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哪些收入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怎样缴纳?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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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退休年龄取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详解
达退休年龄取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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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拿到手大家乐开怀,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再被企业任聘的李先生也是笑开了花。那么像李先生一样到达退休年龄取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是什么呢?
工资拿到手大家乐开怀,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再被企业任聘的李先生也是笑开了花。那么像李先生一样到达退休年龄取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是什么呢?
达退休年龄取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一:高级专家符合条件免个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2008年文件财税[2008]7号明确,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为高级专家,“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已到退休年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原单位延长退休年龄期间的工资奖金一般是不需要交税的。& 
达退休年龄取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二:退休再任职个税正常缴纳&
如果个人在办理了退休手续后,被单位聘用,并签订合同,则属于退休再任职,根据国税函[号文,“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 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高级专家,如果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再被聘用,也仍属 于退休再任职,工资奖金需要缴纳个税。  
达退休年龄取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三:退休后额外补贴要缴个税
退休后,除了退休工资外,额外取得的补贴,不属于免税范围。根据国税函[号文规定,对这部分补贴,“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希望小编以上的总结能帮助对“达退休年龄取得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不了解的蛙友们。更多相关信息,请实时关注卡宝宝网。网站汇聚了海量资讯,欢迎您的分享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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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 您要为您所发的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地税咨询热点] 退休人员每月取得的退休工资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者:市财政局(地税局)来源:市财政局(地税局)发布时间:浏览次数: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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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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