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丢失物业费不交会怎么样有关系吗

凭什么在小区里丢了车子物业不赔【诸城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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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在小区里丢了车子物业不赔收藏
如题,我就不明白了,物业到底是干什么的,在自家的小区里如果自己的车子丢了,难道跟物业就没有关系吗?门卫属于不属于物业?保安属于不属于物业?凭什么就跟物业一点关系也没有啊?那我们交了物业费到底是什么费用?
你丢了什么车????????????????????????????????????
。。。哪个小区。。。。
没法管。有人推着电动车出去门卫怎么管,这一小区的人多的是,他又认不过来。
有次车放楼前前后胎都被扎了好几个孔,去找物业,那个老娘们抱着膀和那个看门的老汉子硬是连讽加刺的说的我眼泪包眼珠。我去年买了个大包的
关键是要看看丢了谁的车子是吧??????????????????????????
现在好了,再也不用担心被偷了
物业就是刚吃饱 不干活的
我们每个月都交物业费他们凭什么不管~
给生活帮打电话
不叨叨,直接曝光啥物业公司,然后报警留下丢失证据,协商不成直接从物业费里扣出车钱,主动权在你手里。
知足吧,我小区连个监控都没有,楼梯也没有打扰的,卫生极差,而且大们随便进去,二十四小时通行
我是来捧场的!人气有了,面子也有了,经验也赚了!
不能把物业费喂了狗,
报警,到时候到派出所开出警证明,然后去法院起诉小区物业,物业必陪。我叫雷锋。
物业多数都是吃饱了不干活的,淡定吧
反正物业大贵贵
婆说婆有理,是公说公有理!
不交物业费了
你车放的时候给物业说 你放在那了吗.
就知道抢钱,连个屁都不如
俺得小区也这样!就刚知道要钱!
今年什么都下跌~~就物业费上涨~~~我们交的物业费去哪儿了?????
听说2081的电动车什么的丢好几回了…电瓶好像…
路过:物业是看的
我住的物业也不管
天下乌鸦一般黑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交了停车费车子还是丢了 物业该负责?
日前,市民胡先生给我们民生2689热线打来电话说,他停在小区非机动车停车位的电瓶车被偷了,他希望物业能够担负一定的责任,但是被物业拒绝了。在太河蓝庭小区,我们见到了胡先生,胡先生说这个月8号,他下班回家之后将电瓶车停到了地下车库充电,第二天上班的时候发现电瓶车不见了。【采访:胡先生 九月九号早上我上班的时候发现电瓶车找不到了,找不到以后我去找物业,物业说看看监控 监控显示车子被盗了。】监控显示,8号晚上7点左右胡先生的电瓶车被盗,当天小区内,刘女士的一辆电瓶车也被偷,她说,通过监控可以清楚地看到小偷烧断龙头锁,将她的电瓶车骑走。【采访:刘女士 就是说我觉得 我们这样子很不安全,现在我们又买了新的电瓶车,放在这里很不安全,我也和他们物业说过这个事情 加强管理,要不然我们每个住户都不放心的。】两位失主说,自从搬到小区开始,物业每年都会单独收取72元的停车费,电瓶车充电的费用也是自己负担,他们觉得小区物业对电瓶车有管理的义务,现在电瓶车丢失了物业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采访:胡先生 前两天我去找小区一个姓叶的主任,他和我说 这个事情和物业没有关系,他们报案了 查得到查不到是派出所的事情,我说你们既然收了我的停车费用 就应该给我负责,他说这个不管的 我们就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你不服可以去告。】【采访:刘女士 像我们车子没有交6块钱一个月的话 他们是不会让我们进来的 那我想我们交了钱放在里面 也有个保管 安全,要是我早知道要丢的话 我还不如放在外面呢,一样的 我们每年这个钱也不用交。】那么,既然交了停车费,又停放在小区规定的区域内,现在电瓶车丢失了,小区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呢?跟随胡先生,我们来到了小区物业管理处,物业负责人叶义江表示,9号上午他们得知胡先生的电瓶车被盗之后第一时间报了警。【采访:小区物业负责人 叶义江 物业这边马上联系了辖区的派出所,物业派出所 住户三方都在的,当时把这边的情况给派出所描述过。】叶义江同时表示,小区收取的停车费由区物价局核准,原本每车每月收费10元,目前给业主优惠收费为每车每月收费6元,但是他们只提供场地。【采访:小区物业负责人 叶义江 停车费现在是这样的,我为了小区的安全管理 本小区的车辆我都要认识,所有小区的车子有个出入证 让你有位置停放,但是不承担保管的义务。】对此,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如无特殊规定一般停车费确实不包含保管的义务。胡先生和刘女士提出,监控能够很清楚地看见小偷作案的整个过程,并且作案时间长达5、6分钟,为何小区保安没有任何反应。叶义江说,监控视确实24小时有人值班但是真的没有看见当时小偷作案的过程。【采访:小区物业负责人 叶义江 整个小区三幢楼有600多户,所有的探头加起来有200多个 我不可能一眼盯到一个画面,这个是不可能的,我可能从这个画面到处巡逻一样 要切画面,不可能一个画面固定24小时。】叶义江说,8号发生的事情是小区首次电瓶车被盗,他们也已经向保安提出要求,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采访:小区物业负责人 叶义江 因为现在也快到年底了 像这样的行为也不可能保证没有,我们作为保安 物业这块会加强后边的巡逻 采取措施。】【编后语:看到这里,我想说,事实可能正如新闻当中说的那种,没有哪个小区能绝对保证业主的财物不受损害。随着年末的逐渐临近,我们也提醒广大业主,自身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同时也提醒物业公司,虽然律师表示,一般业主缴纳了停车费,物业的确不包含保管的义务,但这并不能成为理所当然的理由,物业公司还是要加大对小区的监控力度,加强保安人员对小区的日常巡逻。】记者:胡佳琪,陈诗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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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丢失停车场不负责?&江滨花园有车业主拒签"不平等协议"& &&&&海峡都市报11月24日讯张先生家住江滨花园沿江2号楼,平常把车停在小区临时停车场,为此交了半年1200元的管理费。然而,一星期前,他过去停车时,被告知要签订《车位租赁协议书》,而协议书的第一条规定就是:“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本公司概不负任何损伤、损毁及遗失责任”。张先生纳闷了,停车场收钱不负责,这不是“不平等条约”吗?&   车主:&   拒签不合理协议书&   张先生说,临时停车场每个月管理费200元,他提前交了半年的费用。一个星期前,看车的老大爷突然要他签《车位租赁协议书》,第一条规定就是“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本公司概不负任何损伤、损毁及遗失责任”,“交了管理费,停车场居然概不负责,这样的条款太不合理,我就拒绝签字”。不过,张先生也担心,如果不签协议书,半年过后不知还能不能把车停在这里。&   记者在停车场内询问了几位车主,他们均称收到这份协议书,其中一些车主也觉得协议内容不合理,拒绝签字。&   物业承包方:&   将和车主协商解决&   《车位租赁协议书》上的盖章为漳州市江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滨物业”)。&   不过,管理江滨花园2号、3号楼的是福州政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政亚物业”),该公司一位汪姓负责人称,他们是从“江滨物业”手中承包2号、3号楼的物业管理权,之后他们将2号、3号楼步行街开发为临时停车场,并将车位租给这两栋楼的业主,现在停车场管理已转承包给陈先生,这份协议书也不是他们定的。陈先生则称,“这份协议不合理,自己怎么会让车主签字呢”。&   对此,“江滨物业”负责人王先生承认,协议书是他们公司拟定并盖章的,之所以要车主签订协议书,原因是“政亚物业”将步行街开辟为临时停车场,并不在原承包范围内,之后还擅自转包给他人,他们担心停车场管理不好,会受到损毁,而且,他们与“政亚物业”的承包合同于日到期,这个也必需让车主知道。& &&&&&王先生称,他们有提供一份承诺书给“政亚物业”,上面提到“由于停车位不在原承包范围内,属于福州政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主经营,并承担一切责任,如有丢车或车辆损害,车主起诉到法院,由福州政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承担责任”,如果“政亚物业”愿意签订承诺书,对于车主不能接受的《车位租赁协议书》条款,“政亚物业”可以自行和车主协商修改,但车位租赁必须不超过日。&   昨日,“政亚物业”另一负责人曾小姐称,她会把承诺书寄给福州总公司,之后对于车主不满意的条款,他们将会和车主协商解决。&   律师:&   霸王条款,无效&   对于这份《车位租赁协议书》,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洪亚斌说,协议书的第一条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为重复使用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协议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称之为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关于免除自身的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在这份协议书中,拟定方漳州市江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于车主缴交管理费,车子应该得到看管的权利予以单方剥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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