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如何预缴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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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未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办
传统财务即将面临转型或淘汰
2000万财务人未来何去何从
全球通用,名企认可!
CMA获得政府及各大企业集团一致推荐
港中大-上国会强强联手
全球23强,免联考
本帖最后由 wzl5727 于
16:38 编辑
总机构现已进入汇算清缴期,在日常管理中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税务机关都未采取总分机构预缴管理办法,而是由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分支机构未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管理,现分支机构稽查部门要补缴未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行吗?
被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不用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
 第三十八条 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对其主管分支机构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税款和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3项指标进行查验核对。发现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3项指标有问题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税总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一、关于总机构不向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正常就地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首先,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二级分支机构进行审核鉴定,如该二级分支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可以确定为应就地申报预缴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其次,对确定为就地申报预缴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成该分支机构督促总机构限期提供税款分配表,同时函请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责成总机构限期提供税款分配表,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未尽责的,由上级税务机关对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处理。
 税总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四、关于应执行未执行或未准确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企业的处理问题?
  对应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而未执行或未正确执行上述文件规定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造成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同时存在一方(或几方)多预缴另一方(或几方)少预缴税款的,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低于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数额的,应在随后的预缴期间内,由总机构将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税款差额分配到总机构或分支机构补缴;其总机构或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高于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数额的,应在随后的预缴期间内,由总机构将按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分配的税款差额从总机构或分支机构的预缴数中扣减。
五、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企业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六、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如何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认同,分支机构所得在税务机关一点儿办法也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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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方法&&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一、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所得税税率按年来设计,但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支出,有必要预缴税款。预缴的期限,以前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新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预缴期间,规定为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具体核定。”一般规模较大的企业,按月预缴;规模比较小的企业,按季预缴。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只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没有规定由谁确定,所以在实施条例中有必要明确确定主体。本条规定由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规模、便于缴纳等因素来核定企业是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预缴税款的确认方法&& 实施条例规定了三种预缴税款的确认方法:&& (一)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 由于企业预缴税款的时间是自该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所以能够确认该月度或者季度实际利润额的,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每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为企业的各项收入减除各种成本和允许扣除的费用和支出,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相似,这样最大程度上减少年度终了预缴税款与实际应纳税额之间的差异。&&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 有些企业可能存在淡季或者旺季,或者生产周期比较长,收入不稳定,各个月度、季度之间实际利润额相差很大,这样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意义,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条例规定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即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最大程度上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也便于年度终了汇算清缴。&& (三)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如果由于企业经营当时比较特殊,按照以上两种方式预缴税款都不合理,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确定预缴税款的方式,经税务机关认可后执行。这样在保证国家税收管理的前提下,赋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体现了税收管理上的灵活性,最大程度上保护企业的权利。&& 三、预缴方法的变更&& 本条规定,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以前外资税法没有相应的规定。以前内资税法规定,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由于分月预缴还是分季预缴,以及按照何种方式计算预缴税款均要经过税务机关认可,如果频繁的变换预缴方法,会加重企业和税务机关的征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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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动态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讲究
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讲究
  10月份,又到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季节。由于国庆长假,第三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延长至10月22日;如果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还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小编梳理了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企业所得税应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进行预缴
  近日,税务部门在对一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2014年6月完成一股权变更手续并取得收入600万元,但企业在2季度申报时,未将该笔收入计入季度收入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原来该企业财务人员考虑到下半年将无大笔收入产生,若将600万元收入在2季度计算预缴,那么企业2季度税负较重,同时年终汇算清缴时会出现应交税款小于已预缴税款的情况。因此将该笔收入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税款,税务人员指出这样的处理是不正确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由于上述企业事前并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其他预缴方式,因此应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
  而年度汇缴清缴时,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小于已预缴税款的,多缴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也可以抵减以后年度税款。
  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有章法
  某地某集团公司这几年随着市场向周边的辐射,先后在省内外设立了16家分公司,财务经理为了集团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问题常常搞不清在哪申报,为此经常到税务局讨教。
  这样的情况具有一定普遍性。根据相关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汇总纳税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方法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这里最关键的是分支机构仅指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以下的分支机构不实行就地预缴,应纳入二级分支机构管理。
  查账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需区分情况预缴
  今年7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启用。南京某公司为查账征收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国庆长假后公司人员向税务部门咨询,上年度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10月份预缴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本年累计实际利润额8万元,那么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填写新的申报表呢?
  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要分清具体情况。如果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采取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享受的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15%;如果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以及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享受减免的所得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5%。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不得享受优惠减免。
  该公司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9万元,本年累计实际利润额8万元,根据上述规定,预缴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8万元的15%,需要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实际利润额8万元的10%,也就是8千元。同时工作人员提醒,新预缴申报表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在14行中被单列出来,小微企业需将减免的所得税额填于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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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讲究相关推荐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 会计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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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时间: 19:14 作者:会计学习网
【内容概况】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 4 月 30 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 4 月 30 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 -- 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8、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 -- 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9、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 -- 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10、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 -- 应交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您的位置:&&&&&&&&& > 正文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17:22&&来源: |
  问: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有哪些预缴方式?
  答: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在预缴方式上,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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