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障产品业务介绍管理业务属于保险产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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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纬网版权所有---保监会发布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新网
保监会发布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保险业积极参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推动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专门制定了《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发布。《办法》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公司在账户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和年金给付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
  《办法》要求养老保险公司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时应建立独立的养老保障管理基金。对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专户管理、账户隔离和单独核算的原则,确保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独立于任何为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专户管理是指对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建立对应的养老保障管理基金,并开设专门的银行资金账户和资产类账户进行管理;账户隔离是指养老保障管理基金的银行资金账户和资产类账户应当与养老保险公司自身的及其管理的任何银行资金账户和资产类账户实现完全的独立分离;单独核算是指对每个养老保障管理基金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并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张兰
【编辑:安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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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就养老保障管理征意 个人养老保障业务初露锋芒
作者:曾海军
  日,中国就《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较于2013年《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暂行办法》,我们清晰的看到,此次征求意见稿将促进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更加规范,投资范围更加开阔,风险控制日趋完善,是监管部门在制度层面对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又一次支持。笔者认为,更大变化在于对个人养老保障产品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结合个人退休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s,简称IRAs)的发展,观察我国个人养老保障业务的表现,我们有理由相信,个人养老保障产品将会为我们提高退休生活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美国IRAs资产快速增长
  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设立IRAs计划,鼓励员工通过参加IRAs计划来保障自己的退休生活水平。截至2013年6月底,IRAs资产规模达到5.7万亿美元,超过401K计划成长为美国养老金体系的最大支柱。
  IRAs快速发展得益以下三点:一是在规定的最高缴费限额内的缴费金额可以在当前应税收入中予以扣除,投资收益也在当期免税;二是缴费自由,既可以根据个人收入确定缴费金额,也可以从其他养老金账户中自由转入;三是投资自主,根据个人风险偏好,决定将资产投资于债券、基金、股票等投资组合。
  我国个人养老保障业务初露锋芒
  从实践方面来看,目前仅有公司可以经营个人养老保障业务,养老于2013年率先发行个人养老保障产品,据公开数据显示,平安养老2014年年已发行150亿元,养老已于今年开展此业务,先后发行两期产品。由于此类产品一方面认购金额起点低,例如有的是1万元,还有1000元,另一方面投资期限短,多在一年左右,甚至还有在三个月左右,再加上预期年化收益较高,有的达到7%,因此,受到市场的强烈追捧。
  从政策层面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个人养老保障业务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有效的保护个人委托人权益,将会促使越来越多的个人委托人选择此类产品。
  一是经营主体范围缩小。养老公司开展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企业年金业务或者保险业务两年以上经营经验。
  二是初始委托金额提高。养老保险公司为多个个人委托人办理集合型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封闭式投资组合受托管理的个人委托人资金初始金额不得低于3万元人民币。
  三是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养老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公司网站向个人委托人披露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是业务规模合理控制。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合理控制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业务规模,年度新增业务规模应与公司的资本实力相匹配。纳入偿付能力监管的养老保险公司,受托管理的封闭式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年度新增规模不得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偿付能力溢额的10倍;不纳入偿付能力监管的养老保险公司,受托管理的封闭式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年度新增规模不得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公司净资本的10倍。
  五是风险准备金计提。养老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应对封闭式投资组合按管理费收入10%的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总额达到养老保险公司上年度管理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总规模的1%时,不再计提。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专门用于弥补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所有封闭式投资组合终止时的本金亏损。风险准备金可以参与流动性资产、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等保监会允许的低风险投资。
  我国个人养老保障业务路在何方
  为了抓住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机遇,基金、银行、等众多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个人养老金融产品,瞄准“养老金融”市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大潮中,个人养老保障业务需要抓住政策东风,破浪远航。
  一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自主参加养老计划,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因此,需要与主管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在政策层面给予适当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或减免。具体在操作模式上,个人养老保障产品的缴费可以由企业代扣代缴,领取时由养老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个税。
  二是打造名副其实的养老保障产品。从目前来看,个人养老保障产品还仅仅是产品,并没有针对性地对委托人未来的养老进行长期规划和安排,按照《征求意见稿》的定义“短期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是指产品期限在三年以内(含三年),销售给个人客户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均为短期产品。建议规定较长投资期限,在期限内可以自由缴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自由转换投资组合。
  三是强化自身资产管理能力。虽然当前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较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需要持续稳定的绝对收益,避免出现较大的波动性。虽然养老保障管理基金可由养老保险公司自行投资管理,也可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但是从建设卓越的养老金管理公司角度来说,自身优异投资能力必不可少。监管部门在放松投资政策、扩大投资范围后,公司获取收益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如果不能强化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就会陷入“不进则退”的困境。
  (作者就职于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系江苏省保险业理论研究专家库成员)
(责任编辑:HN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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