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缴纳房屋土地税实用证没用答复该向哪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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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答复中海学苑小区业主反映的房屋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无法办理问题(承办单1200093号)
发表时间: 14:56:13
浏览次数:1241
  日,中海学苑小区刘先生反映,其购买了中海学苑二期工程的一套住房,2009年交房至今,开发商以与技术学院存在土地使用纠纷为由一直未给业主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现在开发商已不知去向,孩子上学需要使用房产证,求助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协调办理。经转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刘先生反映的中海学院二期所占地块,日,已经省政府以鲁政土政字〔号文件批复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但因多种因素,该宗地至今仍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故无法给业主办理土地证。建议由技术学院尽快到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按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经转市住建局调查,刘先生购买中海学院二期是滨州市技术学院和河北联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该小区因开发资格主体、土地权属、商品房预售许可、竣工验收等诸多的问题造成无法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作为房屋登记的主管部门,对开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积极督促整改完善手续,尽快为小区业主办结房屋权属证书,维护其合法权益。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国土部给出明确答复!
来源:央视财经mp
  12月2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表示,针对温州当地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用不收费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第二个“不”,不收取费用。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我们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的费用。
  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王广华指出,正常办理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时,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 王广华指出,“两不一正常”是现阶段的过渡性办法。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特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温州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回顾
  今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
  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表示,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公众关注,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新闻回顾: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今年11月27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其中一大焦点是“住宅70年大限”的问题,来回顾一下当时的报道。
  《意见》指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专家认为,不足70年产权的房屋应自动续期至70年,而产权应该是一次付费永久使用的,产权到期后房屋应该自动续期。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杨立新:我们提出的意见呢就是,因为他已经不用再有期限了,那这样就是一个永久使用这样一个土地的权利,那么这样一个权利就等于是,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和国家作为所有权人,他们这样的关系用什么来调整呢?就应当用税金的方法来调整。
  也有专家表示,意见尽管没有出台具体的内容,但特别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迟福林:就承认房产已成为,城镇居民重要的财产的现实,按照这个现实,来提出这个法律制度和法律设计。
(责任编辑:曹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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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国有房屋土地使用证及房地产交易中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89]建房市字第77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 【效力级别】
【法规类别】
【全文】【】 &&&&
建设部关于国有房屋土地使用证及
 房地产交易中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有关问题的答复
 (1989年9月20日 (89)建房市字第77号)
湖南省建委、湖北省建设厅、广东省建委:
  最近,我司陆续接到湖南省建委、湖北省监利县房地产公司、汕头、湘乡、鹤壁市房地产管理局等来人来函,反映该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89)国土(籍)字第73号文《》中第“机关、团体、工矿等企事业单位长期(5年以上)租用国有房屋而使用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确定给依法直接使用土地的机关、团体、工矿等企事业单位”的规定,将土地使用证发给了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同时,一些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还规定“房地产交易活动必须由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才能进入交易市场。”这些规定使地方工作陷入混乱,要求加以纠正。为此,我们除向上级部门反映以外,对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曾以国办发电(1989)2号电报指示:“在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不得就城市土地管理问题各自向地方行文”,这一电报精神目前仍然有效,应坚决贯彻执行,维护国务院的威信。
要按照国家现行的各项房地产政策、法规,坚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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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国土局,补办个土地证要重新测绘合理不?[伊宁市国土局答复见6、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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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伊宁市的,前段时间家里的土地证不慎丢失,只有复印件,到伊宁市国土资源局补办,他们要求登报声明,好吧,已经登报了,今天拿着去市国土资源局补办,却告知还要重新测绘,以前土地证上的面积不算,我的土地证在他们电脑上有存档,我手上有复印件,只是补办个土地证,还有必要重新测绘吗?每平米接近4毛钱,还要问前后左右的院子的邻居,墙是不是共有的,哎,大家说说,有这样的规定吗?难道以前的测绘数据都不认了?还是我这些年把院墙往外扩,你国土局这次测绘可以给我法定下,让我拥有产权??或者说如果别人把我的院子土地占去了,这次测绘的面积小了,就这样白小了??难道你的档案室的档案不顶用吗?我手中的复印件不顶用吗?你电脑的数据不顶用吗?求解释。
我在网上百度了很多,都没有说要重新测绘的说法,难道是伊宁市国土资源局的创新?还是乱收费的创新??
网上百度内容:
关于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1、土地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含共有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提供户籍证明)(出示核对原件,收复印件)。3、授权委托代理的应提供: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出示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代理境外委托的应依法公证或者认证。4、授权委托代理土地登记机构代理的应提供:代理土地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机构资质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刊登遗失启事(收取整版原件)6、查询单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7、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复印件)。8、原《国有土地使用》附图(原比例复印件)。
单位土地证遗失办理,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土地登记规则》,申办程序:
  一、土地使用者须持下列资料到国土局申请补发证书:
  1、丢失土地证,申请原证作废、补发新证申请;
  2、土地登记申请书(在封面土地使用者处加盖公章);
  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单位盖公章)或户口薄,单位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将原件返回);
  4、委托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由国土局审核,声名原证件注销公告(市级报纸及电视台遗失公告一个月)
  三、《公告》十五日后,带公告证明到国土局申请登记
  四、交费(标准应以[1990]国土[籍]字第93号、中办发[1993]10号、中办发[号为准,只是新证的工本费)
  五、补发新证
我在伊犁绿河谷论坛上发了这个帖子,快一周了,一个自称是伊宁市国土资源局的人代表单位给我回复了:
您好,近日您在绿河谷网上提出的测绘收费疑问我局已关注到,首先十分感谢您对伊宁市国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近年来,为提高测量精准度,同时便于测绘数据的变更处理,测绘由具有一定资质的测绘公司承担,按照您的疑问我局与测绘公司取得联系,并对其收费项目、依据等进行检查,经核实:该公司测绘收费依据是根据国家测绘局《关于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收取的测绘费,收费按每平方米0.37元(平房院落),主要工作内容为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图(含宗地)绘制,检查修改,成果整理。
你提及的补办土地证需测绘、调查事宜,请您速与我局取得联系,以便回复。
& & 最后,再一次感谢你对伊宁市国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你一如既往的关心伊宁市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 &联系电话:5997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伊宁市国土资源局
我紧跟着回复了:
伊宁市国土资源局的同志,你好,我发帖的疑问是这个测绘是不是必须的?我在你们那调档的时候,看到你们电脑有我那土地证的资料,关于面积,坐落等,都十分清楚,并且我手中也有原始土地证的复印件,只是原件不慎遗失,也按照你们的要求登报申明了。我现在问的是,你们要求我们重新测绘,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有法律依据或正式文件的话,我无话可说,但如果是你们的土政策,或者说为了提高测绘公司的业绩,导致要重新测绘,我看还是不必了吧。
请给我的问题给予正面解答。特别是补办土地证需要重新测绘的问题,有没有依据?是不是必须的??
& &&&如果你们说为了提高土地测量精度,那么,那些土地证没有遗失的,是不是也是需要重新测绘?是不是也涉及重复收费?这个和当前自治区要求的便民利民,减少行政审批和办理手续,是不是相违背?请给与正面解答。不排除我向亚心网和其他网站反映的可能。
已经四天过去了,还是没有人回复,我没有办法,只好发到这里,让全疆的网友们看看,这个到底合理不?
绿河谷论坛衔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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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时,应按照国家土地登记法规要求,进行地籍调查,其内容包括对土地权属、土地界限、宗地面积、土地座落、相邻关系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若土地证遗失,在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时,相邻关系(地物或权属)很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按照土地登记法规要求,应按照补办土地使用证时的现状重新进行地籍调查,所以,补办土地使用证时,也会对土地现状进行核实并测量。
& && && && && && && && && && && && && && && && && && && && &伊宁市国土资源局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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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xcz1981:
& && &&&您好!您提出的补办土地证的相关疑问我局已关注到,首先十分感谢您对伊宁市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 &&&现就对土地登记中因土地证书灭失申请补发的程序、办理土地证的测绘依据、丢失补办在什么情况下需测绘、测绘收费依据、标准等给予解释说明:
& && &&&一、补发土地证书程序
& && &&&⑴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⑵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⑶土地权利人提交补发土地证书申请书:申请书要载明申请人状况、土地状况、申请补发的理由等;⑷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⑹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并在填证日期栏注明补发日期。& && &
& && &&&二、丢失补办在什么情况下需测绘?
& && &&&从土地管理的角度来说,土地登记是地籍管理的核心,为实现地籍管理现代化,保证土地登记资料现实性和准确性。我局从2005年开始在伊宁市政府的大力支技下,对伊宁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历经5年时间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和农村地籍数据库。为保证数据库中土地登记资料现实性和准确性。一是2008年以后申请年检换证或灭失补办的,地籍调查外业人员需到现场对四至界线是否发生变化进行核实,如城镇数据库宗地权属界线与实际界线一致的,不需测量,测绘公司可出具宗地图、位置图,收取图纸纸张费;城镇数据库宗地权属界线与实际界线不一致的,需现场测量,收取测绘费。二是对持有2008年以前核发的证书换证的,由于以前手工测量存在登记面积误差或未进行权属登记,需测绘人员现场测量,收取测绘费。
& && &&&三、办理土地证的测绘依据
& &&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土地登记应提交的必备材料中第四款为:“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同时规定“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 && &&&四、测绘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 && &&&地籍测绘是对土地权属、界线进行的现场调查,详细记录该宗地及附着物的实地情况,并记录相邻宗地的界线情况。
& && &&&测绘收费依据:国家测绘局《关于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平房院落每平方米0.37元。
& && &&&因您本人在网站中未说明,您丢失的土地使用证是哪一年办理的,所以无法确定您补办土地证是否需要重新测绘。由于我们现在无法与您本人取得联系,希望您在看到我们的回复后能尽快与我局行政办、纪检室或服务大厅管理中心联系,我们将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以切实解决你的办证之需。如经核实,确因工作人员失误或有意刁难,我们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 &&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伊宁市国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伊宁市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 &&&行政办主任电话:8359951
& && &&&纪检室电话:8359982
& && &&&服务大厅主任电话:8359239
& && &&&地籍科电话:5997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伊宁市国土资源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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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的事情好说,我院子周围很多邻居,还有单位的,听他们说,还要找每一家都要签字,出证明,证明我院子土地的合法性,和他们没有纠纷。哪有这样的规定?
羊肉串17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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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肉串19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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敛财新政。中国政府官员穷呀,都么见过钱。看下那些个贪官污吏就知道了,一弄弄上个上亿元,么花掉,那就是纸。
新注册的小水军,睁大你闪闪惹人爱的双眼看清楚:俺不和水军唠嗑,不回复水军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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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个单位就是牛,发帖这么久,都不理,不给予正面答复。还好我说的话算客气了,不然要让公安请我喝茶了
补充内容 ( 23:01):
你好,你所说的“按照土地登记法规的要求,应按照补办土地证时的现状,重新进行地籍调查,所以,补办土地证时,也会对土地现状进行核实并测...
补充内容 ( 23:03):
这个是你们伊宁市国土资源局的内部规定,还是市政府的政策法规?你们按照哪个土地登记法规的要求,要进行重新测量的?
补充内容 ( 23:03):
那我的土地证复印件,在你们那存档的资料,还有你们电脑的数据,都不算数了?
补充内容 ( 23:04):
或者说,你们这是逼着老百姓,如果今后土地证丢了,找那个街上小广告的,补办个土地证?人家还没有你们这么多手续。反正将来过户,在你们这...
补充内容 ( 23:04):
或者,你们国土资源局认为补办土地证要重新测量是合法的,请出示你们依据的具体法规的具体条款,现在网上信息公开,查询都很方便,
补充内容 ( 23:04):
我就不信,百度都搜不到,你们还能有什么依据??这不是明显的人为增加行政审批的手续,明显的违背的张春贤书记要求的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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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国土局 发表于
& &在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时,应按照国家土地登记法规要求,进行地籍调查,其内容包括对土地权属、土地 ...
你好,你所说的“按照土地登记法规的要求,应按照补办土地证时的现状,重新进行地籍调查,所以,补办土地证时,也会对土地现状进行核实并测量”这个是你们伊宁市国土资源局的内部规定,还是市政府的政策法规?你们按照哪个土地登记法规的要求,要进行重新测量的?那我的土地证复印件,在你们那存档的资料,还有你们电脑的数据,都不算数了?
& && & 或者说,你们这是逼着老百姓,如果今后土地证丢了,找那个街上小广告的,补办个土地证?人家还没有你们这么多手续。反正将来过户,在你们这有资料嘛。
& && & 或者,你们国土资源局认为补办土地证要重新测量是合法的,请出示你们依据的具体法规的具体条款,现在网上信息公开,查询都很方便,我就不信,百度都搜不到,你们还能有什么依据??这不是明显的人为增加行政审批的手续,明显的违背的张春贤书记要求的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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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此次的回复中主要提出了两点疑问,一是您是2000年左右办理的土地证需要重新测绘,您认为不合理;二是您个人认定您的院落被邻居侵占,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第一点,我局已在昨天“丢失补办在什么情况下需测绘、办理土地证的测绘依据”中已明确答复,所以并不是您所说的“人为的增加补办证件的审批项目或收费项目”。
国土资源局作为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土地确权登记的权利,在土地登记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要求实施。为保证土地登记资料的现实性和准确性,经过准确测绘并建立地籍登记数据库,是国家对土地登记工作的要求,做到“以图管地、以证管地”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土地登记人的合法权利是国土资源局的工作职责。
因此,不能按照您个人所要求补办的意愿减免补办程序,请您给予理解。
对于您提出的第二点,您个人认定您的院落被邻居侵占,《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您当前的情况属于其中的第一款,您可以到伊宁市国土资源局纠纷办来提出解决纠纷的书面申请,我局将依照2000年您登记的院落档案资料和地籍登记数据库内权属界线图等材料,同时经过实际测绘并核对您的土地权属材料后告知您是否被侵权,如属侵权性质,请您到人民法院主张您的权利,我局将按法院判决书予以确权。也就是说必须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才能履行土地登记的程序。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伊宁市国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伊宁市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行政办主任电话:8359951
纪检室电话:8359982
服务大厅主任电话:8359239
地籍科电话:5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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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伊宁市,绿河谷网友跟帖的评论,大家可以看看:
尊敬的网民:
& [2 ~; b! d: R& && & 您好!您此次的回复中主要提出了两点疑问,一是您是2000年左右办理的土地证需要重新测绘,您认为不合理;二是您个人认定您的院落被邻居侵占,现答复如下:&&
& k' L8 o$ b! z/ l, w& X& && & 对于您提出的第一点,我局已在昨天“丢失补办在什么情况下需测绘、办理土地证的测绘依据”中已明确答复,所以并不是您所说的“人为的增加补办证件的审批项目或收费项目”。(AK-哥哥:真是弱智呀,网友们是在跟白痴说话嘛,《行政许可法》怎么学得?楼主问你们这样做的依据是什么,你们唧唧歪歪的半天也拿不出来,还大言不惭地已明确答复,从头到尾看不到补办需要重新测绘是依据国务院哪个部委办局或者自治区哪一级部门出台的补办土地证需要的前置条件,OK,听明白没有,还需要怎么说你们才明白,这个依据不是你们说需要就需要的,你们只是个执行机构,并不是政策法规的制定部门,再听不懂,麻烦去小学补习一下语文,然后重新学习一下《行政许可法》); |( U$ s+ v: w& \, e# G
& && &&&国土资源局作为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土地确权登记的权利,在土地登记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要求实施。为保证土地登记资料的现实性和准确性,经过准确测绘并建立地籍登记数据库,是国家对土地登记工作的要求,做到“以图管地、以证管地”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土地登记人的合法权利是国土资源局的工作职责。)
6 H/ Q/ P. ~& f& N% x% }& && &&&因此,不能按照您个人所要求补办的意愿减免补办程序,请您给予理解。( B; b% r+ F# Z
& && &&&对于您提出的第二点,您个人认定您的院落被邻居侵占,《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AK-哥哥:亲,楼主是补办土地证,是已经在你们取得过合法土地证的,麻烦不要偷梁换柱好吗?难道你们以前发的证是一张废纸,什么也证明不了,那你们发那个证干什么,骗钱吗?):  - P9 o3 X% t: B# s& && &(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9 C& y( ~& j5 {, J4 E- L* R& r& && &(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5 A/ D% F& q$ o% j
& && &(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3 k6 L* s& E&&Q- t! e5 e5 u
& && &(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 g6 I' u: }7 H, {* `* c3 ]
& && &(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 D, {( u$ K% W3 W& @+ K& && & 您当前的情况属于其中的第一款(AK-哥哥:彻底无语了,再说一遍,是补办土地证,是已经在你们那取得过合法的土地证,不是新办土地证),您可以到伊宁市国土资源局纠纷办来提出解决纠纷的书面申请,我局将依照2000年您登记的院落档案资料和地籍登记数据库内权属界线图等材料,同时经过实际测绘并核对您的土地权属材料后告知您是否被侵权,如属侵权性质,请您到人民法院主张您的权利,我局将按法院判决书予以确权。也就是说必须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才能履行土地登记的程序。(AK-哥哥:倒,倒,倒……)
' Y; v* d4 E0 K' G+ ~& && &&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对伊宁市国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伊宁市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K; z! e5 g% M* ?/ k5 H; h
& && && &行政办主任电话:
% c6 j7 }$ f2 o! y& && && &纪检室电话:835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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