支大量顺差和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外汇占款已成为央行基础货币投放的主渠道,明显增加了被动的基础货币供给,对货币政策形成倒逼机制,削弱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一个具体表现就是:一方面,央行连续提高准备金率,并实行差别准备金率;但另一方面,按照目前中国实行的银行结售汇制度,银行结售汇的日益不同步增长又迫使央行通过大量投放基础货币购进外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准备金政策的实施效果。
  影响3:易引起金融市场波动   中国短期外债自2001年开始出现急速增长,占外债余额比例日益上升,这将增加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并使得外汇储备干预外汇市场的能力受到限制。同时,一旦外汇储备出现下降,容易引起短期资本集中大量外逃,从而导致经济发展受挫,甚至可能引起金融危机。
  影响4:对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提出挑战   中国对资本流动的管理,主要以行政控制为主,这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化管理思维在现实中的延续。随着经济金融对外开放度不断提高,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短期资本的流入使得中国资本项目管理体系和手段面临挑战,对外汇管理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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